1、电子数据处理合同协议书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联系电话: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联系电话:鉴于甲方需要进行电子数据处理业务,乙方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及资源,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合作范围1.1 乙方承诺为甲方提供电子数据处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存储、数据备份、数据恢复、数据分析等相关业务。第二条 服务内容2.1 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关数据,并保证所提供的数据真实、有效、合法。2.2 乙方负责对甲方提供的数据进行处理、存储、备份、恢复等操作,并保证数据的安全性和机密性。2.3 乙方应尽合理努力保证电子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可靠性,确保数据未遭到篡改、泄露、损坏等。第三条 服务
2、费用3.1 甲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3.2 若发生特殊情况需增加或减少服务费用的,双方应协商解决。第四条 保密条款4.1 双方承诺对彼此所知悉的商业秘密、技术机密及其他保密信息保持保密,并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非法使用。4.2 双方对进入其掌握的涉及对方商业秘密、技术机密及其他保密信息的员工进行保密约束,并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信息的安全性。第五条 违约责任5.1 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5.2 除非违约是由不可抗力引起,否则违约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第六条 争议解决6.1 因履行本协议所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第七条 协议生效7.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具体期限】。7.2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变更应经双方书面同意,并以附件形式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无论何时,本协议的解释权均归双方共同所有。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签字:_ 签字:_日期:_ 日期: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