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子数据处理协议书本协议书是由以下各方(以下简称为“双方”)就电子数据处理相关事宜所达成的一致意见和约定。一、背景1. 甲方为一家具有合法注册并有效运营的企业/机构。2. 乙方为提供电子数据处理服务的专业公司。3. 甲方希望委托乙方提供电子数据处理相关服务。二、协议内容1. 服务范围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电子数据处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数据输入、存储、分析、处理、安全备份等。2. 服务要求双方根据具体数据处理项目的特点,制定相关服务要求和标准。甲方须提供清晰准确的数据,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乙方承诺按照法律法规和约定要求,妥善处理甲方提供的数据。3. 机密保密双方同意将涉及本协议履行中产生的任何
2、机密信息视为保密,并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4. 价格及支付方式甲方支付相应服务费用给乙方,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按双方签订的其他协议或合同规定执行。5. 服务期限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具体服务期限按照双方签订的其他协议或合同规定执行。6.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本协议的订立、生效、解释、执行和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于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法解决,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 提前解除与违约责任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补救。如无法补救且丧失了协议目的的履行价值,对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三、其他条款1. 本协议任何修订或补充均须经双方书面确认。2. 本协议一经签署即成为双方之间的法律约定文件,具有法律效力。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的其他协议或合同规定执行。甲方:_ 乙方:_签署日期: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