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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2103.13-2024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13部分:文化产业园区(北京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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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13.220.01 CCS C 80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2103.132024 DB11 2024-03-25 发布 2024-07-01 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13部分:文化产业园区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social unit and key place of fire safetyPart 13:Culture industrial park DB11/T 2103.132024 I 目次 前言.II 引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基

2、本要求.2 5 分级.2 6 组织与职责.2 7 管理制度.4 8 重点部位管理.4 9 日常消防管理.7 10 微型消防站.9 11 应急预案与处置.9 12 消防档案.10 附录 A(资料性)防火巡查记录表.11 附录 B(资料性)防火检查记录表.12 参考文献.13 DB11/T 2103.132024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为DB11/T 2103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的第13部分,DB11/T 2103已经发布以下部分:第1部分:通则;第2部分:养老机构;第3部分:社区养老服务

3、驿站;第4部分:大型商业综合体;第5部分:城市轨道工程施工现场;第6部分:密室逃脱类场所;第13部分:文化产业园区。本文件由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提出并归口。本文件由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市朝阳区消防救援支队、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魏毅宇、刘爱英、舒畅、刘世权、李瑛琦、辛劭波、刘振洋、谢大勇、李磊、詹子娜、张文斌。DB11/T 2103.132024 III 引 言 本文件是DB11/T 2103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的第13部分,是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1部分:通则消防安全管理原则性要求的细化。北京市作为全国文化聚集地

4、,文化产业蓬勃发展,各种规模的文化产业园区已近千家。文化产业园区具有其内部使用单位数量多、运营业态种类多,节假日人员密度大等特点,在消防管理上,存在消防责任权限不明确,消防管理不统一等突出问题,整体消防安全管理关系较为复杂,消防管理的水平有待提升。为进一步规范文化产业园区的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园区内各类单位主体消防责任,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预防火灾发生、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北京市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北京市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DB11/T 2103.132024 1 社会单位

5、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 13部分:文化产业园区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文化产业园区消防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分级、组织与职责、管理制度、重点部位管理、日常消防管理、微型消防站、应急预案与处置、消防档案。本文件适用于文化产业园区的消防安全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5907(所有部分)消防词汇 GB 13495 消防安全标志 GB 15630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 25201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

6、管理 GB 25506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GB/T 25894 疏散平面图 设计原则与要求 GB/T 38315 社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及实施导则 GB/T 40248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16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444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GB 50720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GB 51309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GB 55036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 GB 55037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DB11/T 945.1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

7、防保卫标准 第1部分:通则 DB11/T 1624 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防火设计标准 DB11/T 1905 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规范 DB11/T 2079 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管理服务规范 DB11/T 2103.1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1部分:通则 DB11/T 2104 消防控制室火警处置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5907(所有部分)、DB11/T 2103.1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DB11/T 2103.132024 2 文化产业园区 culture industrial park 文化企业集聚并形成产业生态和服务体系,为社会提供文

8、化、娱乐产品和服务活动,集制作、交易、休闲为一体的多功能特定空间区域。4 基本要求 4.1 文化产业园区的消防安全管理应符合 DB11/T 2103.1 的有关要求。4.2 园区的产权单位、运营管理单位、承租单位、使用单位之间应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的消防安全管理范围和责任。4.3 室内外公共区域(以下简称公共区域)的消防设施应明确消防责任主体,统筹消防设施的运行、维护及管理。4.4 举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应符合 DB11/T 1905 的要求,活动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场地提供单位之间应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4.5 宜采用智慧消防、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等科技手段提升

9、园区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4.6 应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开展自防自救,人员数量不应少于所在单位职工数量的 30%。4.7 园区及园区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高危单位宜配备不少于 1 名注册消防工程师或者消防工程专业中级专业技术人员。5 分级 文化产业园区应按其建筑规模、使用功能和火灾危险程度分为以下 3 级:a)1 级:由老旧建筑改造的文化产业园区;建筑面积 10 万 m2(含本数)以上的新建文化产业园区;b)2 级:建筑面积 3 万 m2(含本数)以上至 10 万 m2(不含本数)以下的新建文化产业园区;c)3 级:建筑面积 3 万 m2(不含本数)以下的新建文化产业园区。6 组

10、织与职责 6.1 组织 6.1.1 1 级和多产权的文化产业园区应由产权单位、运营管理单位、承租单位、使用单位组成消防工作管理委员会。消防工作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宜设在园区运营管理单位。6.1.2 园区的产权单位、运营管理单位、承租单位、使用单位均应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单位消防工作机构或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6.1.3 1 级且距离消防救援站较远的园区宜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6.2 职责 6.2.1 消防工作管理委员会 应符合DB11/T 2103.1的相关要求,还应履行以下主要职责:a)定期组织召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DB11/T 2103.132024 3 b)统

11、筹协调公共区域消防安全管理工作;c)统筹协调园区内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d)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消防安全检查;e)定期组织园区整体性消防综合演练。6.2.2 产权单位 应符合DB11/T 2103.1的相关要求,还应履行以下主要职责:a)明确产权单位、运营管理单位、承租单位、使用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对其消防安全进行监督、指导;b)加强消防安全治理工作,落实火灾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本单位的消防安全;c)遵守消防工作管理委员会的消防安全规定并履行相关消防安全职责。6.2.3 运营管理单位 应符合DB11/T 2103.1的相关要求,还应履行以下主要职责:a)掌握使用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灭

12、火救援力量和器材装备情况;b)开展公共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c)开展室内外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消防设施以及消防车通道的防火巡查检查;d)建立园区内专职消防队及各微型消防站的联动机制;e)向产权单位报告消防安全重大事项,协助制定并落实解决措施;f)遵守消防工作管理委员会和产权单位的消防安全规定并履行相关消防安全职责。6.2.4 承租单位 应符合DB11/T 2103.1的相关要求,还应履行以下主要职责:a)向产权单位或运营管理单位报告消防安全重大事项,按职责制定并落实相关措施;b)对具有租赁关系的使用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定期评价;c)遵守消防工作管理委员会、产权单位和

13、运营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规定并履行相关消防安全管理工作。6.2.5 使用单位 应符合DB11/T 2103.1的相关要求,还应履行以下主要职责:a)向具有租赁关系的承租单位、产权单位或运营管理单位报告消防安全重大事项,按职责制定并落实相关措施;b)遵守消防工作管理委员会及具有租赁关系的承租单位、产权单位和运营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规定并履行相关消防安全职责。6.2.6 消防安全责任人 应符合DB11/T 2103.1的相关要求,还应履行以下主要职责:a)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掌握消防安全情况,保障消防安全;b)统筹安排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与生产、经营等活动,批准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4、和操作规程,提供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经费保障;c)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建立健全全员消防安全责任制并组织考核和奖惩;d)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DB11/T 2103.132024 4 e)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f)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考评;g)组织实施消防工作管理委员会交办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6.2.7 单位消防工作机构或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应符合 DB11/T 2103.1 的相关要求,还应履行以下主要职责:a)督促落实本单位全员消防安全责任制;b)组织实施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15、有关情况;c)组织实施本单位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d)制止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纠正违反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e)组织落实本单位消防安全隐患整改措施。6.2.8 消防安全管理人 应符合DB11/T 2103.1的相关要求,还应履行以下主要职责:a)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b)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c)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d)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e)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f)在员工

16、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g)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h)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7 管理制度 7.1 应将园区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等内容与园区运营进行整体统筹规划。7.2 园区内各类单位的消防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应符合 DB11/T 2103.1 的相关要求。7.3 宜建立并实施园区整体的消防安全评估制度、火灾风险提示制度和消防工作考评制度。8 重点部位管理 8.1 重点部位 8.1.1 应将下列场所确定为重点部位:a)消防控制室;b)电动自行车等集中充电停放场所;c)摄影制作场所;d)文创产品加

17、工、制作场所;e)沉浸式体验类场所;f)室内展览展示场所;DB11/T 2103.132024 5 g)演出活动场所;h)儿童活动区域;i)施工改造区域;j)使用燃气、大功率电器的食品加工区域。8.1.2 应落实重点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作为防火巡查检查的重点。8.1.3 应设置明显的防火标识,实行严格管理。8.2 消防控制室 8.2.1 消防控制室的管理应符合 GB 25506 和 DB 2104 的要求。8.2.2 消防控制室宜与安防控制室合并使用。8.2.3 园区内设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消防控制室且具有共用消防设备时,应确定主消防控制室和分消防控制室。主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设备应对系统内共用的消防

18、设备进行控制,并显示其状态信息;主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设备应能显示各分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状态信息,并可对分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设备及其控制的消防系统和设备进行控制;各分消防控制室之间的消防设备之间可以互相传输、显示状态信息,但不应互相控制。8.2.4 园区内设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消防控制室且不具有共用消防设备时,宜实现消防信息共享。8.3 电动自行车等集中充电停放场所 8.3.1 电动自行车应集中停放,充电停放场所宜设置在室外。8.3.2 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应符合 DB11/T 1624 的要求。8.3.3 运营和维护应符合 DB11/T 2079 的要求。8.4 影视摄制场所 8.4.1

19、 影视摄制场所内的布景、道具宜采用不燃、难燃材料搭建。8.4.2 应加强用火用电管理,不应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8.4.3 服装道具等可燃物库房,应指定专人管理,采取有效防范措施。8.4.4 影视摄制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切断电源并进行防火检查。8.5 文创产品加工、制作场所 8.5.1 进行加工制作时,不应超负荷用电。8.5.2 使用明火加工时,应全程看护并清理周边可燃物。8.5.3 加工制作活动结束后,应切断电源并进行防火检查。8.6 沉浸式体验类场所 8.6.1 疏散门、疏散通道及其尽端墙面上不得设置镜面反光类材料遮挡、误导人员视线等影响人员安全疏散行动的装饰物。8.6.2 应根据场所的

20、疏散能力核定容纳人数,营业期间应当对人数进行控制,采取防止超员的措施。8.6.3 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设有火灾时可立即开启的措施。8.6.4 应在醒目位置设置疏散示意图。8.7 室内展览展示场所 DB11/T 2103.132024 6 8.7.1 活动场地提供单位、承办单位、主办单位等应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8.7.2 展台等临时设施的搭建或拆除需动用明火时,应进行动火审批并采取看护措施。8.7.3 在展览、展示活动期间,承办单位应加强现场防火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8.7.4 按照场所的人员限额控制现场人员数量,确保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8.8

21、演出活动场所 8.8.1 演出活动场地提供单位、承办单位、主办单位等应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8.8.2 活动期间不应设置明火演出环节,不应喷洒可燃粉末、充装氢气球等涉及火灾危险操作的行为。8.8.3 舞台等临时设施的搭建或拆除需动用明火时,应进行动火审批并采取看护措施。8.8.4 在演出活动期间,承办单位应加强现场防火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8.8.5 按照场所的人员限额控制现场人员数量,确保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8.9 儿童活动区域 8.9.1 应根据儿童活动区域的性质及最大容纳人数配备相应数量的管理人员。8.9.2 应设置提示防火注意事项、火灾逃生知识和现场逃生路线的

22、标识。8.9.3 现场使用的音频、视频应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切换为火灾逃生广播或提示画面。8.10 施工改造区域 8.10.1 施工单位应全面负责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与建设等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8.10.2 施工区域使用单位应向园区运营管理单位进行备案,运营管理单位应书面审核装修图纸、设计和装修公司、施工单位等资质文件和特种作业操作证。8.10.3 施工现场应符合 GB 50720、GB55037、DB11/T 945.1 的要求。8.10.4 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应进行有效的防火分隔,并加强现场的消防安全监管。8.10.5 施工影响公共消防设施、疏散设施和消防救援设施正常使用的,施工单位应与

23、建设单位、运营管理单位共同制定应急方案,落实防范措施。8.10.6 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制度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清除易燃、可燃物品,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8.10.7 施工现场需要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时,应按计划限量进场,应分类专库储存,库房内应通风良好,并应设置严禁明火标志,由专人管理、登记。8.11 使用燃气、大功率电器的食品加工区域 8.11.1 营业期间应每 2h 进行不少于 1 次的防火巡查,员工应每半月进行不少于 1 次的消防安全培训。8.11.2 应配置不少于 2 张灭火毯,固定放置于便于取

24、用的地方,并设有明显标识。8.11.3 应在明显位置张贴油烟管道清洗情况、员工培训记录、防火巡查记录。8.11.4 员工应进行切断燃气、关闭风机及火灾扑救等处置方法的培训演练。8.11.5 每日食品加工前后,应检查燃气状态,由专人负责开关,并做好记录。8.11.6 应确保使用的大功率电器不超负荷运行。8.11.7 敞开式的食品加工区应采用电能加热设施。DB11/T 2103.132024 7 9 日常消防管理 9.1 用火用电用气管理 9.1.1 应明确用火、用电、用气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9.1.2 运营管理单位应对使用单位用火、用电、用气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指导。9.1.3 用火、

25、用电、用气设备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人员负责安装、检修。9.1.4 用火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a)明确禁火、禁烟区并设置明显标识;b)每60日清洗排油烟道不少于1次。9.1.5 用电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a)符合GB 50168的要求;b)园区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临时增加用电负荷时,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用电安全检测;c)园区内公众聚集场所营业结束时,应切断场所内的非必要电源;d)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e)地面外露电缆采用穿金属管或地桥等保护措施。9.1.6 用气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a)燃气表间、燃气锅炉房等可能散发可燃性气体的部位应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和通风设施,安装燃气自动切断阀;b

26、)落实用气重点部位的防火、防静电、防雷措施;c)用气部位的工作人员应进行安全用气教育和安全操作培训;d)用气单位应安排专人每天对供气系统和用气设备进行巡视和检查。9.2 消防设施管理 9.2.1 由老旧建筑改造的园区应符合消防车通行的要求,消防水源满足园区灭火救援需要。9.2.2 不应占用消防车通道和消防救援场地,园区出入口设置栏杆等障碍物时,应采取紧急情况下立即打开的措施。9.2.3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应符合 GB 25201、GB 50140、GB 50444 和 GB55036 的要求。9.2.4 园区内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餐饮场所,其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应设置自动灭

27、火装置,其他餐饮场所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宜设置自动灭火装置。9.2.5 园区内使用单位因维修等原因需要停用消防设施时,应报请园区运营单位同意并采取有效替代措施。9.3 防火巡查检查 9.3.1 防火巡查检查应符合 DB11/T 2103.1 的要求,并填写巡查记录和检查记录,巡查和检查记录见附录 A 和附录 B。9.3.2 园区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及 1 级、2 级园区的防火巡查应每日不少于 1 次,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每 2h 不少于 1 次,并结合经营实际开展夜间防火巡查 9.3.3 园区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及 1 级园区的防火检查应每半月

28、不少于1 次,其他单位应每月不少于 1 次。9.3.4 重大节假日、大型群众性活动前,应对文化产业园区进行 1 次专项防火检查。DB11/T 2103.132024 8 9.3.5 防火巡查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用火、用电、用气管理;b)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c)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d)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在岗情况。9.3.6 防火检查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情况;b)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和消防水源情况;c)用火、用电、用气管理情况;d)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管理情况及其防爆泄压设施和防火、防静电、避雷措施

29、的落实情况;e)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f)消防设施运行及维护管理情况;g)灭火器材配置及维护管理情况;h)施工现场的消防管理情况;i)微型消防站的联勤联动情况;j)人员教育培训情况及重点工种人员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k)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9.4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9.4.1 应通过图片、文字、视频等多种形式宣传防火、灭火和应急逃生等常识。9.4.2 在火灾高发期、消防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专项消防安全宣传和安全用火用电提示。9.4.3 园区内公众聚集场所及 1 级园区的消防培训每半年不应少于 1 次,其他单位的消防培训每年不应少于 1 次,宜采用实操实训、集中学习的培

30、训方式。9.4.4 消防培训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b)本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c)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d)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e)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f)本场所的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g)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9.4.5 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除接受 9.4.4 条的培训外,应接受专门培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本单位消防安全组织及职责;b)本单位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内容

31、及要求;c)本单位防火巡查检查的内容及要求;d)本单位消防档案的管理内容及要求;e)消防应急处置流程。9.4.6 新员工、施工作业、特有工种操作人员应进行岗前消防培训,应采用实操实训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培训方式。9.5 消防标识管理 DB11/T 2103.132024 9 9.5.1 园区内公共区域的消防安全标识应由运营管理单位进行统一管理。9.5.2 消防安全标志的管理应符合 GB 13495 和 GB 15630 的要求。9.5.3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维护应符合 GB 51309 的要求。9.5.4 园区内的消防水池、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应设置永久性明显标识。9.

32、5.5 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消防救援窗等灭火救援设施应设置明显标识。9.5.6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公众聚集场所应按 GB/T 25894 的要求设置疏散平面图。9.6 消防安全例会 9.6.1 消防工作管理委员会及园区内各类单位应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研究、部署、落实消防工作计划和措施,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9.6.2 消防安全例会的频次应符合下列要求:a)消防工作管理委员会每半年不少于1次;b)园区内的人员密集场所每月不少于1次;c)园区内的非人员密集场所每季度不少于1次。9.6.3 消防工作管理委员会应在年底进行年度消防工作总结例会,对园区内各类单位的消防工作进行总结、评

33、价、奖惩。9.7 火灾隐患整改 9.7.1 应实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制度,1 级园区宜聘请社会化专业机构定期进行专项火灾隐患排查。9.7.2 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应立即进行整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单位消防工作机构负责人报告,制定并落实整改方案和临时看护措施。9.7.3 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10 微型消防站 10.1 应根据园区建筑规模及园区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合理设置微型消防站的数量和位置。10.2 围绕初起火灾扑救及人员安全疏散进行消防专业培训,每月不少于 1 次,并应采用实操实训、集中学习的培训方式进行。10.3 园区微型消防站之间、微型消

34、防站与当地消防救援部门之间应建立联动机制。11 应急预案与处置 11.1 应急预案 11.1.1 运营管理单位应编制园区综合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11.1.2 园区其他单位应按 GB/T 38315 的要求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与园区的综合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衔接。11.1.3 园区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 1 级、2级园区应每半年组织不少于 1 次演练,园区内的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 3 级园区应每年组织不少于 1 次整体演练。11.1.4 应急演练结束后,应对演练过程和应急预案进行总结、评估和完善。DB11/T 2103.132024 10 11.2 应急处置 11.2.1 发生火灾后,应立即

35、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园区内人员立即疏散,并实施火灾扑救。11.2.2 消防控制室的火警处置应符合 DB11/T 2104 的要求,并向园区运营管理单位报告。11.2.3 微型消防站人员应在 3 分钟内赶到现场,使用就近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灭火,现场设置警戒区。11.2.4 园区运营管理单位接到火警报告后,应当调度园区专职消防队、临近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等消防救援力量到达火灾现场。11.2.5 临近微型消防站接到调度指令后,应尽快赶到现场,协同开展火灾扑救、组织人员疏散,维持现场秩序。11.2.6 火灾调查结束后,应总结火灾事故教训,及时改进消防安全管理。12 消防档案 12.1 运营管

36、理单位和园区内的使用单位应建立各自的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12.2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符合 GB/T 40248 中消防档案和 GB 25506 中消防控制室资料的有关要求。12.3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除应符合 GB/T 40248 中消防档案的有关要求外,还应包括消防设施巡查检查记录、排油烟道清洗记录、微型消防站和志愿消防队日常训练记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制修订记录。12.4 运营管理单位的园区消防档案,还应当将消防总平面图、消防设施总平面布置图纳入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将园区综合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纳入消防安全管理情况。DB11/T 2103.132024

37、11 附 录 A (资料性)防火巡查记录表 A.1 防火巡查记录见表 A.1。表 A.1 防火巡查记录表 序号:巡查单位 巡查时间 序号 防火巡查项目 位置 存在问题 备注 1 2 3 4 5 防火巡查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用火、用电、用气管理;b)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c)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d)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在岗情况。巡查人员签字 DB11/T 2103.132024 12 附 录 B(资料性)防火检查记录表 B.1 防火检查记录见表 B.1。表 B.1 防火检查记录表 序号:组织检查部门 组织人员 参与检查单位 检查日期 接受检查单位:序号 防火检查项目

38、 位置 存在问题 备注 1 2 3 4 5 防火检查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情况;b)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和消防水源情况;c)用火、用电、用气管理情况;d)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管理情况及其防爆泄压设施和防火、防静电、避雷措施的落实情况;e)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f)消防设施运行及维护管理情况;g)灭火器材配置及维护管理情况;h)施工现场的消防管理情况;i)微型消防站的联勤联动情况;j)人员教育培训情况及重点工种人员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k)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参与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 DB11/T 2103.132024 13 参 考 文 献 1 GB 35181 火灾隐患判定方法 2 GB 50016 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3 GB 55037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4 XF/T 3005 单位消防安全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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