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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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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文最新推荐- 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 一、宗旨 第一条 为倡导优良校风和学风,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三年专学生。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奖项、等级、标准和比例 第三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专业学习奖学金、精神文明和优秀社会工作奖学金。 1、专业学习奖学金设立三个等级,其标准和比例分别为: 一等奖 1000元(一学年) 占学生数 5 % 二等奖 800元(一学年) 占学生数 10 % 三等奖 400元(一学年) 占学生数 10 % 2、精神文明和优秀社会

2、工作奖学金标准为500元(一学年),占全校学生数的5 %(各系、班级名额另行分配)。 三、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及评审依据 第四条 三年专学生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方可申请优秀学生奖学金。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守国家法令及校规校纪,品行端正,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无违法违纪行为; 3. 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必修课和限制性选修课成绩均在及格以上; 4.通过上一学期思想品德鉴定,学生素质综合考评中德育惩戒扣分不超过2分。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必须参加的活动,身心健康。 6、毕业班学生必须取得学校所规定的有关技能证书。 7、已完成学费缴

3、交。 第五条 专业学习奖学金的评审,除上述基本条件,主要依据学生上一学期的综合测评成绩,其计算方式参见学生综合测评评比细则。 第六条 社会工作成绩突出者可申请优秀社会工作奖学金。 优秀社会工作奖学金参评对象包括:院、系两级团组织、学生会、自律会学生干部,班级、团支部学生干部,校广播台学生干部,学生社团负责人和经注册的青年志愿者,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在创建文明校园活动中表现突出者等。 优秀社会工作奖学金的评审,除应符合上述第四条的规定,还应具备以下条件,并主要依据学生在上一学期的社会工作实绩: (1)上一学期综合测评成绩名次在班级人数前50%以内。 (2)学生干部任期满一学期,青年志愿者注册已半

4、年。 (3)工作积极负责,有全局观念、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密切联系同学,敢于同各种违法违纪现象和歪风邪气作斗争。 (4)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主动与学校有关部门沟通,积极配合学校有效做好学生工作,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在实际工作中取得显著的成绩。 (5)学生干部考核优秀,青年志愿者受县(校)级及以上表彰。 四、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审和颁发 第七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审一次,非毕业班于每年3月和9月份评审上一学期奖学金;毕业班每年3、6月份评审。评选之前,各班必须评定出每位同学的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得分,并按班级从高到低依次排序,同时对学生干部进行考评。在此基础上,学生对照本办法向所在系提出申请

5、。 第八条 各系参照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和第五条的规定,根据学生在上一学期的学习质量(综合成绩)评审专业学习奖学金,确定各班学生获奖等级(当两名学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学生学业成绩综合测评高分者优先);参照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和第六条的规定,根据学生在上一学期的社会工作实绩评审优秀社会工作奖学金;评审结果分别在各班级公示三天后报送校学生处。 第九条 学生处在两周时间内对各系报送的评审结果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签署意见送交财务处发放。 第十条 学校对奖学金获得者同时颁发由校学生处统一制作的荣誉证书,获奖情况记入学生档案并在全校张榜公布。 五、其他 第十一条 学生可同时申请专业学习奖学金和优秀社会工作

6、奖学金。 第十二条 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再申请优秀学生奖学金,但只发给证书并记入学生档案,不再发放奖金,不占班级名额。获省三好学生和省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可直接申请专业学习一等奖学金。 第十三条 学生违反国家法律或学校纪律,受学校纪律处分的,取消该学年度奖学金的享受资格(已发放的由所在系负责收回);奖学金获得者违反国家法律或学校纪律,学校有权追回奖学金和荣誉证书 第十四条 学生个人对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本单位初评结果公布之日起3天内(指工作日,下同)向本单位评审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小组应在3天内作出答复;学生对本单位评审小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评审小组答复后的3天内向校学生处提起申诉,校学生

7、处在3天内征求各方面意见,综合审查后作出处理意见,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并通知学生本人及所在单位,此为最终处理意见。 第十五条 本办法经院务会审议通过之后公布实施,解释权在校学生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内部规范化管理,全面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深化素质教育,依法治校,进一步落实教育教学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z中心小学。 第三条 学校性质:全民所有制的教育事业单位。 第四条 学制:六年。 第五条 学校服务范围及对象:王坝村小学阶段学龄人口、佐家村、宋山村、录柳村、曹能村中高年级学生。 第六条 学校业务范围:

8、教育和组织、协调、全乡各小学的教育教学等工作。 第七条 学校教育的根本任务:培养全面发展的具有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八条 培养目标:使受教育者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集体意识和文明行为习惯;具有良好的意志、品格和活泼开朗的性格;具有自我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了解一些生活、自然常识。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学习的能力,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会合理锻炼,养护身体的方法,养成讲究卫生的习惯。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初步的环境适应能力。具有广泛的兴趣和审美情趣。 第九条

9、 学校宗旨: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与生产劳动相结合;逐步改善办学条件,着力提高队伍素质;走教科研相结合之路,巩固发展办学特色;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发展学生个性,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四有”新人。 第十条 学校以“团结、勤奋、求实、拓新”为校风,以“严谨 求实 创新 奉献”为教风,以“ 勤奋 诚实 好学 善思”为学风。 目标: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创建特色学校。 指导思想:面向全体,全面育人,协调发展。 第十一条 学校办学目标:以体育为突破口,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创建特色学校。 学校办学理念:为了孩子的明天。 学校办学指导思想:

10、面向全体,全面育人,协调发展。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的举办单位和主管为礼县教育局、z学区,受教育局、学区和z人民政府的领导,业务主管单位为z学区,登记管理机关为礼县编制委员会。绝对服从上级机关的行政领导、业务指导和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按编制设置校长、主任、和教师。 第十五条 校长是学校负责人,校长应具有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由学区任免。 第十六条 校长对外代表学校,是学校法人代表,对内负责学校全面工作。校长在任期内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和学校内改方案自主管理学校,对人员聘任、经费使用、设施管理、考核、奖惩及组织教育教学活动等方面具有决策权和指挥权。 校长职责: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

11、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努力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按教育规律办学,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二、团结和依靠教职工,充分发挥教职工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教师学习政治,组织教师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教师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文化业务水平及教育教学能力,注意培养班主任、中青年教师和骨干教师,努力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依靠学校群众组织,共同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领导和组织德育工作,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首位,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原则,制定德育工作计划,建设德育工作骨干队伍,采取切实措施

12、,坚持不懈地加强和改进学校的德育工作。 四、领导和组织教学工作。坚持学校工作以教学为主,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课程计划和教学大纲。遵循教学规律组织教学,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建立和完善教学管理制度,搞好教学常规管理,深入教学第一线,正确指导教师教育教学活动,努力提高教学质量,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科研、教研活动。 五、领导和组织体育、卫生、美育、劳动教育及课外教育活动,确保这些教育和活动生动活泼、卓有成效地开展。 六、领导和组织总务工作,贯彻勤俭办学原则,坚持总务工作为教育教学、为教职工服务的方向。严格管理校产和财务,搞好校园建设,逐步改善办学条件。 七、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

13、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相互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校长如在任期内确因不能胜任或有严重失职行为的,通过合法程序,经学区批准,予以免职。 第十七条 教务处主任职责: 一、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制订教导处工作计划,排好课程表、作息时间表、校历表。 二、主持教研组长会议,审定教研组教研计划,指导教研组工作,帮助教研组努力改进和提高各科教学。 三、主持班主任会议,审定班主任工作计划,指导班主任工作,帮助班主任提高班级管理水平,指导和帮助少先队开展工作。 四、深入课堂,深入班级、深入学生,及时了解检查教育教学工作开展情况,并定期向教师通报,提出改进意见。 五、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和教育

14、科学实验,积极组织教师进行教育教学改革,指导教师总结教育教学经验,撰写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论文,探索教育教学规律。 六、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课外活动,丰富课外活动内容,不断提高课外活动质量,积极开设活动课程和环境课程。 七、做好学校体育卫生的组织管理工作。 八、负责教学质量的管理,搞好试卷考试、质量分析的组织管理工作,并及时向教师通报教学质量情况。 九、做好图书室、仪器室的管理,充分发挥其功能。 十、做好学生的学籍管理、教师档案以及各种表册资料的管理工作。 十一、协助校长做好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和考核工作,积极完成校长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十八条 总务处主任职责: 一、搞好校舍的基建、维修与管理,保

15、证师生安全。 二、负责学校财产的管理,做到合理使用,妥善保管,更好地为教学服务。 三、搞好学校财务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 四、搞好学校保卫工作,严防偷盗现象和各种破坏活动的发生,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 五、负责学校的绿化工作,不断美化校园环境。 六、主动积极地做好后勤工作,热情地为师生服务,做到服务育人。 第十九条 少先队辅导员职责: 1、根据学校工作计划拟定并认真实施少先队工作计划。安排少先队活动。 2、抓好少先队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阵地建设,定期开展活动。 3、负责培养、训练少先队大、中队干部培训工作。 4、协同做好班集体建设工作,发挥少先队组织优势,对队员进行日常行为养

16、成教育。 5、保管、使用好少先队各种资料和活动用品。 第二十条 会计的工作职责: 一。遵守财经法令法规,执行财物管理制度,坚持原则,当好主管财经领导的参谋。 二。按财经规定计划,做好预算、决算,杜绝不合理开支,合理使用资金。 三。按会计的工作标准,凭证填写准确,数字清楚无误,手续完备齐全,月报表及时。 四。每月向主管校长汇报财经支出情况,每学期向教职工公布学期收支情况,做到帐目公开。 五。保管好帐目、资料、档案等。 第二十一条 出纳人员岗位职责 1.出纳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所规定的范围用现金,同其它单位之间的经济来往应当尽量采取转帐方式进行结算。 2.单位现金收入应于

17、当日送存开户银行。 3.单位支付现金,需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提取。 4.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写明用途,由单位财务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5.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帐目应日月结,帐款相符。 6.事业经费支出需主管财务领导批准签字及有关人员验收签字后,方可报销。 第二十二条 教研组长岗位职责 一、按学校教学教研工作制订本学科教研活动计划。 二、按计划组织本组教师学习教学理论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 三、有计划地组织安排教师开展听课、评课活动,改革课堂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四、指导本组教师进行教改实验,组织教师撰写教学

18、论文和总结。 五、协助教导处对教师的备课、上课、作业批改、辅导与考核等教学过程的检查评估工作。 第二十三条 图书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图书管理人员要具有高度自觉性和责任感,尽可能利用图书为师生服务,为教学服务。 2、要做好图书的验收、登记、造册工作。 3、加强图书管理,所有图书都要进行分类、编目、与排架。 4、所有藏书要进行财产登记,做好图书的统计与清点工作。 5、加强对图书流通工作的管理,做好图书的借阅工作,同时要提出图书的注销剔旧书目,列出名细,报学校审核。 6、科学组织和精心保管图书,做好图书室的清洁卫生工作,凡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要负责赔偿。 第二十四条 班主任工作职责 根据本班学生的

19、特点,以丰富多彩的形式,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法纪、安全和行为规范教育,以及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培养学生严明的组织纪律性,形成良好的班风和学风。 学期初有班级工作计划,学期末有班级工作总结。 认真填写通家书、班级学生学习成绩册、成绩分析表、学生信息情况、“两免一补”表册等有关表格并及时上报学校。 建立健全班级管理制度,努力营造事事有人干、人人有事干的班级管理体制,充分形成团结、拼搏、向上并有正确集体舆论的班集体。 关心、组织好本班学生的学习。协调好科任教师之间以及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经常与任课教师交流,了解学生的思想和学习情况并及时向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反馈。 认真上好班会课,要向学生传达学校

20、有关会议精神。严禁利用班会课上其它与思想政治教育及班级管理无关的课程。 每天坚持做到5到场,即:卫生检查到、遇班级劳动到、学校集会到、班级集体活动到、突发事件必须到,并作好组织或处理。 关心学生的生活及身体健康,遇学生伤病应及时通知学生家长。经常向学生作安全、卫生防疫、生理心理知识宣传教育,确保学生安全、健康成长。 加强家校联系工作。经常向家长反馈学生在校的思想、学习等方面的情况,争取家长的配合。努力做好后进生的转化工作。学生请假外出或私自外出达一节课内,必须在最短时间内向学校导教处汇报,并在两节课时间内通知学生家长,达半天以上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汇报。 按时完成或组织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工作任

21、务。及时、准确地向学校提供本班学生的各种材料、汇报各种情况、填报有关报表。 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学生乱收费。 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第二十五条 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检查监督。 第二十六条 学校接受物价、审计、监督部门的检查监督。接受社会、家长、学生的监督,听取他们的意见。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七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小学管理规程,规范学校教育教学和常规管理。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它各项工作均应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学校应按照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进行教育教学工作。 第二十八条 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学科课程

22、、活动课程及校本课程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努力增强学生的主体意识和主动精神,使学生主动地、生动活泼地得到发展,逐步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动手,学会健体,学会审美,学会创造。 第二十九条 坚持以爱国主义教育为中心,贯彻小学德育纲要。进一步建设好德育领导小组。健全工作网络,做到有计划、有目标、有教材、有基地、有措施。提倡必要的礼仪,增强爱国意识,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实效。 1、各科教学都要有机渗透,向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 2、校级、班级积极组织丰富多彩的适合小学生年龄特点和身心的教育活动、劳动、社会实

23、践活动,寓思想品德教育于活动之中。加强指导文明班评比、班集体建设。贯彻执行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3、充分发挥少先队组织作用。 4、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形成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校园文化特色,在环境课程的开发中突出思想品德教育。 5、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客观评价学生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不足,对少数落后的学生要热情关怀,不得讽刺挖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 6、与家庭、社会密切配合。办好家长学校,搞好家庭访问,各班建立社会联系点并有计划活动,抓好共建精神文明单位等活动。 第三十条 学校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国防教育、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教育。每

24、周晨会定期向学生进行爱国主义、国防教育与小学生行为规范教育。 第三十一条 贯彻实施国旗法,除假期和休息日外,每天升挂国旗。每周一举行升旗仪式。 第三十二条 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三十三条 坚持教学为中心,不断更新观念,深入进行教育、教学改革,采用现代化教育手段,全面提高教学质量,严格教学常规,教学工作每个环节都有具体要求,有检查、有指导、有措施,特别重视课堂常规实施。 第三十四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课程教学计划实施教学活动。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设置的课程要开齐、上足,不允许擅自停课、调课、改上其他课程,维护课程计划严肃性。 第三十五条 积极认真、有效地开展教研与教科研工作。

25、 1、教研、教科研应有组织、有专题、有计划、有实施、有记载、有成效,并加强调研,不断深化。 2、大力开展备课、说课、上课、评课系列活动。 第三十六条 改革考试制度,考试时教师应热情关心学生,不得弄虚作假,不能作任何暗示。加强学生通家书填写工作。既要真实反映学生状况,又恰到好处地发挥鼓励作用。 第三十七条 提倡积极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要有专人管理,有校产登记和使用清单,同时做好整理,收集和归档工作。 第三十八条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复学等严格程序。严肃招生纪律,不收不足龄学生,坚持升留级标准,控制留级生,逐步实现不留级。 第三十九条 教材的征订统一管理。任

26、何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学习用品及教辅读物。 第四章 后勤管理 第四十条 后勤工作必须树立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观念,提倡艰苦奋斗、勤俭办事的精神,履行学校有关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四十一条 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统筹计划,保证重点,严格把关,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四十二条 学校严格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立的课本收费标准,依法向部分学生收取费用。 第四十三条 加强校舍、校产管理。校产分类造册,严格公物流失和浪费,非正常损坏要赔偿。经常检查维修校舍,发现险

27、情立即采取措施。 第五章 环境管理 第四十四条 加强学校环境管理,创设良好育人环境是学校全体教职工的职责。做到环境整洁,秩序正常的文明校园。 第四十五条 根据学校总体规划,有计划地组织实施,不断完善、修订和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卫生区域要检查评比,做到无杂草,墙壁无污迹,地面无垃圾。 第四十六条 搞好校园绿化,种好管好花草树木,不随意攀摘现象。 第四十七条 搞好校园环境布置。创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黑板报定期更换,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朴实美观,体现教育性。 第四十八条 建设良好的人际关系和生活环境。加强修养,建设和谐的团结文明的人际关系,认真及时处理好家庭关系,尊老爱幼,邻里和睦。 第四十九

28、教室桌椅整齐,窗明几净,物归有序,摩托车进校门熄火,保证安静的校园环境。 第五十条 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学校中进行宗教活动,严禁宣扬暴力、凶杀、色情、恐怖、迷信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在学校中传播。坚持抵制赌博、不健康歌曲、儿歌和封建迷信活动对学生的影响,不允许商贩在学校门前摆摊设点或进校门推销。 第五十一条 加强安全保卫、综合治理工作。防火、防盗、防电管理,经常检查校舍和设施,及时排除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六章 教师管理 第五十二条 学校教师享有教育法、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年初有工作计划,年终有工作总结。 第五十三条 教师应具备良好的职

29、业道德,自觉严格要求自己,热爱祖国,献身教育;钻研业务,教书育人;热爱学生,诲人不倦;遵纪守法,团结协作;仪表端庄,举止文明;以身立教,为人师表。对学生不讽刺、歧视,不体罚和变相体罚,不得随意停学生的课。廉洁从教,不擅自收费,不向学生推销商品,不参加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努力做好后进生转化工作。 第五十四条 严格执行岗位职责,自觉做到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和批改作业、认真辅导。 第五十五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 鼓励教师在职进修或接受多种形式的思想政治、业务文化培训。 人人学会并使用现代化教学工具,逐步学会自行设计制作课件。 学校坚持对教职工期末考核。 第

30、五十六条 加强安全教育,防止发生交通、溺水、火电等意外事故。 第五十七条 按绩效考核办法对教育教学成绩显著者予以表彰奖励;对因工作不负责任,教学质量差的教师给予处罚。 第五十八条 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依据教师法第八章结合学校奖惩制度进行处分,如当事人不服,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七章 学生管理 第五十九条 依据小学管理规程,学生的培养目标是: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遵守社会公道意识、集体意识和文明习惯,自我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 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学习的能力;具有健康

31、的身体和初步的环境适应能力;具有较广泛的兴趣和健康的爱美情趣。 第六十条 学生享有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的权利,学校采取各种措施保障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初等教育)。 第六十一条 对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极个别错误较严重的学生可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和纪过处分。 第六十二条 学校关心贫困家庭学生入学和继续读书。对符合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享受“两免一补” 第六十三条 学生有下列权利: 1、可向学校、班级、教师提意见。 2、参加学校、班级开展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3、在学习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 4、对学校给予处分

32、不服,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学校或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有权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十四条 学生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 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和小学生守则,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4、遵守学校有关制度和纪律,维护学校声誉,为校争光。 第八章 附件 第六十五条 学校所有管理制度应依据本章程进行修订。 第六十六条 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以法律、法规为准,并修改章程有关条款。 第六十七条 本章程经校务会议通过并上报学区批准。 第六十八条 本章程批准后自2018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 第一

33、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速民主与法制建设的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长桥中学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全称:上海市长桥中学。 第三条 本校地址:徐汇区龙临路20号。 第四条 本校在徐汇区人民政府领导下实施教育工作,由徐汇区教育局主管,是全日制普通公办初级中学,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校历安排学校工作,修业年限为四年。 第五条 本校的办学思想: 学校遵循“依法治校,科研兴校,立足基础,发展特色”的治校策略,以“赞赏引领,和谐共进”为办学理念,坚持营造“学生想学

34、、教师会教、互相理解、共同进步”的教育教学氛围。 赞赏引领:赞赏一词的本义是赞美赏识。获得赞赏、得到认可是人的内在需求。以赞赏激发学生提高学习自信心,使之成为促进学生端正学习动机、缓解学习压力的途径;以赞赏引领教师提升教学执行力,使之成为促进教师关爱学生身心、改进教学方式的举措。在赞赏引领中体现每一个个体存在的价值。 和谐共进:发现师生的闪光点,通过赞赏激励师生在教育教学生活中主动发展、协作学习、成长成功,营造绿色和谐的师生关系。以学生发展为本,注重良好品格的养成,让学生体验健康成长的快乐;以教师发展为本,注重师德师能同步打造,让教师感受提升自我的喜悦;以师生的温馨互动、共同进步推动学校的可持

35、续发展。 第六条 本校的办学目标: “优化适合每一个学生成长的教育之路”,力争将学校办成“管理规范,氛围和谐,师生发展,质量提升”的公办初中学校。 第七条 本校的培养目标是: 把学生培养成“尚德强身、乐学进取”的合格毕业生,为学生的健康快乐成长奠基。 尚德强身:品德提升是学生发展的根基,身心健康是学生发展的关键,培养学生做到“明责守信、知法守纪、修身守礼”; 乐学进取:学力提高是学生成长成才的条件,培养学生做到“学习踏实、习惯良好、学业进步”。 第八条 本校的校训:脚踏实地,志存高远。 本校的校风:互爱共存,求善向美。 本校的教风:明德启智,求真创新。 本校的学风:自律自强,求实上进。 本校的

36、校园精神:乐于奉献,善于合作,勇于进取。 第九条 本校行使下列权利: 一、根据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按照上级制定的计划招收学生; 四、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 五、按上级规定给学生颁发毕业证、结业证或肄业证; 六、管理本校教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 七、管理、使用本校的场地、校舍、设施和经费; 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本校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 本校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方式为学

37、生及其监护人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各项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在校长领导下,设置教导处、政教处、人事处、总务处等中层机构。学校实行双线管理:校长政教处年级组班级;校长教导处教研组备课组科任老师。班级是学校的基本单元,教研组、备课组是教学研究基本单元。 第十三条 校长要依靠学校党组织开展工作,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学校重大问题要主动听取党组织的意见,落实民主决策的程序。党支部以党小组为单位,通过责任区等形式

38、开展活动。 第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 (1)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事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2)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给教职工予以记功、晋升或处分、免职。 (3)评议学校内部人事管理体制和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及学校章程制度。审议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奖罚条例及各项制度。 (4)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5)学校工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承担教代会的日常工作。 二、学校教育工会接受学校党组织和上级教育工会的领导,在学校中配合党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教育广大教职工,

39、为推进学校各项工作,加强教师师德规范建设,促进良好教风的形成,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五条 学校共青团组织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要认真搞好自身建设,配合党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在团结、教育青少年学生,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其组织机构及相关事项依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 第十六条 学校行政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一般每周召开一次行政例会。行政例会由校长主持,成员为校党政全体负责人和行政职能部门、工会、团队主要负责人。主要工作为决定学校重大事项,落实学校工作计划。 第十七条 各处室在职人员,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及履行岗位职责考评细则,并不断修改完善。 第十八条 努力提高教职工自身素质,学校要

40、积极为教师进修创造条件。采用业余和脱产相结合的做法,以在职为主,所教学科为主。实行上岗培训、岗位培训、职务培训等。鼓励教师攻读研究生课程,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进修课程。学校根据教学需要对教职工进行不定期的培训。 第十九条 加强学校各项管理,切实抓好计划、实施、检查、总结几个重要环节,建立期中小结、分析,期末总结、评估制度。 第二十条 实施学校各种类型考核评价制度和奖励制度,如:教师考核评价、班主任考核评价、教研组、备课组工作考核评价等。设立各项奖励制度。 第二十一条 学校接受物价、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自觉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 第三章 学生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本校主要面向所属片区招生,根据教

41、育局布局要求招收部分农民工学生,实行秋季入学。 第二十三条 本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教学班级班额原则上不超过40人。 第二十四条 因户籍变更或父母工作单位调动等原因符合转学条件者,经中招办批准转入我校,由教导处安排相应班级就读。我校学生因各种原因转往外地、外校就读者,由父母或监护人提出转学申请,经校长批准同意后,教导处出具转学证明。 第二十五条 因病无法继续学习的本校学生,凭区级医院证明,可申请办理休学手续。休学一年仍未康复者,应办理继续休学的手续。申请复学凭区级医院的康复证明办理。本校保留休学学生的学籍不超过两年。因特殊原因申请转学的学生,只要理由充分,本校依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给予办理转出或转

42、入的手续。 第二十六条 为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采取切实措施,防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非正常辍学。发现辍学学生,应及时向政教处主任、主管校长报告。学校要依法主动与家长和有关部门联系,做好工作,使其复学。 第二十七条 对犯错误的学生要坚持疏导的方针,进行耐心说服教育,对极少数错误严重、违纪违法又屡教不改的学生,视其所犯错误情节轻重,态度好坏,经讨论审批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受处分的学生经教育确有进步,经讨论审批可撤消处分。处分或撤消处分学生,应出具给予撤消处分的书面证明并及时通知家长。 第二十八条 具有本校学籍的学生,按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修业期满,达到初中毕业水平的,本校

43、发给经区或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验印的初中毕业证书;修业期满,未达到初中毕业水平的,本校发给初中结业证书;修业期未满,本校发给初中肄业证书。 第二十九条 本校从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评价学生,认真做好学习困难学生的辅导工作,设立帮扶制度。 第三十条 本校按照上海市普通初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徐汇区教育委员会的有关规定进行学籍管理。 第四章 德育管理 第三十一条:学校坚持以德育为先,不断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认真贯彻有关法规文件,建立好德育机构及工作网络,使学校的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 第三十二条 本校设立德育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党组织、教代会、共青团、各处室、年级组、班主任、科任老师在德育

44、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第三十三条 贯彻执行中学生守则和长桥中学学生一日常规,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日常行为规范,做到对己讲仪表,对人讲礼貌,学习讲勤奋,校内讲纪律,社会讲公德,树立健康向上的整体形象。 第三十四条 本校教师坚持赞赏教育理念,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耐心教导,不讽刺、挖苦、辱骂、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建立民主、平等、和谐的新型师生关系。 第三十五条 本校积极组织学生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开展安全、法制、廉洁、健康等教育;依据长桥中学安全管理手册妥善处置学生突发事件。 第三十六条 开设家长学校,成立家长委员会,发挥关工小组作用,挖掘社区教育资源,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模式。 第五章 教学管理 第三十七条 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行教育教学改革,改进教育教学方法,不断更新和掌握教育教学手段,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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