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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 4385-2022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江苏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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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13.040.40CCS Z 6032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 4385202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boiler2022 - 09 - 26 发布2022 - 12 - 26 实施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发 布DB32/ 43852022I目次前言.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排放控制要求.35 污染物监测要求.56 达标判定要求.67 实施与监督.7参考文献.8DB32/ 43852022I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

2、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本文件由江苏省人民政府于2022年9月26日批准。DB32/ 43852022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监测、达标判定、实施与监督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在用燃煤、燃油、燃气和燃生物质的蒸汽锅炉、热水锅炉及有机热载体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锅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

3、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468锅炉烟尘测试方法GB/T 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 37822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HJ 57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HJ 75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6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 373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 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8

4、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黑度的测定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法HJ 533环境空气和废气氨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43固定污染源废气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HJ 629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 692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 693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HJ 8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20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火力发电及锅炉HJ 836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HJ 917固定污染源废气气态汞的测定活性炭吸附/热裂解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1131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便携式紫外吸收法HJ

5、 1132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便携式紫外吸收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DB32/ 4385202223.1锅炉boiler利用燃料燃烧释放的热能或其他热能加热热水或其他工质,以生产规定参数(温度,压力)和品质的蒸汽、热水或其他工质的设备。来源:GB 132712014,3.13.2在用锅炉in-use boiler本文件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锅炉。来源:GB 132712014,3.23.3新建锅炉new boiler本文件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锅炉。来源:GB 132712014,3.33.4燃煤锅炉co

6、al fired boiler使用煤炭(含以煤炭及其制品为主掺烧其他燃料)、型煤、水煤浆、煤矸石、煤泥、焦炭、兰炭、石油焦、油页岩等固体燃料的锅炉。3.5燃油锅炉oil fired boiler使用汽油、柴油、煤油、重油、渣油、醇基燃料等液体为燃料的锅炉。3.6燃气锅炉gas fired boiler使用天然气、煤制气、油制气、高炉煤气、焦炉煤气、液化石油气、沼气、生物质热解气等气态物质为燃料的锅炉。3.7燃生物质锅炉biomass fired boiler使用作物秸秆、林木废弃物等生物质为燃料的锅炉。3.8标准状态standard condition温度为273.15 K,压力为101.32

7、5kPa时的状态。注:本文件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均以标准状态下的干气体为基准。DB32/ 438520223来源:GB 397262020,3.283.9氧含量oxygen content燃料燃烧后,烟气中含有的多余的自由氧,通常以干基容积百分数来表示。来源:GB 132712014,3.73.10基准氧含量benchmark oxygen content用于折算燃烧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而规定的氧含量的基准值。来源:HJ 945.12018,3.123.11城市建成区urban built-up area城市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来源:GB/

8、T 50280-98,3.0.63.12封闭closed利用完整的围护结构将物料、作业场所等与周围空间阻隔的状态或作业方式。3.13半封闭semi-closed利用至少三面有围墙(围挡)及屋顶的围护结构将物料、作业场所等与周围空间阻隔的状态或作业方式。3.14无组织排放fugitive emission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包括开放式作业场所逸散,以及通过缝隙、通风口、敞开门窗和类似开口(孔)的排放等。来源:GB 397262020,3.223.15密闭airtight污染物质不与环境空气接触,或通过密封材料、密封设备与环境空气隔离的状态或作业方式。来源:GB 397262020

9、,3.23,有修改4排放控制要求DB32/ 4385202244.1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4.1.1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 6 个月后,在用锅炉执行表 1 中规定的排放浓度限值。4.1.2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新建燃煤、燃油、燃气锅炉执行表 1 中规定的排放浓度限值,新建燃生物质锅炉执行表 1 规定的城市建成区的排放浓度限值。表 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序号污染物项目燃煤锅炉燃油锅炉燃气锅炉燃生物质锅炉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城市建成区其他区域1颗粒物/(mg/m3)1010101020烟囱或烟道2二氧化硫/(mg/m3)35353535503氮氧化物(以NO2计)/(mg/m3)505050501504

10、汞及其化合物/(mg/m3)0.03-0.030.035氨(mg/m3)采用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SNCR)脱硝工艺8采用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 脱硝工艺及新建锅炉采用SNCR-SCR脱硝工艺2.28在用锅炉采用SNCR-SCR脱硝工艺3.8采用氨法脱硫工艺36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级1烟囱排放口4.1.3当执行不同排放控制要求的废气合并排气筒排放时,应在废气混合前进行监测,并执行相应的排放控制要求; 若可选择的监控位置只能对混合后的废气进行监测, 则应按各排放控制要求中最严格的规定执行。4.1.4燃煤、燃生物质锅炉烟囱高度(从烟囱或锅炉房所在的地平面至烟囱出口的高度)应根据锅炉房装机总容

11、量,按表 2 规定执行,燃油、燃气锅炉烟囱不低于 8 m,锅炉烟囱的具体高度按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表 2燃煤、燃生物质锅炉房烟囱最低允许高度锅炉总容量MW0.70.71.41.42.82.8771414t/h11224410102020烟囱最低允许高度m2025303540454.2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4.2.1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 6 个月后, 在用锅炉企业执行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新建锅炉企业执行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DB32/ 4385202254.2.2储煤(煤矸石、油页岩等)场应采用封闭料场(仓、库、棚),储生物质场应采用封闭、半封闭料场(仓、库、棚),并采取覆

12、盖、喷淋(雾)等抑尘措施。4.2.3卸煤(煤矸石、油页岩、生物质等)过程应采取喷淋(雾)等抑尘措施;煤炭(煤矸石、油页岩等)皮带输送机应设置于封闭廊道(栈桥)内,产尘点应采取喷淋(雾)等抑尘措施或配备除尘设施。4.2.4设置煤炭(煤矸石、油页岩、生物质等)筛分、破碎、制粉等工艺的,应在封闭厂房中进行,产尘点应配备除尘设施。4.2.5生产现场出口应设置车轮清洗和车身清洁设施,或采取其他有效抑尘控制措施。4.2.6石灰石粉、 生石灰粉等粉状辅料的储存、 卸载、 输送、 制备等过程应密闭, 产尘点应采取除 (抑)尘措施。4.2.7氨的储存、卸载、输送、制备等过程应采取密闭或防泄漏措施。4.2.8燃料

13、油储存、转移和输送以及含油废水等无组织排放控制应符合 GB 37822 的要求。4.2.9厂区道路应硬化,并保持清洁。4.2.10临时存放的灰渣应储存于灰库、渣仓内,产尘点应配备除尘设施;干灰运输应采用气力输送、罐车等密闭方式。4.2.11锅炉使用企业因安全因素或特殊工艺要求不能满足本文件规定的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应采取其他等效污染控制措施。4.3运行与记录4.3.1废气污染治理设施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废气污染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及时停止运转,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4.3.2锅炉使用企业应记录废气污染治理设施及其他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的主要运行信息,包括但不

14、限于运行时间、废气处理量、喷淋/喷雾(水或其他化学稳定剂)作业周期和用量等。4.3.3燃生物质锅炉应采用专用锅炉,禁止掺烧煤炭、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等其他物料。5污染物监测要求5.1锅炉使用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环境监测管理办法、HJ 819、HJ 820 和排污许可等规定,建立监测制度,制定监测方案,对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公开相关信息。5.2对排放烟气的采样,应根据监测污染物的种类,在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进行。锅炉使用企业应按照 GB/T 16157、HJ/T 397、HJ 75、HJ 76 的规定设置永久性监测孔和采样平台,并

15、设置规范的排污口标志。5.3锅炉使用企业应依据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按照 HJ 75、HJ 76 的要求安装、调试、验收、运行及管理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联网。5.4对锅炉使用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的采样方法、采样频次、采样时间和运行负荷等要求,按 GB 5468、GB/T 16157、HJ/T 397、HJ 836 等规定执行。5.5锅炉使用企业大气污染物监测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应按照 HJ/T 373、HJ/T 397 的要求进行。5.6锅炉使用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手工监测方法应符合表 3 的规定,在线监测技术规范应符合表4 的规定。本文件实施后国家发布

16、的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如适用性满足要求,同样适用于本文件相应污染物的测定。DB32/ 438520226表 3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手工监测方法标准序号污染物项目方法标准名称编号1颗粒物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HJ 83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161572二氧化硫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HJ 57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 629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便携式紫外吸收法HJ 11313氮氧化物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 692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HJ 693固定污染源

17、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便携式紫外吸收法HJ 11324汞及其化合物固定污染源废气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HJ 543固定污染源废气气态汞的测定活性炭吸附/热裂解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9175烟气黑度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黑度的测定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法HJ/T 3986氨环境空气和废气氨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3表 4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在线监测技术规范序号污染物项目技术规范名称编号1颗粒物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75HJ 762二氧化硫3氮氧化物6达标判定要求6.1实

18、测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按照公式(1)换算为表 5 规定的基准氧含量条件下的排放浓度,并以此作为达标判定的依据。)(21)(2122OO(1)式中:大气污染物基准氧含量排放浓度,mg/m3;实测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mg/m3;(O2) 基准氧含量,%;(O2) 实测的氧含量,%。表 5基准氧含量单位:%锅炉类型基准氧含量燃煤、燃生物质锅炉单台出力65 t/h以上6单台出力65 t/h及以下9DB32/ 438520227表 5基准氧含量(续)单位:%锅炉类型基准氧含量燃油、燃气锅炉单台出力65 t/h以上3单台出力65 t/h及以下3.56.2采用手工监测时,按照监测规范要求获取的任意 1

19、 h 平均浓度高于本文件规定的排放浓度限值,判定为超标排放。6.3采用在线监测时,在正常工况下按照监测规范要求获取的监测数据计算得到的任意有效小时均值高于本文件规定的排放浓度限值,判定为超标排放。7实施与监督7.1本文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7.2锅炉使用企业是实施本文件的责任主体,应采取必要措施,达到本文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DB32/ 438520228参考文献1GB 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GB/T 50280-98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3GB 397262020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4HJ 945.12018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5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39号)6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28号)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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