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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驾驶人聘用制度
一、驾驶员必须持有合法、齐全、有效的驾驶证及从业资格证。
二、驾驶员必须符合的条件: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1年以上;
2)、年龄不超过55岁;
3)、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4)、掌握相关道路旅客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
5)、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定期考核和再继续教育。
6)、无以下行为:三年内未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记满12分记录的,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超速50%或12个月内有三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行为。
7)、无犯罪记录;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等记录。
8)、驾驶员必须具备三年或二十万公里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具有两年以上的山区行车经历。
三、积极参加运输中心 及相关部门组织的各项安全教育及安全生产活动培训学习,增强安全意识。
四、经运输中心安全科培训初审合格,在市交警支队办理客运驾驶人资质审核表,经审核合格,同时与运输中心签订安全责任状,交纳安全违约金后,方能驾车。
五、驾驶员必须按期到交警部门和运管部门进行审验考核,运输中心 并对其实际操作技术进行考核,驾驶员不达标的将进行专业培训,严重不达标的运输中心对其清退。
六、驾驶员要服从运输中心管理,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杜绝超速、酒后或疲劳驾驶,自觉执行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客运驾驶人岗前培训制度
为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驾驶员一线的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到位,运输中心聘用的驾驶员必须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同时为了加强安全管理,强化责任意识,确保安全生产法规的贯彻落实。
一、客运驾驶员在上岗前必须参加由交通、运管部门和运输中心组织的各项从业资格、服务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参加客车营运。
二、岗前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道路交通安全和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安全行车知识、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职业道德、安全告知知识、应急处置知识、运输中心有关安全运营管理的规定等。
三、客运驾驶员岗前理论培训不少于12学时,实际驾驶操作不少于30学时,并要提前熟悉和掌握客运车辆性能和客运线路情况。
四、运输中心安全部门负责拟定培训计划、编制培训教程、确定授课人员,统一开展驾驶员的上岗前培训。驾驶员的召集、通知和组织,由安全科相关人员负责落实。
五、参加培训人员必须按时参加,认真听讲,专心实践,不得迟到早退或找人代替。
六、每次培训都要将出勤、评估、理论考试、实践考核记录在案。
七、新进驾驶人员必须符合岗位任职资格中的相关规定。
八、培训目的:通过岗前有效培训使新员工能第一时间适应工作环境,养成良好习惯,规范岗位操作技能及提升综合素质。
九、培训内容。
1、运输中心 概况内容的培训;
2、运输中心 相关规章制度内容的培训;
3、行车安全告知知识、旅客注意事项、事故防范、应急处理知识培训,并收集、积累相关培训材料;
4、职业特点和要求、职业道德规范的培训;
5、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规则等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
6、营运业务知识,线路业务知识,通勤车辆进出站等业务理论知识培训;
7、技术保障内容的培训:
(1)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培训;
(2)车辆特点及日常保养知识的培训;
(3)常见故障一般排除方法;
(4)了解掌握路线特点,吸取事故教训和经验。
8、开车实习,熟悉掌握驾驶操作。
9、跟车实习,熟悉掌握安全驾驶操作、掌握路面安全行车情况。
10、考核合格后办理入职手续,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及聘用合同。
客运驾驶人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运输中心安全生产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特制定本制度。
一、客运驾驶人安全教育、培训:
1、每周星期六上午8时办公室负责组织运输中心各部门在职人员学习上级各主管部门下发的文件,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指示,提高安全意识(要求每月不得低于4次,每次不得低于1小时)。
2、每月初周六运输中心负责定期召开安全例会,要求运输中心各大队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由中心分管经理分析近期安全形势,总结经验,吸取事故教训,收集播放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视频进行警示教育。
3、每月初周六,由总经理负责召开全体管理人员工作例会,总结上月工作情况及部署当月工作任务(每月1次,每次不得低于2小时)。
二、客运驾驶人的考核:
1、考核对象:所有参加培训的客运驾驶人。
2、考核内容:
日常考核内容:基本素质、安全意识、服务态度等。
综合技能考核内容:理论、教学演示、道路驾驶等。
三、组织实施:
1、综合技能考核主要是理论测试,采取试卷形式进行,内容是汽车理论知识、《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以及驾驶培训相关的法律知识。试卷分值为100分,考试时间为60分钟,80分及格,90分以上按照成绩分优秀、良好,考核结果在全运输中心公布,考试人员采取分批进行。
2、运输中心安全科每季度负责组织一次对安全管理(具体时间由分管经理按实际情况提前报备运输中心办公室)、驾驶等人员的职业道德、安全意识教育和运输法规、业务等知识培训考核,考核合格的运输中心予以奖励,不合格的进行再教育与培训(每季度一次)。
四、其他
1、驾驶员必须按时到交警部门进行审验,经交警部门审验合格的,运输中心将不定时不定点地对其实际驾驶操作技术进行抽查考核,对不达标的驾驶员运输中心将协同行业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再培训,对严重不达标的运输中心将对其清退(新聘用的驾驶员必须在通过审验后马上由安全科管理人员在站场内进行车辆摆放考核及路上实际驾驶技术考核,对长期聘用的驾驶员在每年驾驶员年审后进行抽查考核)。
2、根据《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办法》交运发[2011]106号规定督促本单位驾驶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3、客运驾驶人教育与培训考核的相关资料纳入客运驾驶人教育与培训档案,只要内如包括:教育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地点、授课人、参加培训人员签名、考核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的签名、培训考试情况等,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客运驾驶人安全告诫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警钟长鸣,防范于未然,特制定本制度。
一、运输中心 利用各种会议、宣传媒体做好驾驶员告诫工作,出车前对驾驶员进行问询、告知、督促驾驶员安全行车。
二、告诫内容。
1、门检人员对客运驾驶人出车前进行问询、告知,督促客运驾驶人做好对车辆的日常维护和检查,防止客运驾驶人酒后、带病或者带不良情绪上岗。
2、询问驾驶员的休息情况,是否饮酒和服用药品情况,确定其驾驶员是否符合安全行车的基本要求,检查驾驶员所携带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等证件是否齐全合法有效,车辆当日安全例检是否合格,通报沿途天气情况,车辆行驶路线上的道路情况,叮嘱驾驶员牢记“安全第一、谨慎驾驶、不超速、不超员、不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按规定的途中休息点休息以及高速公路上不违法停车上下客。”
3、如发现驾驶人有饮酒、生病、或者情绪不良者及时报告运输中心安全管理科处理,门检处暂时不予放行,待安全管理科处理完毕后按运输中心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给予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人放行并告诫驾驶人不得再次出现类似情况。
三、相关具体措施
1、 调度室要合理安排运输任务,防止客运驾驶人疲劳驾驶。驾驶员每人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 4 小时,两次开车的间隔休息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24小时内实际驾驶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安排的休息日不得少于1天。
2、 在山区、人流密集地等比较危险的路段行车,运输中心需及时提醒,小心驾驶,安全第一,宁慢十分,不抢一秒,把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
3、运输中心 安全例检人员要做到每车一问,落实好本制度询问及告诫工作。
四、 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实施。
防止客运驾驶人防止疲劳驾驶制度
为防止客运驾驶人疲劳驾驶,合理安排运输任务,杜绝行车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合理安排运输任务,防止客运驾驶人疲劳驾驶。驾驶员每人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两次开车的间隔休息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24小时内实际驾驶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每两周安排的休息日不得少于1天。
2、运输中心将定期组织客运驾驶人进行体检,体检日期为每2季度的末月5日。
3、休班时间严禁过量饮酒,必须保持旺盛的精力。
4、本制度由GPS监控室负责具体实施落实,并需通过GPS实时监控画面对驾驶人进行必要的提醒和监督,对不听从及遵守的驾驶人在返程后GPS监控人员全权负责处理违规驾驶人并依照运输中心相关管理规定进行罚。
营运车辆技术档案制度
车辆技术档案是记录车辆使用、维修、检测、事故、变更等情况的重要技术资料,是道路运输户了解车辆技术状况的重要依据,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运输车辆实施技术管理的重要内容,同时也为了保证营运车辆技术质量,防止事故发生,根据运输中心 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此制度:
一、运输中心综合部负责建立“一车一档”专项档案,负责及时准确地收集、分类、归档、清理相关资料,在核对正确后把各车资料准确投入相应的档案盒中。
二、由于车辆技术档案包含的资料很多,而且不断进行补充和更新,因此必须加强对档案的日常管理,保证技术资料的时效性和延续性,综合部管理人员必须对车辆技术档案中的资料进行分类处理:对车辆照片、技术参数表、营运证和行车证复印件等资料要求永久保存;对车辆维护、检测等资料则只要求保存最近两年的文件。综合部管理人员不但要负责把新资料及时入档,还要及时清理过期文件,撤销报废车、转出车档案,收集档案号资源和储存空间。
三、运输中心综合部管理人员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应实现实物档案和电子档案相结合的档案保存制度,并实现以电子档案为主,实物档案为辅。
四、 档案内容:
1、认真填写车辆基本情况登记表。行驶证、营运证、附加费证、购车发票、附加费收据复印件、车辆照片、保险、合格证、登记证书等复印件。
2、车辆维护记录,主要零部件更换情况,修理和二级维护(含出厂合格证),技术等级评定记录,车辆变更记录,行驶里程记录,交通事故记录等。
3、车辆驾驶员要在每月25日前将车辆的月行程里程、保养维修、肇事情况上报运输中心登记,由综合部负责人核实后填写车辆技术登记;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制度
为了加强对突发性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和综合指挥能力,提高紧急救援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协调水平,确保发生安全事故后,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和滋生次生事故,最大限度的减少伤亡和财务损失,结合我运输中心实际工作,特定本制度。
组织领导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原则:各小组成员必须接受统一指挥、统一安排、积极参加各类事故的应急处置。
2、自动替补原则:领导小组组长不在岗时、副组长自动替补、承担应急工作的领导职责。
3、自动停休原则:领导小组各成员休假的一律停止休假,主动到运输中心 参加应急工作。
4、奉公尽责原则:领导小组各成员尽职尽责、拒绝冷漠、传递温暖、无私奉献、不能麻痹大意、全心全意做好应急工作。
工作流程
1 、 启动预案:突发群体伤亡时间或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第一时间报告有关部门,通过各种途径核实时间性质、伤亡情况、事故地点、事故发生时间等信息,认真研究、评估事故的危害程度,确定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2 、 先期处置:应急预案启动后,要迅速派人赶赴现在,会同有关部门、人员,查实事件性质、发生时间、发生原因、涉及范围、人员财产损失等基本情况后及时向运输中心 及有关部门报告。
3 、 信息发布:运输中心根据事态情况,通过电话发布事件信息,是做紧急疏散和撤离等警报。需要向社会和周边发布警报时,由运输中心向政府及周边单位发送警报消息。事态严重紧急时,通过运输中心直接联系政府以及周边单位负责任,提出要求组织疏散或者请求援助,并随时保持电话联系。
4 、 现在处置:运输中心 人员到达现场后,要协调有关部门及时采取控制、救援、保全等措施,防止事态扩大或次生事故的发生。并安排专人对事故伤亡人员进行登记,包括姓名、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
5 、 善后处理:应急抢险救援行动结束后,由运输中心下达解除应急救援的命令,按照预案要求组建事故善后处理领导小组,并组成以下小组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1)事故调查组: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
(2)事故善后处理组:负责事故伤员转院和赔付处理。
(3)接待工作组:负责事故伤、亡人员亲属的接待、安抚工作。
(4)事故经费保障组:负责事故应急抢救和善后相关费用的资金保障工作。
六 、 保障措施
1 、 运输中心安排专人每天24小时轮流值班备勤,负责协调、处理有关情况,遇重大突发事件必须迅速向运输中心领导报告。
2 、 工作人员的电话必须24小时开机,禁止随意更换电话号码的行为。特殊情况下,电话号码发生变更,必须在24小时内向运输中心报告。运输中心 再向各小组成员和相关部门发布变更通知。
3 、 做好物资、设备、设施、技术和人才资源的储备工作、保障应急处置各项经费和物资。
七 、 事故调查与责任追究
按照《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和“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开展事故原因调查、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举一反三开展事故警示教育,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与统计制度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交通运输部制定的《道路运输行业事故统计报表制度》(交运发[2010]720号)的规定,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人员除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外,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1、运输中心 办公室负责准确、及时、规范地填报安全统计表,不瞒报、漏报、迟报、谎报和瞒报。
2、事故发生后,在场当事人应及时通知运输中心 办公室、安全科及运输中心分管领导,同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和后果。
3、办公室统计人员应如实填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车号、运行线路、天气情况、驾驶员姓名。
3.1、填报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损失情况。
3.2、填报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
3.3、填报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3.4、填报单位及联系电话。
苗木供应合同书
甲方:
乙方: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以下简称甲方)从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以下简称乙方)购买银杏苗木,(用于渭政办发[2010]205号文件,渭南市区绿化),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苗木数量:
二、 苗木规格:胸径15cm以上,主干通直,树头完整,枝条匀称、丰满,无病虫害,树形美观。
三、 苗木价格:每株计人民币
四、 该价格包括:苗木费、挖掘费、包装费、装车费、拉运费五项。合计人民币( )
五、 付款方式:任务完成后,10日内一次付清。
六、 有关事项:
1、 土球规格:苗木所带土球直径1.2米以上,厚度60cm以上,卸车前完整不破裂。
2、 包装规格:土球包装腰带无间隙宽度12cm以上,纵扎草绳间隙在2cm以下。绳杆高度40cm,缠冠高度2米。
3、 所有苗木必须是播种培育,均为本苗圃苗木,严禁从外省、外地调动,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
4、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时间、地点、数量要求按时送苗。(送苗地点,渭南市城区)并保证我县任务完成居全市前三名。
5、 苗木结算数量以接收方接收单上的数据为准,因不符合合同条款中苗木规格要求的,接收方拒绝接收的苗木由乙方自行处理。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同意协商解决。
七、合同条款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由造成损失方全额赔偿。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0一0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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