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账务代理协议书甲方(以下简称“甲方”):甲方姓名/名称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乙方姓名/名称鉴于,甲方是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公司,乙方是专业的账务代理服务提供商;根据双方自愿,为保障双方权益,特拟定本账务代理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共同遵守并履行协议中的约定。第一条 账务代理服务范围1.1 甲方授权乙方为其提供账务代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a) 记账、报税、编制财务报表等日常会计工作; b) 帮助甲方处理涉及银行、税务、财务等部门的相关事宜; c) 提供咨询、解答甲方在账务方面的疑问。1.2 乙方在提供账务代理服务时,应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确保服务内容合法、真实、
2、准确,并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二条 账务资料提供2.1 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提供与账务代理服务相关的各项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收入、支出明细、发票等。 甲方应确保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并承担由于提供虚假资料所产生的法律责任。2.2 甲方应及时协助乙方进行账务核对、汇总、审计等工作,配合乙方履行其账务代理服务职责。第三条 保密条款3.1 双方同意对协议涉及的商业、财务及其他保密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披露,除非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或法律另有规定。3.2 双方对披露或接触的商业、财务等保密信息应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确保信息的保密性和完整性。第四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4.1 甲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费用标准支付账务
3、代理服务费用。4.2 乙方提供的费用标准应合理,双方应在签订本协议时明确约定费用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按月、季度、年度支付等方式。第五条 合同期限及终止5.1 本协议的合同期限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具体期限。5.2 若本协议履行期满后未提前通知终止或双方另行协商延期,则视为自动续签,继续履行至新约定终止日期。5.3 任何一方如有违反本协议的情况,对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第六条 争议解决6.1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第七条 其他条款7.1 本协议一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7.2 本协议的附件、补充协议等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3 本协议的修改、补充事项应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补充协议。7.4 本协议的任何无效条款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以下空白)甲方(签字/盖章): 日期: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