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附件2
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报表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
一、编报范围
本套《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包括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汇总表四部分。填报范围包括:2015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须由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填报财清综09表、财清综11表、财清综12表等,进行报表上报。
解放军、武警部队不纳入本套报表编报范围。
涉密单位按照有关保密规定,由本单位组织进行自查,报送汇总报表及有关汇总数据。
二、编报内容
按照全面清查的要求,编报内容包括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财务等的全面情况。
三、编报流程
纳入本次资产清查范围的单位,都应逐户编制本套《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
(一)行政事业单位录入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卡片形成基础数据库,其中部分信息自动导入到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
(二)行政事业单位录入资产清查明细表,其中固定资产损溢清查明细表、无形资产损溢清查明细表由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自动生成。
(三)行政事业单位录入资产负债清查表、机构人员情况表、在建工程情况表、资产出租出借情况表、担保情况表,部分录入固定资产情况表、房屋构筑物情况表、车辆情况表、大型设备情况表、无形资产情况表、占有使用土地情况表、国有资产产权待界定情况表,行政单位录入附属后勤服务单位情况表、未脱钩经济实体情况表,事业单位录入对外投资情况表,资产盘盈财产损失表由明细表自动生成。
(四)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财务管理关系或预算管理级次,逐级汇总上报资产清查数据。
四、其他要求
(一)行政事业单位应结合编报年度决算有关工作,对各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对于存在财务会计差错的,应根据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调整账面数后,如实填报。
(二)本套报表的单户录入金额单位为“元”(保留两位小数),汇总打印报表以“万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正式上报的资产报表及相关资料统一用A3纸打印,并按照上报文件、资产清查工作报告、资产清查报表的顺序装订。
第二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填报说明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以清查基准日为时点,结合会计总账、明细账、资产台账,在对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进行全面盘点基础上,填制此表。
1.资产编号:填列固定(无形)资产编号。
2.资产名称:填列固定(无形)资产名称。
3.产权是否清晰:产权归属清晰,无产权纠纷的固定(无形)资产填写“是”,否则填写“否”。
4.资产分类:固定资产依据《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2010)标准编码的选项,按固定资产分类代码进行填列;无形资产按01专利权、02商标权、03著作权、04土地使用权、05非专利技术、06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07其他进行选择填列。
5.取得方式:按购建、调拨、接受捐赠、置换、盘盈、自行研制、其他选择填列。
6.规格型号:填列固定资产规格型号。
7.产品序列号:填列固定资产的产品序列号。
8.计量单位:填列固定(无形)资产计量单位。
9.取得日期:填列固定(无形)资产实际取得的具体日期。
10.财务入账日期:填列固定(无形)资产财务入账日期。盘盈资产财务入账日期为空。
11.价值类型:按原值、暂估值、重置值、无价值、评估值、名义金额选择填列。
12.账面数:填列资产清查基准日固定(无形)资产账面记载的数量、原值、累计折旧(累计摊销)、账面净值。(账面数是指调整完会计差错的账面价值,下同)
13.清查数:填列数量、原值、累计折旧(累计摊销)、清查净值。清查数与账面数的差额为清查出的损溢数。
14.盘点结果:按无盈亏、盘盈、盘亏选择填列。
15.损溢类型:按无盈亏、盘盈、盘亏、其他原因造成损失、毁损、贪污、盗窃、诈骗损失、司法败诉强制执行损失、技术淘汰、挂账、待报废选择填列。
16.使用状况:按在用、出租出借、闲置、毁损待报废、其他选择填列。
17.存放地点:填列固定资产实际存放地点。
18.使用部门:填列固定(无形)资产实际使用部门。
19.使用人:填列固定(无形)资产实际使用人员。
20.原资产编号:填列其他信息系统迁移过来的固定(无形)资产的资产编号。
审核公式:
盘点日期、录入人为手工录入,必填字段;
财务入账日期应早于清查基准日,取得日期应早于清查基准日;
2~5栏、9栏、11~13栏、20~22栏必填;
当16栏=12栏时,20栏 盘点结果赋值为无盈亏;
当16栏>12栏时,20栏 盘点结果赋值为盘盈;
当16栏<12栏时,盘点结果赋值为盘亏;
15栏=(13-14)栏;
19栏=(17-18)栏;
16~18栏应>=0;
当20栏为盘亏并且16栏=0时,17栏=0;
当20栏为盘亏并且17栏=0时,16栏=0;
当16栏<12栏时,则17栏<13栏;
当16栏>12栏时,则17栏>13栏;
17栏>=18栏;
当4栏 资产分类为非土地、房屋、构筑物、土地使用权时,12栏 账面数_数量、16栏清查数_数量必须为整数;
当20栏 盘点结果等于盘盈时,21栏 损溢类型等于盘盈;
当20栏 盘点结果等于无盈亏时,21栏 损溢类型只能选择无盈亏、挂账、待报废;
当20栏 盘点结果等于盘亏时,21栏 损溢类型只能选择盘亏、其他原因造成损失、损毁、贪污、诈骗盗窃损失、司法败诉强制执行损失;
当20栏 盘点结果等于盘亏,且4栏资产分类为无形资产时,21栏 损溢类型只能选择其他原因造成损失、技术淘汰。
第三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封面编制说明
1.单位名称:填列单位全称,并加盖单位法人公章。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填报本级报表时,应在单位名称后加注“(本级)”。
2.单位负责人、资产管理负责人、填表人、电话号码、单位地址、邮政编码,均按单位实际情况如实、完整填报,其中资产管理负责人是指承担资产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人。
3.报送日期:填列单位实际编报报表的日期。
4.组织机构代码:依据各级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代码证书规定的9位代码填列。尚未领取组织机构代码的单位,应主动与当地技术监督部门联系办理核发手续,并编报临时代码。
5.财政预算代码:指单位在财政预算部门的编码,该代码应与部门预算代码一致。
6.单位所在地区:指单位实际所在地,依据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7)填列。
7.财务隶属关系:行政事业单位依据与财政部门经费领拨关系所确定的单位级次填列。全部或部分经费直接由财政部门拨付的单位为一级单位(主管部门),经费由一级单位转拨的单位为二级单位,经费由二级单位及以下转拨的单位不再单独标识,统一填为三级及以下单位。
8.单位执行会计制度:指单位现执行的会计制度,分为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主管部门叠加汇总所属单位报表时不填列本项。
9.报表类型:按单位具体填报的报表类型选择填列。其中:“0”表示单户表,由独立核算单位录入本单位数据时使用。“1”表示汇总表,由各主管部门或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报送汇总表时使用。
10.单位基本性质:依据政府编制管理部门确定的单位性质,根据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机关、民主党派机关、群众团体、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经费自理事业单位、其他单位填列。主管部门叠加汇总所属单位报表时不填列本项。
11.机构行业类型:依据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填列。
12.预算管理级次:依据单位归属中央、省、地(市)、县、乡镇五级政府填列。
13.独立核算机构数:填列经政府编制管理部门批准并实行财务独立核算的行政事业机构数。
14.备用码(六位):各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自行编制代码,下发基层单位填报。
审核公式:
单位名称应多于三个汉字;
单位负责人应多于两个汉字;
资产管理负责人应多于两个汉字;
填表人应多于两个汉字;
电话号码不应为空且应为数字;
邮政编码应为六位数字;
单位地址应大于10字符的长度;
单位所在地区不应为空;
预算管理级次不应为空;
财务隶属关系不应为空;
单户表单位基本性质不应为空;
单户表单位执行会计制度不应为空;
组织机构代码应符合IDC规则要求。
第四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明细表编制说明
一、行政事业单位应收票据清查明细表(财清明细01表)
本表反映单位应收票据清查情况,本表要求按应收票据逐项逐笔填列。
1.债务方单位(个人)名称:填列债务方单位及个人名称的全称。
2.票据种类:按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选择填列。
3.出票单位:填列出票单位名称的全称。
4.与本单位关系:按接收货物方、接收劳务方、其他选择填列,当填列其他时,备注信息必须填写。
5.账面数:填列资产清查基准日应收票据明细余额。
6.出票日:填列应收票据出票日期。
7.到期日:填列应收票据实际到期日期。
8.票面利率:填列应收票据实际票面利率。
9.期末账面应计数:按清查基准日期末贴息情况填列。
10.清查变动数:填列清查后应收票据的增加或减少值。
11.清查数:填列清查后应收票据的实际价值。清查数与账面数的差额为清查出的损溢数。
12.损溢类型:按无盈亏;盘盈;债务人破产、倒闭、死亡造成损失;债务人被吊销、注销造成损失;国际政治经济因素造成损失;3年以上应收款;其他原因造成损失选择填列。
审核公式:
1~8、13栏不能为空;
5栏>=0;
7栏>6栏;
8栏>0;
12栏=(5+10-11)栏;
合计行5、9~12栏应等于对应各明细行之和;
4栏为“其他”时14栏必填;
(12-5)栏>0时,则10栏=(12-5)栏,否则10栏=0;
(12-5)栏<0时,则11栏=|(12-5)栏|,否则11栏=0;
(12-5)栏>0时,则13栏只能为“盘盈”;
(12-5)栏=0时,则13栏只能为“无盘亏”;
(12-5)栏<0时,则13栏只能为“债务人破产、倒闭、死亡造成损失”或“债务人被吊销、注销造成损失”或“国际政治经济因素造成损失”或“3年以上应收款”或“其他原因造成损失”;
10栏和11栏中应至少有一项为0(合计行除外)。
二、行政事业单位应收账款清查明细表(财清明细02表)
本表反映单位应收账款清查情况,本表要求按应收账款逐项逐笔填列。
1.债务方单位(个人)名称:填列债务方单位及个人名称的全称。
2.记账凭证摘要:填列财务记账凭证摘要信息。
3.与本单位关系:按接收货物方、接收劳务方、其他选择填列,当填列其他时,备注信息必须填写。
4.账面数:填列资产清查基准日应收账款明细账余额。
5.账面数按账龄划分:以每笔应收账款的发生日期至资产清查基准日为账龄计算期间,将应收账款的账面数划分为3年以内和3年以上(含3年)两个账龄段。
6.清查变动数:填列清查后应收账款的增加或减少值。
7.清查数:填列清查后应收账款的实际价值。清查数与账面数的差额为清查出的损溢。
8.损溢类型:按无盈亏;盘盈;债务人破产、倒闭、死亡造成损失;债务人被吊销、注销造成损失;国际政治因素造成损失; 3年以上应收款;其他原因造成损失;挂账选择填列。
审核公式:
1、2、3、10栏不能为空;
4栏=(5+6)栏;
9栏=(4+7-8)栏;
合计行4 ~9栏应等于对应各明细行之和;
3栏为“其他”时,11栏必填;
(9-4)栏>0时,则7栏=(9-4)栏,否则7栏=0;
(9-4)栏<0时,则8栏=|(9-4)栏|,否则8栏=0;
(9-4)栏>0时,则10栏只能为“盘盈”;
(9-4)栏=0时,则10栏只能为“无盘亏”或“挂账”;
(9-4)栏<0时,则10栏只能为“债务人破产、倒闭、死亡造成损失”或“债务人被吊销、注销造成损失”或“国际政治经济因素造成损失”或“3年以上应收款”或“其他原因造成损失”;
7栏和8栏中应至少有一项为0(合计行除外)。
三、行政事业单位预付账款清查明细表(财清明细03表)
本表反映单位预付账款清查情况,本表要求按预付账款明细逐项逐笔填列。
1.债务方单位(个人)名称:填列债务方单位及个人名称的全称。
2.记账凭证摘要:填列财务记账凭证摘要信息。
3.与本单位关系:按提供货物方、提供劳务方、其他选择填列,当填列其他时,备注信息必须填写。
4.账面数:填列资产清查基准日预付账款明细账余额。
5.账面数按账龄划分:以每笔预付账款的发生日期至资产清查基准日为账龄计算期间,将预付账款的账面数划分为3年以内和3年以上(含3年)两个账龄段。
6.清查变动数:填列清查后预付账款的增加或减少值。
7.清查数:填列清查后预付账款的实际价值。清查数与账面数的差额为清查出的损溢。
8.损溢类型:按无盈亏;盘盈;债务人破产、倒闭、死亡造成损失;债务人被吊销、注销造成损失;国际政治因素造成损失; 3年以上应收款;其他原因造成损失;挂账选择填列。
审核公式:
1、2、3、10栏不能为空;
4栏=(5+6)栏;
9栏=(4+7-8)栏;
合计行4~9栏应等于对应各明细行之和;
当3栏为“其他”时,11栏必填;
(9-4)栏>0时,则7栏=(9-4)栏,否则7栏=0;
(9-4)栏<0时,则8栏=|(9-4)栏|,否则8栏=0;
(9-4)栏>0时,则10栏只能为“盘盈”;
(9-4)栏=0时,则10栏只能为“无盘亏”或“挂账”;
(9-4)栏<0时,则10栏只能为“债务人破产、倒闭、死亡造成损失”或“债务人被吊销、注销造成损失”或“国际政治经济因素造成损失”或“3年以上应收款”或“其他原因造成损失”;
7栏和8栏中应至少有一项为0(合计行除外)。
四、行政事业单位其他应收款清查明细表(财清明细04表)
本表反映单位其他应收款清查情况,本表要求按其他应收款明细逐项逐笔填列。
1.债务方单位(个人)名称:填列债务方单位及个人名称的全称。
2.记账凭证摘要:填列财务记账凭证摘要信息。
3.与本单位关系:按接收货物方、接收劳务方、其他选择填列,当填列其他时,备注信息必须填写。
4.账面数:填列资产清查基准日其他应收款明细账余额。
5.账面数按账龄划分:以每笔其他应收款的发生日期至资产清查基准日为账龄计算期间,将其他应收款的账面数划分为3年以内和3年以上(含3年)两个账龄段。
6.清查变动数:填列清查后其他应收款的增加或减少值。
7.清查数:填列清查后其他应收款的实际价值。清查数与账面数的差额为清查出的损溢。
8.损溢类型:按无盈亏;盘盈;债务人破产、倒闭、死亡造成损失;债务人被吊销、注销造成损失;国际政治因素造成损失;3年以上应收款;其他原因造成损失;挂账选择填列。
审核公式:
1、2、3、10栏不能为空;
4栏=(5+6)栏;
9栏=(4+7-8)栏;
合计行4~9栏应等于对应各明细行之和;
当3栏为“其他”时,11栏必填;
(9-4)栏>0时,则7栏=(9-4)栏,否则7栏=0;
(9-4)栏<0时,则8栏=|(9-4)栏|,否则8栏=0;
(9-4)栏>0时,则10栏只能为“盘盈”;
(9-4)栏=0时,则10栏只能为“无盘亏”或“挂账”;
(9-4)栏<0时,则10栏只能为“债务人破产、倒闭、死亡造成损失”或“债务人被吊销、注销造成损失”或“国际政治经济因素造成损失”或“3年以上应收款”或“其他原因造成损失”;
7栏和8栏中应至少有一项为0(合计行除外)。
五、行政事业单位存货清查明细表(财清明细05表)
本表反映单位存货清查情况,本表要求按单位存货情况分类别汇总填列。
1.资产名称:填列存货名称。
2.类别:按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包装物、药品、其他选择填列。
3.规格型号:填列存货规格型号。
4.计量单位:填列存货计量单位。
5.账面数量:填列资产清查基准日存货账面记载的数量。
6.购置日期:填列存货实际购置日期。
7.账面价值:填列资产清查基准日存货账面记载的价值。
8.清查价值变动数:填列清查后的存货的增加或减少值。
9.清查价值:填列清查后的存货价值。
10.损溢类型:按无盈亏;盘盈;盘亏;毁损;待报废;贪污、盗窃、诈骗损失;司法败诉强制执行损失;其他原因损失;挂账选择填列。
审核公式:
1、2、3、4、6、11栏不能为空;
10栏=(7+8-9)栏;
合计行5、7、8、9、10栏应等于对应各明细行之和;
(10-7)栏>0时,则8栏=(10-7)栏,否则8栏=0;
(10-7)栏<0时,则9栏=|(10-7)栏|,否则9栏=0;
(10-7)栏>0时,则11栏只能为“盘盈”;
(10-7)栏=0时,则11栏只能为“无盘亏”;
(10-7)栏<0时,则11栏只能为“盘亏”或“毁损”或“报废”或“贪污、盗窃、诈骗损失”或“司法败诉强制执行损失”或“挂账”或“其他原因损失”;
8栏和9栏中应至少有一项为0(合计行除外)。
六、行政事业单位应付票据清查明细表(财清明细06表)
本表反映单位应付票据清查情况,本表要求按应付票据逐项逐笔填列。
1.债权方单位(个人)名称:填列债权方单位及个人名称的全称。
2.票据种类:按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选择填列。
3.与本单位关系:按提供货物方、提供劳务方、其他选择填列,当填列其他时必须填写备注信息。
4.账面数:填列资产清查基准日应付票据明细余额。
5.出票日:填列应付票据出票日期。
6.到期日:填列应付票据实际到期日期。
7.票面利率:填列应付票据实际票面利率。
8.期末账面应计数:填列清查基准日期末贴息情况。
9.清查变动数:填列清查后的应付票据的增加或减少值。
10.清查数:填列清查后的应付票据的实际价值。清查数与账面数的差额为清查出的损溢。
11.损溢类型:按无盈亏;盘盈;报损;挂账选择填列。
审核公式:
1、2、3、5、6、7、12栏不能为空;
6栏>5栏;
11栏=(4+9-10)栏;
合计行4、8~11栏应等于对应各明细行之和;
当3栏为“其他”时,13栏必填;
(11-4)栏>0时,则9栏=(11-4)栏,否则9栏=0;
(11-4)栏<0时,则10栏=|(11-4)|栏,否则10栏=0;
(11-4)栏>0时,则12栏只能为“盘盈”;
(11-4)栏=0时,则12栏只能为“无盘亏”;
(11-4)栏<0时,则12栏2栏只能为“报损”或“挂账”;
9栏和10栏中应至少有一项为0(合计行除外)。
七、行政事业单位应付账款清查明细表(财清明细07表)
本表反映单位应付账款清查情况,本表要求按应付账款明细逐项逐笔填列。
1.债权方单位(个人)名称:填列债权方单位及个人名称的全称。
2.记账凭证摘要:填列财务记账凭证摘要信息。
3.与本单位关系:按提供货物方、提供劳务方、其他选择填列,当填列其他时,备注信息必须填写。
4.账面数:填列资产清查基准日应付账款明细账余额。
5.账面数按账龄划分:以每笔应付账款的发生日期至资产清查基准日为账龄计算期间,将应付账款的账面数划分为3年以内和3年以上(含3年)两个账龄段。
6.清查变动数:填列清查后应付账款的增加或减少值。
7.清查数:填列清查后应付账款的实际价值。清查数与账面数的差额为清查出的损溢。
8.损溢类型:按无盈亏;盘盈;报损;挂账选择填列。
审核公式:
1、2、3、10栏不能为空;
4栏=(5+6)栏;
9栏=(4+7-8)栏;
合计行4~9栏应等于对应各明细行之和;
当3栏为“其他”时,11栏必填;
(9-4)栏>0时,则7栏=(9-4)栏,否则7栏=0;
(9-4)栏<0时,则8栏=|(9-4)|栏,否则8栏=0;
(9-4)栏>0时,则10栏只能为“盘盈”;
(9-4)栏=0时,则10栏只能为“无盘亏”;
(9-4)栏<0时,则10栏只能为“报损”或“挂账”;
7栏和8栏中应至少有一项为0(合计行除外)。
八、行政事业单位预收账款清查明细表(财清明细08表)
本表反映单位预收账款清查情况,本表要求按预收账款明细逐项逐笔填列。
1.债权方单位(个人)名称:填列债权方单位及个人名称的全称。
2.记账凭证摘要:填列财务记账凭证摘要信息。
3.与本单位关系:按接收货物方、接收劳务方、其他选择填列,当填列其他时,备注信息必须填写。
4.账面数:填列资产清查基准日预收账款明细账余额。
5.账面数按账龄划分:以每笔预收账款的发生日期至资产清查基准日为账龄计算期间,将预收账款的账面数划分为3年以内和3年以上(含3年)两个账龄段。
6.清查变动数:填列清查后预收账款的增加或减少值。
7.清查数:填列清查后预收账款的实际价值。清查数与账面数的差额为清查出的损溢。
8.损溢类型:按无盈亏;盘盈;报损;挂账选择填列。
审核公式:
1、2、3、10栏不能为空;
4栏=(5+6)栏;
9栏=(4+7-8)栏;
合计行4~9栏应等于对应各明细行之和;
当3栏为“其他”时,11栏必填;
(9-4)栏>0时,则7栏=(9-4)栏,否则7栏=0;
(9-4)栏<0时,则8栏=|(9-4)栏|,否则8栏=0;
(9-4)栏>0时,则10栏只能为“盘盈”;
(9-4)栏=0时,则10栏只能为“无盘亏”;
(9-4)栏<0时,则10栏只能为“报损”或“挂账”;
7栏和8栏中应至少有一项为0(合计行除外)。
九、行政事业单位其他应付款清查明细表(财清明细09表)
本表反映单位其他应付款清查情况,本表要求按其他应付款明细逐项逐笔填列。
1.债权方单位(个人)名称:填列债权方单位及个人名称的全称。
2.记账凭证摘要:填列财务记账凭证摘要信息。
3.与本单位关系:按提供货物方、提供劳务方、其他选择填列,当填列其他时,备注信息必须填写。
4.款项性质:按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选择填列。
5.账面数:填列资产清查基准日其他应付款明细账余额。
6.账面数按账龄划分:以每笔其他应付款的发生日期至资产清查基准日为账龄计算期间,将其他应付款的账面数划分为3年以内和3年以上(含3年)两个账龄段。
7.清查变动数:填列清查后其他应付款的增加或减少值。
8.清查数:填列清查后其他应付款的实际价值。清查数与账面数的差额为清查出的损溢。
9.损溢类型:按无盈亏;盘盈;报损;挂账选择填列。
审核公式:
1、2、3、4、11栏不能为空;
5栏=(6+7)栏;
10栏=(5+8-9)栏;
合计行5~10栏应等于对应各明细行之和;
当3栏为“其他”时12栏必填;
(10-5)栏>0时,则8栏=(10-5)栏,否则8栏=0;
(10-5)栏<0时,则9栏=|(10-5)栏|,否则9栏=0;
(10-5)栏>0时,则11栏只能为“盘盈”;
(10-5)栏=0时,则11栏只能为“无盘亏”;
(10-5)栏<0时,则11栏只能为“报损”或“挂账”;
8栏和9栏中应至少有一项为0。
十、行政事业单位借入款项清查明细表(财清明细10表)
本表反映单位借入款项清查情况,本表要求按借入款项明细逐项逐笔填列。
1.债权人单位(个人)名称:填列债权方单位及个人名称的全称。
2.款项性质:按短期借款、长期借款选择填列。
3.是否银行贷款:按是、否选择填列。
4.审批情况:按财政部门审批、主管部门审批、单位内部审批、未审批选择填列。
5.借入日期:填列该笔借入款项借入时间。
6.到期日:填列该笔借入款项到期时间。
7.借款条件:按信用借款、保证借款、抵押借款、质押借款、其他选择填列。
8.抵押资产名称:借款条件为抵押借款的,需填写抵押资产名称。
9.担保单位名称:填列为该笔借入款项提供担保的单位全称。
10.质押物名称:借款条件为质押借款的,需填写质押物名称。
11.年利率(%):填列该笔借入款项的年利率。
12.账面数:按资产清查基准日借入款项明细账面实际余额填报人民币账面数或外币账面数填列,如果选币种,则汇率和外币金额必填,汇率以合同规定为准,合同未明确规定的按照期末的即期汇率填报。
13.清查变动数:填列清查后的借入款项的增加或减少人民币金额值。
14.清查数:填列清查后的借入款项的实际价值。清查数与账面数的差额为清查出的损溢。
15.损溢类型:按无盈亏;盘盈;报损;挂账填列。
审核公式:
1~3栏、5~7栏、11~15栏、19栏不能为空;
6栏>5栏;
(11栏、14栏、15栏)>0;
12栏=(14*15)栏;
18栏=(12+16-17)栏;
合计行12、16~18栏应等于对应各明细行之和;
(18-12)栏>0时,则16栏=(18-12)栏,否则16栏=0;
(18-12)栏<0时,则17栏=|(18-12)栏|,否则17栏=0;
(18-12)栏>0时,则19栏只能为“盘盈”;
(18-12)栏=0时,则19栏只能为“无盘亏”;
(18-12)栏<0时,则19栏只能为“报损”或“挂账”。
十一、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损溢清查明细表(财清明细11表)
本表反映单位固定资产损溢清查情况,本表根据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自动生成,按固定资产损溢情况逐项逐笔填列。
1.资产编号:填列固定资产卡片编号。
2.资产名称:填列固定资产名称。
3.资产分类:依据《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2010)标准编码的选项,按固定资产分类代码进行填列。
4.取得方式:按购建、调拨、接受捐赠、置换、盘盈、自行研制、其他选择填列。
5.规格型号:填列固定资产规格型号。
6.产品序列号:填列固定资产的产品序列号。
7.计量单位:填列固定资产计量单位。
8.取得日期:填列固定资产实际取得的具体时间。
9.财务入账日期:填列固定资产财务入账日期。
10.价值类型:按固定资产价值类型:原值、暂估值、重置值、无价值、评估值、名义金额选择填列。
11.账面数:填列资产清查基准日固定资产账面记载的原值、累计折旧、净值。
12.清查数:填列原值、累计折旧、净值。清查数与账面数的差额为清查出的损溢数。
13.损溢数量:填列发生损溢的固定资产清查数量与账面数量的差额。
14.损溢类型:按盘盈、盘亏、其他原因造成损失、毁损、贪污、盗窃、诈骗损失、司法败诉强制执行损失、挂账、待报废选择填列。
审核公式:
合计行11~16栏应等于对应各明细行之和。
注:本表数据全部通过汇总、运算自动取数。
十二、行政事业单位无形资产损溢清查明细表(财清明细12表)
本表反映单位无形资产损溢清查情况,本表根据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自动生成,按无形资产损溢情况逐项逐笔填列。
1.资产编号:填列无形资产卡片编号。
2.资产名称:填列无形资产名称。
3.资产分类:按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其他选择填列。
4.取得方式:按购建、调拨、接受捐赠、置换、盘盈、自行研制、其他选择填列。
5.计量单位:填列无形资产计量单位。
6.取得日期:填列无形资产实际取得的具体时间。
7.财务入账日期:填列无形资产财务入账日期。
8.价值类型:按无形资产价值类型:原值、暂估值、重置值、无价值、评估值、名义金额选择填列。
9.账面数:填列资产清查基准日无形资产账面记载的价值,包括原值、累计摊销、净值。
10.清查数:填列原值、累计摊销、净值。清查数与账面数的差额为清查出的损溢数。
11.损溢数量:填列发生损溢的无形资产清查数量与账面数量的差额。
12. 损溢类型:按盘盈、其他原因造成损失、技术淘汰、挂账选择填列。
审核公式:
合计行9~14栏应等于对应各明细行之和。
注:本表数据全部通过汇总、运算自动取数。
第五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编制说明
一、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负债清查表(财清综01表)
本表按全口径反映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资产清查账面数、清查变动数、清查数等情况。其中,“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原价”、“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无形资产原价”、“累计摊销”、“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应收票据”、 “短期借款”、“应付票据”、 “预收账款”、“长期借款”等指标信息由信息系统从资产清查明细表中的相关指标中提取,不需要手工填列,其他指标信息需要手工填列。
1.账面数:填列单位资产清查基准日的账面数。
2.清查变动数:填列单位通过账务清理和财产清查后,各类资产、负债和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值。
3.清查数:填列单位通过账务清理和财产清查后,各类资产、负债和净资产的实际价值。清查数与“账面数”的差额为清查出的损溢。
4.存货:填列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各种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用具、装具、动植物等的实际成本。
5.财政应返还额度:填列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单位本年尚未支用而结存在国库的累计预算指标数。
6.资产清查待处理:单位通过账务清理和资产清查,清查出的各类资产清查数与账面数差额,以及负债清查数与账面数差额的合计,反映本次资产清查出的待处理的资产净损溢数额。
(一)行政单位:
1.在建工程:填列行政单位期末除公共基础设施在建工程以外的尚未完工交付使用的在建工程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当依据“在建工程”科目中属于非公共基础设施在建工程的期末余额填列。
2.待处理财产损溢:填列单位待处置资产的价值及处置损溢,本表不需要填写。
3.政府储备物资:填列行政单位直接储存管理的各项政府应急或救灾储备物资等。
4.公共基础设施:填列行政单位占有并直接负责维护管理、供社会公众使用的工程性公共基础设施资产,包括城市交通设施、公共照明设施、环保设施、防灾设施、健身设施、广场及公共构筑物等其他公共设施。
5.财政拨款结转:填列行政单位滚存的财政拨款结转资金,包括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
6.财政拨款结余:填列行政单位滚存的财政拨款项目支出结余资金。
7.资产基金:填列行政单位期末预付账款、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等非货币性资产在净资产中占用的金额。
8.待偿债净资产:填列行政单位期末因应付账款和长期应付款等负债而相应需在净资产中冲减的金额。本项目应当依据“待偿债净资产”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二)事业单位:
1.短期投资:填列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主要是国债投资。
2.其他流动资产:填列事业单位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流动资产,如将在1年内(含1年)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
3.累计折旧:填列事业单位按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累计折旧数。填列本项的单位需在填报说明中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制度依据等相关事项进行说明。
4.累计摊销:填列事业单位按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无形资产计提摊销的累计摊销数。填列本项的单位需在填报说明中对无形资产计提摊销的制度依据等相关事项进行说明。
5.待处置资产损溢:填列事业单位年末待处置资产的价值及处置损溢,本表不需要填写。
6.其他流动负债:填列事业单位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流动负债,如承担的将于1年内(含1年)偿还的长期负债。
7.非流动资产基金:填列事业单位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占用的金额。
8.财政补助结转:填列事业单位滚存的财政补助结转资金,包括基本支出结转和项目支出结转。
9.财政补助结余:填列事业单位滚存的财政补助项目支出结余资金。
审核公式:
1行1~4栏=(2+10+13+14+18+19+22+23)行1~4栏;
2行1~4栏=(3+4+5+6+7+8+9)行1~4栏;
2、3栏不能同时>0。
4栏=(1+2-3)栏;
10行1~4栏=(11-12)行1~4栏;
14行1~4栏=(15-16)行1~4栏;
19行1~4栏=(20-21)行1~4栏;
24行1~4栏=(25+33+34)行1~4栏;
25行1~4栏=(26+27+28+29+30+31+32)行1~4栏;
39行1~4栏=(40+41+42+44+45)行1~4栏;
53行1~4栏=(54+65+66+69+70+74)行1~4栏;
54行1~4栏=(55+56+57+58+59+60+61+62+63+64)行1~4栏;
66行1~4栏=(67-68)行1~4栏;
70行1~4栏=(71-72)行1~4栏;
76行1~4栏=(77+88+89)行1~4栏;
77行1~4栏=(78+79+80+81+82+83+84+85+86+87)行1~4栏;
94行1~4栏=(95+96+97)行1~4栏;
92行1~4>=0;
91行1~4栏=(92+93+94+98+99+100+101+102)行1~4栏;
105行1~4栏=(106+113+116+117+118+119+120+121+122)行1~4栏;
106行1~4栏=(107+108+109+110+111+112)行1~4栏;
116行1~4栏=(114-115)行1~4栏;
128行1~4栏=(129+135+139)行1~4栏;
129行1~4栏=(130+131+132+133+134)行1~4栏;
135行1~4栏=(136+137+138)行1~4栏;
143行1~4栏=(144+145)行1~4栏;
150行1~4栏=(1+53+105)行1~4栏;
151行1~4栏=(24+76+128)行1~4栏;
152行1~4栏=(39+91+143)行1~4栏;
153行4栏=(52+104+148)行4栏;
154行1~4栏=(39+91+143)行1~4栏;
52行4栏=(24+39-1)行4栏;
104行4栏=(76+91-53)行4栏;
148行4栏=(143+128-105)行4栏;
二、行政事业单位机构人员情况表(财清综02表)
本表反映单位年末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及实有情况。具体填列要求如下:
(一)人员情况
1.在职人员
(1)共产党机关人员:填列各级共产党机关人员。
(2)政府机关人员:填列各级政府机关行政人员,不含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行政人员。
(3)人大机关人员:填列各级人大机关行政人员。
(4)政协机关人员:填列各级政协机关行政人员。
(5)群众团体人员:填列行使行政职能的全国性群众团体机关行政人员。
(6)民主党派人员:填列民主党派机关行政人员,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机关行政人员在此填列。
(7)政法机关人员:填列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行政人员。
(8)工勤人员:填列行政单位编制中由政府编制部门核定的工勤编制人员。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编制含在单位事业编制中,不单独反映。
(9)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填列单位经政府编制管理部门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10)财政补助人员:填列经政府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财政补助编制人员。
(11)经费自理人员:填列经政府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经费自理编制人员,包括经费自理编制人员和企业化管理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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