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楼处协议书第一条 甲方与乙方达成协议,就售楼处的使用条件、经营权益等事项进行约定。第二条 甲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有权经营售楼处,并为售楼处的使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三条 乙方作为行为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具备签订本协议的权力。第四条 甲方和乙方均保证其在本协议中的意思表示真实、不含有虚假陈述和误导性内容。第五条 双方约定,本协议中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六条 甲方承诺,售楼处所展示的项目信息真实有效,不作虚假宣传和误导性陈述。第七条 乙方同意,在经营售楼处的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不从事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第八条 甲方和乙方约定,在售楼处活动当中不涉及任何政治内容,不进行政治宣传和敏感话题的讨论。第九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约束力。第十条 如发生与本协议相关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签名):_ 日期:_乙方(签名):_ 日期: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