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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5∕T 1808-2018 城乡社区网格员工作规范(福建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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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03.080 A 90 DB35 福建省地方标准 DB35/T 18082018 城乡社区网格员工作规范 Specification of urban and rural communities grid staff 2018 - 11 - 22 发布 2019 - 02 - 22 实施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5/T 18082018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岗位与职责 . 1 5 日常管理与工作要求 . 3 6 重点工作任务运行规范 . 4 7 监督与考核 . 6 DB35/T 18082018

2、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福建省民政厅提出。 本标准由福建省民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厦门市海沧区社区管理中心、厦门市标准化研究院、厦门市海沧区民政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振良、洪丽君、洪艺珍、陈鹏、林立南、苗莉莉、王少武、李俊毅、蔡网抱、程素芳、林惠雪、王智龙。 DB35/T 18082018 1 城乡社区网格员工作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乡社区网格员的岗位与职责、 日常管理与工作要求、 重点工作任务运行规范及监督与考核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城乡社区网格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

3、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43002017 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网格 grid 在城乡社区、行政村及其他特定空间区划之内划分的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单元。 GB/T 343002017,定义3.5 3.2 网格员 grid staff 在各城乡社区网格中,根据网格划分,负责本网格内日常事务,协助、配合做好各类公共服务和行政辅助工作的人员。 4 岗位与职责 4.1 网格员岗位要求 4.1.1 城乡社区原则按照 3005

4、00 户或 1 000 人左右标准, 合理划分网格, 并按照 “一格一员” 或 “一格多员”的要求,为每个网格配备专(兼)职网格员。 4.1.2 网格员应符合 GB/T 343002017 中 6.2.3 的要求。 4.1.3 网格员实行一岗多责,邻近网格的两个网格员或本网格内多名网格员,可设置 AB 岗。 4.2 网格员工作职责 4.2.1 总则 网格员在履行GB/T 343002017中6.3相关职责的同时, 还应履行本标准4.2.2至4.2.12所规定的具体职责。 DB35/T 18082018 2 4.2.2 党建工作 4.2.2.1 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4.2.2.2 收集、

5、更新网格内党员信息,配合网格内党组织开展活动。 4.2.3 卫生健康工作 4.2.3.1 宣传有关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卫生应急和计划生育等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 4.2.3.2 按规定入户走访,做好人口信息采集、录入、管理和计生服务、奖励扶助等工作。 4.2.3.3 按规定及时上报政策外怀孕和政策外生育等信息。 4.2.4 劳动保障工作 开展基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协助、配合做好促进就业、社会保险、退休人员管理、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争议调解等工作。 4.2.5 民政工作 及时掌握、收集、更新网格内的重点优抚对象,低保对象,孤寡、空巢、困难老人,残疾人等信息,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服务工作。 4.2.6

6、综治平安创建工作 4.2.6.1 宣传综治平安建设和治安防范等相关法律法规,配合相关部门督促房屋出租人和租住人员依法履行治安责任。 4.2.6.2 配合社区民警做好网格内治安安全和禁毒工作,及时发现、上报各类不稳定因素、治安隐患及其他突发性事件。 4.2.6.3 协助做好影响社会稳定重点人员的信息报送及帮扶稳控工作。 4.2.7 文明志愿工作 4.2.7.1 参与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市民文明公约,宣传社会公德、家庭美德、集体主义、爱国主义理念,营造文明向上的社区精神风貌。 4.2.7.2 引导村(居)民移风易俗,倡导文明社会风尚。 4.2.7.3 参与文明社区创建活动、社

7、区组织的各类文化教育活动和公益志愿活动。 4.2.8 市容环境工作 4.2.8.1 宣传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卫生科普知识,增强广大村(居)民环境卫生意识。 4.2.8.2 加强对责任网格内的市容市貌、环境卫生、违章搭建和违法占地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劝导并上报。 4.2.9 环保监管工作 4.2.9.1 宣传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和生态文明理念。 4.2.9.2 劝导、上报巡查中发现的违法排污行为、群众投诉举报、环境安全风险等。 4.2.9.3 配合环保部门开展网格内环境污染源普查、环境信访(纠纷)协调等工作。 4.2.10 安全生产工作 4.2.10.1 宣传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生产常识。

8、DB35/T 18082018 3 4.2.10.2 协助安监部门摸清网格内生产经营单位情况。 4.2.10.3 协助做好安全巡查,及时上报发现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4.2.11 消防安全工作 4.2.11.1 宣传消防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4.2.11.2 熟悉掌握网格内单位、场所的消防基本情况。 4.2.11.3 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各类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协助排查上报各类消防安全、火灾隐患。 4.2.12 其他工作 落实党委、政府或者上级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5 日常管理与工作要求 5.1 网格员日常管理 5.1.1 招聘 5.1.1.1 网格员岗位应按相关法律政

9、策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择优录用。 5.1.1.2 主管部门需与被录用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保障其合法权益。 5.1.2 培训 5.1.2.1 初任或新进入社区的网格员,应在上岗前接受社区服务技能、入户访谈实践等培训。培训不合格者,不得独立开展工作。 5.1.2.2 社区网格员,每年应按规定接受在职培训,培训结果计入社区网格员档案,并作为年度考评的依据。 5.1.3 执业资格 凡符合全国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网格员, 应当参加职业资格考试; 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网格员,鼓励其接受在职学历教育、改善知识结构后报考。 5.1.4 薪酬及福利 5.1.4.1 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定期足额支付网格

10、员薪酬,并建立网格员正常待遇增长机制。 5.1.4.2 网格员按相关规定享有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相关待遇。 5.1.4.3 网格员应当依法纳入工会管理,享有发放工会福利以及定期参加教育、文体、宣传等工会活动的权益。 5.2 网格员工作要求 5.2.1 基本要求 5.2.1.1 遵守社区各项规章制度。 5.2.1.2 服从社区党组织领导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管理。 5.2.1.3 接受村(居)民的民主评议和上级部门的考核监督。 DB35/T 18082018 4 5.2.2 亮牌上岗 进入网格开展工作时,应统一着装、佩戴统一制发的工作证。 5.2.3 定期入户 5.

11、2.3.1 及时采集、更新网格内人口、房屋、单位(经营门店)等基本信息,重点掌握流动人口、特殊人群等基本信息。 5.2.3.2 按规定对网格内住户进行入户走访,并确保对网格内重点住户的走访及上门服务。 5.2.4 信息上报 5.2.4.1 及时排查、上报网格内涉及社会治安、劳动保障、民政服务、计划生育、城市管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药)品安全等各类问题或不稳定因素。 5.2.4.2 遇有突发或重大事件应在第一时间内上报,并注明事项具体地点、内容和情况,不得出现少报、漏报、迟报和错报。 5.2.5 工作保密 5.2.5.1 遵守保密规定,对采集的信息不得透(泄)露。 5.2.5.2 确有需要

12、对外提供信息的,应按规定经过批准。 5.2.6 工作考勤 5.2.6.1 应遵守主管部门考勤制度,不应无故脱岗、擅自离岗。 5.2.6.2 网格员可采取灵活的弹性工时制度,在休息日或休息时段为村(居)民提供公共服务,方便村(居)民工作生活。 5.2.7 联系预约 5.2.7.1 有条件的地方可配备移动终端,入户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 5.2.7.2 村(居)民有特殊事项的,可以通过电话提前向网格员预约办事时间和项目,由网格员根据自身情况做好时间安排和接待。 5.2.8 沟通协调 5.2.8.1 内部沟通。结合社区日碰头、周例会、月例会等制度,及时汇报网格内的各类问题,请求协调解决。 5.2.8.

13、2 外部沟通。网格员入户走访、与服务对象沟通时,应根据服务对象的需要选择合适的沟通、交付方式,并做好记录。 6 重点工作任务运行规范 6.1 信息采集与报送 6.1.1 信息分类 6.1.1.1 民生诉求信息 DB35/T 18082018 5 包括城市管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价格收费、食品药品监管、工商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投诉信息;就业、就学、就医、住房、社保、计生类等投诉信息;居民普遍关注、社区无法解决的其他民生类投诉信息。 6.1.1.2 社情民意信息 包括对已出台政策的看法,对各项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反映,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居民切身利益需要有关部门解决的事项等。 6.1.2

14、 信息分级 6.1.2.1 由网格员自行处理的信息:网格基本信息收集、基本网格养老、办证、助残与计生等便民服务、基本信息核对;社情民意收集与反馈等。 6.1.2.2 需要上报社区书记(主任)的信息:需社区进行相关信息审核、突发性事件基本信息上报与现场应对、跨网格的行政事务、社区邻里纠纷及网格员无法解决的、社区养老、助残、计生、综治服务等。 6.1.2.3 需要上报街道(镇)书记主任与相关职能部门的信息:需街道(镇)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决策、社区难以应对的突发性社会与安全事件、跨社区的行政事务、街道(镇)重点工作、社区难以应对的综合治安问题等。 6.1.2.4 需要上报区(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信息

15、:需区(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决策、突发性社会与安全事件且事态难以应对、需区(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协同处理、属于区(县)、市级政府重点工作、多次重复上访等。 6.1.3 信息采集 6.1.3.1 采集方法 通过入户走访、网格巡访、问卷调查、座谈交流等多种形式,及时、全面地了解、掌握和收集网格内的社情民意。 6.1.3.2 采集时间 开展入户信息采集工作宜利用休息日、休息时段或预约的时间。 6.1.3.3 政策宣传 入户采集信息时,应向被采集对象宣传基础信息采集的目的、意义,以及有关信息数据的保密纪律和要求。 6.1.3.4 信息填写 现场宜利用手持设备进行信息采集,特殊情况下可用纸质信息采集

16、表,核对无误后确认提交。 6.1.3.5 数据录入 采集确认后的基础信息,经审核无误后,直接导入或录入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 6.1.4 信息报送 网格员采集的社情民意信息,经分类分级审核后,录入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采集的民生诉求信息,按照职责分工和程序设定,由社区或相关部门协调办理。 DB35/T 18082018 6 6.2 矛盾排查化解 6.2.1 巡访排查 通过入户走访、网格巡访,及时发现和掌握网格内村(居)民之间、家庭成员之间、村(居)民与驻区单位之间等产生的社会矛盾,如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土地房屋纠纷、劳动用工纠纷、治安纠纷等,并做好询问和记录。 6.2.2 现场调解 对

17、一般性的矛盾纠纷,网格员能调解的当场调解,难以调解的,邀请社区内德高望重或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员,进行现场调解,同时录入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 6.2.3 社区联调 对现场化解不了的较为复杂的矛盾纠纷,应及时报告社区书记(主任)或社区民警,并引导当事人到社区调解室,由社区组织联合调解。 6.2.4 网上流转 对不属于社区办理的矛盾办件,经社区审核后,及时通过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流转至街道(镇)、区(县)直部门等,实行网上办理。 6.2.5 接受评价 对负责的矛盾办件进行跟踪督办, 将办件办理结果告知当事人进行评价, 并将评价结果通过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反馈至办件单位。 6.3 便民代办服务

18、 6.3.1 了解需求 入户调查时,应了解居民服务需求,重点了解网格内行动不便或特别困难群众的服务需求,并做好记录。 6.3.2 收集材料 及时向社区窗口服务人员或有关部门咨询代办服务事项所需的相关证件及材料, 并主动上门告知服务事项的办理程序和要求,在征得居民委托后,收集有关证件、材料等,进行代办服务。 6.3.3 代办服务 到社区便民服务站或有关部门办理服务事项,并将代办服务事项的办理时间告知当事人。 6.3.4 上门送达 将已办好的代办服务证件及收费单据等,及时上门送达,并接受居民评价。 7 监督与考核 7.1 网格员工作监督 7.1.1 督查主体 DB35/T 18082018 7 7

19、.1.1.1 网格员应不定期对本岗位的工作进行自我检查。 7.1.1.2 网格员的直接上级应根据分管工作领域,不定期对网格员的专项业务工作进行督查。 7.1.1.3 社区书记 (主任)应按规定对网格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 7.1.1.4 街道(镇)、区(县)、市以及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对社区及网格员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7.1.2 督查方式 7.1.2.1 可以采取全面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督查方式。 7.1.2.2 以查看资料、询问、工作汇报等方式进行。 7.2 网格员工作考核 7.2.1 考核方式 7.2.1.1 网格员的考核工作应当在街道(镇)的指导下,由各社区组织开展。 7.

20、2.1.2 网格员考核工作分为平时考核及年度绩效考核。 7.2.1.3 平时考核主要依据网格员日常表现和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定;年度绩效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记录、量化评分等方式进行评定。 7.2.2 考核依据 社区对网格员履职尽责情况实行全面、 实时、 动态的跟踪、 考评, 每天工作情况应做好记录并保存,作为考核的主要依据。 7.2.3 考核内容 7.2.3.1 基础工作 包括综治、计生、流动人口管理、劳动保障、民政等各业务口专项工作,协助党建、残联、老龄、宣教、文体、卫生、文明创建、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网格内各类业务的信息收集、事件上报、协调处置、情况反馈等情况。 7.2.3.2 专项工作

21、网格专项工作落实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a) 入户走访、民情日志、个案分析、例行报告等工作; b) 人口档案、地理信息和党建、综治、计生、民政等静态信息采集录入; c) 突发事件、矛盾纠纷、群体性上访、群众诉求、社情民意等动态信息排查、发现、上报和预警、处置; d) 村(居)民信息咨询、事项查询和办理反馈等服务工作。 7.2.3.3 工作纪律 出勤情况、遵守制度、服从安排等工作纪律情况。 7.2.3.4 群众评价 网格内村(居)民对网格员工作的满意度等群众评价情况。 DB35/T 18082018 8 7.2.3.5 其他工作 网格员应当发现而未发现, 或者发现下列情形之一未及时进行信息上报并造成

22、不良影响的, 纳入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 a) 存在发生集体上访隐患的; b) 违章搭建和违法占地的; c) 其他可能影响辖区安全稳定、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的。 7.2.4 考核结果应用 7.2.4.1 应建立奖惩机制,对考核优秀及合格的网格员,应落实奖励措施和绩效工资。 7.2.4.2 考核不合格者,按奖惩机制和劳动合同进行处理。如有以下情形的,应辞退或调整岗位: a) 有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b) 有违纪行为,被纪检监察部门处以记过以上处分的; c) 严重违反社区工作规章制度,对村(居)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d) 其他不再适合履行网格员职责情形的。 _ DB35/T 18082018 福建省地方标准 城乡社区网格员工作规范 DB35/T 18082018 * 2018 年 11 月第一版 2018 年 11 月第一次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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