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DB34∕T 3272-2018 高速公路绿色服务区建设指南(安徽省).pdf

上传人:曲**** 文档编号:158933 上传时间:2022-10-10 格式:PDF 页数:17 大小:266.1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DB34∕T 3272-2018 高速公路绿色服务区建设指南(安徽省).pdf_第1页
第1页 / 共17页
DB34∕T 3272-2018 高速公路绿色服务区建设指南(安徽省).pdf_第2页
第2页 / 共17页
DB34∕T 3272-2018 高速公路绿色服务区建设指南(安徽省).pdf_第3页
第3页 / 共17页
DB34∕T 3272-2018 高速公路绿色服务区建设指南(安徽省).pdf_第4页
第4页 / 共17页
DB34∕T 3272-2018 高速公路绿色服务区建设指南(安徽省).pdf_第5页
第5页 / 共1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ICS 93.080 P 66 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 34/T 32722018 高速公路绿色服务区建设指南 Guidelines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Expressway Green Service Areas 文稿版次选择 2018 - 12 - 29 发布 2019 - 01 - 29 实施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4/T 32722018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安徽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

2、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苏新国、徐静、简丽、曹进、吴叶茂、杨艳刚、王玉滴、刘毅、张颖、吴其舜、张秋婷、蒋群、薛铸、孔亚平、陈学平、沈阳、杨群山、马兵辉、贾珍珍、王涛、关磊、石琼、陶犇、王培、彭玉明。 DB34/T 32722018 II 引 言 为贯彻国家技术经济政策, 节约资源, 保护环境, 落实交通绿色发展理念, 提升公众出行服务质量,规范和指导高速公路绿色服务区的建设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交通运输节能环保“十三五”发展规划(交规划发201694号)、关于实施绿色公路建设的指导意见 (交办公路201693号)以及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提升高速公

3、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的意见(交公路发2014198号),特编制本标准。 目前国内尚无针对高速公路绿色服务区建设的标准。本标准根据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和运营特点,对绿色服务区建设的技术要求及方法进行了有益探索, 对于推动服务区建设绿色转型升级, 提升服务功能具有重要作用和意义。 DB34/T 32722018 1 高速公路绿色服务区建设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徽省高速公路绿色服务区的选址与用地、场地规划、房屋建筑、节能系统、节水系统、环保设施、景观与绿化、绿色服务等建设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高速公路服务区新建、 改建和扩建的建设, 高速公路停车区和普通公路服务区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

4、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768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T 7106 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 GB 18613 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T 18870 节水型产品通用技术条件 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T 19939 光伏系统并网技术要求 GB 20052 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5001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 500

5、15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189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 50325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 50376 橡胶工厂节能设计规范 GB 50400 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 GB 50788 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 CJ/T 164 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 JT/T 645.1 公路服务区污水再生利用 第1部分:水质 JT/T 1147.2 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设施技术要求 第2部分:人工湿地处理系统 JTG D80 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通用规范 JGJ 134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

6、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 203 民用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技术规范 DB34/ 1466 安徽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B34/T 1922 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技术规范 DB34/ 5076 安徽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B34/T 32722018 2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服务区 service area 设在公路沿线的专门为驾乘人员及车辆提供停车、休息、就餐、购物、如厕、加油、加气、加水、充电及维修车辆等服务的设施、建筑及场地。 3.2 绿色服务区 green service area 在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提升服务,为

7、驾乘人员提供安全健康、舒适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服务区。 3.3 非传统水源 non-traditional water source 不同于传统地表水供水和地下水供水的水源,包括再生水、雨水、海水等。 3.4 再生水 reclaimed water 污、废水经处理后,达到规定水质标准、满足一定使用要求的非饮用水。 3.5 装配式建筑 prefabricated building 用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 3.6 可再生能源 renewable energy 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的统称。 3.7 绿地率 greening rate 各类

8、绿地用地总面积与服务区用地面积之比。 3.8 标识站 path-identifying station 用来识别车辆行驶路径,便于收费结算而设置的识别系统站点。 4 总则 DB34/T 32722018 3 4.1 绿色服务区建设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地方和交通行业现行标准中对服务区建设的相关要求。 4.2 绿色服务区建设应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提高服务区资源和能源利用效率,完善服务功能,为驾乘人员提供安全健康、舒适高效的使用空间。 4.3 绿色服务区建设应坚持创新驱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强化创新在绿色服务区建设中的驱动与支撑作用。 5 选址与用地 5.1 选

9、址 5.1.1 场地选址应满足如下基本要求: a) 应避免在各类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布设服务区; 因受工程条件和自然因素限制无法避免时, 应符合保护区功能要求, 并取得有关管理部门的行政许可, 采取保护措施减轻对保护区及准保护区的影响; b) 应无洪涝灾害、 泥石流及含氡土壤的威胁, 场地安全范围内无高压输电线穿过并无电磁辐射危害和火、爆、有毒物质等危险源,场地内无排放超标的污染源。 5.1.2 相邻服务区的间距应符合 JTG D80 的规定,且不宜大于 50 km。 5.1.3 场地选址应多利用荒山、荒坡地、废弃地,不占或少占耕地,在技术可行、经济合理、满足运营管理要求的条件下,宜与收费、监控通

10、信、养护等站所同址合建。 5.1.4 服务区选址应根据与地形地貌、周边环境、公路主线的关系灵活布置,可采用主线双侧分离对称式、主线双侧分离非对称式、主线单侧集中式等方式及依地势梯级布局、远离主线布置等形式,远离主线布置的服务区距主线距离不宜大于 2 km。 5.1.5 服务区应结合周边自然地理特征、风景名胜、历史文脉等地域文化特色进行选址。 5.2 用地 5.2.1 用地指标应符合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相关规定或建设用地批复。 5.2.2 用地面积和建设规模应根据区域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路网规划、交通发展需求及周边环境、土地、资金等条件确定;建设规模应根据预测的 1520 年交通量设计,并应

11、满足 JTG D80 的规定。 6 场地规划 6.1 功能区布设 6.1.1 服务区应合理设置停车场、综合服务楼、汽修间、加油加气站、充电桩、人员休息广场等功能区,根据条件可以设置旅游服务、公共交通转换、物流转运等配套功能区。 6.1.2 服务区布局应根据原地形地貌灵活布设,保护场地内原有的山川形态、自然水域、湿地和植被等;靠近山体选址的服务区应减少大填大挖,宜利用地形分隔服务区各功能区。 6.1.3 综合服务楼位置应与行车路线适当分离,避开交通影响和噪音污染。 6.1.4 停车场地及停车位的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停车位数量应根据服务区当前车流量及潜在车流量确定; b) 容量饱和的服务区

12、应规划增加停车位,鼓励规划建设立体停车场; c) 停车场地应客、货车分区及大、小车分区,各分区之间应有隔离措施; d) 小型客车、大型客车车位宜靠近综合服务楼布置; DB34/T 32722018 4 e) 大型货车的停车位及通道距离综合服务楼宜大于 25 m,并宜远离人员休息广场; f) 危险品运输车辆和牲畜运输车停车位应远离综合服务楼及人员休息广场布置, 并应设灭火设施和卫生冲洗设施; g) 同类车辆停车位宜分组布置,每组停车位数量不宜超过 50 个,相邻两组之间应留出不小于 6米的防火间距。 6.1.5 辅助功能设施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汽修间宜靠近服务区入口设置,并宜设置独立的修

13、理广场; b) 加油、加气站宜靠近服务区出口设置,并宜设置不加油通道和不休息直接加油通道; c) 充电桩宜结合小型客车停车位和大型客车停车位设置; d) 高压变配电室等有危险性的设施、污水处理等有异味的设施应远离人群聚集处设置。 6.2 交通组织 6.2.1 在服务区入口处宜采取硬隔离设施渠化行车道,以组织不同类型车辆进入各自的停车区、汽修间、加油站等功能区。 6.2.2 停车场车位划线应保证交通组织的顺畅,方便车辆进出;停车场内应采用单向行驶路线,避免车流相互交叉,且宜与服务区进出口行驶方向一致。 6.2.3 在人流穿行车行道的位置应设置人行横道线,有条件的服务区可设置人行优先按钮式信号灯。

14、 6.2.4 鼓励在两侧相对的服务区之间设置车辆通道,并设标识站以便于服务区的管理和车辆折返。 6.3 场地排水 6.3.1 应合理组织场区地面排水,排水系统通畅,地面无积水、无洼水。 6.3.2 靠近山体的服务区应增设防洪沟排除山坡雨水,避免发生洪涝。 6.3.3 人行道、小型车停车场和人员休息广场等鼓励采用渗透性铺面。 7 房屋建筑 7.1 建筑布局 7.1.1 建筑布局应功能分区明确、流线组织合理,避免流线交叉和视线干扰。 7.1.2 建筑布局应合理划分建筑使用空间,动静分区,避免互相干扰。 7.1.3 建筑布局不宜形成完全封闭的围合空间, 宜结合地形特点采用错列式、 自由通透式等排列方

15、式;宜利用建筑的组团阻隔冷风,减少建筑物冷风渗透耗能。 7.1.4 建筑朝向宜以南北向为主;当建筑处于不利朝向时,应采取补偿措施。 7.1.5 建筑节能设计应按照被动措施优先的原则,优化建筑空间布局,充分利用自然采光通风,降低建筑的供暖、空调等能耗。 7.1.6 建筑设计应提高建筑空间的利用率,在满足功能需求的前提下,减少交通等辅助空间的面积。 7.1.7 建筑设计应充分考虑使用功能、使用人数和使用方式等变化的需求,预留后期改造的余地。 7.1.8 设备用房、管道井的位置宜靠近负荷中心,并应便于维修、改造和更换。 7.2 建筑形体 7.2.1 应根据 GB 50011 的规定对建筑形体及其构件

16、布置规则性进行评判,宜具备“规则”的建筑形体及其构件布置节约材料的优点。 7.2.2 建筑各功能用房的净高在满足使用功能及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宜采用较低值。 DB34/T 32722018 5 7.2.3 建筑宜进行标准化设计,体量紧凑集中,造型简约,控制建筑体型系数,不应采用大量装饰性构件。 7.2.4 应控制建筑体型系数,避免过多的凹缝和外凸。 7.2.5 建筑造型宜结合太阳能利用、风能利用或者绿化等设施一体化设计。 7.3 建筑材料 7.3.1 严禁使用国家和地方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建筑材料及制品,建筑材料的选用应保证室内环境达到GB 50325 的有关规定。 7.3.2 宜采用保温装

17、饰一体化材料,简化施工程序,减少材料损耗。 7.3.3 鼓励使用可再利用或可再循环建筑材料。 7.3.4 鼓励采用钢结构体系或者装配式结构体系。 7.3.5 宜采用土建工程与装修一体化设计或者采用可重复使用的隔墙 (断) 用于室内空间的功能变换。 7.4 建筑围护结构 7.4.1 屋面、外墙、外窗的传热系数和外窗太阳得热系数应同时满足 GB 50189、JGJ 134 及 DB34/ 1466、DB34/ 5076 规定的热工性能限值要求。 7.4.2 建筑外门、外窗的气密性分级应满足或高于 GB/T 7106 规定的 6 级。 7.4.3 建筑各朝向的外窗(包括透明幕墙、外门、阳台门)的窗墙

18、面积比应符合 DB34/ 1466 和 DB34/ 5076 的要求。 7.4.4 外窗可开启面积不应小于窗面积的 30;任何情况下,利用外窗进行自然通风的房间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房间地板面积的 1/20。 7.4.5 建筑表面宜使用高光反射率、对阳光中最易转化为热能的红外光和超短波有强烈反射作用的涂料。 7.4.6 建筑遮阳设计应根据当地地理位置、建筑形式和朝向,对夏季和冬季节能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后确定。 7.4.7 建筑遮阳宜采用可调节的外部遮阳设施降低夏季太阳辐射热, 遮阳面积应占外窗总面积的 70以上;可采用的遮阳方式包括织物遮阳、卷帘遮阳、百叶窗遮阳、铝合金机翼遮阳、内置遮阳、绿化遮

19、阳等。 7.4.8 鼓励采用与太阳能光伏系统相结合的光电遮阳板、光伏幕墙等遮阳形式。 7.5 建筑室内环境 7.5.1 室内声环境 7.5.1.1 客房和宿舍的外墙、隔墙、门窗、楼板应采用隔音设计,保证室内允许噪声级昼间不大于 50 dB(A 声级),夜间不大于 40 dB(A 声级)。 7.5.1.2 室内供暖、空调、通风设备应采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低噪声设备。 7.5.2 室内热环境 7.5.2.1 供暖、空调室内的设计参数应满足 GB 50376 的要求。 7.5.2.2 过渡季典型工况下,主要功能房间平均每小时自然通风换气次数应不小于 2 次。 7.5.2.3 建筑中庭应利用自然通

20、风排除上部的高温空气;当中庭封闭时,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 7.5.3 室内空气质量 DB34/T 32722018 6 7.5.3.1 室内空气中的氨、甲醛、苯、总挥发性有机物、氡等污染物浓度应符合 GB/T 18883 的有关规定。 7.5.3.2 在主要功能房间中,对人员密度较高且随时间变化大的区域宜设置室内空气质量监控系统。 7.5.3.3 建筑物内产生大量热湿以及有害物质的部位,应优先采用局部排风,必要时辅以全面排风。 7.5.3.4 厨房和卫生间应设置辅助排烟、排气设施: a) 厨房应设置油烟净化设施,并且排风口应设置在屋顶; b) 公共卫生间应设置机械排风系统,每小时换气次数应不小

21、于 10 次。 7.5.3.5 室内各功能空间的气流应合理组织,进排风口设置应符合 GB 50376 的要求,避免公共厕所、餐厅、厨房、地下车库等区域的污浊空气串通到其他空间。 7.5.3.6 餐厅、 超市等人员密度大的功能区宜根据室内二氧化碳浓度联动控制新风及排风系统的启停,且当二氧化碳浓度超标时应实时报警。 8 节能系统 8.1 节能技术 8.1.1 供暖空调冷热源系统的综合能效比不应低于 3.5,且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应根据房间的使用功能分别设置采暖、通风与空调系统,便于控制、调节及管理; b) 在建筑热工性能参数满足节能的条件下,应根据 GB 50376 的规定确定采暖空调的热

22、、冷负荷及选取室内新风量; c) 应对供暖空调系统进行全面的水力平衡计算, 采用以平衡阀及其专用智能仪表为核心的管网水力平衡技术,实现管网流量的合理分配,提高输送能量的效率; d) 不得采用电直接加热的设备作为供暖空调系统的供暖热源和空气加湿热源; e) 冷热源、输配系统和照明等各部分能耗应进行独立分项计量,并配备相应的能耗计量设备; f) 设有集中送风及排风的空调系统时, 宜对空调排风中的热量进行回收, 避免排风系统直接将空调房内的空气排出室外造成能量的浪费; g) 空气处理设备应最大限度地利用回风,新风量宜采用允许的最小新风量标准。 8.1.2 供配电系统节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配变电

23、所设置应接近负荷中心,供电半径不宜超过 200 米,楼层配电箱供电半径不宜超过 50米,当局部超出时应采取防止压降及能耗过大的措施; b) 配电系统三相负荷的不平衡度不应大于 15,由变压器至最末一级终端配电箱配电级数不宜超过三级; c) 变压器低压侧经并联电容器集中无功补偿后, 功率因数不应低于 0.9, 且应采用单相及三相混合补偿措施,单相补偿不宜小于总补偿容量的 30;无功补偿应采用智能型免维护成套自动补偿装置,且应具有过零自动投切功能,并应有抑制谐波及抑制电涌措施; d) 电缆截面应结合技术条件和经济电流的方法进行合理选择; e) 应采取谐波抑制措施,将供配电系统的谐波限在规定范围内;

24、 f) 配变电所宜对不同功能、不同使用场所、不同类别采用分回路单独供电、单独计量。 8.1.3 照明系统节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在满足 GB 50034 规定的场所照度值前提下,照明功率密度值应不大于 GB 50034 规定的目标值,且宜采取进一步降低功率密度值的措施; b) 具有自然采光条件或自然采光设施的区域应采取合理的人工照明布置及控制方式, 有条件时可设置导光系统; DB34/T 32722018 7 c) 应选择节能高效、使用寿命长的光源及电器产品,优先选用 LED 光源; d) 在满足眩光限制和配光要求的情况下, 照明应选用直射光通比例高、 控光性能合理的高效灯具,灯具效率应不

25、低于 GB 50034 的规定; e) 照明系统应根据服务区功能特点、管理要求并结合自然采光情况,采取分区、定时、感应等节能控制措施及分散与集中、手动与自动相结合的方式;走廊、楼梯间、门厅、餐厅、超市等场所宜采用集中控制、分组控制、就地感应控制,广场、道路应采取时控、光控等; f) 客房应设置节电控制型总开关; g) 除单一灯具的房间外,各房间的灯具控制开关不宜少于 2 个,且每个开关所控制的光源数不宜多于 6 盏。 8.1.4 电气设备选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变压器应选择节能环保产品,其能效值应不低于 GB 20052 中能效标准的节能评价值;接线组别应选用 D,yn11 型;干式变压器

26、应自备主动强迫通风降温和机械通风系统;变压器长期工作负载率宜保证在经济运行参数范围内,且不应大于 85; b) 电动机应选用高效能产品,其能效应符合 GB 18613 节能评价值的规定,大功率电动机应采用软启动等降低启动电流的措施; c) 电梯应采用配备高效电机及先进控制技术的产品,自动扶梯应具有节能拖动及节能控制装置,并宜设置自动控制扶梯启停的感应传感器;当 2 台及以上电梯集中布置时,其控制系统应具备按程序集中调控和群控的功能; d) 集中空调及生活给排水系统设备宜采用智能控制等节电措施。 8.1.5 宜根据服务区规模及用能情况设置电能监测计量与能耗管理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设有

27、集中空调系统的服务区宜设能耗监测系统, 对设备用能情况进行监测、 统计、 分析和管理; b) 能耗管理系统应根据建筑使用功能、能耗类别和用能设备特点进行设计,并应符合 DB34/T 1922 的要求; c) 综合服务楼宜按照明插座、空调、电力、特殊用电分项进行电能监测与计量; d) 在低压进线第一级配电或变电所低压侧应按照分项计量要求分回路配电,并进行电气分计量,宜采用电子式仪表并预留远传数据接口; e) 变压器低压出线侧总开关处应设置电子式多功能电表进行测量; 表计应具有监测三相电流、 电压、有功功率、功率因数、总谐波含量和有功电度计量功能,并应预留远传数据接口。 8.2 可再生能源利用 8

28、.2.1 服务区设计应对太阳能、风能和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进行调查分析。 8.2.2 鼓励服务区充分利用太阳能资源,太阳能光伏利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太阳能光伏一体化设计的规模应根据建筑屋顶、 幕墙、 小型车停车棚等可利用面积以及日照条件、服务区用能情况等确定; b) 太阳能光伏系统设计应符合 JGJ 203 的有关规定; c) 太阳能光伏发电应优先服务区自行使用、 余电并网, 并网系统应符合 GB/T 19939 的相关规定; d) 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宜设置可进行实时和累计发电量等数据采集和远程传输的控制系统。 8.2.3 鼓励服务区采用地源、水源、空气源等热泵技术,应符合下列要求: a)

29、 服务区前期地质勘测应包含服务区内地表浅层地质结构、 岩土热物性测试和地下水资源物探的内容; b) 根据服务区冷热资源的分布情况,结合当地资源管理要求,宜按地表水源、地下水源、浅层地热源和空气源热泵技术的优先顺序合理采用为建筑供暖空调; DB34/T 32722018 8 c) 采用地表水(江、河、湖、海等)源热泵空调系统时,为保护自然环境宜采用闭式循环地源热泵系统,如采用开式循环地源热泵系统,必须通过环境测评; d) 采用地下水源热泵空调系统时,地下水开采及回灌必须严格执行当地水资源管理规定; e) 采用地表浅层地热源热泵空调系统时, 应根据服务区场地地质状态、 建筑结构特点选用建筑桩基埋管

30、、水平螺旋埋管、垂直埋管等形式; f) 采用空气源热泵空调系统时,空调设备能效不得低于国家二级能效标准; g) 空调系统设计应根据服务区建筑面积和同时使用率等因素, 选择综合经济效益高、 运行管理费用低的系统形式: 1) 建筑面积小于 3000 m2,建筑单体分散,空调同时使用率在 60以下时,宜采用分散式地源热泵空调系统; 2) 建筑面积大于 3000 m2,建筑单体相对集中,空调同时使用率在 60以上,可采用集中式地源热泵空调系统。 h) 空调系统设计应充分考虑服务功能分区、 人员密集程度以及使用时段等特点, 可采用分区运行模式和无级变能量空调系统: 1) 集中式地源热泵空调系统可采用中央

31、能源站变频空调机组和变频循环水泵实现无级变能量输出,采用集/分水器方式实现分区变能量运行管理; 2) 分散式地源热泵空调系统可采用中央冷却泵站变频冷却循环水泵实现无级变能量输出, 各分区可采用变频水冷多联空调机组实现分区变能量运行管理。 i) 宾馆、宿舍以及盥洗间等宜利用太阳能、地热能和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提供卫生生活热水,不应采用电热设备提供生活用热水; 地热资源丰富的服务区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 可采用中深层地热能直接供热采暖,当提供卫生生活热水时,水质必须经专业机构检测符合卫生条件。 9 节水系统 9.1 非传统水源 9.1.1 当服务区给水采用自备井水源时,地下水采集应经当地水务主管部门批

32、准,且给水水质应达到GB 5749 的相关要求。 9.1.2 单侧污水产生量大于 50 m3/d 的服务区,宜建设污水处理回用设施,并应采取可靠的处理工艺保证出水水质达到 JT/T 645.1 的要求后,合理使用再生水回用于绿化浇灌、冲厕等用途。 9.1.3 鼓励建设雨水收集利用系统,系统中雨水净化处理工艺及储存设施容积可参照 GB 50400 的规定,净化后的雨水可用于绿化浇灌、道路浇洒等用途。 9.2 给水系统 9.2.1 给水系统中使用的阀门、管材、管件,应符合相关产品标准要求,给水系统无跑冒滴漏现象。 9.2.2 给水系统应无超压出流现象,用水点供水压力宜不大于 0.20 MPa,且应

33、不小于用水器具要求的最低工作压力。 9.2.3 给水系统宜按使用用途或用户设置用水计量装置,对厨房、卫生间、住宿、洗车、绿化景观用水等分别计量,定期统计用水量和分析渗漏情况。 9.3 节水器具与设备 9.3.1 生活用水器具应选用满足 GB/T 18870 及 CJ/T 164 要求的节水器具。 9.3.2 卫生器具的用水效率等级宜达到 3 级(含)以上,鼓励选用高节水性能的节水器具。 DB34/T 32722018 9 9.3.3 绿化灌溉宜采用喷灌、微灌、渗灌等节水灌溉方式,或绿化种植无需永久灌溉植物。 9.3.4 车库洗车宜选用循环用水洗车台。 9.3.5 路面冲洗宜选用节水高压水枪。

34、10 环保设施 10.1 污水处理 10.1.1 污水管道 10.1.1.1 应设置完善的污水收集管道,排水管道的设计应符合 GB 50015 及 GB 50788 的相关规定。 10.1.1.2 洗车废水、 加油站地面冲洗水应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排入场区污水管道; 食堂和餐厅的含油污水,须经隔油处理后方可排入场区污水管道;冲厕污水须经化粪池处理后方可进入污水处理设施。 10.1.1.3 应加强污水管道的维护管理,定期清理和养护,防止排水系统渗漏、堵塞。 10.1.2 处理设施 10.1.2.1 当服务区周边建有市政污水管网时,宜将污水排入市政管网,依托市政污水厂集中处理;当污水无法接入市政管网

35、时,应自行建设污水处理设施。 10.1.2.2 应合理确定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规模,对于新建服务区,可调查同路段、相邻区域服务区污水产生量,并结合项目服务区规模、车流量及驶入率等进行估算;对于改扩建服务区,可调查现状污水产生量,并结合近远期规划确定。 10.1.2.3 应根据服务区污水排放执行的相应标准,结合气候、场地条件,合理选用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工艺。 10.1.2.4 在确保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污水处理设施宜优先选用能耗低、管理养护简便的处理工艺;可选用生化预处理结合人工湿地处理等工艺,人工湿地处理工艺设计可参照 JT/T 1147.2 的规定。 10.1.2.5 应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污水处理

36、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 保证设备运行工况良好, 并定期检测出水水质情况。 10.1.3 污泥处理 10.1.3.1 化粪池应委托有资质的清理机构定期清掏并外运处置。 10.1.3.2 污水处理设施的栅渣应定期清理,可消毒处理后与垃圾一同处置。 10.1.3.3 污水处理设施的沉淀污泥应委托有资质的清理机构定期清掏并外运处置。 10.2 垃圾处理 10.2.1 垃圾收集 10.2.1.1 垃圾分类收集桶应布设合理,室外设置的垃圾桶的服务半径宜不大于 10 m。 10.2.1.2 各类垃圾应合理分类存放于垃圾站房。 10.2.2 处理工艺 10.2.2.1 鼓励垃圾站房内配置垃圾压缩设备,减少垃圾外

37、运处置工作量。 10.2.2.2 鼓励实施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利用,可将餐厨垃圾处理成肥料等用于绿化、农用。 10.2.3 垃圾站房 DB34/T 32722018 10 10.2.3.1 垃圾站房应有密闭措施,防止风吹、雨淋导致垃圾散落对环境造成污染。 10.2.3.2 垃圾站房宜设冲洗和排水设施,并定期进行冲洗、消毒、杀灭蚊蝇。 10.2.3.3 存放垃圾应及时清运,交予环卫部门认可的机构处置。 10.3 环境卫生 10.3.1 建筑物外墙墙面装饰材料宜选择易于清洁的耐气候性强的材质。 10.3.2 建筑设计应满足外表面的阴角、凹线等部位易于清洗的需要。 10.3.3 室外应设置固定的场地冲

38、洗设施。 10.3.4 房车营地应设置与房车上下水及电源驳接的设施。 10.3.5 室外人员休息广场应采用防臭雨水口并加密其间距。 10.3.6 室外宜合理设置灭蚊灯。 11 景观与绿化 11.1 景观 11.1.1 服务区的整体景观宜与当地自然环境、地域文化融合。 11.1.2 景观设计宜弱化人工痕迹,与周边环境过渡自然流畅,局部设计既有特色又相互呼应。 11.1.3 建筑物布局、形式、高度、体量、色调等应与场地周边环境协调。 11.1.4 景观营造应充分考虑各区域的功能划分,根据不同区块特点进行景观营造: a) 停车广场和行车道区景观营造应确保车辆的疏导和安全, 利用的铺装和构造物形式既应

39、考虑功能适用和安全,又应兼顾大方美观具有特色; b) 停车广场的景观营造应综合运用植物、地形、景观小品等各种造景要素,并应具有遮挡夏季日晒、引导视线、组织交通、明晰场地边界的作用; c) 综合服务楼周边的景观营造应具有服务过往驾乘人员休息的功能; d) 景观区应以植物造景为主,改善服务区内的小环境气候,营造微型观赏园林氛围。 11.1.5 景观小品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材质、色彩、体量、尺度、题材、位置等应与服务区整体景观相协调,应配合建筑、道路、绿化及其它公共服务设施设置; b) 应按使用功能及实际需求均衡布置,方便使用; c) 设置应系列化,并宜在统一的基调下有规律地变化,可采用同

40、一材料制成、应用同一色彩或有同一风格。 11.2 绿化 11.2.1 绿化植物的配置及选用应根据公路沿线气候条件及植被类型进行总体规划, 并与服务区整体风貌及周围环境相协调。 11.2.2 山区服务区绿地率宜大于 20,地势开阔、地形平坦的服务区绿地率应大于 25。 11.2.3 服务区总体上宜采用乔灌草结合的绿化方式,植物搭配应考虑不同季节色彩变化及慢生与速生、阴性与阳性、常绿与落叶的合理配置。 11.2.4 绿化植物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宜选用少维护、抗性强、对人体无害的乡土植物; b) 宜选择观赏性强、花果期长的植物; c) 绿化树种应选择对极端气温适应性、抗风性及抗污染性强的树

41、种; DB34/T 32722018 11 d) 灌木应选择萌芽力强、耐修剪的物种。 11.2.5 绿化植物的种植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应综合考虑植物树形、花色、叶色和种植位置等特点,确定单植或群植的种植方式; b) 服务区与高速公路边坡隔离带及场地功能区隔离带宜选择乔木树种; c) 植物的种植应考虑其成熟期的生长状况, 不得影响车行道的安全视距, 不得遮挡识别交通标志标牌、夜间照明灯光的视线以及太阳能利用设施的光照; d) 宜结合节假日人流的临时疏导, 控制成片绿地的灌木及色块的种植量, 增加耐踩踏草皮的种植量。 11.2.6 鼓励服务区采用立体绿化,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立体绿化应结合

42、建筑特点进行设计,坡屋顶宜采用屋顶草坪的方式; b) 在建筑平屋面宜种植易成活、成本低、无需管理的植物; c) 屋顶绿化应控制植物的重量,避免对结构承重产生不利影响; d) 东西墙体立面垂直绿化宜采用藤蔓植物, 南北墙体立面垂直绿化可依附墙体设置多种类型载体种植植物; e) 垂直绿化应控制植物长势,避免阻碍室内采光。 12 绿色服务 12.1 标志标线 12.1.1 标志 12.1.1.1 标志的设置形式、色彩、字体及尺寸应符合 GB 5768 的相关要求,指路牌应清晰、准确。 12.1.1.2 当服务区与收费站同址建设时, 服务区入口处应在同一块标志牌上表示出服务区和收费站的入口。 12.1

43、.1.3 服务区内道路急弯段、陡坡段、深水段及行人经常穿越的路段应设置警告标志。 12.1.1.4 未设置路障且高差较大的广场区域、 紧临行车道的大面积低矮绿地、 深水景观等区域应设置警示标志或禁令标志。 12.1.1.5 人车交叉路段应设置注意行人标志和人行横道线, 不同类别停车区及功能区宜在渠化道路口设置服务区分区指路指示标志。 12.1.1.6 周边有 4 A 级及以上等级景区景点的服务区,宜在人流较为集的广场或休闲绿地内设置景区景点介绍牌,介绍牌的形式、形状、体量、色彩可根据服务区设计主题和景区景点的典型特征进行创意设计。 12.1.1.7 设有充电桩的停车位应设置充电桩指示牌。 12

44、.1.2 标线 12.1.2.1 标线的设置应符合 GB 5768 的相关规定,且应根据各功能区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全面详尽。 12.1.2.2 标线应与标志有机结合设置, 功能相同或相似的标志、 标线应根据设置位置的具体情况统筹考虑,避免内容矛盾或信息过载分散驾乘人员的注意力。 12.1.2.3 标线的涂料鼓励采用新型环保材料。 12.2 休闲场地 12.2.1 布局 DB34/T 32722018 12 12.2.1.1 休闲场地规划布局应统筹考虑服务区地形条件及用地规模、 人车流组织、 综合服务楼的出入口衔接、服务区外环境特征等情况确定。 12.2.1.2 休闲场地的规模和面积应在分析服

45、务区的车流量、 人流量及建筑可容纳的客流量等情况基础上合理确定。 12.2.1.3 鼓励设置儿童活动区、健体运动区、科普宣传区等多样化的主题休闲功能区。 12.2.2 设施 12.2.2.1 广场应通过铺装的颜色、 材质、 体量等的有序变化和植物绿化、 设置小品等进行空间的划分,避免形成大而空旷、无归属感的活动空间。 12.2.2.2 宜通过设置廊架、座椅等休闲设施划分广场空间、丰富使用功能。 12.2.2.3 鼓励设置多种形状和使用形式的座椅;宜设置可改变朝向的座椅,可使使用者根据季节、时段及使用环境的不同选择座椅的朝向。 12.2.2.4 休闲设施的材质应保证使用舒适性、耐久性和视效美观性

46、,并应采用新型环保材料。 12.2.2.5 鼓励进行室外环境整套 VI 设计, VI 设计宜体现服务区的设计主题、功能定位、地域特色等内容。 12.3 无障碍设施 12.3.1 交通无障碍设施 12.3.1.1 无障碍停车位应设置在距综合服务楼路线最短的停车位置,其设置数量、形式应符合 GB 50763 的相关规定。 12.3.1.2 缘石坡道、盲道、轮椅坡道的设置规模、形式、规格参数应符合 GB 50763 的相关规定。 12.3.1.3 服务区人流主线道路应设置盲道, 道路盲道应与周边场所、 建筑出入口等位置的盲道相衔接。 12.3.1.4 休闲场地内的亭、廊、轩、榭、花架等景观建筑台阶处

47、及人行道台阶处应设置轮椅坡道或无障碍电动升降梯,轮椅坡道及无障碍电动升降梯的设置应避免干扰行人通行及其他设施的使用。 12.3.1.5 无障碍通道、无障碍停车位、无障碍厕所、建筑和休闲场地的无障碍出入口等处应设置无障碍标志。 12.3.2 场地无障碍设施 12.3.2.1 人员休息广场及休闲场地无障碍设施的设置应符合 GB 50763 的相关规定。 12.3.2.2 人员休息广场内的服务设施宜同时设置低位服务设施,且应同时设置无障碍标识。 12.4 智能化及服务提升 12.4.1 用户服务设施 12.4.1.1 应根据高速公路电动汽车出行状况和服务区停车位数量合理确定电动汽车停车位数量, 宜不

48、低于服务区停车位数量的 20,并应配有快速充电桩,充电桩用电宜单独设置变压器或箱变。 12.4.1.2 应根据加气种类、加气量需求以独立站、油气合建站等形式设置汽车加气站,并应避免与车流交叉。 12.4.1.3 旅客资源丰富的服务区可设立旅客换乘服务站点, 站点位置应设置合理, 避免班线客车与服务区内部车流、人流冲突;可根据服务区具体条件对长时间停留旅客设置停车专区和旅客休息专区。 12.4.1.4 环境优美、区位优越、用地相对充足的服务区可设置自驾车房车营地,应根据服务区用地规模、内部道路、地形地貌、光照、通风等因素合理布局。 DB34/T 32722018 13 12.4.1.5 临近农副

49、土特产品集中产地的服务区可提供相关物流仓储服务,应合理设置物流仓储的位置,减少对服务区内其他功能区的影响。 12.4.1.6 应设置第三卫生间,并配置紧急呼叫系统。 12.4.1.7 应设置母婴室,有条件的服务区母婴室面积宜不小于 10 m2,并宜设置温湿度调节、空气净化装置及儿童洗涤、便器等。 12.4.1.8 小型车及大客车的停车位宜设置遮阳设施, 鼓励与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的光伏板铺设统筹设置。 12.4.1.9 大客车上下客处宜设置遮阳、挡雨设施。 12.4.1.10 景色宜人的服务区可设置观景台。 12.4.2 信息查询服务 12.4.2.1 服务区入口处宜设置显示服务区车位和人流信息的显示屏。 12.4.2.2 应在服务区公共区域提供免费的无线网络服务。 12.4.2.3 宜设置解说系统,解说内容宜包括沿线路况信息、地域风情、旅游资源等信息。 12.4.2.4 宜结合公众出行需求和高速公路信息平台数据, 在服务区人流量较大区域, 利用信息技术和触摸屏交互方式,向公众提供实时路况、周边旅游信息、出行指南、服务区简介等信息查询。 12.4.2.5 鼓励增设出行路线、出入口名称、目的地位置、交通违章信息、通行费等出行信息深度查询系统,及周边景点、旅游攻略、商旅订餐、促销活动等查询与预定一体化服务。 _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环境建筑 > 公路桥梁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