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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6∕T 1153-2019 公路水运工程混凝土用机制砂生产与应用技术规程(江西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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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93.080.10 P 66 DB36 江西省地方标准 DB 36/T 11532019 公路水运工程混凝土用机制砂生产与应用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production and application of manufactured sand for concrete in highway, port and waterway engineering 2019 - 09 - 19 发布 2019 - 09 - 19 实施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6/T 11532019 I 目 次 前言 . II 引言 . III 1 范围 . 1

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2 4 基本规定 . 4 5 机制砂的生产 . 4 6 机制砂的质量要求 . 12 7 机制砂的检验 . 15 8 机制砂混凝土性能要求 . 18 9 机制砂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 . 21 10 机制砂高性能混凝土配合比设计 . 27 11 机制砂混凝土生产与施工 . 41 12 机制砂混凝土质量检验与评定 . 46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机制砂混凝土外加剂相容性快速试验方法 . 48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机制砂需水量比试验方法. 50 附录 C(规范性附录) 石粉流动度比试验方法. 52 条文说明 . 54 DB36/T 1153-20

3、19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西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局、江西省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武汉理工大学、江西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试验检测中心、江西省桥梁智能养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彭东领、徐志华、张诚、徐远明、彭德清、朱木锋、吴幸华、汪晓红、李强、谭显峰、邓俊双、杨明、李北星、周明凯、邹玉春、李玉生、邹秋宝、凌俊东、范鹏举、汪建平、孙雪伟。 DB36/T 11532019 III 引 言 随着我省基础设施建设的快速发展,建设用砂需求量保持快速增长态势,多年的开采使我省赣江、抚河、

4、信江、饶河、修河干流和鄱阳湖等主要江河水域的河砂资源储量急剧下降。受生态保护及限采禁采政策的制约,我省许多地区基本无砂可采,河砂供需矛盾日益紧张,价格高涨,严重制约了我省工程建设的发展。 为适应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对机制砂使用不断增长的需要, 保证江西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遵循合理利用资源、绿色环保、节约投资的原则,结合江西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在进行广泛调查研究, 认真总结近些年国内机制砂生产经验与机制砂混凝土研究成果和应用实践,对关键技术进行必要的验证试验,参考国内外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基础上制定的。 DB36/T 1153-2019 1 公路水

5、运工程混凝土用机制砂生产与应用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路水运工程水泥混凝土用机制砂、 公路工程沥青混合料用机制砂的质量要求, 机制砂的生产与检验要求, 机制砂混凝土的性能要求, 机制砂普通混凝土与机制砂高性能混凝土的原材料选用与配合比设计要求,机制砂混凝土的施工与质量检验及评定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路水运工程混凝土用机制砂的生产与机制砂混凝土的应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75 通用硅酸盐水泥 GB/T 749 水泥

6、抗硫酸盐侵蚀试验方法 GB/T 1596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GB/T 2419 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方法 GB 6566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 6722 爆破安全规程 GB 8076 混凝土外加剂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T 14684 建设用砂 GB/T 14685 建设用碎石、卵石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T 17671 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 法) GB/T 18046 用于水泥、砂浆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 GB/T 20491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钢渣粉 GB/T 2343

7、9 混凝土膨胀剂 GB/T 26751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电炉磷渣粉 GB/T 27690 砂浆和混凝土用硅灰 GB/T 35159 喷射混凝土用速凝剂 GB/T 50080 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GB/T 50081 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GB/T 50082 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GB/T 50107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 50119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 GB/T 50476 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 GB 50496 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标准 DB36/T 1153-2019 2 GB/T 50733 预防混凝土碱骨料反应技术规范

8、 JC 474 砂浆、混凝土防水剂 JC/T 1011 混凝土抗硫酸盐类侵蚀防腐剂 JGJ/T 10 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 JGJ 52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 JGJ 55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JGJ 63 混凝土用水标准 JGJ/T 178 补偿收缩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 JGJ/T 193 混凝土耐久性检验评定标准 JGJ/T 221 纤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 JG/T 566 混凝土和砂浆用天然沸石粉 JT/T 537 钢筋混凝土阻锈剂 JTG B01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JTG E30 公路工程水泥及混凝土试验规程 JTG/T F30 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细则 J

9、TG D40 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 JTG F40 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 JTG E41 公路工程岩石试验规程 JTG E42 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 JTG/T F50 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 JTG/T F60 公路隧道施工技术细则 JTG/T D70 公路隧道设计细则 JTG F80/1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一册 土建工程 JTG/T 3310 公路工程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 JTG 3362 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 JTS 151 水运工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JTS 153 水运工程结构耐久性设计标准 JTS 202 水运工程混凝土施工规范 JTS 2

10、02-1 水运工程大体积混凝土温度裂缝控制技术规程 JTS 202-2 水运工程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JTS/T 236 水运工程混凝土试验检测技术规范 JTS 257 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机制砂 manufactured sand 岩石、卵石、矿山尾矿废石,经除土、机械破碎、整形、筛分、控粉等工艺制成的,粒径小于 4.75 mm 的岩石颗粒,但不包括软质、风化的岩石颗粒。 3.2 开路破碎 open crushing DB36/T 1153-2019 3 破碎系统中, 不带筛分设备或仅有预先筛分设备, 物料经过破碎后不再返回该级破碎机中再

11、破碎的破碎方式。 3.3 闭路破碎 close crushing 破碎系统中带有检查筛分设备, 破碎后的物料经过筛分后, 筛上物又回到该破碎机中再次破碎的破碎方式。 3.4 整形 aggregate squaring 去除集料表面锐角,以修正集料粒形的过程。 3.5 石粉含量 rock fines content 机制砂中粒径小于 75m 的颗粒含量。 3.6 亚甲蓝(MB)值 methylene blue value 每千克 0mm2.36mm 粒级机制砂试样所消耗的亚甲蓝克数, 用于评定水泥混凝土用机制砂中的石粉吸附性能的指标或评定沥青混合料用机制砂中膨胀性粘土矿物含量的指标。 3.7 压

12、碎指标 crushing value index 用于检验机制砂抵抗压碎的能力及控制其颗粒形状的技术指标。 3.8 砂当量 sand equivalent value 用于评定机制砂中所含粘土或杂质含量的指标。 3.9 机制砂需水量比 water requirement ratio of manufactured sand 机制砂与ISO连续级配标准砂在规定水泥胶砂流动度偏差下的需水量之比,用于综合判定机制砂级配、粒形、吸水率和石粉吸附性能的指标。 3.10 石粉流动度比 fluidity ratio of rock fines 在掺加减水剂和 0.40 水胶比条件下,掺加石粉的胶砂与基准水泥

13、胶砂的流动度之比,用于判定石粉对减水剂吸附性能的指标。 3.11 机制砂高强混凝土 high strength manufactured sand concrete 以机制砂为细集料制备的强度等级不低于 C60 的水泥混凝土。 3.12 机制砂高性能混凝土 high performance manufactured sand concrete 以机制砂为细集制备的满足工程耐久性及其他特定性能需求的高性能混凝土。 3.13 大掺量矿物掺合料混凝土 Concrete with high volume supplementary materials 胶凝材料中含有较大比的粉煤灰、 硅灰或粒化高炉矿渣

14、粉等矿物掺合来料, 需要采取较低的水胶比和特殊施工措施的混凝土。当单掺粉煤灰或硅灰时,其掺量30%;单掺粒化高炉矿渣粉时,其掺量50%;复掺时,各种矿物掺合料掺量之和50%。 3.14 胶凝材料抗蚀系数 resistance coefficient to sulfate attack of binder DB36/T 1153-2019 4 胶凝材料的胶砂试体浸泡在一定浓度硫酸钠溶液中的抗折强度与同龄期浸泡在洁净饮用水中胶砂试体的抗折强度之比,用于评价胶凝材料抵抗硫酸盐化学侵蚀的能力。 3.15 抗硫酸盐结晶破坏等级 resistance class to sulphate physical

15、attack of concrete 用抗硫酸盐侵蚀试验方法测得的最大干湿循环次数来划分的混凝土抗硫酸盐结晶破坏性能的级别,用于评价混凝土抵抗硫酸盐结晶破坏的能力。 4 基本规定 4.1 机制砂生产线设计要体现节能、环保、安全、高效的理念,应根据地形条件合理布置生产设备。 4.2 机制砂加工用的料源应符合要求。当采用矿山尾矿废石生产机制砂时,应经过专门的试验论证。 4.3 机制砂应按料源准备、破碎、整形、筛分、控粉、贮存的工艺过程生产和控制。 4.4 机制砂按质量要求和用途分为水泥混凝土用机制砂和沥青混合料用机制砂。制备水泥混凝土时,宜采用细度模数 2.33.2 的机制砂;制备沥青混合料时,应

16、采用公称粒径 03mm 的机制砂。 4.5 机制砂料源特性、石粉含量和 MB 值有明显变化时,应进行机制砂混凝土的相关试验,使其工作性能、力学性能、变形性能和耐久性能等性能指标满足设计和施工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4.6 机制砂沥青混合料的的路用性能、 配合比设计与施工, 应符合 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 (JTG D50)和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的规定。 5 机制砂的生产 5.1 一般规定 5.1.1 机制砂加工厂建设规模应根据资源情况、建设条件、目标市场容量等因素,经技术经济综合比较后确定。机制砂加工厂应按 1 的生产规模划划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 表1 机制砂加工厂生

17、产规模划分标准 规模 机制砂产量(万吨/年) 特大型 150 大型 30、150 中型 10、30 小型 10 5.1.2 自产自用的机制砂加工厂其单线生产能力,对于单独制砂工艺机制砂产量不宜低于 60 t/h;对于砂石联产工艺总产量不宜低于 100 t/h,其中机制砂产量不宜低于 30t/h;对于沥青路面用机制砂,其产量不宜低于 15t/h。 5.1.3 新建机制砂加工厂应做好母岩矿山或卵石资源的勘察工作,查明料源母岩种类、成分、贮量与开采条件。 5.1.4 料源开采前,应选取代表性样本对料源的母岩强度或压碎指标、碱活性、表观密度、吸水率,以及硫酸盐、硫化物、云母、有机物、氯化物等有害物质种

18、类和含量等基本性质进行试验与评价,确保料源满足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及本标准 5.2 节的规定。条件许可时,还宜进行工艺性质试验,确定料源适用的加工工艺和设备。 5.1.5 矿石料场开采前应先进行开采设计,确定矿石开采方案、运输方案及剥离物堆存范围等。 5.1.6 机制砂加工厂选址应符合规划、安全、环保等相关规定。 DB36/T 1153-2019 5 5.1.7 应根据母岩材质性能、产品结构、产能要求等因素,选择先进工艺和设备,配置与生产规模和工艺相符的辅助设施,合理规划堆料、装卸以及设备检修维护场地。选用设备的类型、规格应满足机制砂的质量要求。 5.1.8 生产区域各关键操作部位和主要生产平台

19、,应设有安全警示标识和设备操作规程。 5.1.9 全部生产单元宜实现全封闭,应避免对周围环境的污染,所有材料的输送及计量工序应在密闭状态下进行,并应配置收尘系统,做到清洁生产和文明作业。 5.1.10 机制砂生产应严格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要求制定具体的安全操作规程。 5.1.11 机制砂正式生产前,应进行机制砂生产工艺试验验证,对机制砂亚甲蓝值、石粉含量、细度模数、颗粒级配、堆积密度、压碎指标等主要指标进行检验,综合确定机制砂生产工艺参数,并根据设备的特性进行优化。 5.1.12 机制砂生产单位应建立与产品和工艺相适应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 5.1.13 雨雪、大风

20、天气不应加工机制砂。 5.1.14 不同岩性、不同料源的材料禁止混杂堆放、加工和运输。 5.2 料源选择与要求 5.2.1 机制砂生产的料源可采用矿山开采的岩石、隧道洞渣岩石、尾矿废石等矿石,或碎石加工厂的成品碎石,或从河道中直接获取的天然卵石。沥青路面用机制砂生产的原料不得使用天然卵石。 5.2.2 机制砂的料源应质地坚硬、洁净、无软弱颗粒、未风化且性质稳定。矿石料源应选用岩石强度高、岩石整体性好、贮量充足、覆盖土层薄、夹层含泥少的矿山,卵石或碎石料源应选用贮量充足、含泥量小、粒径较大的天然卵石或机制碎石。 5.2.3 水泥混凝土用机制砂生产的岩石料源宜优先选用石灰岩、白云岩、花岗岩、安山岩

21、、石英岩、辉绿岩、凝灰岩、玄武岩;沥青混合料用机制砂生产的岩石料源宜优先选用石灰岩,也可采用岩浆岩中的玄武岩、辉绿岩、角闪岩、闪长岩等基性或中性岩石。不应采用泥岩、页岩、板岩等水成岩类母岩生产机制砂。 5.2.4 生产机制砂所用料源,其放射性应符合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中建筑主体材料放射性比活度的规定,其他有害物质应符合建设用卵石、碎石(GB/T 14685)的规定。 5.2.5 加工水泥混凝土用机制砂的岩石、碎石或卵石料源的基本性质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表2 加工水泥混凝土用机制砂的料源基本性质要求 项目 类 类 类 岩石料源饱水抗压强度(MPa) 80 60 45 碎石

22、料源 20 20 30 压碎指标(%) 卵石料源 20 25 25 表观密度(kg/m3) 2500 吸水率(%) 1.0 2.0 2.0 注1:岩石饱水抗压强度除应满足本表要求外,其抗压强度与混凝土强度等级之比应不小于 1.3。 注2:岩石料源的表观密度和吸水率试验,应将母岩加工成公称最大粒径 31.5mm 的碎石试样后,按照本标准 7.2节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 5.2.6 在勘察和选择水泥混凝土用机制砂的料源时,应对机制砂加工用的岩石、碎石或卵石料源进行碱活性检验,其碱活性应符合下列规定: a) 不应具有碱-碳酸盐反应活性; DB36/T 1153-2019 6 b) 类机制砂料源的快速砂

23、浆棒法检验结果膨胀率应小于 0.10%,、类机制砂料源的快速砂浆棒法检验结果膨胀率应小于 0.20%。 5.2.7 在勘察和选择水泥混凝土用机制砂的料源时, 宜将料源加工成机制砂, 按照标准附录 A 的规定,对料源进行外加剂相容性试验,其加工的机制砂应与外加剂相容性良好。 5.2.8 加工沥青混合料用机制砂的碎石料源的粒级宜为 9.519mm, 母岩抗压强度不应低于 60MPa, 其基本性质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表3 加工沥青混合料用机制砂的碎石料源基本性质要求 项目 类 类 压碎指标(%) 26 28 表观相对密度 2.50 2.45 吸水率(%) 2.0 3.0 软石含量(%) 3 5

24、针片状颗粒含量(%) 15 18 对沥青粘附性(级) 5(表面层) 4(其他层次) 4 5.2.9 机制砂料源种类、强度(或压碎指标)、表观密度和吸水率等有明显变化时,应重新取样进行检验,符合要求后方可继续开采和使用。 5.3 加工厂 5.3.1 机制砂加工厂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厂址选择应靠近料源所在地,并远离居民区; b) 厂址应选择在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较好的地带,并应避开山洪、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带。在河滩等地势低处加工卵石时,应做好防洪措施; c) 厂址选择宜利用荒山地、山坡地,不占或少占农田、林地; d) 位于城镇周围的机制砂厂, 厂址应位于城镇和居民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

25、的上风侧, 且厂区应与居民生产、生活区保持 300m 以上的安全距离,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e) 厂址选择宜靠近已有的交通运输线路、水源和主要输电线路; f) 厂址严禁布置在矿山爆破危险区范围内,安全距离应符合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的有关规定; g) 厂址选择应满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要求。 5.3.2 机制砂加工厂区布局应满足下列要求: a) 总体布置应根据厂区地形地质条件,选择经济合理的布置方案,并应做到生产流程简便流畅、布置紧凑合理、道路连接平顺; b) 总平面图布置宜采用集中方式,并应按功能合理设置分区; c) 块石分拣区、粗碎车间宜靠近料场来料方向,成品堆场宜靠近运输线路,

26、电力设施应靠近功率较大的设备,污水沉淀池应远离生产车间; d) 弃渣场宜选择在荒山或荒沟等非耕种地区域,可充分利用弃渣造地或整理土地; e) 办公区宜选择在生产车间的上风向,并远离爆破区。 5.3.3 机制砂加工厂场地应满足下列要求: a) 厂区面积宜根据不同功能区和生产规模确定; b) 厂区周围宜设置围墙,厂区内宜进行绿化; DB36/T 1153-2019 7 c) 厂区内应设置地表水排水系统,场地排水坡度一般不宜小于 1%;湿法生产机制砂时,排水坡度不宜小于 2%; d) 成品堆场(库)的场地宜满足物料进行装(卸)车、倒堆储存及转运要求,并应具有满足装卸和储存要求的装(卸)车位及储存场地

27、; e) 成品堆场(库)地面应硬化,进出机制砂堆放场地的道路宜做硬化处理,不应采用土坯路面; f) 成品堆场(库)地表水排放宜与厂区排水系统协调一致。 5.4 加工工艺流程 5.4.1 工艺布置应根据工艺流程特点,合理利用地形布置空间、设施,简化物料运输环节。 5.4.2 机制砂生产可采用与碎石同步生产的砂石联产工艺,亦可采用在专用场地利用碎石单独生产砂的单独制砂工艺,应根据工程应用实际情况,选择具有技术经济性的生产工艺。水泥混凝土用机制砂宜优先选用砂石联产工艺,沥青混合料用机制砂应选用单独制砂工艺。 5.4.3 根据去除机制砂中石粉的方式,机制砂的生产工艺分为干法和湿法两类。水泥混凝土用机制

28、砂应优先采用干法制砂工艺,当干法制砂产品的亚甲蓝 MB 值、石粉含量不能满足本标准的机制砂质量要求时,宜采用湿法制砂工艺。沥青混合料用机制砂应采用干法制砂工艺。 5.4.4 机制砂石联产采用难碎或中等可碎矿石时,宜采用粗碎、中碎、细碎(或整形)、制砂四段破碎闭路筛分流程;采用中等可碎及易碎矿石时,可采用粗碎、中碎、制砂三段破碎闭路筛分流程。 5.4.5 对机制砂粒形和级配要求高时,最后一级破碎(制砂)应采用立轴冲击式破碎机或棒磨机对颗粒进行整形;沥青混合料用机制砂应采用立轴冲击式破碎机对颗粒进行整形。 5.4.6 矿石原料粗碎前应设置除土工序, 以控制泥土和强风化岩石的进入, 当受料源洁净程度

29、制约时,可前置清洗工艺进行预处理。 5.4.7 机制砂生产线应在破碎机与振动筛等主要扬尘点配备除尘设备除尘,并根据石粉含量控制的需要,与选粉设备或水洗设备配套使用进一步除粉。 5.4.8 干法制砂生产线宜采用喷淋系统对制成的机制砂进行加湿处理,使机制砂具有一定的含水率,防止离析。当生产沥青混合料用机制砂时,不得采用喷淋加湿作业。 5.4.9 砂石联产干法制砂工艺宜按图 1 所列流程布置。 5.4.10 卧式单独干法制砂宜按图2所列工艺流程布置, 卧式单独湿法制砂宜按图3所列工艺流程布置。 5.4.11 立式(楼式或塔式)单独干法制砂宜按图 4 所列工艺流程布置。 图1 机制砂石联产干法工艺流程

30、示意图 矿石原料 给料除土 粗 碎 中 碎 细碎 (整形) 筛 分 制砂机(整形)超出产品规格粒径要求超出产品规格粒径要求喷淋加湿成品碎石除 尘 装 置 成品砂废石粉 泥土废料 选 粉 筛 分 DB36/T 1153-2019 8 图2 卧式单独干法制砂工艺流程示意图 图3 卧式单独湿法制砂工艺流程示意图 图4 立式单独干法制砂工艺流程示意图 5.5 设备选型及布置原则 5.5.1 机制砂加工系统应由给料设备、破碎设备、筛分设备、输送设备和除粉设备等组成。 5.5.2 主要设备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a) 设备类型选择及规格和数量的确定,应根据矿石性质、产品质量、产品规格、工艺要求、生产规模、

31、维护和使用成本等综合确定, 并应遵循成熟先进、 节能环保、 备品配件来源可靠的原则,不得选用淘汰产品; b) 设备生产能力应根据其技术参数、 计算方法进行计算, 并结合类似企业实际生产能力综合确定; c) 上、下道工序所选用的设备的负荷率应保持一致;同一作业的设备类型、规格应相同。 5.5.3 给料设备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粗碎前给料设备应采用篦条式振动给料机或棒条式振动给料机, 均匀或定量供给原料和筛除废料; b) 中碎、细碎、筛分及制砂设备前给料设备宜采用振动给料机、板式给料机、槽式给料机给料; c) 产品堆场(仓)出料设备可采用振动给料机、槽式给料机或卸料闸门给料。 制砂机 (整形

32、)超出产品规格粒径要求除尘装置废石粉中碎后的原料 成品砂清水细砂回收系统 污泥废水处理和 循环利用系统给 料 筛 分 洗 砂 中碎后的原料 加湿搅拌系统除尘装置石粉仓超出产品规格粒径要求 成品砂 给 料 制砂机 (整形)给 料 筛 分 过滤回收 制砂机 (整形)超出产品规格粒径要求除尘装置 废石粉中碎后的原料 给 料 筛 分 选 粉 喷淋加湿 成品砂DB36/T 1153-2019 9 5.5.4 粗碎设备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根据破碎能力可选择旋回破碎机、颚式破碎机; b) 大型旋回破碎机宜按双侧受矿配置; c) 粗碎设备给矿中最大块度不应大于破碎机给料口宽度的 0.800.85 倍;

33、 d) 颚式破碎机对母岩的含水率要求应不大于 10%。 5.5.5 中、细碎设备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a) 中碎、细碎应根据矿石硬度、生产需求量、粒形等要求,合理组合圆锥式破碎机、反击式破碎机、立轴冲击式破碎机等设备进行破碎; b) 难碎矿石的中碎、细碎宜选用圆锥破碎机; c) 中等可碎或易碎矿石的中碎、细碎可选用反击式破碎机、锤式破碎机、立轴冲击式破碎机; d) 中碎、细碎作业前的进料皮带式输送机上应设置金属探测器和除铁装置; e) 给料最大块度不宜大于破碎机进料口宽度的 0.85 倍0.90 倍; f) 采用圆锥式破碎机时,宜设置缓冲仓及定量装置。 5.5.6 整形设备选型宜符合下列规定:

34、 a) 机制碎石整形设备宜选用立轴冲击式破碎机、反击式破碎机; b) 整形通常与制砂同步,亦可单独整形,机制砂单独整形时宜采用立轴冲击式破碎机,不宜采用单一的反击式破碎机。 5.5.7 制砂设备选型宜符合下列规定: a) 制砂设备应优先选用立轴冲击式破碎机,水源丰富时可选用棒磨机; b) 制砂原料为难碎岩石、磨蚀性较强时,宜选用“石打石”立轴冲击式破碎机;制砂原料为中等可碎或易碎岩石、磨蚀性中等或较弱时,宜选用“石打铁”立轴冲击式破碎机; c) 制砂设备选用立轴冲击式破碎机时,应采用选粉分级作业控制细粉含量。 5.5.8 筛分设备选型宜符合下列规定: a) 筛分设备应满足生产能力的要求。 筛分

35、设备的处理能力计算应计入给料量的波动, 多层筛网的处理能力应按控制筛层计算,并校核筛分设备出料端的料层厚度; b) 机制碎石的筛分宜选用圆振动筛、直线振动筛,机制砂的筛分宜选用圆振动筛、直线振动筛、空气筛,并均应配置方孔筛网。各规格集料加工用振动筛宜按表 4 所列筛孔尺寸进行选用; c) 振动筛筛网设置应根据振动筛长度和倾角选择合适的筛孔尺寸, 使产品粒级满足要求, 产品粒级异常时,应及时对筛孔尺寸进行校验; d) 成品机制砂出料口落差应不高于 3m,高于 3m 时应设置防离析、防扬尘装置。 表4 集料加工用振动筛筛孔推荐尺寸 集料分级控制的标准筛筛孔(mm) 2.36 4.75 9.5 13

36、.2 16 19 26.5 31.5 集料加工用振动筛筛孔(mm) 3 6 11 15 18 22 30 36 注1:集料加工用振动筛筛孔尺寸与振动筛的安装角度、振幅、频率等有关,表中推荐用振动筛筛孔为一般经验筛孔,在实际使用中,应根据颗粒级配进行一定的调整。 5.5.9 输送设备选型宜符合下列规定: a) 所有破碎设备应配置皮带式输送机。 当生产沥青路面用机制砂时, 皮带式输送机宜加装防雨罩; b) 皮带式输送机的输送量应根据上游作业设备的瞬间最大处理量确定; c) 皮带式输送机倾角,应根据物料最大粒度、粒级组成、带速等因素确定。皮带式输送机输送砂石料时,其向上允许倾角不宜超过 16,向下允

37、许倾角不宜超过 12; DB36/T 1153-2019 10 d) 皮带式输送机输送经螺旋分级机脱水后的成品砂时, 选用带宽应比计算值提高 1 级, 且最小带宽不宜小于 650mm; e) 需要将集料垂直或者较大高差提升时,应采用集料提升机; f) 中、细碎车间进料的皮带式输送机上应设置金属处理装置; g) 闭式筛分系统垂直提升或较大高差提升及粉料输送时,应采用斗式提升机或螺旋输送机。 5.5.10 干法制砂除粉(除尘)设备选型宜符合下列规定: a) 机制砂的石粉含量应通过除尘、选粉多级(道)除粉工艺进行控制,并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宜的除尘设备和选粉设备; b) 除尘设备宜采用脉冲式布袋除尘器

38、、机械反吹风扁布袋除尘器、旋风除尘器,除尘效果应满足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c) 选粉设备可采用干法制砂分级机、砂粉分离机、风选脱粉机等; d) 除尘或选粉设备收集的 0.075mm 以上颗粒宜回收。 5.5.11 湿法制砂除粉(水洗)设备选型宜符合下列规定: a) 机制砂的石粉含量应通过洗砂设备进行控制; b) 洗砂设备宜选用轮式洗砂机并配套细砂回收装置,不宜选用螺旋式洗砂机; c) 水洗除去的 0.075mm 以上颗粒宜回收。 5.5.12 主要设备宜按下列原则进行布置: a) 设备配置应根据工艺流程布置,同一作业的多台同型号、同规格的设备,应对称或同轴线布置在同一高程上,设备间距应满足安装

39、、操作、维修要求; b) 根据工艺流程,可采用“一”型、“L”型、“C”型、“W”型等布置形式; c) 破碎、制砂、筛分车间可露天设置,但电气设备应适当保护; d) 粗碎设备应靠近主料场布置,必须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e) 中碎、细碎与筛分设备构成闭路流程生产时,宜将中、细破碎机配置在同一车间内; f) 大、 中型机制砂石加工厂或粗碎与中碎、 细碎生产能力不均衡时, 宜设置缓冲工段和储场(仓),储场(仓)有效容积不宜小于 2h 的矿石储存量; g) 中碎、细碎车间宜设置中间料仓,料仓的有效容积应为破碎机 10min20min 的处理量; h) 皮带式输送机的运输线路应减少中间环节,缩短转运距离

40、,并避免皮带式输送机下行; i) 考虑日常操作、维修和吊装要求,应设置必要通道。 5.6 加工控制要点 5.6.1 机制砂的生产工艺参数应根据设备的特性进行优化,生产过程中应加强设备的维护,及时更换易磨损部件,稳定机制砂的质量。 5.6.2 机制砂加工环节应按下列要求进行生产控制: d) 矿山开采前,应剥离表面覆盖土层和软弱风化层,使岩石裸露。矿石原料开采和运输时,应防止泥土风化岩、树根、草皮等杂物混入; e) 采用隧道洞渣或路基坚石挖方岩石制备机制砂时,应加强人工甄别、筛选,严禁岩石料源中混入土块、杂物、强风化岩石等; f) 开采石料的最大粒径最大不应超过 1000m,一般宜控制在 350m

41、m600mm; g) 矿石原料粗碎前应采用篦条式或棒条式振动给料机进行除土。 振动给料机篦条或棒条之间的宽度应根据毛石的泥土含量进行适当调整,一般不宜小于 50mm; h) 宜采用生产机制石过程中的较小规格原料作为机制砂原料, 不得采用毛料直接制取机制砂。 制砂机的给料粒径不应超过 40mm,立式制砂工艺的给料粒度不宜超过 20mm。给料量应根据设备与母岩性质,通过试生产确定; DB36/T 1153-2019 11 i) 机制砂破碎宜采用闭路循环系统筛分, 超粒径的颗粒应重新进入破碎机破碎。 机制砂成品不应有超粒径颗粒含量; j) 采用立轴冲击式破碎机与筛分设备构成闭路制砂时,应保持给料粒度

42、、给料量的连续和稳定,并控制砂原料的含水率小于 3%。制砂车间应设置原料中间料仓,其有效容积宜不小于破碎机的 2h 的处理量; k) 可通过调整反击式破碎机的反击架和板锤之间间隙或立轴冲击式破碎机的物料运动速度来调整物料的出料粒度和粒形; l) 机制砂筛分用振动筛筛孔形状宜采用正方形,筛面最大倾角不宜超过 25,宜为 1524。水泥混凝土用机制砂的筛孔尺寸不应超过 4mm,宜为 3.5mm 左右;沥青路面用机制砂的筛孔尺寸宜为 3mm; m) 干法制砂生产线沿线应设置防雨设施,并控制砂原料的含水率小于 2%; n) 干法制砂宜采用多级(道)除粉系统,粒径小于 0.075mm 的石粉不得回收进入

43、成品仓,也不得代替矿粉使用; o) 干法制砂宜采用喷淋系统对制成的机制砂进行加湿处理, 使机制砂具有合适的含水率, 防止输送、堆放、装卸和运输过程中颗粒离析; p) 湿法制砂宜采用轮式洗砂机, 应根据被清洗原砂的含泥量、 石粉含量和颗粒级配及所需的处理能力, 确定洗砂机的运行速率、 水流量及回转装置的细砂回转量。 洗砂用水应采用洁净的淡水。 5.6.3 水泥混凝土用机制砂试生产或工艺调整时,应连续 10 次(每小时抽样 1 次)抽样检验机制砂的细度模数,每次抽样的细度模数与 10 次抽样的细度模数平均值相差应不大于 0.2。 5.6.4 机制砂生产过程中, 应按本标准 7.2.2 条中表 18

44、 的检验项目和频率抽样进行检验, 检验结果应符合表 17 的要求。 5.7 储存、标识和运输 5.7.1 机制砂的储存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成品堆场(库)地面应硬化、清洁,宜铺筑混凝土等级不低于 C20、厚度不小于 20cm 的混凝土地面,并设置斜坡和排水沟,防止积水; b) 机制砂堆场(库)应设置钢结构大棚遮盖以防雨防尘; c) 不同料源特性、不同类别和规格的机制砂必须分别堆放,并应设置高于 3m 的硬隔离墙,防止窜料、混料; d) 湿法制砂的成品砂堆场隔仓宜不少于 3 个,单个料堆容积应满足成品砂自然脱水时间要求; e) 皮带输送机出料端口与堆料高度不应超过 3m,成品堆料高度不应超过

45、5m; f) 成品堆场(库)应防止泥土等杂质混入,保持成品洁净。 5.7.2 机制砂的标识应符合下列规定: a) 不同规格成品料堆应设醒目、清楚的标识牌,标识牌宜用反光漆书写或用反光标识牌; b) 每批材料检验合格后,应设置相应的质量状态标识,标识包括材料名称、产地、规格、数量、检验时间、试验报告号、检验批次等; c) 机制砂出厂前,供需双方宜在厂内验收产品,生产厂应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书。产品合格证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类别、规格和生产厂名; 批量编号及供货数量; 检验结果、日期及执行标准编号; 合格证书编号及发放日期; 检验部门及检验人员签章。 DB36/T 1153-2019 12 5.7.

46、3 机制砂的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机制砂运输前,应将对装运的车、船厢体清扫、冲洗干净; b) 装料高度不应超过运输车辆厢体板高度;同一车辆装料时,应从料堆边缘开始取料,向料堆中央推进, 装载机装料后在运输车辆上均匀卸料, 保证料堆不同位置机制砂在运输车辆厢体内呈不同层次分布,以防产品在装载过程中出现离析; c) 在出厂运输过程中,应予以覆盖防止撒漏、粉尘飞扬。 5.8 资源综合利用及环境保护 5.8.1 机制砂干法生产线应配备高效除尘设备,并保持与生产设备同步运行。湿法生产线应配置泥粉和水分离、废水处理和循环利用系统。 5.8.2 粉尘排放与污染防治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生产加工车间的

47、破碎、筛分等主要扬尘点要封闭,有利于形成负压除尘;皮带运输系统廊道宜选用封闭方式,防止粉尘逸散; b) 应在破碎机、筛分机、整形机、制砂机、输送机端口等连续产生粉尘部位安装高效除尘装置,利用风机以负压方式将含尘气体输送到除尘装置中进行除尘; c) 机制砂生产过程中,粉尘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的规定,并应满足厂区所在地区的环保要求; d) 对于无组织排放的扬尘场所,应采取喷雾、洒水等抑尘、降尘措施。 5.8.3 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及综合利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对排土场堆放的剥离表层土或筛分后的渣土,可用于环境治理、土地复垦和复绿等; b) 剥离物中具有一定强度的

48、风化石,可作为路基材料使用; c) 石粉收集后应充分合理利用。 钙质石粉和吸附性较低的硅质石粉可用于生产水泥、 混凝土和砂浆,或进行深加工,提高产品附加值;吸附性较高的硅质石粉可用于生产砂浆、环保透水砖、新型墙体材料、陶瓷、水泥用硅质原材料等; d) 机制砂生产过程中回收的石粉暂不利用时, 应运到固定地点集中处理, 并应采取防止二次污染的措施。 5.8.4 废水污染防治及循环利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生产排水、雨水和生活污水,应实现雨污分流、清污分流; b) 污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的有关规定后,方可排放; c) 检验化验室排出的含酸、碱废水应进行集中收集,经中和处理

49、后应达排放标准; d) 湿法制砂生产线应建有完备的废水处理和循环利用系统, 经过固液分离、 净化处理后的清水应循环利用, 沉淀泥浆经脱水干化后形成的泥粉或泥饼可用于新型墙体材料、 土地复垦和土壤改良等。 5.8.5 噪声污染防治及减振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加工厂内各类地点噪声限值应符合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T 50087)的相关规定; b) 加工厂厂界限值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的相关规定; c) 设备选型时应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工艺布置应采取控制噪声传播的措施; d) 高噪强振设备应采取消声、减振措施;高强噪声源车间,可采取隔声围护结构等措施。

50、 6 机制砂的质量要求 6.1 一般要求 DB36/T 1153-2019 13 6.1.1 机制砂的放射性应符合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的规定。 6.1.2 用矿山废石生产的机制砂有害物质除应分别符合 6.2 条和 6.3 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我国环保和安全相关标准和规范,不应对人体、生物、环境及混凝土性能产生有害影响。 6.2 公路水运工程水泥混凝土用机制砂质量要求 6.2.1 分类与规格 6.2.1.1 机制砂按技术要求分为类、类、类。强度等级大于或等于 C60 的混凝土宜采用类砂,强度等级 C30C55 的混凝土及有抗冻、抗渗、耐腐蚀或耐磨要求的混凝土宜采用类及以上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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