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权激励平台个人借款协议甲方(出借人):_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码: 地址: 乙方(借款人):_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借款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第一条 借款金额及出款方式1、 借款金额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元(小写: 元)。2、 出款方式甲方于_年_月_日之前将该笔款项汇入乙方指定帐户,由乙方向甲方出具收到借款的确认书。第二条 借款期限、借款用途及借款利率1、 以款项实际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当日起计借款期限,以款项实际归还至甲方指定账户当日为还款日期。2、 双方因经营活动需要,乙方本次借款主要用
2、于作为注册“ (有限合伙)”的出资额。3、 甲方有权监控乙方此笔借款的使用情况。4、 本合同项下借款为无息借款。5、 乙方从“ (有限合伙)”退伙之日即为借款到期当日,乙方须一次性归还全部借款本金。第三条 出借人承诺与保证出借人承诺与保证如下:1、 出借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能力签署本合同,且签署本合同不违反其与任何第三方的约定;2、 出借人完全有能力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不存在生效法律文书对出借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构成障碍,也不存在任何可预见的争讼、行政处罚或其他障碍致使出借人履行本合同的能力受严重不利影响。第四条 借款人的承诺与保证乙方承诺与保证如下:1、 借款人提供的任何资料真实无误
3、,不存在任何虚假或夸大,亦不存在任何误导出借人的陈述;2、 借款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已通过必要的内部或外部程序并获得相关批准与授权,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不违法借款人的章程或其与任何第三方的约定;3、 不存在生效法律文书对借款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构成障碍,也不存在任何可预见的争讼、行政处罚或其他障碍致使甲方履行本合同的能力受严重不利影响;4、 依约定偿还本金并承担借款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如有违约,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5、 出借人认为借款人存在其他借款风险或借款风险加大时,借款人应根据出借人要求另行增加出借人认可的担保或及时消除风险。否则,出借人有权随时拒绝发放借款或宣布借款提前到期而要求借款人
4、清偿,借款人不得追究乙方任何责任和提出异议。第五条 违约责任和合同的解除1、 借款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偿还本金的,或者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以及其他违反本合同情事的,构成违约。2、 如借款人出现还款违约,应按照如下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延期支付本金的,应支付本金被延期所产生的迟延履行金(按照每日未付本金的 1(千分之一)算,从应付日计算至实际支付日止)。3、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出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行使相应权利:(1)乙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项下借款标的额的30%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2)乙方虚构事实或者隐瞒重要事项导致甲方受到欺诈而提供借款的,甲方有权
5、立即解除合同,并要求借款人予以赔偿。(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条 不可抗力本合同签订后,如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等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可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了对方并提供了确凿证据的,不负违约责任。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解决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第十二条 生效1、本合同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借人(签字、盖章):_借款人(签字、盖章):_合同签订日期_ 合
6、同签订地点_收款确认函根据与 与 于 年 月 日签订了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小写: 元)的股权激励平台个人借款协议,现我已收到了该协议项下的全部借款。出借人 已完全履行了股权激励平台个人借款协议项下的放款义务。此确认函可作为出借人 向本人主张本函中确认金额还款义务的有效凭证。特此确认!收款人:年 月 日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
7、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8、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
9、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