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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协议2014(珠江钢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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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南京师范大学 校企合作办学协议书 甲方:南京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乙方: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校企合作办学协议书 为进一步增强高校服务地方区域经济的社会功能,发挥高校人才培养优势,满足企业在职人员的文化素质及专业技能提升需要,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5年成人高校招生面向艰苦行业和校企合作改革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成〔2015〕7号)文件精神,甲、乙双方本着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决定联合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并达成协议如下: 一、培养目标及办学形式 1.面向企业一线在职人员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音乐学(钢琴制作与调律)专业(高起专、专升本),学制2.5年。 2.课程设置按照国家和江苏省有关学历教育规定及双方约定执行。 3.参加全国成人高等教育统一考试,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学籍者,在规定学制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后,发放高中起点专科或专科起点本科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条件的本科学员可申请南京师范大学成人学士学位。 4.经成人高考当年录取报到注册达到30人及以上的专业,教学点设在乙方单位,甲方负责送教上门;录取人数不足30人时,不设校外教学地点,学员全部划入南京师范大学本部学习。 二、职责与义务 (一)甲方职责与义务 1.负责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申报江苏省成人高校改革试点项目的招生计划。 2.指导和协助企业推荐一线职工报考“江苏省成人高校改革试点项目”,做好招生报名、录取等相关工作。 3.制订符合企业人才培养需要的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电子注册和学籍管理工作。 5.经正式录取获得学籍,在规定时间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成绩合格的学员,可发放由教育部学历管理平台统一注册的南京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6.做好学员学籍资料归档工作。 (二)乙方职责与义务 1.负责生源的发动和组织,公平、公正地推荐企业一线在职员工参加江苏省2015年成人高校艰苦行业和校企合作改革项目试点。 2.负责“送教上门”班级学员的日常管理,配合甲方进行教学的组织与实施,确保教学秩序稳定。 3.负责为“送教上门”学员提供符合成人高等教育要求的教学设施和活动场所等基本条件。 4.协助做好学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督促和教育学员遵守甲方的相关管理规定。 三、录取政策和办法 1.按照《江苏省2015年成人高校艰苦行业和校企合作改革项目试点办法(试行)》和有关招生章程开展改革项目试点的招生工作,并统一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成人高校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和网上录取系统进行统一处理备案。 2.实行院校自主命题的录取方式,理论考试、面试或实际操作相结合,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3.凡拟被录取的考生,须经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院校和用人单位分别公示,结果无异议后方予以正式录取。 4.考试收费参照苏价费〔2005〕235号、苏财综〔2005〕65号文件规定执行,报名费20元,高起专考试费每门20元,专升本每门24元。 四、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1.收费标准 按照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公布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及其他费用。 2.支付方式 乙方在每学年开学后一个月内将学费汇入南京师范大学指定帐户。其他费用则按相关规定予以执行。 五、其他 1.学员学籍取得以获得甲方颁发的成人招生录取通知并实际报到注册为准。 2.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协议一式4份,其中甲方执2份,乙方执2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签字即日起生效,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签章):南京师范大学 继续教育学院 乙方(签章):广州珠江钢琴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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