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议经庙坝至县城联营组成员一致协商,达成一下共识,望全体参营成员共同遵守,共同维护以下规章制度。一、 早班车必须准时出车,(出车时间以所有成员议定)、二班、三班车必须与上班时间相吻合。(注:十分钟内),违者罚款20元。二、 下午收班车必须按班次发车,如遇车辆发生故障,必须与其他车辆进行协调,如协调不了,本车必须按班次发车,违者罚款50元。三、 车辆在运输途中,如发现驾驶人员在运输中有隐瞒,贪污其收入时,单次罚款100元。四、 运输经营期间,驾驶人员必须按时向算账人员交上一天路单,违者罚款20元。五、 所有参营车辆在正常运输途中,班次在正常情况下,班次次数早班车与晚班车相差一趟,收入不变。本天中
2、遇某一个车临时修车,有事耽搁,趟次发生变化时,按大家议定座位产生收入。(正常班次除外)每天趟次数量无论多少,参营车辆必须向算账人员报账。违者罚款50元。六、 在正常运输中,参营车辆未经同意,私自跑包车不报账,违者罚款200元。七、 本联营组不主张超载,如遇超载时有罚款,联营组只承担罚款200元,余下款项不认。八、 每月进退帐,参营车辆在三天之内必须把上月款项结清。违者罚款200元。九、 参营车辆不得无辜把售票员放在路上,违者罚款20元。十、 参营车辆驾驶人员不得无故赶走售票员,如售票员确实有毛病经大家同意后决定去留,如无理赶走则由驾驶人找售票员,如第二天还没有售票员上班时,罚款50元。十一、 参营车辆每个成员须缴纳押金500元。十二、 参营车辆在阅读以上条例后如有异议,则自行承担其后果。以上协议联营组成员签字后生效。_2012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