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地租赁合同书甲方(出租方): 朱坊乡胜利村黄竹组身份证:乙方(承租方): 太窝乡中边村下山塘7号 身份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权法,南康区家具用地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自愿将符合规定的家具用地在一定期限内出租给乙方办家具企业,并就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1、 甲方向乙方出租的家具用地地位于南康区朱坊乡胜利村黄竹组,地块名为清水塘,面积10200平方米,东至通村公路,南至山岭,西至水塘,北至赖正发果园。2、 租赁期限制为贰拾年,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3、 承包地租金为5年为 元每月每平方,以后在此基础上每年上涨0.1元,涨至1.2元封顶,4、 租金给付方式为壹年一付
2、,即每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当年租金。5、 甲方允许乙方在该地上兴建家具用厂房,生活用建筑物及相关设施。租期届满时,用地上建筑物及相关设施由乙方负责拆除并归乙方所有。6、 乙方生产及生活用电,由乙方向所属电力公司交付。7、 本合同履行期内,如遇国家征用该土地,则土地补偿款归还甲方,其他补偿款归乙方。土地一切手续和费用有甲方负责缴纳,乙方只管用地按时交租金。8、 甲方必须保证交地时水、电、路等畅通无阻,履行期内如出现水、电、路等人为障碍,甲方需协助乙方向有关机关,个人协调解决。9、 乙方生产及生活垃圾只负责厂区内排放,厂区外的排放甲方负责协调解决。10、 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将厂区设施及用地
3、租于第三方,甲方无权干涉。11、 合同期满,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租于乙方。12、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1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即生效。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年 月 日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
4、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
5、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
6、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