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销商代理协议协议编号: _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原则条款 本合同书经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真诚合作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达成本协议。 第二条、 业务范围 甲方授权_ (以下简称乙方)在 地区的代理经销商,按照甲方的相关要求销售和推广甲方产品。 第三条、付款方式 1、 乙方需甲方供货时以传真正式订单为依据,提早三天计划订单,让甲方确认发货时间。 2、 乙方在收到甲方确认发货时间时,应付全款,以汇款凭证为准。甲方确保发货时间,不得超过十个工作日。 3、 甲方按要求为乙方开具发票(发票总金额不超
2、过乙方所汇的实际金额)随货品一起配送至乙方指定的地点签收;如乙方在发票方面有任何特殊要求(如为客户分别开票等),须在汇款传真件上详细说明。 第四条、市场价格及市场规范1、乙方可享受甲方的所在区域经销商供货价,乙方须保证按甲方规定的零售价进行销售。同时,乙方有义务管控甲方规定的市场零售价,如有乱价情况,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处罚。2、产品报价由甲方以书面文件的形式进行通知,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价格进行调整,并以书面文件的形式通知乙方 。 3、乙方的促销员不得诋毁甲方品牌的产品及商誉,不得有损害甲方、消费者及其它与甲方合作的经销商的行为。促销员在营业场所内发生的一切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乙方负有连带责
3、任 第五条、物流管理 1、甲方负责将乙方所需产品运送到乙方门店或指定的地点,期间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2、货物在交付乙方并经验收后,一切风险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3、如承运方是由甲方指定的运输公司,则运输途中造成的短少、损毁和相关赔偿由甲方负责与相关运输方处理,乙方在收货时必须予以验收签字确认,发生损毁的须由乙方和运输方双方签字确认具体损失详细内容,没有运输方和乙方的签字确认,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4、如承运方是由乙方指定的运输公司则运输途中造成的短少、损毁和相关赔偿由乙方负责与相关运输方处理,甲方不承担与此相关的任何损失。 5、坚持存货的“先进先出”原则,防止库存呆滞、积压,及时通过促销或调
4、拨盘活呆滞库存 6、制定存货管理的有关规定,按规程、标准化办事,加强货物进出库存库管理。 7、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货物呆滞和损失甲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第七条、甲方权利与责任 1、甲方所提供的产品均符合国家商标法,行业执行标准和相应法规要求。 2、甲方将全力配合建立规范的价格体系与良好的市场秩序,统一供货价,控制货物的流向,确保市场稳定,规划经销网点,制订统一的专卖店管理制度,及售后服务。 3、甲方有对专卖店运营管理检查、考核、指导的权利。 4、甲方要阶段性的给予乙方产品知识、销售技巧等方面的培训。甲方发放产品相关培训等资料,指导乙方。 5、根据市场的需要开展统一的广告、公关促销活动。甲方给予乙
5、方自有或分销商门店形象宣传物料支持。6、甲方为乙方提供样机及展示柜台,所有权属于甲方,为保证样机和展示台的有效安全使用,乙方需支付样机和展示台押金。 (达到甲方所规定的销售量后所有权转为乙方,押金冲销货款),合约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可协商归还样机、展示柜台以及相关押金。 7、甲方根据售后服务的有关规定对乙方提供售后服务保障。 8、甲方每月不定期派人对乙方进行库存及残次管理,乙方必须配合与支持。 9、甲方将广泛听取各商家及第一线销售人员的建议和意见,不断生产出适合用户需要的新产品,提高市场竞争力。 10、甲方根据市场需要进行市场拓展,乙方应配合甲方的市场开发工作与维护。 第八条、乙方权利与责任 1
6、、努力完善卖场或门店形象、库存、人员、市场开发、售后服务的管理;执行甲方有关规范市场秩序、物流结算等相关规定。 2、按甲方计划完成市场布局的建设,如乙方不能满足甲方对市场布局的要求,则甲方有选择新网点(经销商)的权利。 3、不得私下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或转借甲方授予的一切权利。乙方营业地点变更、代表人变更等事项均须经过甲方同意。如未经甲方同意,甲方有权单方面取消协议。 4、乙方有责任向所有用户说明及介绍甲方产品的正确安装和使用方法,提供相关售后服务。 5、乙方应同当地工商、质检和其他相关部门加强合作,共同维护甲方产品的社会形象。 6、甲方产品专利及注册商标属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
7、式生产甲方商标及图案的产品或其他广告品投向市场。 7、甲方根据市场需要进行市场拓展,乙方应配合甲方的市场开发工作。 8、乙方必须保证货源产品顾客可视位置,有合理安排产品展示,不得出现藏货现象。 9、乙方不得发表和实施将会或可能对甲方的业务、信誉和企业形象产生不利影响的任何言论和行为。如果出现了对甲方产生不利影响的事件(例如假冒产品、负面报道等)要积极协助甲方予以解决 10、积极的协助公司业务人员市场工作,及时反馈市场信息。 第九条、售后服务 1、甲方为其产品提供的保修期限以消费者购买日期为准,具体条例详见售后服务管理规定。 2、乙方退换货的数量以甲方仓库验收为准。 第十条 协议解除条款 本合同
8、在下述情形下解除,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提前七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1、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2、 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的; 3、 一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消失,如被撤消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但进行重组、名称变更、分立或与第三方合并等不在此列; 4、 一方未履行或违反依据本合同所应承担的义务,经另一方给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义务或不予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另一方依据本合同的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合同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5、 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双方均可要求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双方依据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一方在合同
9、解除前应履行的义务仍需履行。除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合同解除的情形外,引起合同解除事由的一方应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 协议解决方式 1、协商 在发生因履行本合同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时,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如果争议在一方送交书面要求开始协 商的通知后60天内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可按照下列规定将争议提交仲裁: a、仲裁应在宁波仲裁委员会按照该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 b、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合同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同意受该裁决约束,除非仲裁员另行裁定,否则仲裁的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2.持续的权利和义务 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在仲裁庭仲裁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其剩余的相关权利,履行其本合同下的其他义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约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附件是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一起组成一份完整的协议,共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商定的内容以协议、纪要、附件、洽商等形式,经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效力; 4、 合同到期后,经双方协商后可以续签。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话: 电话: 签定日期: 签定日期: 精品word文档,可以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