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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C机房租用协议-证实已签约超过3家.doc

上传人:w****g 文档编号:1573234 上传时间:2024-05-04 格式:DOC 页数:15 大小:15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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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DC机房租用协议合同签订地: 合同编号:甲方: 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乙方:中国电信 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就甲方将自用型设备托管在乙方机房,并接入互联网等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供双方信守。第一条 协议标的1.1甲方将自用型设备(“托管设备”)托管在乙方机房,并接入互联网,需租用乙方机房相关设施或需乙方提供相关服务(统称“托管服务”)(详见附件一)。1.2甲方托管设备的应用范围:租用、托管。 1.3甲方托管设备清单详见附件二。1.4托管服务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第二条 甲方要求有关服务标准。一、乙方应做到5分钟响应甲方提出的故障,乙方必须保证2小时

2、之内处理故障。遇不可抗拒因素(可双方协商处理,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处理期限。)二、乙方应提供技术支持专员联系方式,并提供7X24全天候服务保障。三、乙方应提供给甲方维护人员办公室场地(必须配备值班电话、网络、以及消防设施),附带储存仓库。第三条 费用及支付3.1费用计算及支付方式。一、甲方租用乙方设备及资源:机柜数量带宽数量IP地址二、带宽单价: /年 机柜单价: /年。三、配置要求:一个机柜=大于16U机位+100M带宽+20个IP地址。 1G带宽=大于16U机位+1G带宽+20个IP地址。四、计费方式:按甲方使用数量按月计费,不足一个机柜按一个机柜计算。带宽 最小以100M为单位。计费日期以

3、正常使用时间开始计算。调试期间不列 入计费。以每月1号为截止日期,不足一月按天计算。 3.1.1共用设备甲方应向乙方付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一次性支付。3.2甲方采用如下第 种方式支付第3.1条所列月租费:(1)自本协议签订起每月 日前付清当月月租费。(2)自本协议签订起每季第一个月 日前付清当季月租费。(3)自本协议签订起每半年第一个月 日前付清半年月租费。(4)自本协议签订起每年第一个月 日前付清当年月租费。3.3甲方采取银行付款方式向乙方支付第3.1条约定的租用服务费用,乙方需提供银行收款账户以及税收发票。乙方收款账户:第四条 资质陈述与保证4.

4、1甲方知悉其使用乙方托管服务开展相关业务须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方能合法运营。为此,甲方保证于本协议签订时及本协议有效期内持续具备开展该等业务所需的全部资质及/或履行相关手续。甲方应根据乙方要求签订互联网数据中心用户入网责任书(本协议附件三),并严格遵守在该等文件中的承诺。4.2甲方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依据非经营性互联网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如备案信息不真实,将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甲方承诺并确认:所提交的所有备案信息真实有效,当提供的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到备案系统中提交更新信息,如因未及时更新而导致备案信息不准确,乙方有权依法采取停止提供托管服务、断开网络接入等关闭处理措施。4

5、.3甲方应按照本协议及附件约定向乙方提交上述资质证明文件、资料的原件供乙方审查,并提交复印件(加盖甲方公章)供乙方留存。甲方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合法、有效、完整。4.4如甲方上述资质证明所记载内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出现变更或换证,甲方应在完成变更或领到新证后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最新的资质证明文件。4.5如甲方违反在本协议及附件中任一项保证的,包括但不限于在本协议签订时不具备开展业务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履行相关手续或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丧失全部或部分资质许可的,乙方有权停止提供托管服务、断开网络接入,并要求甲方在限期内改正。如甲方在限期内未改正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应

6、当向乙方支付 元违约金,并赔偿乙方的相应损失。第五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5.1甲方有权按本协议规定获得乙方提供的托管服务。5.2甲方放置在乙方机房的托管设备及相关软硬件设备(统称“甲方设备”)归甲方所有,甲方享有使用此等设备运营相关业务的合法经营权。5.3甲方负责提供托管设备接入互联网所需的软硬件设备,保证甲方设备的稳定运作及电气安全性能,并保证运行于甲方设备上信息内容的版权、软件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及硬件的所有权等相关资源全部合法,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5.4甲方设备的电源应当符合包括但不限于CCC、UL 、CE等认证标准要求,凡未通过上述相关认证的设备,乙方机房工作人员可拒绝让设备上架

7、运作。甲方提供的机架原则上应当与乙方的标准机架相同,非标准机架高度不能超过2.6 米,机架内电源走线、开关及插座应当符合包括但不限于CCC、UL、CE等认证标准要求,凡不符合上述标准的机架,乙方机房工作人员可拒绝让该机架进入乙方机房。5.5甲方负责对甲方设备进行维护管理,并确保甲方设备处于规定使用期限内,且设备性能安全、可靠。甲方设备应符合公用通信网络的各项技术接口指标和终端通信的技术标准、电气特性和通信方式等,不得影响各电信运营商公网的安全。甲方应加强对甲方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被攻击、侵入。 5.6甲方运营业务或传输信息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暂行

8、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不存在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应签署并履行网络信息安全责任书(附件四),负责自身的网络信息安全,并承担全部责任。5.6.1甲方通过托管设备传输的信息内容不得存在下述任一情形:(1)涉及国家秘密和安全的信息内容。(2)涉及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的信息内容。(3)违反国家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的信息内容。(4)其它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社会公共道德,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内容。5.6.2甲方不得有下列危害电信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行为: (1)对电信网络的功能或者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

9、删除或者修改。(2)利用电信网络从事窃取或者破坏他人信息、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3)故意制作、复制、传播计算机病毒或者以其他方式攻击他人电信网络等电信设施。(4)危害电信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其他行为。5.6.3甲方不得有以下行为:(1)不得以任何方式经营未经政府管理部门批准的业务或本协议中未约定同意开展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主机托管,主机租赁,虚拟主机,代理服务器(PROXY),电子邮件转发等业务。(2)未取得本地区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并且未得到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租乙方资源,也不得将自身权利义务以任何方式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方。(3)甲方对由乙方分

10、配的IP地址具有使用权,且不可以任何方式转由他人使用。甲方不再使用乙方托管服务时,则相关IP地址使用权由乙方收回。5.6.4若甲方存在上述5.6条约定的任一情形的,乙方有权按相关规定暂停或停止提供托管服务、断开网络接入,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甲方负责。同时,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 元违约金,并赔偿乙方的相应损失。5.6.5如因甲方通过托管设备传输信息的行为或内容不合法或侵权而导致乙方对外承担责任的,甲方应负责解决,并赔偿乙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同时乙方有权直接终止本协议。5.7甲方应按本协议规定及时、足额向乙方交纳托管服

11、务费用。5.8因甲方原因导致服务器与互联网的接入被断开期间,甲方仍应缴纳相关费用。5.9甲方人员进入乙方机房进行设备安装、联网调测、现场系统维护等工作必须遵守乙方机房规章制度及具体要求,服从机房值班人员管理,严禁挪用他人以及乙方设备,否则乙方有权拒绝甲方人员进入或要求甲方人员立即离开乙方机房,不予配合的交由安全保卫或公安人员处理,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5.10甲方租用乙方整个机架或租用VIP机房,安装设备应充分考虑机房、机架电源的供给,不得过度增加设备而导致电源过载,影响设备运行的可靠性和稳定性。在同一机架上,放置的设备与设备之间要留有足够的散热空间。如因甲方设备原因引起乙方和/或其他用户的设备

12、运行不稳、通信中断甚至硬件烧毁等现象,甲方将承担所有责任。5.11甲方设备中的信息内容及相关记录的备份应当至少保存六十日以上,并在国家有关机关或乙方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5.12甲方应保证其托管设备应用于本协议约定的应用范围;应用范围如有变更,甲方应在变更事项发生前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5.13如国家有关监管部门、通信管理部门自行或要求乙方对甲方设备进行监督、检查等举措的,甲方有义务按乙方要求予以配合。5.14因甲方设备自身出现问题或甲方工作人员操作不当等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机房或其他用户设备损坏、连接中断或数据损毁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设备失火导致机房或其他用户设备损坏,因甲方设备自身故障

13、造成机架跳闸或者机列跳闸导致机房或其他用户通信中断等),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乙方由此遭受的一切损失。5.15甲方违反上述任一规定的,乙方有权暂停或停止提供托管服务、断开网络接入,并要求甲方在限期内改正;如甲方在限期内未改正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甲方应支付 元违约金。甲方存在前述情形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并应当予以赔偿。5.16甲方应向乙方提交执行本协议的甲方联系人,以及管理甲方网络、设备、服务器的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并在上述信息发生变化及时通知乙方。因甲方上述人员(包括已经离开甲方的甲方原雇员)的蓄意破坏行为或者不正当操作而产生的后果均由甲方承担。5.17甲方不得使用集成两台以上主机的服务

14、器,否则需按照实际机位数量计费。5.18甲方服务器下架后应在24小时内搬离机房。在时限内未搬出的,甲方自行承担甲方设备被盗或损坏的一切风险和损失。第六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6.1乙方负责按第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相关服务或设施,供甲方放置设备及使用;乙方提供的机房及相关设施产权仍归乙方所有。6.2乙方为甲方的设备安装、联网调测、现场系统维护等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6.3乙方有权对甲方信息服务器中对外公布信息内容进行检查,并要求甲方就不适宜的信息内容、超出经营许可或备案项目范围的内容进行修改、删除;如甲方不予改正,则乙方有权暂停或停止提供托管服务、断开网络接入。6.4乙方通过公布的售后服务方式以及技

15、术支持服务热线(电话: ),向甲方提供全面的业务咨询及与本协议相关的技术支持。6.5经双方另行协商一致,乙方可以其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委托专业公司等)向甲方提供甲方主机托管期间需要的终端设备安装、维护及使用指导。6.6如甲方被通信管理部门处以暂时关闭网站或关闭网站处罚的,乙方有权立即暂停或停止向甲方提供托管服务、断开网络接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6.7因甲方设备原因或甲方人员不遵守乙方机房管理规定,对乙方机房的正常运营及其他用户造成损害,乙方享有对甲方追偿损失的权利,由此引起他方的损失由甲方负责承担。6.8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托管设备损坏或遗失,乙方应按该设备原购置价格并折旧后的价值

16、予以赔偿。6.9乙方有权因技术需要更换乙方指配给甲方的IP地址,但应于更换前七日通知甲方。6.10基于维护需要,乙方可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后,短时间(每次不超过5分钟)中断互联网接入服务,但此情况每月不得超过两次。6.11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如甲方要提取其托管在乙方的设备时,应当出具加盖甲方公章的申请书,并派遣持有加盖甲方公章之介绍信的专人赴乙方提取。乙方发现来人所持材料不齐备的,有权拒绝甲方提取设备的申请。6.12乙方因技术进步或国家法律、政策变动等原因可对电信业务的服务内容、业务功能、操作方法、业务号码等做出调整,但调整时应提前告知甲方并提供相应解决方案。6.13乙方因基础设施扩容或其他国

17、家工程建设方面因素而无法为甲方提供正常服务的,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应提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第七条 违约责任7.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若协议任何一方在协议期未满之前单方面提前终止协议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协议剩余未履行期间月租费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7.2甲方逾期付费的,除向乙方补缴欠费外,每逾期壹天应按照所欠金额的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付费累计超过60天以上,乙方对甲方设备(含软件、硬件、数据、信息)等动产享有留置权;如甲方累计超过一年以上仍未支付相关欠费及违约金的,则乙方有权依法对留置物进行处置。7.3无论本协议其他条款是否有相反约定,乙方对甲方因本协议项下违约行为而导致

18、的可得利益损失、商业信誉损失以及数据丢失或损坏等其他损失不承担责任。第八条 保密8.1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者披露因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而得知的与对方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乙方向其关联公司提供或披露与甲方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的,不受此限。第九条 不可抗力及免责9.1如由于战争、骚乱、恐怖主义、自然灾害、国家法律法规或规章变动、网络安全、网络无法覆盖、停电、通信线路被人为破坏,导致协议双方或一方无法继续履行协议时,受影响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快书面通知对方,并协商适当延长协议的期限。在影响消除后,受影响方应及时通知对方,本协议继续执行。

19、9.2如政府管理部门提出要求的,乙方将暂停或终止提供相应服务,且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十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0.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0.2所有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采取下述第 种争议解决方式:(1)将该争议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在当地进行。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2)向乙方机房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0.3仲裁或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协议未涉仲裁或诉讼的其它部分。第十一条 协议生效及其

20、他11.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直至甲乙双方已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且双方之间的所有付款和索赔已结清。11.2本协议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3本协议项下“托管”并不构成代理关系或其他涉及代甲方运营其设备的含义,仅表示甲方租用乙方设施或配套服务,与甲方设备相关的业务运营工作由其自身负责,与乙方无关。11.4本协议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相冲突,双方均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适当变更本协议,保证双方合作的继续进行。11.5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被确定为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时,本协议的其它条款的效力和履行应不受影响。11.6未

21、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11.7本协议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代理关系。11.8本协议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11.9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协议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或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采用信函形式的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

22、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甲方:地 址:联系人:电 话:传 真:邮 编:乙方:中国电信 公司地 址:联系人:电 话:传 真:邮 编:11.10双方同意,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协议正文有任何不一致,以协议正文为准。本协议附件为:附件一 服务项目表附件二 甲方托管设备情况表附件三 互联网数据中心用户入网责任书附件四 网络信息安全承诺书补充附页经友好协商,对本协议条款补充、修改如下: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乙方:中国电信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附件三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分公司互联网数据中心用户入网责任书

2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分公司互联网数据中心用户入网责任书通过 电信(“电信公司”)互联网数据中心接入互联网的用户(“用户”)必须认真阅读及签署 电信互联网数据中心用户入网责任书(“责任书”),并自觉遵守责任书的各项规定。一、用户接入互联网,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二、用户保证具备从事互联网服务的全部合法必要的资质条件。其中:1、用户如从事电子公告、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特殊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履行批准或备案手续,并取得相关通信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文件。2、用户如从事经营性互联

24、网服务,必须取得相应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在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其经营许可证编号。3、用户如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保证已首先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履行完毕互联网备案手续,并依法履行备案信息的更新以及年度审核手续。如当地通信管理部门要求履行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手续的,还应向其住所所在地通信管理部门履行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手续。用户所有的非经营性互联网网站必须能够在指定网站上()查证其备案的顶级域名,在其网站主页底部的中央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并在备案编号下方链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供公众查询核对,用户还需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的要求,将备案电子

25、验证标识放置在其网站的指定目录下。4、用户保证已履行其他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所规定的手续或已取得有关资质证明文件。三、用户应于签订IDC租用协议之前,向电信公司提供第二条所述资质证明文件和信息资料的原件交电信公司审核,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电信公司留存,方得以使用所托管的设备、设施合法开展业务。该等文件和资料包括:1、营业执照;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3、国家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业务资质许可和/或批准文件(ICP经营许可证或ICP备案登记证明、网站内容所涉专项批准或备案文件);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5、经办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及联系方式(包括手机号码、办公电话、电子邮箱和通信地址等

26、);6、网站信息:网站名称、网站域名、涉及需前置审批或专项审批内容、网站服务内容/项目;7、电信公司要求提交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和信息资料。四、用户不能利用电信公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犯罪活动,不能利用电信公网查阅、复制和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妨碍社会治安和淫秽黄色的信息,不能利用电信公网发布恶意的、向他人挑衅的信息。若发现此类信息,电信公司将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一切后果由用户自行负责。五、用户必须建立有效的安全保密制度和技术保证措施,有义务按照电信公司的要求提供网络使用情况和有关资料,接受电信公司的网络安全管理和信息安全管理监控;用户需要提供其信息服务的有效检测手段,包括测试账号和密码

27、,并在账号变更时书面知会电信公司。六、用户在使用电信公网时,不得从事危害他人信息系统和网络安全、侵犯他人权益的活动。当网络出现异常情况,应积极配合电信公司解决,用户维护设备或进行设备配置参数调整必须接受机房维护管理约定以避免对其他用户造成影响。七、用户在进入电信公司机房时,应严格遵守机房的各项管理规定。八、用户申请维护主机的专线仅限用于对主机日常维护和更新主机内容,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否则电信公司有权立即中断此专线,并追收损失。九、用户应遵循IDC租用协议以及电信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否则电信公司有权实施相关处罚,包括停机、拆机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十、根据 市公安局网监分局的要求,用户应在入网后

28、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提交备案信息,提交信息后10个工作日内到 市公安局网监分局办理备案业务,相关法律法规、备案流程、备案材料清单请查阅 公安局网站“网络警察”栏目。十一、如用户违反上述保证,电信公司有权拒绝或停止提供服务或设施,并要求用户在限期内改正。如用户在限期内未改正的,电信公司有权终止双方间IDC租用协议,并不承担任何责任;用户存在前述情形给电信公司造成损失的,并应当予以赔偿。十二、用户的各级主管人员有责任教育、监督本单位职工严格遵守上述条款。作为互联网数据中心用户,同意遵守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分公司互联网数据中心用户入网责任书中的各项规定,如违反规定,愿意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及IDC租用

29、协议和本文件的有关规定承担违约等责任。用户授权代表签字:单 位 盖 章: 日 期: 附件四 网络信息安全承诺书网络信息安全承诺书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分公司:本单位郑重承诺遵守本承诺书的有关条款,如有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的行为,本单位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一、本单位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文件规定。二、本单位保证不利用网络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三、本单位承诺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本单位网站的信息安全

30、管理工作,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设立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应在通过公安机关的安全技术培训后,持证上岗。四、本单位承诺健全各项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五、本单位承诺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和检查,如实主动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积极协助查处通过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六、本单位承诺不通过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

31、封建迷信的。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9、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七、本单位承诺不从事任何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1、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2、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3、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5、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八、本单位承诺,当计算机信息系统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立即

32、采取应急措施,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24小时内向政府监管部门报告,并书面知会贵单位。九、若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本单位直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的,由本单位直接赔偿。同时,贵单位有权暂停或停止提供托管服务、断开网络接入,直至解除双方间IDC租用协议。十、本承诺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遵行。单 位 盖 章: 日 期: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_分公司IDC业务授权书代理商名称:_.法定代表人: _.代理业务: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_分公司IDC业务.代理范围: _主机托管、主机租赁_.代理级别: _核心代理商_.代理有效期: _.授权方: _.日期: _.精品word文档,可以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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