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博豪门A栋施工周转、辅助材料和施工机械、器具采购及租赁委托合同委托人: 四川高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受托人: (以下简称“乙方”)为了更加科学合理、组织有序、周密协调地完成上博豪门A栋商住楼的施工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充分协商,就甲方将工地现场所需的相关周转材料、辅助材料和施工机械、器具等采购及租赁事宜委托给乙方负责完成,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委托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工程名称:上博豪门A栋商住楼工程地点: 巴中市通江县诺江镇春长坪街69号第二条、委托内容甲方委托乙方代为采
2、购或租赁以下工程范围内的全部材料:1、周转材料和辅助材料:木方、板材、高强对拉丝杆、绿色安全网、模板及配件、模板加固PVC穿墙套管、双面胶、脱模剂、劳保用品(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等)、支模砼内衬、跳板、吊料平台、夜间作业照明设施、二级配电箱后的所有电箱和用电线路及其他工程施工需要的周转材料和辅助材料等。2、易耗性材料:扎丝、钉子、铁丝、焊条、焊剂、切割片、止水螺杆、彩条布、对拉片、扫帚等。3、机械、器具及设施:脚手架、顶托、钢管、扣件及加固配件、塔吊、施工电梯、砂浆搅拌机、焊机、对焊机、竖焊机、断铁机、弯曲机、切割机、调直机、振动棒、电钻、电锤、手线及面罩焊钳、手推车、刨床、打夯机、圆盘锯、
3、胶水管及工程各种需要的大中小型设备和各种工用具等,并负责机械的维修保养,确保工程正常使用。机械设备应配专业人员操作和指挥。4、甲方另行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委托乙方购买或租赁的施工工程范围内所需的其它相关材料、物资及机具设施。 第三条、委托方式乙方以自身被委托人的名义,按照甲方要求与供货方签订材料采购或租赁合同。但是,乙方应当指令供货方或出租方开具以甲方为付款人(购货人或租赁人)的发票或收据并将发票或收据原件及采购或租赁合同的原件交给甲方。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1、甲方应当及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2、协助乙方与相关材料供货方或出租方谈判及确定合同内容。第五条 乙方的义务1、乙方应当按照经甲方同意的
4、条件与供货方或出租方签订合同及支付相应资金并保证供货时间必须满足施工现场需要。2、材料或机具设备进场前,应提供样品及合格证和检测报告,办理完合法手续后,经建设方、监理及甲方确认同意后方可进场,否则一旦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3、主要材料进场时,均按照要求提供合格证和检测报告。按国家规定,需复检的材料均由乙方配合监理单位进行取样和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4、凡用于本工程的周转材料及辅助材料,半成品、构件、设备等,根据相关规定需要质量合格证或检验证明的,乙方必须提供。5、乙方承诺及时足额向材料供应商或出租方支付相关款项。如因乙方未按时足额向支付相关款项,导致发生甲方直接向材料供应商或出租方
5、支付款项的结果,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的款项(含质量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如乙方未按时足额向材料供应商或出租方支付货款及其他款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6、乙方负责承担所有材料设备的运输费、卸车费、工地现场材料设备二次搬运费、垂直运输费等相关费用。 第六条 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1、 合同单价: 根据本合同第二条、委托内容综合折算成建筑面积(按房管局核定的建筑面积)包干价每平方米 140.00元 。2、付款时间及额度:2.1甲方根据施工工序,本工程施工中所需的周转材料、辅助材料和机械租赁等用量分成三个节点进行结算:主体框架工程、填充墙及其混凝土构造工程、室内抹灰及其它分项工程。2.2本工程施
6、工中所需的周转材料、辅助材料和机械租赁等用量分配比例约定为:主体框架工程为总量的 65% 。填充墙及其混凝土构造工程为分总量的 24% 。室内抹灰及其它分项工程为总量的 11% 。2.3款项的计算:甲方按主体框架已完工(完成拆模且场地清洁)每六层楼建筑面积合计的70%支付采购和租赁等费;即按:(已完工建筑面积)(合同单价)(65%)(70%)公式计价并支付乙方。甲方按填充墙及其混凝土构造工程已完工(构造柱及过梁浇注且场地清洁)每六层楼建筑面积合计的70%支付采购和租赁等费;即按:(已完工建筑面积)(合同单价)(24%)(70%)公式计价并支付乙方。甲方按室内抹灰及其它分项工程已完工(质量合格且
7、场地清洁)每六层楼建筑面积合计的70%支付采购和租赁等费;即按:(已完工建筑面积)(合同单价)(11%)(70%)公式计价并支付乙方。4、 其余委托采购和租赁费在甲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办理最终结算完成,扣除总价的5%作为保修金后3个月内付给乙方。5 、质保期为两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或乙方完全履行了质保义务的,质保期满后14日内付清余款,质保金及余款不计利息。 。第七条 委托期限本合同的有效期为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至甲乙双方办理完最终结算后止。 第八条 损害赔偿 双方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应赔偿对方本合同总价款的30%的违约金,还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方和乙方各持二份。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 5 页 共 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