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人事试用、转正、岗位异动制度
文件号: SCGX /MW-011
行文单位: 行政部
阅读范围:
全体员工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A/0
日 期:2014.9.20
日 期:2014.9.21
日 期:2014.9.21
共3页 第1页
生效日期:2014.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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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试用、转正、岗位异动制度 编号:HNCS/SY-010 版次:A/0
第一节:试用
1.试用时间:
1——3个月。具体试用时间的长短根据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结合员工在试用期内的工作表现确定,但最短不得少于一个月。
2.试用培训
新员工在行政人力资源部办理完公司规定的必要手续后,均须参加由行政人力资源部组织的入职培训。
2.1.入职培训内容:公司概况、《员工手册》、《岗位说明书》、《工作流程》等,由行政人力资源部负责培训;部门职责、岗位要求、工作标准及考核、产品、技术、市场、销售、采购等知识介绍及实际演示等相关业务知识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培训。
2.2.培训时间:一般为7个工作日;特殊岗位需延长时间则另行确定。
2.3.培训考核:由行政人力资源部组织,考核内容分笔试、实际操作演示,具体情况视任职岗位确定。
3.试用考核
在试用期的员工必须经过培训考核与平时工作表现考核。考核由行政人力资源部组织,用人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执行,考核严格按考核表中考核指标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员工转正的依据。
4.试用期间劳动关系的终止
在试用期间,公司或员工都有权随时提出终止试用,并书面给予通知。员工提出辞职须提前通知部门负责人,由部门负责人告知行政人力资源部,公司解雇试用期员工须提前通知被解雇的员工。如部门在试用期中发现新员工能力表现不合适,部门经理应与行政人力资源部协商,并报总经办,是否中止其试用并解除劳动关系。
第二节:转正
1.转正程序
行政人力资源部或用人部门负责人在试用期满前3天通知被试用的员工→试用员工填写《转正审批表》并自我鉴定→交直接上级填写评定意见(注:填写评定意见时应说明该员工在试用期的工作表现以及建议是否同意按时转正等)→报分管副总审签→交行政人力资源部审核→呈总经办批准生效→行政人力资源部填发《员工转正通知书》交员工本人→行政人力资源部保存复印件及转正审批资料。
2.转正要求:
2.1.试用考评综合评分在70分以上;
2.2.试用期间无记过以上的行政处罚;
2.3.岗位技能、专业知识符合岗位说明书中规定的要求;
2.4.认同公司企业文化。
第三节:岗位异动
1.晋升
1.1.晋升条件
1.1.1晋升应距上次晋升时间一般满一年,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1.1.2因业务需要而增加的职位空缺;
1.1.3员工在工作中取得突出的工作业绩;
1.1.4员工具备承担更大职责技能;
1.1.5员工在工作中明显地展现出发展潜能;
1.2.晋升程序
员工自荐或部门推荐→直接上级填写《员工晋升审批表》→分管副总审批→行政人力资源部组织考核并组织晋升考试→报总经办批准→行政人力资源部填发晋升通知书→通知员工本人→晋升资料存档于行政人力资源部员工个人档案袋内。
1.3.晋升要求
晋升后的员工在新任岗位上必须试用1——3个月;
晋升后在试用期内的工资待遇按晋升职位最低档发放,如果最低档工资低于原职位上的工资标准,则按高于原职位一档的工资标准发放。具体要求参见<薪酬制度>中有关规定。
2.降职/降级
2.1.降职/降级条件
2.1.1在原有工作岗位的工作表现一般,无明显业绩;
2.1.2年度综合考试评分在60分以下;
2.2.3工作技能、相关技能、专业知识等均达不到现有岗位要求。
2.2.降职/降级程序
直接上级提出并填写《员工晋升审批表》→分管副总审批→行政人力资源部组织审核→报总经办批准→行政人力资源部填发降职/降级通知书→通知员工本人→降职/降级资料存档于行政人力资源部员工个人档案袋内。
2.3.降职/降级薪酬标准
降职/降级后的薪酬标准按其新任职位的档级确定,且至少低于原工资标准一个档级。具体规定按《薪酬制度》中有关规定执行。
员工降职后其上级主管和人力资源部应及时安排与员工面谈以作出说明,指出不足并提出希望。
3.转职
3.1.转职方式:部门内部的职位变动,部门之间的职位变动。
3.2.转职程序
3.2.1部门内部转职程序:本人提出申请→部门经理批准→行政人力资源部备案;
3.2.2部门之间转职程序:本人或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员工内部调动申请表》交行政人力资源部→原部门经理意见→分管副总意见→接收部门经理意见→接收部门分管副总意见→总经办批准→行政人力资源部协调→行政人力资源部下发调令→原部门办理交接手续→接收部门负责人接收签字→行政人力资源部将相关资料存入个人档案内。
3.3.转职后待遇
在部门内部转职,员工的级别、薪资、待遇原则上保持不变,如有特殊需要,经总经办批准可作适当调整;在部门和部门之间的转职,员工的级别、薪资、待遇根据新任职岗位自动做相应的调整。
4.离职
4.1.离职分类:员工自动离职、员工辞职、员工被辞退、解雇、开除。
4.2.离职程序
4.2.1辞职程序:员工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离职审批表》→部门经理与离职员工面谈并签署意见→分管副总签署意见→行政人力资源部与离职员工面谈→报总经办批准→相关部门及个人工作、财物移交→离职资料存档于行政人力资源部。
4.2.2辞退、解雇、开除程序:用人部门提出申请→行政人力资源部审核→报总经办批准→人力资源部向被辞退、解雇、开除的员工发出相应通知书→被辞退、解雇、开除的员工到行政人力资源部领取《离职审批表》→相关部门及个人工作、财物移交→行政人力资源部将相关资料存档于行政人力资源部。
4.3.辞职要求
员工有权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内,须提前3天提交书面申请。已转正员工,须提前一个月提交书面申请。管理层员工或关键技术岗位员工可被要求给予公司长至三个月的辞职通知期。
4.4. 解雇
如公司在试用期间发现员工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现不能符合公司要求,公司可解除合同。试用期后,在以下的情况下,公司可主动解除聘用合同或不再续约:
4.4.1由于公司组织结构的调整,该岗位被取消,而未能在公司安排其他适当的工作。
4.4.2员工生病,在国家有关劳动法规规定的医疗期后仍然不能执行原有的职责,且不能安排其他适当的工作。
公司根据上述条件解雇员工,应提前发出书面通知。同时,公司将依照该员工在公司服务年限,每满一年后另发给一个月的基本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不满半年的,发放半个月基本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4.5.开除
如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做出开除决定,并立即生效。
上述解雇、开除,部门经理应提供书面报告并与行政人力资源部协商,且须经员工
所在部门分管副总和总经办批准方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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