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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高级专卖管理员内管重点内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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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内管重点内容 (一) 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现行业务模式、流程 1. 卷烟、雪茄烟生产、销售、打扫码业务流程 (1) 计划下达。每月末,省级工业公司通过“国家局生产经营决策管理系统”接收下月生产计划码段,制定下月生产计划,并将生产计划和码段分解下发到各卷烟厂(生产点)。各卷烟厂(生产点)接收到生产计划和码段之后,安排生产进度,组织生产。 (2) 卷烟生产。卷烟、雪茄烟的生产主要分为制丝和卷接包两个环节:制丝环节根据工艺要求按照工艺流程,制成烟丝流转到卷接包环节;卷接包环节接收烟丝,领用辅助材料,经过卷接、包装,生产出成品卷烟、雪茄烟,并打码入库。 (3) 成品销售。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成品销售分以下几个环节: 1) 合同签订。每年的4月和10月,工业企业制定相应的销售计划,参加工商产销衔接会,与卷烟批发企业达成初步的销售协议。每年5月和11月(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的规定执行),各卷烟批发企业确定半年的需求计划,登陆“中国烟草交易系统”录入需求信息,形成待确认的协议。工业企业营销部门登陆“中国烟草交易系统”,审核半年协议,并对其进行确认。中国烟草交易中心对工商双方确认的协议信息进行审核后,鉴章确认,形成正式的半年销售协议。 2) 合同执行。半年销售协议签订之后,卷烟批发企业登录“中烟电子商务网”进行协议分解,生成合同订单,由中烟电子商务公司进行鉴章,合同生效。工业企业营销部门执行合同前发出调拨通知单,下达给营销部门驻各厂分部(或各厂调拨部门)。驻各厂分部(或各厂调拨部门)登录卷烟交易系统,根据调拨通知单提供的合同号查询、打印卷烟交易合同,开具增值税发票。 3) 发货。营销部门驻各厂分部(或各厂调拨部门)工作人员通过准运证系统提出办理准运证申请,申请通过后打印制作准运证。卷烟成品仓库根据出库单、准运证办理出库手续,运输部门持卷烟交易正式合同、增值税发票、准运证运输卷烟。 (4) 打、扫码。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的打、扫码流程为“一打一扫”。“一打”的流程是:计划取码→安排生产→生产打码→数据上传。“一扫”的流程是:出库扫码→数据上传。生产企业每天根据生产计划及生产进度安排生产,生产出的成品卷烟、雪茄烟应及时在线打码,打码后办理正式入库。生产企业将生产有效打码量数据上传到“国家局生产经营决策管理系统”,废弃码做好登记记录,生产结束后回送当天没有使用完的码段。成品卷烟、雪茄烟出库进入流通环节时进行扫码,并将扫码数据上传。 2. 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烟叶购进、调出业务流程 (1) 烟叶合同签订。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购进烟叶需按计划签定网上合同,合同签订分为集中交易签订和日常交易签订,集中交易为每年一次,日常交易(薄片加工、薄片外购、膨胀烟丝加工、库存片烟混打、调剂等)为日常性业务,有交易时签订。 (2) 入库。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调运烟叶时,根据烟叶购销合同或烟叶购销协议下达烟叶采购订单,并通知供应商发货,进行工商交接,烟叶运送到仓库后,核对数量、等级与准运证、运单等是否一致,入库后做到货确认。 (3) 领用(调出)。库管人员按照接受部门出具的领料单发货,库管人员发料后,进行登卡、入账。 (4) 调剂(转库)。烟叶在工业企业下属不同库区间调剂(转库)应按规定办理好交接手续。如果存在跨区域运输,应办理烟叶运输准运证。 3. 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烟用辅料购进、调出业务流程 (1) 合同签订。生产企业(工业公司物资部门)提交采购计划,经省级中烟工业公司核准同意后,统一与供货单位在“中国烟草物资网”上签订专卖品购销合同,合同经合同双方鉴章认可后生效。 (2) 入库。到货后,核对实收烟用辅料与准运证、运单等是否一致。卷烟纸验收入库后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到货确认。 (3) 领用(调出)。库管人员按照接受部门出具的领料单发货,库管人员发料后,进行登卡、入账。 (4) 调剂(转库)。专卖品辅料在工业企业下属不同库区间调剂(转库)应按规定办理好交接手续。如果存在跨区域运输,应到准运证开具部门办理烟叶运输准运证。 4. 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烟草专用机械业务流程 (1) 购进。烟机设备的购置,由生产企业向国家烟草专卖局申报设备购置申请。经国家局批准后,生产企业与供应方签订合同,进行购买。生产企业督促供应方申请开具准运证。 (2) 大修。烟机设备需进行大修的,由企业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逐级请示。经批准后,与修理企业签订合同,并办理准运证。 (3) 调拨。烟机设备调拨到其他烟草工业企业,由调出企业按照国家局规定,逐级请示,办理申报审批手续,实行有偿调拨。国家烟草专卖局批准后,由调出企业申请开具准运证。 5. 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专卖品报废业务流程 (1) 申请报废。凡申请报废的卷烟、烟草专用机械、卷烟纸、烟叶等专卖品,经生产企业提出书面申请,按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办理审批手续。国家烟草专卖局管理的烟草专用机械(《国家烟草专卖局管理的设备目录》上所列的设备)由国家局批准报废,其他烟草专用机械由省级工业公司批准报废。 (2) 销毁处理。烟草专卖品报废按程序审批后,在当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现场监督下,企业组织将专卖品进行销毁,并保留存档现场销毁的记录、照片、音像等资料。对报废烟草专用机械常用的销毁方式是砸坏、切割并熔炉;对报废卷烟纸、烟末常用的销毁方式是焚烧、水浸等;对报废嘴棒常用的销毁方式是焚烧、液压等;对报废烟叶、烟丝常用的报废方式是焚烧、填埋等。对报废专卖品的销毁要求彻底、不留隐患,提倡环保销毁方式。 (二) 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生产经营的规范要求 1. 卷烟、雪茄烟生产的规范要求 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性文件对卷烟、雪茄烟生产的规范要求主要有:从事卷烟、雪茄烟生产的企业应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严格在许可证范围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严格执行国家烟草专卖局下达的生产计划,严禁以任何理由超计划、超进度生产;生产的卷烟、雪茄烟应100%在线打码入库;不得无码生产、无码备货、超备货计划备货。 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对卷烟、雪茄烟生产的规范要求有《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国家烟草专卖局《进一步整顿规范卷烟生产经营秩序五条纪律》、《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严格规范卷烟生产经营秩序的通知》等。 2. 样品烟、试制烟、促销烟生产及管理的规范要求 对样品烟、试制烟、促销烟(简称“福样促试”卷烟)生产及管理的规范要求主要由行业规范性文件规定,主要要求有:企业应建立“福样促试”卷烟管理制度;“福样促试”卷烟生产应纳入生产计划内,打码入库;不得将样品烟、试制烟、促销烟用于销售或其他违规用途。 3. 卷烟、雪茄烟销售的规范要求 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性文件对卷烟、雪茄烟销售的规范要求主要有:卷烟、雪茄烟销售价格应符合价格管理要求;卷烟、雪茄烟销售应签订合同;在销售渠道上生产企业只能向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行业内单位销售卷烟、雪茄烟,不允许向未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单位和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提供货源等,不允许销售未打码的卷烟。 (1) 销售价格。《烟草专卖法》、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草系统卷烟价格管理的暂行规定》、《关于规范系统内卷烟价格行为的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草系统卷烟价格管理的暂行规定》等规定以下为价格违规行为:工商企业实行价格歧视,利用价格进行不正当竞争或地区封锁;采用销售折扣、折让等方式变相降价;工业企业向商业企业发放现金以及进行有奖销售或商业企业借各种名义向工业企业索取费用;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同一牌号规格产品不实行统一调拨价格,以培育市场等理由采取多种调拨价格和低价竞销;违反国家局规定的其他价格行为。 (2) 销售渠道。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强化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规定:烟草制品的生产企业不得为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或委托代批的单位以及只有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提供货源。 (3) 销售结算。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强化行业内部专卖管理进一步加强打假打私以及打击非法生产卷烟工作的意见》中规定:各卷烟生产经营企业在业务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财务管理规定,不准使用现金结算。 (4) 促销。国家烟草专卖局《进一步整顿规范卷烟生产经营秩序五条纪律》规定: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商业企业提供样品烟进行卷烟让利营销活动。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严格规范卷烟生产经营秩序的通知》规定:坚决纠正不规范卷烟促销行为。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不得向商业企业提供评吸烟、奖励烟以及其他财物进行卷烟促销活动,严禁直接向零售客户搞宣传促销,不得通过任何不正当手段和资源性交换来换取局部利益与市场份额。 国家烟草专卖局《进一步规范宣传促销的意见》中规定:在卷烟零售终端开展宣传促销活动,由当地烟草公司负责组织,工业企业不得直接在零售终端开展宣传促销活动;工业企业不得借宣传促销活动名义,向商业企业开展让利活动,不得借机向商业企业提供赞助或变相送钱送物。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规范卷烟促销活动暂行规定》中规定:从事促销活动只能通过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卷烟经营商在中国烟草总公司的卷烟销售网络进行,所需卷烟必须从促销活动所在地烟草公司购入,并不得以促销名义开展卷烟经营活动;促销活动地点必须明显张挂“吸烟有害健康”警语,并不得以中小学生为促销对象;促销活动不得采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促销宣传品单位价值不得高于所促销卷烟的单条价格;促销者应当将促销活动的内容、目的、时间、地点、规模、范围报告当地地市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并接受当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4. 工业企业烟叶管理的规范要求 《烟草专卖法》、《烟叶专卖管理办法》、《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规范烟叶流通秩序的规定〉的通知》等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性文件对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烟叶管理的规范要求主要有: 购进烟叶应从有烟叶经营权的单位手中购进,严禁从无国家烟叶种植计划地区或无烟叶经营权的单位及个人手中购进烟叶,不得直接到烟叶产区收购烟叶,不准委托系统外单位或个人代购、代销烟叶;烟叶购销必须签订合同;复烤烟叶必须在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烟叶复烤加工企业加工复烤,复烤烟叶必须签定合同;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购进的烟叶只能自用,不得用于经营,因特殊情况需要调剂的,省内范围由省级局审批;省际间由调剂双方省级局同意,并报经国家烟草专卖局审批;烟叶购销双方要全面推行原烟交接、委托加工片烟。 烟叶原则上在产区委托加工,确需跨省委托加工的,必须在中国烟草交易中心签订烟叶加工合同;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应及时通过烟叶准运证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进行到货确认;烟叶购销货款结算必须通过烟叶结算专用账户进行等。 5. 工业企业烟用辅料管理的规范要求 《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卷烟纸专卖管理办法》、《烟用醋纤丝束经营管理规定》、《烟用聚丙烯丝束管理办法(试行)》、《烟用滤嘴棒委托加工及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等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性文件对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烟用辅料管理的规范要求主要有:购进辅助材料应从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或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单位手中购进,购进烟用辅料必须签定合同;禁止向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单位购买辅助材料,禁止购买走私辅助材料和非正常渠道进口的辅助材料;严格执行卷烟纸到货确认制度;委托加工嘴棒必须委托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嘴棒生产企业加工。 6. 烟草专用机械管理的规范要求 《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国产烟草专用机械购置审批暂行规定》、《烟草专用机械专卖管理办法(试行)》、《烟草专用机械设备大修管理办法》、《国家烟草专卖局烟草机械零配件生产经营管理办法》、《烟草专用机械产品购销合同管理办法》《烟草专用机械零配件行业管理暂行办法》等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性文件对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烟草专用机械管理的规范要求主要有: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进行技术改造、购进、大修烟草专用机械应按相应程序进行审批。只能从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单位或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手中购进烟草专用机械并必须签订合同;只能在国家烟草专卖局批准的烟机定点生产企业大修烟草专业机械,并应签订大修合同;禁止向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单位购买烟草专用机械,禁止购买走私烟机和非正常渠道进口的烟机;烟草专用机械调剂(调出)必须报批,不许企业自行销售,严禁直接或间接出售给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 7. 烟草专卖品报废处理的规范要求 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性文件对专卖品报废处理的规范要求主要有:企业应建立报废专卖品管理制度;报废专卖品应按规定申请报批;销毁报废专卖品须在专卖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烟草专用机械须在省局专卖部门监督下进行;报废专卖品的销毁必须彻底,不留隐患;销售报废烟叶、烟丝、烟末、丝束的对象必须是有资格接受的单位。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残次和废弃烟草专卖品管理的通知》规定:行业内各工商企业,不得以任何名义和任何形式向行业外企业、单位提供残次、废弃烟叶、烟末。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可以回收利用的残次、废弃烟叶、烟末,只能出售给行业内再造烟叶、烟草薄片等有关生产企业;不能回收利用的,必须予以销毁。行业内各工业企业,必须对残次、废弃卷烟纸进行相应处理使其无法直接用于卷烟生产后,出售给省级工业公司指定的废品回收单位、造纸企业。对可以回收利用的残次、废弃滤嘴棒和烟用丝束,只能出售给已依法领取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烟用丝束生产企业;不能回收利用的,必须予以销毁。 8.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携带证管理的规范要求 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性文件对准运证、携带证管理的规范要求参见教材准运证、携带证使用管理相关内容。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规范异地携带卷烟管理和携带证使用的通知》规定:卷烟工商企业的公务人员跨地(市)携带卷烟的数量每人次不得超过5万支(250条)。 (三) 对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日常监管的主要内容 1. 对卷烟、雪茄烟生产、打扫码的监管内容 对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生产方面监管的主要内容是企业组织生产、执行生产计划的情况和成品打码入库的情况。监管的重点是:企业是否严格按照计划组织生产;有无超计划、超进度、超备货计划生产卷烟的情况;生产的卷烟、雪茄烟是否100%在线打码入库,有无违反卷烟打码规定的情况。 对成品卷烟扫码出库监管的主要内容是扫码出库的流程及管理。监管的重点是: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卷烟是否存在无码出库卷烟的情况;是否存在未经扫码出库的卷烟;对报废、不能识别码是否建立了登记制度。 2. 卷烟运输的监管内容 对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卷烟运输环节监管的主要内容是准运证、携带证的开具、使用、管理情况。监管的重点是:企业是否建立准运证、携带证管理台账;运输卷烟是否按程序办理了准运证;准运证、携带证是否货证相符,是否存在无证运输行为,是否有违规邮寄卷烟的行为。 3. 对工业企业卷烟销售促销的监管内容 对工业企业卷烟销售促销监管的主要内容是卷烟促销行为的规范性。监管的重点:是否建立了促销管理制度;促销的方案是否得到审批;是否存在超审批时间、超范围、超地域开展促销活动的情形;是否存在直接以烟向零售户开展宣传促销等情况。 4. 对专卖品报废环节的监管内容 对专卖品报废环节监管的主要内容是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专卖品报废内控制度建设情况及报废处理专卖品的程序及流程。监管的重点是: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是否建立了专卖品报废内控制度;报废专卖品是否严格履行了报批手续,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有向行业外单位销售废弃烟叶、烟丝、烟末、丝束的情况;报废处理专卖品是否彻底、不留隐患;报废烟草专用机械是否及时进行了销毁,是否存在报废设备继续使用的情况;是否在专卖部门的监督下销毁专卖品;报废专卖品的档案如图片、音像资料等是否保存齐全。 (四) 对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日常监管的主要方法 《工作规范》规定对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日常监管重点监管四个方面的内容,下面运用中级专卖管理员“内管监管”章节中介绍的日常监管方法做具体介绍。 1. 生产、打扫码环节 在生产、打扫码环节,要分别采用数据分析调查核实和实地监管检查的方式开展检查。 (1) 数据分析调查核实方法的运用。数据分析调查核实的主要目的是了解生产计划执行和打扫码的情况。卷烟、雪茄烟生产、打扫码要经过“下达计划(码段)→生产→打码→成品入库→扫码→成品出库”这样一个完整的流程,抓住这几个环节的关键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就可以了解企业的真实生产情况。其中,最核心的数据有:生产计划产量、实际生产量、扫码量、出库量等。 1)第一个步骤——数据采集。对生产环节进行数据采集,生产计划产量通过“生产经营决策管理系统”采集,或从计划下达文件采集;实际生产量通过车间机台台帐采集;生产报表产量取自企业生产报表数据;成品入库量取自成品库入库台帐数据;码段使用量从“生产经营决策管理系统“采集,应考虑报废码段量,并将异型码进行折算。 对扫码出库环节进行数据采集,扫码数量从“生产经营决策管理系统”采集,成品出库数量从成品库仓储管理台账上采集。 2)第二个步骤——数据的分析对比。对生产环节的数据分析,将生产计划量、实际生产量与企业生产报表产量、码段使用量、成品入库量等相互印证。 对扫码出库环节进行数据分析,应将一段时期内的卷烟出库量与卷烟扫码数量对比,理论上,一段时期内的卷烟出库数量应等于扫码数量。 3)第三个步骤——判断分析常见异常情况。通过数据的分析对比,判断分析卷烟生产、打扫码环节常见的异常情况。 ① 实际生产量大于计划产量、码段使用量:需要进一步核实是否存在超计划、超进度生产。 ② 实际生产量大于报表产量;需要进一步核实生产车间暂存产成品数量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成品卷烟未打码入库情况。 ③ 成品入库量大于码段使用量:需要进一步核实是否存在先入库,后打码情况。 ④ 成品库出库数量大于扫码数量:需要进一步核实企业是否未按规定及时扫码,是否存在无码出库的情况。 4)第四个步骤——调查核实。通过数据采集分析如果发现异常问题,或虽然没有发现异常问题,但得到举报线索或对企业的真实生产情况存疑的,应启动调查核实程序开展调查,调查核实按照中级专卖管理员技能鉴定教材“内管监管”章节中介绍的日常监管调查核实程序、方法开展。对卷烟生产打扫码环节开展调查核实重点从以下几个角度核实企业的真实生产情况: ① 核实原始资料的真实性。运用调查核实中的逆查法,核实与卷烟生产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连续性、关联性。例如,核实生产统计报表的真实性,可以按以下流程核查:生产年报表→生产月报表→生产日报表→机台产量台账→机台产成品入库单。核实成品入库量,可以按照以下流程核查:成品仓储报表→成品仓储台账→成品入库单。以上与卷烟生产有关的资料,监管人员要逐一判断其是否真实,资料之间是否对应、关联,通过核实最原始凭据的真实性、连续性、关联性,判断采集的数据是否真实。 ② 从效益工资发放推算企业产量。从效益工资发放推算核实企业产量,用于核实将效益工资发放与卷烟产量挂钩企业的产量。用这种方法推算企业产量,监管人员要先取得企业效益工资发放方案,并从企业劳资部门取得效益工资实际发放表,再进行推算。 ③ 从原辅料消耗推算企业产量。从原辅料消耗推算企业产量,是一种核实企业真实产量的辅助方法,由于影响企业原辅料消耗水平的因素很多,对推算出的产量,还需与其他渠道核实的产量进行对照。监管人员首先要取得企业消耗定额标准,然后取得企业真实的当期消耗总额(这里强调必须取得真实的消耗额,如果消耗额被人为调整了,或者有虚假成分,通过消耗额推算出的企业产量就毫无意义),用当期消耗额÷消耗定额标准,就可以推算出企业当期产量。 ④ 从其他渠道推算企业产量。根据实际情况,监管人员还可以取得企业能源消耗、设备运行、生产一线人员考勤等相关资料,用于反映生产经营开展的真实情况,并作为辅助资料推算卷烟产量。 (2) 实地监管检查方法的运用。对卷烟生产、打扫码环节的检查,可以采用实地监管检查方法,对卷烟生产、打扫码的重点环节进行实地检查。重点监管检查如下环节: 1) 检查卷烟入库打码情况。监管人员实地到卷烟生产车间打码现场检查卷烟入库打码运行情况,检查生产的成品卷烟是否100%的进行了在线打码,是否存在违反打码规定的情况,是否对报废码或重码等不正常打码情形的数据进行了登记,“福样促试”卷烟是否在线打码。 2) 检查卷烟出库扫码情况。监管人员实地到成品库扫码现场检查卷烟出库扫码情况,检查成品卷烟出库是否100%的进行了扫码,检查按规定提前备货的卷烟是否存在跨年度提前出库或无码出库的情形。 3) 检查车间机台台账登记情况。车间机台台账是对生产车间卷烟生产的第一手记录,监管人员可以到生产车间实地检查车间机台台账登记情况,核对机台台账登记数据是否真实,从源头上确保车间生产产量统计的真实性。 4) 盘存相关专卖品仓储情况。为掌握卷烟生产、打扫码的真实情况,监管人员可以参与企业生产车间的月末、年末盘存活动,掌握车间月末库存成品、在制品、原辅料的库存情况。也可以实地监管原辅料库、成品库的仓储情况,随机抽查核对专卖品实物与库存账的品种、数量是否一致,是否在成品库或其他场所存储了无码成品卷烟。 2. 卷烟运输环节 在卷烟运输环节,要分别采用数据分析调查核实和实地监管检查的方式开展日常监管。 (1) 数据分析调查核实方法的运用。对卷烟运输环节的数据对比分析,主要是将准运证的开具数量和实际销售出库卷烟数量、卷烟到货确认量进行对比,将携带证的开具数量和实际出库促销烟、试制烟的数量(仅指需要开具携带证的数量)进行对比。准运证的开具数量、卷烟到货确认量从“准运证管理系统”采集;实际出库卷烟数量从成品库仓储管理台账上采集,理论上准运证的开具数量等于实际销售出库卷烟数量等于卷烟到货确认量。携带证的开具数量从携带证管理台账或携带证开具存根联统计采集,实际出库促销烟、试制烟的数量从促销烟、试制烟仓储管理台账上采集,理论上携带证的开具数量等于实际出库促销烟、试制烟数量(跨区携带应开据部分)。 如果出现准运证的开具数量不等于实际销售出库卷烟数量,携带证的开具数量不等于实际出库促销烟、试制烟数量(跨区携带应开据部分),需要进一步核实是否存在无证运输。 如果出现准运证的开具数量不等于卷烟到货确认数量,需要进一步核实是否存在卷烟未落地的情况。 通过数据采集分析如果发现异常问题,或虽然没有发现异常问题,但得到举报线索或对企业的真实生产情况存疑的,应启动调查核实程序开展调查,调查核实按照调查核实方法、途径、流程开展。 (2) 实地监管检查方法的运用。对卷烟运输环节开展实地监管,主要是实地检查准运证和携带证办理、制证环节。检查准运证、携带证办理的手续是否齐全,审批是否严格,是否按照流程制证。 监管人员还可以登录准运证管理系统查询被检查企业准运证办理、卷烟运输到货确认相关信息,也可以到业务、仓储部门实地检查卷烟发运、准运证登记情况。 《工作规范》规定省级局每半年组织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生产点所在地的市级局对烟草专卖品运输情况检查一次,重点检查执行工商交易合同数量之外的出库卷烟的流向、运输渠道、准运证及携带证开具情况,落实是否存在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无证运输、无证携带或违规邮寄的问题。每年1月5日、7月5日前,省级局组织各工业企业(生产点)所在地的市级局对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无准运证运输卷烟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一经查实,按照无证运输进行处理。 3. 卷烟销售促销环节 在卷烟销售促销环节,主要采用实地监管检查的方式开展检查。 实地监管检查的对象是属地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的营销部门和外地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驻本地的营销分中心或办事机构。 实地监督检查采用实地开展监督检查的方式进行,主要检查被检查对象的卷烟促销方案以及促销方案方案的执行情况,检查促销用烟的管理情况,判断被检查对象的促销行为是否符合国家局的相关规范要求。 《工作规范》规定省级局每半年应对省级工业公司营销部门检查一次,检查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在各地开展促销的方案是否得到当地省级局审批,是否存在超审批时间、超范围、超地域开展促销活动,是否直接以烟向零售户开展宣传促销等情况。 4. 报废专卖品管理环节 在报废专卖品管理环节,主要采用实地监管检查的方式开展检查。 (1) 实地监管报废专卖品的仓储管理情况。对于明确进入报废程序的专卖品,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可以对企业报废专卖品的实地存储情况开展监管,检查报废专卖品管理台账是否建立,账面库存与实际库存品种、数量是否相符。 (2) 实地监督销毁报废专卖品。在企业销毁报废专卖品时,监管部门应检查企业专卖品报废手续是否齐备,并严格按照行业对报废专卖品销毁处理的规范要求提出销毁方式、方法和处理渠道的意见。同时,要派员现场监督专卖品销毁的全过程,在确保报废专卖品严格按程序销毁处理后,方可在销毁记录上签字确认,并应收集整理资料,形成专卖品销毁的完整档案(包括审批手续、台账、销毁时的音像资料等)。 (3) 监督检查报废专卖品的流向。对专卖品进行损毁处理后的变卖流向,专卖内管部门也应加强监督检查,必要的时候可以到接收废弃专卖品的对方单位调查核实,既要防止损毁不彻底的情形,也要防止流向不清、流向违规,要确保对报废专卖品处理的全过程进行监管,不留任何隐患。 二、对烟叶复烤加工企业的日常监管 (一) 烟叶复烤加工企业现行业务模式、流程 烟叶复烤是对烟叶的第二次干燥。目前,我国烟叶复烤加工企业一般为烟叶委托加工企业,它只能开展对烟叶的受托加工业务,按标准收取复烤加工费。另外还有少数国家局授权的具有对外经营职能的烟叶复烤企业。 烟叶复烤加工的主要环节包括: 1. 加工计划。与烟叶加工委托方召开产前协调会协商形成复烤加工计划。 2. 加工合同。一般有两种类型: (1) 原烟调进、受托加工合同:与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或烟叶种植企业签订委托加工网上合同,调进原烟烟叶进行加工。 (2) 出口备货加工合同:根据省级局下达的出口备货计划与烟草进出口公司签订出口备货加工合同。 3. 烟叶加工。将调入的烟叶投入复烤生产线加工,最后加工出成品片烟(片烟指规格大于等于3.18mm的叶片)和副产品,副产品包括烟梗、碎烟、烟末等。产成品总重量一般不高于原烟交接重量的95%,原烟的片烟出片率约为65%~75%。 4. 成品及副产品返回。烟叶复烤加工企业根据加工合同开具准运证,将成品片烟及副产品返回委托方。 5. 废弃物处理。复烤加工产生的废弃烟叶、烟梗、烟末,归委托加工方所有。委托方委托烟叶复烤加工企业处理的,由委托方出具委托书,约定处理办法,支付处理费用。复烤加工企业在属地专卖局或驻厂专卖内管办的监督下,销毁处理废弃专卖品。 (二) 烟叶复烤加工企业生产经营的规范要求 国家局《关于加强打叶复烤烟叶流通管理的若干规定》指出: 严禁无合同、超合同加工烟叶;严禁委托烟叶复烤加工企业擅自加工暂无调拨流向的烟叶,确需现行加工的,报省级局、国家局审核批准;严禁无准运证接受和运输烟叶,委托方委托加工烟叶时,实物到货确认重量与准运证开具重量允差烤烟超出1%、名晾晒烟超出1.5%范围的批次烟叶,烟叶复烤加工企业严禁接受入库;规范烟叶复烤加工企业产成品准运证办理程序,产成品等级与委托加工合同等级不符的,按委托加工烟叶的产成品实际登记办理准运证;烟叶复烤加工企业应按实际出片率将片烟交付给委托方,不得截留;严格执行《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残次和废弃烟草专卖品管理的通知》,残次、废弃烟草专卖品处理渠道应限制为行业内再造烟叶、薄片等有关生产企业,不得提供给行业外的企业和单位。 (三) 对烟叶复烤加工企业日常监管的主要内容 烟叶复烤加工企业(生产线)所在地专卖局进驻复烤企业的内管部门负责对烟叶复烤加工企业加工合同签订、原烟调入、复烤加工、成品返回等生产经营行为进行全面、全过程的日常监管。 《工作规范》规定,对烟叶复烤加工企业生产经营日常监管的重点是对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烟梗、碎烟、烟末等副产品及废弃烟草专卖品处置的监管,查处对未取得相应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销售或提供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副产品及废弃烟草专卖品未彻底毁形就出厂出库等问题。对其他环节的监管一般作为定期检查的内容。 (四) 对烟叶复烤加工企业日常监管的主要方法 针对烟叶复烤加工企业日常监管重点内容,对烟叶复烤加工企业日常监管主要采用现场检查、实地监管的方法。重点关注以下环节和场所: 1. 烟梗、碎烟、烟末等副产品及废弃专卖品的仓储场所 专卖内管部门要实地检查烟梗、碎烟、烟末等副产品及废弃专卖品的仓储场所,督促烟叶复烤加工企业分不同委托单位,将加工产生的烟梗、碎烟、烟末等副产品及废弃专卖品区别堆放,每月分委托方整理好当月各类副产品及废弃烟草专卖品形成、交接、存储、出库、销售、销毁的报表及相关单据资料备查。同时检查烟梗、碎烟、烟末等副产品及废弃专卖品的库存台帐和出入库记录,必要时进行盘库,核对帐实是否相符。 2. 实地监督销毁处理烟梗、碎烟、烟末等副产品及废弃专卖品 在烟叶复烤加工企业销毁处理烟梗、碎烟、烟末等副产品及废弃专卖品时,专卖内管部门要派人全场监督销毁过程,必须在彻底毁形、不能再用于卷烟生产后才能出库、出厂,需要变卖的,接受对方单位必须为行业内再造烟叶、烟草薄片等有关生产企业,不得提供给行业外的企业和单位。在监督销毁处理过程中,专卖内管部门要做好销毁处理记录。 四、对日常监管中发现问题的反馈处理 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工作规范》针对不同的情形做了具体规定,对查出的不规范问题,各级局要在收到调查报告后2周内进行核实处理。 针对烟叶复烤加工企业规定,市级局发现烟叶复烤加工企业(复烤生产线)违规问题,要在当天向省级局报告,由省级局责成有关单位按规定进行处理。 一般情况下,对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轻微违规问题,应向对被监管单位或部门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对派出监管和检查的主管部门,采用检查报告的方式反馈检查的情况;对行业其他单位或被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采用检查情况通报的方式通报检查结果。 对企业内部一般违法违规行为,由有管辖权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对重大违法违规案件或问题,应当及时上报并移交有处理权限和管辖权限的单位和部门进行处理。 五、信息化监管 (一) 专卖内管信息系统的主要特点及作用 1. 专卖内管信息系统的主要特点 (1) 省级、地市级、县级局三级贯穿 (2) 全面覆盖“两烟”生产经营 (3) 智能分析数据,自动准确预警 (4) 统一工作标准,规范调查程序 2. 专卖内管信息系统的作用 (1) 有效实施日常监管,可操作性强 1)监督制度量化。 2)程序简捷化。 3)管理高效化。 (2) 有效实施责任追究 (3) 促进专卖内管机构专业化,利于垂直监管和同级监管 (二) 专卖内管信息系统设计 1. 专卖内管信息系统设计框架 专卖内管信息系统的核心功能是指对于行业内部违法违规经营线索的自动查找分析。 (1) 数据自动抽取。 (2) 数据对比分析。 (3) 自动预警提示。 (4) 内置调查程序。 2. 预警的形成及工作原理 专卖内管信息系统预警生成由主动获取违法违规线索、系统自动预警两部分构成。 (1) 主动获取违法违规线索。在专卖内管工作中,监管人员主动接收或通过各种渠道主动收集是获取违法违规线索的主要方法,通常包括以下几种方式。 1)受理举报投诉。 2)上级交办任务。 3)人工综合分析。 (2) 系统自动预警。 3. 专卖内管信息系统常见预警设置 (1) 卷烟购进环节预警 1) 超计划预警。市级烟草公司执行的合同数量超出半年度计划和增补计划总和的预警提示。 2) 准运证到货无法(过期)确认预警。接收到准运证到货无法(过期)确认的预警提示。 3) 卷烟到货异常预警。合同、准运证到货确认数据与实物扫码数据不符的预警提示。 (2) 卷烟销售环节预警 1)品牌销量波动预警(异常)。《工作规范》规定:对于月销量超过上月销量50%以上的品牌卷烟,要提出预警、确定为异常品牌。各省、市也可以自行设定更加严格的预警标准,或者将月销量与前三月平均销量比较,将销量波动幅度大的品牌预警。 2)品牌集中投放预警(异常)。《工作规范》规定:单日销量占月销量15%以上的品牌卷烟,要提出预警,确定为异常品牌。各省市也可以自行设定更加严格的预警标准,或者将集中区域客户、集中少部分客户投放量占当月该品牌销量较大比例的品牌作为异常品牌预警。 3)零售户订单量波动预警(异常)。《工作规范》规定:对于零售户单次订购卷烟数量超过前3个订货周期平均数的200%的、月订购卷烟数量超过上月量200%的要提出预警,确定为异常订单。 4)零售户订单结构波动预警(异常)。《工作规范》规定:对于零售户单次订购卷烟均价超过前3个订货周期均价200%的、要提出预警,确定为异常订单。 5)客户信息预警(异常)。客户信息预警(异常)有以下常见情形: 随意变更客户类别、订货电话、结算帐户等信息;不同零售户订货电话相同或银行结算账号相同;营销系统实际供货零售户与专卖许可证系统内的零售户不相符等。 4. 专卖内管信息系统运行管理 (1) 省级局专卖内管信息系统预警排查。 1) 科学分析,合理定值。 2) 综合因素,区别对待。 (2) 市级局专卖内管信息系统预警管理 市级局预警筛选参照中级专卖管理员教材相关内容。结合市级局的工作实际,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专卖内管信息系统的管理和运用,尽量减少无效预警,提高系统运行效率。 1) 熟练应用信息系统。 2) 各项数据资料及时备案。 3) 加强市场调研,统筹调整阀值。 定期检查 (二)定期检查的内容 1.卷烟、雪茄烟批发企业 1)内控机制建设方面的检查内容。商业企业要对货源分配、卷烟打码到条等方面制订明确的内管内控制度规定;营销系统中的客户信息要与专卖许可证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一致,要明确修改客户信息、调整类别的权限及程序。商业企业制订并执行有关内管内控制度规定的情况,主要在省级局、市级局定期检查时进行监管。省级局要制订对卷烟打码到条进行管理监督的具体办法。 2)生产经营方面的检查内容。卷烟、雪茄烟批发企业购进环节中的按合同购进、准运证到货确认、扫码入库等内容;货源分配、卷烟打码到条情况;客户基础信息管理情况等。 2.烟叶种植收购调拨企业 1)内控机制建设方面的检查内容。市、县两级局要加强对预留烟田、育苗、移栽环节的管理,就农户种烟申请、预留烟田、建立烟农信息档案、烟种领取发放、计划分解、合同签订、烟苗发放、合同变更等方面制订工作规程。省级局在定期检查时要对市、县级局烟叶种植收购调拨企业管理制度制订、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生产经营方面的检查内容。烟叶种植收购调拨企业过程中的调拨销售、准运证开具使用、资金结算等方面的规范情况;烟叶计划分解、合同签订、烟种购进使用库存、育苗移栽等情况;查处超计划种植、合同签订不规范、虚假合同、只签不种、多签少种、少签多种、多户签一份合同等问题。 3.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 生产经营方面的检查内容有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原辅材料购进、储存、调拨,卷烟交易合同的执行,到货确认等环节的规范情况。 4.烟叶复烤加工企业 生产经营方面的检查内容有复烤加工企业按委托加工合同调入原烟、投料加工、产成品发运等环节的规范情况,以及未经审批加工暂无调拨流向的烟叶,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所属烟叶复烤车间违规承揽烟叶委托加工业务等内容。 (三)定期检查的组织开展 1. 制订检查方案 定期检查工作方案的内容应切合定期检查工作的开展进行设计,一般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检查组人员组成;检查对象和内容;检查时间和步骤;检查培训安排;检查纪律要求等。 2. 定期检查工作准备 (1)发放检查通知。除突击检查和抽查外,开展专卖内管检查应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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