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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销服务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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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行销合同. 编号: 服 务 合 同 委托方(甲方):成都华成教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受托方(乙方): 成都龙诚会议服务有限公司 签约地点: 上林郡销售中心 签订日期: 年 月日 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 成都华成教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受托方(乙方):成都龙诚会议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 上林郡项目行销拓客 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服务内容及时间 1、甲方负责乙方人员培训、区域安排及每个区域的人数安排等日常工作。派发甲方提供dm单到指定商家,留取意向客户联系方式并引领客户到项目营销中心。 2、服务时间:自 2015 年 9 月 1日至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具体的工作时间以实际派单时间为准。 第二条 合同服务价格、时间、及相关细则 1.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 2. 基本劳务费:派单行销人员 110 元/ 人/天;组长 130 元/人/天。晚班50元/天。 3. 人员安排:每天到岗工作人员 9 名,组长 1 名,合计 10 名 ; 4. 乙方行销带访人员每月到访任务 1:0.3(例如10人每天带3组业务),未达到1:0.3罚款30元/组 .在完成月度成交任务基础上,超出1:0.3奖励50元/组。 5. 乙方行销带访人员成交任务为,第一个月3套,第二个月4套,第三个月5套,第四个月5套,完成奖励 500元/套,超出完成奖励1000元/套,未完成罚款300元/套 。 6. 带访客户有效性标准:了解过项目情况,对楼盘位置,户型,价格进行咨询的算有效,a.b.c类为有效,d类无效。 7. 罚款制度: (1)迟到10元/次,早退10元/次。事病假当天,工作时间超过半天的不足一天,工资按照半天结算,工作时间不足半天,不计劳务费。(2)若行销人员出现与置业顾问私下对接客户之事,则直接开除并扣除当天工资;置业顾问停岗一天。 (3)甲方工作人员在查岗时,若行销人员30分钟都未在岗,则扣除100元/次(跟客户除外) (4)所有罚款甲方在月度结款总费用中扣除。 8、以上劳务费,乙方需要提供发票,甲方均以现金的方式支付给乙方,乙方一个月服务完毕后,甲方在乙方提供的有效服务证明情况下十个工作日内结清上一个月款项,超过十个工作日后,甲方每天向乙方支付应付总金额的万分这二的违约金,直至付清为止。 第三条 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按本合同要求及时支付乙方款项 。 2、为监控效果,甲方可对乙方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如发现乙方兼职劳务人员未按安排要求执行,可以要求乙方更换人员。 3、乙方所有人员由乙方负责管理和考核,其工资、福利,保险等一切事宜均由乙方负责承担和处理。 4、乙方外出拓客发生的人身、安全及与第三人冲突造成的人身、经济纠纷概由乙方负责。 5、乙方有义务接受并配合甲方委派的人员至现场监督及事后调查服务结果。 第四条 违约责任 甲方保证工作宣传内容内容符合《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派送人员。 第五条 转让条款 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合同终止 (一)因解除而终止 1、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 2、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甲方时生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项。 3、合同一方依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终止。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4、合同终止后,不妨碍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本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 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3、本合同因一方出现本条第(一)款的违约情况(包括因一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行为),另一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5、自合同生效开始,若前15天没有效果,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来访量,或者来访客户不是有效客户,甲方可自行解除合同,乙方不得有异议。甲方在解除合同日开始十个工作日内结清乙方劳务费,超过十个工作日后,甲方每天向乙方支付应付总金额的万分这二的违约金,直致付清为止。 第八条 保密条款 1、在本合同签订前、履行中、终止后,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并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上述资料和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除外。 2、甲乙双方不得向合同外的其他任何方透露合同信息,否则,责任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3、本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第九条 免责条款 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区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条 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执 叁 份,乙执 壹 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成都华成教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成都龙诚会议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日期 年 月 日篇二:网营销营服务合同 网络营销服务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经乙方与甲方协商一致,就甲方接受乙方全网营销服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服务项目 □全网营销企业内训解决方案 □全网营销运营大系统 □营销型网站建设 □商城建设 □移动站建设 □中文sem优化 □外贸seo优化 第二条 服务说明(具体见网络营销整合服务解决方案) 2-1 服务内容及费用明细 2-2 协议金额 本协议服务总金额为_____________。 2-4 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并交付甲方作为甲方付款凭证。 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乙方各项费用。由于甲方提供的广告内容及相关证明文件不符合法律规定,致使服务内容不能按时完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损失,由于甲方提供虚假的、非法的广告内容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3-2 乙方在甲方服务内容确定后,如不能按期完成进度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四条 保密条款 4-1 合同双方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合同对方的业务信息、技术资料等非公开信息均应严格保密,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传播或转让。 4-2 在乙方的咨询指导下,当甲方网站表现出卓越成绩时,乙方有权将甲方网站作为成功案例或重点宣传对象;宣传过程中,涉及到敏感或者机密数据(如流量、赢利、营销手段等)需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才可对媒体公布。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如果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相应费用却并未开展相应的服务,需退还甲方未开展服务部分的相应费用,同样,如果甲方未能按时支付各项费用,违约金按“未支付款项”的 3 %乘于逾期天数计算。 第六条 合同的补充、变更与解除 6-1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一致达成书面协议的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 争议解决 7-1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尝试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给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并接受其仲裁规则。该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双方将无条件服从该仲裁裁决。 7-2在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甲 方:乙 方: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负 责 人:负 责 人: 电 话:电 话: 品牌营销策划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就 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乙方将组织专项项目服务组,向甲方提供 服务。服务内容见附件(附件一:《营销策划项目内容清单》、附件二:《项目组名单》)。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乙方策划的要求,提供客观、真实的相关资料和数据; 2.根据本协议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酬金; 3.有权了解乙方的工作进度和实施情况; 4.有权接收乙方完成的工作成果及相关文件资料。得到双方书面签字认可后,有权获得与本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的申请权和所有权: 5. 要求乙方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服务项目; 6. 按时确认和接受乙方完成的阶段性工作成果,并以书面形式签收; 7.在本合同履行中,甲方加盖印章的书面文件或由甲方授权人签名的一切文件及单据等,甲方要承担全部责任; 8.乙方为甲方创作的概念、意念、文体及图像等,所有权归甲方所有,甲方将无界限使用;乙方为甲方提供并经认可的所有方案、图象、文字、概念、意念等,乙方不得提供给他人使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时完成和交付每个阶段的工作成果,提供有效服务和支持; 2.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获得酬金; 3.乙方的策划和设计方案,如果侵犯了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其责任由乙方自负; 4.保护甲方所交付的一切工作相关物品,包括所有报告、文件、统计资料及其他材料,不得丢失、传播、泄密。5.由双方共同确定广告执行的第三方,乙方负责监督第三方的实施,并予以验收;乙方负责提供促销品、印刷品、pop、促销工具等的设计制作方案,甲乙双方共同确定制作方并由乙方验收。 6.乙方在充分了解甲方产品、市场状况及相关信息后,应成立项目组为甲方服务; 7.乙方按照合同附件《营销策划项目内容清单》分阶段实施策划服务,服务内容所涉及的甲方商业机密严格保守; 8.乙方往返于陕西省境内工作地差旅费、伙食费自行负担,乙方每月到甲方进行项目沟通; 9.为了达到预期目标,乙方定期或不定期向甲方进行专业培训(意识导入、团队建设、营销管理、销售技巧等);根据甲方需要涉及到特别提升培训项目,乙方负责向甲方推荐和组织专业培训机构实施培训,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工作成果交付期限 1.乙方完成的工作成果的交付地点、交付方式由甲乙双方协商约定,并由双方代表签署交结资料清单。甲方收到乙方的每个阶段工作成果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内,乙方接受咨询、答疑并进一步完善; 2. 每项工作成果的交付期限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根据每月双方签字确定 的排期执行)。 四、合同期限与任务 1.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止 2.甲方保证在合同期内, 区域市场投放万元宣传费用、促销费用、整体营销费用(不含物料制作、形象代言人、媒体发布等费用)。 3.每月3日前甲方必须向乙方出具相关销售报表和财务报表,销量按甲 方每月提供的销售报表和财务报表计算,甲方不得隐瞒实际销量和投入费用,以作为后续策略参考,乙方有权对此进行督察。 8. 在甲乙双方的每次项目讨论会上,双方需做好会议纪要,并经双方签字认可后备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五、付款方式1.项目服务费为圆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乙方开具正式税务票。 2.首付: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首付给乙方项目服务费的60%,即人民币 人民币( 万元人民币) ; 9. 在项目进入辅导期前三个工作日内,甲方给乙方支付合同总额40%的余款,即 人民币( 万元人民币) 4.由于甲方原因,不能按时向乙方付款,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滞纳金;滞纳金按照合同额的10%收取。 5.合同期内,甲方对乙方服务表示认可,从合作开始的第三个月起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双方友好协商解除合约除外)。 六、赔偿 1.经甲方确认实施的活动,若甲方提出变更或终止,所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委托第三方未依甲方确认的内容执行,则由乙方负起责任,并向甲方赔偿。 2.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其他有关规定,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服务时做出违反法律和规定的行为。 3.根据甲方指示采取的行动,而对任何第三方产生纠纷或被有关部门处罚,由甲方承担责任。 七、保密 由甲方或代表甲方之人(必须具备法人委托书)提供给乙方并向乙方明示应加以保守机密之专业或其他资料,乙方将遵守下列规定,如有违反致甲方受到损害,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1.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对任何人、公司泄露前述资料及技术。 2.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前述资料及技术等信息向第三方透露。 3.双方合同终止时,应即时将前述资料与技术、信息归还甲方。 4.合同期内,乙方承诺不承接其它任何与甲方产品相似(同质)的企业,产品的同类服务。 八、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甲乙双方合同期内任何一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终止此协议,就本行业之惯例,甲方或者乙方需作一个月事先通知。乙方将于终止期限内收取所有甲方应付费用,如终止期后之刊物截稿期限仍在此期间内,有关刊物广告费用亦同时收取。 2.当协议终止及有关账目付清后,乙方将交回甲方所有服务文件、包括文案、初稿设计、画稿、制版、录像/录音带、电子文件等。而乙方亦应将所有的媒介合约移交甲方。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继续执行,甲乙双方经协商决定终止协议; 4.甲乙双方若任何一方丧失继续执行协议能力,或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终止合同。 九、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提出诉讼,应在被诉讼方所在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合同附件同具法律效应。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人: 法人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传真:电话/传真: 日期: 日期: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e5fee8d5-a884-448a-8e57-d292dc39479d_xljte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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