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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施工合同【英彩】.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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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档就在这里 -------------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 土石方/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分包合同 工程名称: 鼎和大厦土石方及基坑支护工程 发包人(甲方): 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承包人(乙方): 深圳市英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施工分包合同 发包人(甲方): 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承包人(乙方):深圳市英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甲方承建的 鼎和大厦土石方及基坑支护 工程,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双方以友好的合作关系,为了加快施工进度,甲方将该项目 土石方 工程给予乙方进行大包干施工。为明确双方义务和责任,确保工程施工安全、质量和进度,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 工程名称: 鼎和大厦土石方及基坑支护工程 二、 工程规模:土、石方挖运约 万m3,工程造价约 万元。 三、 工程地点: 深圳市金田路与福华三路交界处 四、 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人从地面现有标高挖到地下到设计底板底标高以上30厘米。含支护桩、排水沟、集水井等设计文件内以及设计变更、现场增加的土、石方挖运。 五、合同施工工期:总工期 140 日历天(包括不可预见的基坑或石方爆破、开挖,排运所需的工日)。 六、工程质量: 满足国家及地方有关施工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且满足深圳市优质工程的要求。 七、承包方式: 1、固定合同单价包干。包机械及燃料,包人工,包弃土场地,包弃土费用,包工期,包安全,包质量,包文明施工,包环境保护措施,包申办土方施工许可证,包道路运输,包洗车槽清理费用,包不可预计的政策变化及发生等的一切费用。 2、包铺设场内施工道路及基坑底砖渣料,并以满足汽车土方外运及施工行驶为目的维护铺筑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等。 3、包因土方工程引起的与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关系协调及费用(如:临时开路口、环保、城管、交警等部门)等。 4、包清除因土方外运途中散漏在市政道路上的泥土;包运输车辆出工地大门口的轮胎的冲洗;包括运输车辆上路意外所发生事故的一切费用等。 5、包基坑修坡、挖沟及基础土方开挖的全部土方工程所需一切机械台班费用以及挖土、转土、装土等的二次费用。 6、甲方视进度或其它设计变更原因,需变更承包范围及部分承包内容的,应以甲方大局利益为重,可能作出一些增减或调整。乙方应给予配合,但以此不能作为变更后合同单价调整的理由。 八、工程造价及结算: 1、符合施工规范及验收合格标准。 ①土、石方开挖、装车、外运弃土综合单价 59 元/m3; ②场内挖、运填综合单价 元/m3,单价包括填土推土机推平费用。 以上单价包括挖机挖除场地内遗留树头的费用。 此综合单价为固定合同价格,不由政府有关政策、文件对本工程施工造成价格的波动而影响,不因弃土条件改变而改变。 2、按合同工期规定按时完成所有土、石方工程的挖运,奖励 元/m3,场内挖、运填部份工程量则按以上第②项固定单价结算。 以上承包单价为含税工程综合价。 3、乙方责任范围外的施工机械配合按照实际发生时间给予签证,挖掘机台班单价为 元/台班。 4、工程土、石方工程量按施工图纸及实际开挖尺寸计算。具体以(双方现场实测确认量做为结算依据)。 5、本协议书定价均为人民币。 九、工期要求及奖罚: 1、施工期限:开工时间 2011年11月26日 ,竣工时间 2012年6月10日 ,总工期为 14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乙方应严格按合同工期规定执行并编制施工进度计划报甲方备案,积极配合在施工过程中的穿插施工,未经甲方及建设单位同意,不得延误工期(遭遇重大不可抗力天气原因的除外)。 2、工期奖罚:按照合同工期,工期每延迟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最多不超过合同价款的5%(因甲方原因工期延误且经甲方批准的除外)。但是超过合同规定期限7天以上(含7天)仍未完成的每天加罚 5万元,并且没有上限限制。 十、付款方式: (1)无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乙方应于每月 日(参照下主合同的约定)及时向甲方提出结算申请,甲方审批通过后,乙方提供足额的当期税务发票,甲方在收到承包人提供的足额税务发票之日起14个日历天内一次性付清。 (2)工程进度款的付款比例按经过甲方审核后的工程量所对应的工程款的80%支付;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支付至暂定合同总价的85%。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乙方提供至结算总价100%的合法发票后21个日历天,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工程结算价款的95%;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二年,扣除期间发生的应扣费用,乙方提供等额收据后14个日历天支付。 十一、双方责任: A、甲方责任: 1、负责提供放线及开挖深度控制,业主水、电到位后提供现场水电接驳口。 2、协助乙方的施工管理和技术咨询,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及安全文明施工,组织工程交工验收并按协议办理复核结算。 3、协调乙方与其它工种的穿插施工。 4、负责对乙方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及各项安全资料的收集,每月的安全检查。 B、乙方责任: 1、乙方按合同工期和甲方的施工计划,配备足够机械设备、运输车辆及管理人员精心组织施工,保证质量、施工进度、保证安全。 2、服从甲方的施工的工序安排,密切配合基坑支护和基础工程施工,未经甲方同意及修改图纸严禁超挖或少挖,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视情节轻重对乙方进行罚款处理。 3、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负责工人的工伤及人身意外保险,保险一切由乙方自行负责。 4、承包人须注意施工现场的位置,适当地安排施工进度计划,以避免对该等邻近房地产或道路引起损坏、及减低噪音或任何其他的干扰或不便。 对于在施工进程中可能受到干扰或损坏的邻近地皮、建筑物、道路、栅栏、护墙和挡土墙、电缆、污水管,未使用过的排水设备等及其他房地产或事物,承包人必须用适当的支撑撑住、保护,以及支持和维持或修复。 承包人应保证其工作人员不会损坏邻近地产、公共或私家道路、行人路、阶梯、楼梯、路径、排水管、污水管或电缆等。如果引致任何损坏,无论是由他人进行施工与否,承包人需负责修复的所有费用,同时亦应使发包人免受此等索赔、诉讼或费用及开支的损失。 承包人应委托有资质的公司对周边邻近地产、公共或私家道路、行人路、阶梯、楼梯、路径、排水管、污水管或电缆等做好施工前的记录、施工中的监控工作,并及时将记录书面报工程师。如果承包人对因施工造成的上述周边邻近地产、公共或私家道路、行人路、阶梯、楼梯、路径、排水管、污水管或电缆等损坏,经专家鉴定确认后,仍不按照工程师的规定时间进行修复,工程师有权委托其他方进行修复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将在进度款中扣除。 5、安全和文明施工 施工期间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有关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执行。 承包人应根据本工程实施安全施工的要求,编制本工程实施性安全组织设计,报发包人批准。该实施性安全组织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施工方案、施工安全评估、安全预控及保证措施,紧急应变措施、安全标识、警示和围护方案等。 对影响安全的重要工序(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用电、爆破工程、边坡支护)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技术方案,报发包人批准。 发包人在政府相关部门定期检查中发现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时,可视情节轻重,对承包人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责令停工等处罚,并可扣除5-10万元的违约金。情节特别严重或已造成安全事故的(无论事故性质的严重性),将作为不良记录报主管部门备案。 承包人的文明施工必须满足《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深建施【1998】41号)的要求而采取一切必要的施工措施。包括施工现场围挡、现场工程标牌(五牌一)、现场场地及道路硬化、污水的处理和排放、粉尘控制、噪音控制、运输车辆的文明管理以及消防、现场卫生、现场安全保卫等工作,并应对可能损坏的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和管线制订相应的保护措施,必要时还应采取工程师批准的临时加固措施。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余泥渣土运输车辆洗车池(冲洗槽)和沉淀池,配置高压水枪,对驶出车辆进行冲洗;该洗车池应设在施工场地大门内,深度不低于30cm,冲洗槽两端向内倾斜,冲洗槽与大门一致,宽50cm,深30cm。沉淀池规格见图纸,并与市政管网相通,未经沉淀的污水严禁排入市政管网,工地大门墙体中轴线设置档水、减速坡,施工现场应至少配置1名专职保洁员,负责施工场地内场保洁和“门前三包”。 余泥渣土运输车辆驶入市政道路前,必须经过余泥渣土运输车辆的洗车池,冲洗后的污水必须经沉淀池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管网,本工程余泥渣土运输车辆使用此洗车池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果由于施工需要,须增设洗车池的,则承包人应在相应路段上修建洗车池(不少于两个)。并做好日常维护和清理工作,投标人在报价中应充分考虑洗车池的修建、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维护管理以及拆除、恢复等一切费用。 6、余泥渣土运输车辆的管理 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关于加强深圳经济特区土石方运输管理的若干规定》(深建字[1997]185号)和《关于在工程报建中落实泥头车管理措施的通知》(深建市场2008-43号),并符合以下要求: (1)余泥渣土运输车辆要求: 余泥渣土运输车辆必须是“三证”(即行驶证、营运证、渣土运输证)齐全的车辆;余泥渣土运输车辆相关证照需经相关部门(交管、交通等)认可。 土石方运输车必须设置密闭式加盖装置,加盖装置状态良好,盖板严密。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盖板破损,必须及时维修,否则不得使用。 土石方运输车车容:车况良好,车身整洁,灯光齐备,前后车牌要整洁清晰,不得故意涂改,遮挡车牌号,尾牌清楚。尾牌必须安装在规定位置,对使用无尾牌或尾牌不清楚的车辆运输的,每发现一次罚款五仟(5000.00)元,由工程师检查执行。 (2)司机要求: 余泥渣土运输车辆的司机:必须具有该车型的驾驶证,并必须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及驾驶员守则。 承包人应对余泥渣土运输车辆司机定期进行安全交底和培训。 余泥渣土运输车辆司机必须服从现场管理人员及交通协管员的管理,对不服从管理的司机,发包人或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立即进行更换。 (3)装载要求: 土石方在装载量不得超过车厢四周挡板的高度,检查时以看不到土石为准。对不合要求的,现场管理人员和交通协管员有权要求退回重新装车。 余泥渣土运输车辆司机不能强行要求装车的施工单位超量装载。 (4)管理要求: 余泥渣土运输车辆必须按照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行驶,并注意交通安全,不得闯红灯和超速行驶。 余泥渣土运输车辆必须服从交通协管员的管理。 (5)安全生产 定期召开安全教育会,并做好记录上报发包人和工程师;发包人将与承包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承包人也应按责任书的内容与车队签订责任书,各车队应与余泥渣土运输车辆司机签订责任书,并按责任书的内容督促落实。 (6)承包人遵守深圳市建设局深建市场(2008)63号文相关规定,提供拥有符合政府相关部门规定的的证明文件或与拥有符合政府相关部门规定的的证明余泥渣土运输车辆队伍签订的土石方运输协议。 7、乙方如需借用甲方工具及材料,应妥善保管及合理使用,严禁人为破坏,否则将按原价赔偿。 8、严禁乙方人员偷盗甲方材料及物资,如经抓获的按所盗物品价值的两倍赔偿外,另对偷盗人员罚款2000元,并处乙方责任人连带责任罚款1000至3000元∕次,情节严重者将当事人送公安机关处理。 9、乙方若无按甲方要求施工,工程质量、进度致使工期后或影响其它班组施工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10、乙方无条件服从甲方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附表内容)。配合甲方的各项安全培训工作和每天的定期安全检查以及各项资料收集。 11、乙方负责自身工人的全部劳保防护用品。 12、业主水、电未到位之前自行解决施工、生活问题。 13、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土石方工程转包给他人,违者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取消合同并清退乙方,并不予结算,扣留履约保证金,如对甲方造成工期、质量损失的有起诉赔偿的权利。 14、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质量标准完成本工程施工。如第一次验收不合格,乙方就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部分进行重建直至符合标准,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数额不低于合同价款3%的违约金,该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不能弥补实际损失的,乙方应补充赔偿不足部分。第二次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另行委托他人重建或修复,重建或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再次向甲方支付数额不低于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该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不能弥补实际损失的,乙方应补充赔偿不足部分;且工期不顺延。 十二、余泥渣土运输车辆要求及违约责任: 1、承担本合同余泥渣土运输任务的专业运输单位及其营运的余泥渣土运输车辆应当具备相关职能部门核发的下列证件: (1)专用运输单位应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余泥渣土运输车辆应具备:《道路运输许可证》、《机动车行驶证》; (3)因工程客观情况需要,余泥渣土运输车辆需承担建筑垃圾运输任务,应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准运证》;以及,余泥渣土运输车辆需行驶市区内禁行路段,还应办理《深圳市余泥渣土运输车辆临时通行证》。 2、乙方应将余泥渣土运输分包合同及其它相关资料送建设方和总包方(甲方)及监理方备案。 3、若乙方不具备相关项证件而自行承担余泥渣土运输任务,应(按主体合同规定)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50万整。若乙方将余泥渣土运输任务分包给不具备相关项证件要求的专业运输单位,应(按主体合同规定)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50万整。同时,因上述两种违约行为导致的工期延误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4、承担本工程余泥渣运输任务的车辆证件应当符合上述条件要求,同时车辆还具有所有人员、车辆、设备等购买一切保险,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将保险单复印件报总包方(甲方)和监理备案。如因未投保的泥渣土运输车辆造成第三方人员、财产损失,余泥渣土运输车辆所属专业运输单位应承担连带责任。 5、在乙方具备营运资格时,其安排的余泥渣土运输车辆的专职司机姓名和对应车牌号码,按统一列表报总包方(甲方)和监理备案。对上述情况,如需改变已提交的车辆和专职司机名单,乙方或车辆运输分包人应在确定改变前7天将拟改变的名单提交总包方(甲方)和监理审核确认。若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应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5万元∕车次整的违约责任。 6、乙方应安排专职检查人员(不少于两名): 、 配合总包方(甲方)专职检查人员对余泥渣土运输车辆和专职司机进行检查。检查内容:所有可能造成施工现场内外事故或违反约定的检查结果,总包方(甲方)应书面责令相关方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整改所涉余泥渣土运输车辆不得承担本工程约定的运输任务。对未按时完成整改将视为违约,应按违约金:人民币 5万元整的违约责任。对存在问题拒不纠正或纠正仍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该专职检查人员不得放行其离开施工现场,并立即通知乙方负责人对存在的问题拒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告知,并将承担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5万元整的违约责任。总包方有权对乙方不称职的专职人员进行撤换。 十三、在土方开挖施工过程,若乙方连续三天(正常天气)平均每天达不到挖运2万立方米及其以上工程量,甲方给予赶工警告。若连续达到5天则视为乙方无力完成合同施工任务,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代替或增加土方施工队伍进入工地施工,所完成工程量的单价不论高于或低于合同价格均从结算款中扣回。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因管理混乱,进度缓慢或质量低劣,不服从甲方统一指挥或工人闹事经劝解无效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找队伍承接,所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并按乙方已完成的工程量总工程款扣除10%作为工程直接损失补偿,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十四、乙方应严格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及时支付工人工资及机械台班费,如因拖欠工人工资或台班费所造成工人有效上访,除按劳动部门有关规定处理外每次罚款 5万元。 十五、若因乙方违章施工原因造成的各类行政处罚或发黄牌、红牌警告,对甲方造成较大影响或经济损失的概由乙方负责。黄牌每次 10万元,红牌 20万元每次。 十六、合同履约保证: 为保证乙方合同履约,乙方在合同签订的同时交纳 万元履约保证金,(另外安全保证金 )作为合同的履约保证,如违约,工期拖延和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则转为罚款金,当作为罚款金不够时则从工程结算款中扣足抵除。在全面完成土、石方挖运后5天内付清。 十七、本合约壹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在收到乙方履约保证金和双方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完工验收款项付清后自行失效。 十八、本协议签订与项目管理文件同时使用有效。 十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参照甲方以往惯例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代表: 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乙方身份证号码复印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 安全、环境、职业健康管理协议 安全、环境、职业健康管理协议 为了确保实现 鼎和大厦土石方及基坑支护工程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及职业健康管理目标,进一步明确发包人与承包人的安健环(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及职业健康管理,下同)管理责任,加强安健环管理工作的协调、管理力度,发包人与承包人依据国家安健环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强制性标准或行业标准,签订《安全、环境、职业健康管理协议》作为正式合同的补充规定,协议具有与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具体条款如下: 一、协议有效期限 本协议中所涉及的安健环管理责任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至合同工程全部完工验收签字之日中止。 二、本工程安全、健康、环境目标 承包人承诺实现以下安全、健康、环境目标: (一)安全目标 1、不发生重伤及以上的人身责任事故; 2、不发生一次轻伤2人及以上的人身事故; 3、不发生一般及以上交通安全责任事故; 4、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 5、不发生治安保卫事件(构成刑事拘留及以上的事件、盗窃直接损失超过1万元人民币的事件); 6、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7、不发生其它性质恶劣,影响大运会、对社会有重大不良影响的事件。 8、不发生坍塌事故。 9、不发生触电伤害事故。 (二)环境管理目标 1、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生活、工程垃圾及其他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等); 2、粉尘达标(深圳市相关标准)排放; 3、噪声达标(深圳市相关标准)排放; 4、生产、生活污水(污染物)达标(深圳市相关标准)排放; 5、固体废弃物的回收率收集处理率保持为100%; 6、不发生相关方环境影响投诉。 (三)职业健康目标 1、不发生群体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事故; 2、不发生群体食物中毒事故; 3、不发生流行性传染病(无甲型传染病、其他常见传染病未形成多人同时患病)。 三、本工程安健环责任 承包人承诺承担以下安全健康环境责任: 1、承包人负有安健环直接责任。 2、承包人的法人或签署合同的公司总经理对合同安健环负有全面的领导责任。 3、承包人项目经理对施工现场的安健环工作负有全面的直接领导责任。 4、承包人保证执行“谁施工、谁负责”施工安全的原则。 5、承包人保证服从发包人对安健环工作的统一协调和管理。 6、承包人保证对本工程项目安健环条件及管理资源自行投入,保证安健环资金的专款专用。 7、承包人保证建立工程项目的安全、环境及职业健康责任制度、编写安健环过程管理的程序和安健环工作规程。 8、承包人保证安健环管理专职人员须持有政府和行业颁发的安全管理岗位证书。 9、承包人保证为现场所有工作人员(含劳务合作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有承包人公司标志的个人基本劳动保护用品。 10、承包人保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定为现场所有工作人员(含劳务合作人员)购买工伤保险。 11、承包人保证施工生活营地(包括自建的和租用的营地)满足消防、安全用电、卫生防疫、防暴雨、防雷击等方面的安全要求。 12、承包人保证对带入现场的设备、工具、材料按照国家法规和标准进行检测、试验,并持有法定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 13、承包人保证制订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措施,保护环境、树木和植被,保持施工现场的良好秩序和整洁的作业环境。 14、承包人负责在施工过程中与当地政府、周边群众及其他分包方保持良好的沟通和交流。承包人遇到周边群众发生纠纷时,应负责协调工作,确保工程能够顺利进行。 15、承包人保持指派代表人员参加发包人组建的安全委员会,积极参与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 四、本工程执行的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定 1、本工程执行国家、行业、地方现行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建设行业标准、规范,如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生变化,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按新版文件执行。 2、发包人将以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规定为依据结合工程特点发布针对本工程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实施程序、规定,承包人必须遵守发包人有关现场管理规定。 五、接口协调与安全协调 1、承包人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监督网络,建立班前安全交底制度,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专(兼)职环境及专(兼)职业健康管理人员与发包人相应人员接口(发包人不与承包人的其它部门和人员建立接口关系),参与安健环协调和管理。承包人必须按有关法律法规配置足够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施工期间坚持日常安全监督和安全检查记录,每周进行一次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 2、承包人的专(兼)职安健环管理人员应具备协调安健环工作的能力和授权,持政府部门认可的安全资格证书。发包人有权对相关管理人员的能力和权力做出评价,对于不能胜任的专(兼)职安健环管理人员,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换人。 3、合同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之内,承包人指定的专职安全管理、专(兼)职环境及专(兼)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应与发包人的安全、职业健康及环境管理人员建立联系,在业务上接受发包人安全、职业健康及环境管理人员的协调和指导。同时与发包人安委会建立联系。参与安委会的定期会议,服从落实安委会的各项决议。 4、合同生效后,承包人安健环管理人员应按照发包人安健环管理的规定,定期报送安健环月度、季报、年报和各种专项事故报告等。 5、在工程未全部正式移交业主方之前,承包人依旧对施工范围内的安健环管理负责。 6、承包人在施工时,须符合发包人的现场安全规范;带入现场的设备、机具、材料其安全性能须满足相应的标准;在现场使用的或直接管理的办公、生活、生产性设施的安全管理须满足发包人现场管理的基本要求。 7、发包人安全监督人员有权对承包人履行合同安全条款的情况进行监督与安全评价,并有权对违章行为实行停工和处罚。处罚情况将通知承包人。涉及经济处罚时将直接通知合同管理部门从合同结算中扣除。 8、对于以下行为者,发包人有权直接予以清退出场,承包人承诺无条件支持: 1)管理人员对安全隐患(违章)不处理、不过问、不纠正者; 2)威胁、辱骂、甚至殴打安监人员行为的人员。 3)重复违章,无明显改进人员。 六、安健环资质审查 承包人在项目开工前14个工作日内向发包人安全部门提供以下安健环资质供审查和存档: 1、企业营业热照及法人代表资格证书复印件。 2、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国家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安全资质证书复印件。 4、企业三年内的施工简历及安全施工记录证明文件。 5、企业主要安全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特殊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6、工程施工机械、设备合格性资料。 7、适用于本项目的安健环过程管理的程序和安全工作规程。 8、适用于本工程项目的《项目安健环投入清单》。 七、人员基本素质 承包人安排参与本工程的人员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1、身体健康,无影响工作的精神疾病、无传染病和其他重大疾病;承包人需对其雇用的施工人员签发健康证明并保证其健康。其中体检证明材料(县级以上医院)和健康证明作为人员入场条件的必备材料。 2、现场作业必须有十万以上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无刑事案件牵连。 4、无吸毒、酗酒、赌博、嫖娼等恶习及违法行为。 5、严禁使用未成年人和不适应现场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残人员进行施工。 6、要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操作资格证书后持证上岗作业。 7、承包人应组织人员进行“入场培训”和考核,并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有权监督培训、考核情况或组织抽查考核。对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允许入场作业。 8、承包人要为参加该项目的每个员工建立一份安全档案,主要包括体检表、安全考试卷、户口所在地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档案编号、联系电话等相关资料。 八、劳动保护 (一)个人劳动保护 1、承包人负责本单位任何用工形式员工的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包括工作服、安全帽、安全带、安全鞋、工作手套等)。 2、承包人负责向其特殊工种的员工提供特殊劳动保护,否则不得安排从事特殊工种作业。 3、发包人有权检查承包人的个人劳动保护用品是否符合国家的相应标准,承包人应提前将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合格证明材料交发包人认可。 4、承包人在特殊风险场所作业而需要特殊防护用品或安全仪表时,必须在上述防护用品全部到位后才能开工。 (二)集体劳动保护 承包人应配备临时安全围栏、警示带、警告标志、防火布及必备的消防器材等集体防护用品。有关的集体劳动保护设施器材必须符合《深圳市建筑施工安全防护实体标准化指南图集》要求。 九、 施工机具与材料 1、承包人对带入施工现场的施工机械和工器具的安全负责。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合格证,并在开工前进行一次检查,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进行定期的检查、维修和保养并建立资料档案,保证其安全装置的完整、可靠和有效。 严禁使用已经报废或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和器具。 2、对于承包人对于不属于法定检测的工器具,承包人带入现场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向发包方进行备案,同时应配置化学品资料单(MSDS单),并保证其全程跟随危险化学品。 十、开工前安全条件检查 1、发包人将在合同生效后,工程项目正式开工10个工作日前,依据合同安健环条款的要求逐项对承包人安健环准备的情况进行检查。不满足于施工安全条件时,承包人将不得开工,由此产生的工期和成本的影响,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2、开工前安健环条件检查的基本内容包括: .1、组织保证体系 序号 检查项目 开工要求 1 安全组织完善 1、建立项目安全管理网络,网络组织完善至班组; 2、建立项目机械管理网络,明确机械管理网络负责人; 3、建立项目电气管理网络,明确电气管理网络负责人; 4、建立项目消防管理网络,明确消防管理网络负责人; 5、建立项目应急组织,明确有关应急组织负责人。 2 人员到岗 1、项目经理到岗; 2、安全专职到岗; 3、其他职能部门、班组负责人到岗; 4、安全专职满足人员满足比例。 3 安全生产职责 1、已规划生产责任区,明确区域责任人; 2、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3、责任制全面描述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4、安全生产职责为相应岗位获取。 2、制度保证体系 制度完善性 安全施工责任制度。 安全施工培训制度。 施工检查制度。 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 安全奖惩制度。 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用电管理制度。 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如涉及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如涉及 小型机械、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防护装备管理制度。 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脚手架安全管理制度。--------如涉及 安全技术、安全施工措施编制制度。 3、安全技术保证体系 1 危险源 1、进行危险源识别、评价,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控制策划、建档。 2、对重大危险源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 2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1、编制本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对施工总平面进行分区使用规划。 2、施工组织设计根据危险源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技术措施无针对性。 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包括修改方案)经技术负责人组织安全等有关部门审核、审批。 3 专项安全技术方案 1、专业性强、危险性大的施工项目,按要求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包括修改方案)或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包括修改方案)。 2、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包括修改方案)经有关部门和技术负责人审核、审批。 3、方案按规定进行计算和图示。 4 安全技术交底 1、制定各级安全技术交底的相关规定; 2、进场人员针对专业工种的安全技术交底,有交底记录。 5 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 1、配备现行有效地、与企业生产经营内容相关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 2、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配备有齐全。 6 安全设备和工艺的选用 未选用明令淘汰的施工设备或工艺; 4、安全投入保证体系 1 安全措施费 制定安全投入计划; 建立安全资金专项账户、账目。 2 设备、机具投入 配备设备管理的专(兼)职人员的 建立设备、机具、用品清单目录; 工程施工机械、机具建立技术档案,有合格检验证明; 电箱、电气开关有合格证明,3C认证; 电箱通电前已进行验收合格,并有验收的技术档案。 3 安全器材 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帽、工作服、安全带、劳保鞋、防毒面具); 安全劳保防护用品“三证一书”齐全,有合格检验记录; 消防器材配备满足工程需要; 安全检测器材(接地电阻表、绝缘电阻表、验电笔、氧气检测计等)配备齐全,有检验合格证明; 配备防护栏杆、警示带、警示牌、宣传牌等; 脚手架材料有合格检定证明。 4 人员 1、进场人员接受其岗位相应的安全培训教育,并建立档案; 2、进场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并有档案。 3、项目经理、安全专职持有政府安全考核合格,并备案;4、特种作业人员持国家有效证件,并备案。 5、专业分包单位持资质,并备案; 6、建立人员名册,有身份证、居住证备案。 5 后勤保障 建立卫生防疫设施(厕所、医务室等); 现场配置医疗应急药品,并有清单; 现场设置分类垃圾箱、垃圾点; 建立集中食堂,食堂有营运许可。 6 保险 按规定办理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并备案。 5、安全信息保证体系 1 信息保证体系 1、建立安全信息目录、表格; 2、建立安全信息渠道,安全信息能为相应岗位、相关方获取; 3、建立安全信息发布系统,如:宣传栏、周报、网络等。 6、发包人检查发现的缺陷,承包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对于重大缺陷,发包人有权要求分包方推迟开工,由此对工期产生的影响或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十一、深基坑施工安全 1、承包人应当根据设计方案,针对不同施工状况编制详细可行的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并经专家论证及深圳市建设主管部门评审通过后方可施工。施工前必须组织有关深基坑施工人员进行专门安全交底。 2、承包人施工方案应当按照根据评审结论修正、完善施工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施工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具体施工方法,人、机、料组织保障,土方开挖及运输方案,地面堆载、地表水、地下水控制措施,相邻设施的保护、监控措施,出现异常或者险情时的应急措施等。 3、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应当注意开挖深度和支护时间的关系,及时施工支护结构。严禁超挖,严禁基坑周边堆载超过设计允许荷载值,严禁锚杆未检验和未锁定情况下开挖下层土方。 4、承包人应对深基坑工程实行信息化施工方法,随时观察和掌握降水过程、支护结构施工、土方开挖、基础施工等各阶段对基坑及相邻设施的影响。当发现支护结构、相邻设施或者地质条件出现重大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报告各有关单位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当发生事故时,应当立即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5、承包人组织开工前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认真作好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6、在开挖过程中,如果发现有地下不明物(如电缆、电线、地下管道等)或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向发包人报告,并立即暂停开挖工作,待发包人组织有关 部门现场察看并有处理方案后,再恢复施工。 7、承包人必须安排有资质清运单位对土方进行清运,同时应根据发包人的要求对开挖出来的土方进行清运或堆放到指定场所。对于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余泥渣土,承包人应当按照施工方案中所确定的土方开挖及运输方案要求,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运输车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并保证车容整洁。 8、挖土时应随时核对深度线,不得超挖。如发生超挖,不得以原土回垫,应请示有关负责人确定处理意见。 十二、施工用电安全 1、承包人应根据《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落实施工现场临电设置及管理工作,并接受发包人对现场临电的统一监督管理。 2、承包人在工程施工前及用电变更前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临时用电布置方案,并经总承包批准后方可根据所规划方案进行布置。 2、承包人应按照现行规范、标准要求在施工现场合理布置安全用电标志,绘制平面图,并定期对现场安全用电标志的有效性和完好性进行检查,及时更换不符合要求的标志或拆除无效的标志。 3、施工临时用电在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验收,对接地电阻、相间绝缘、漏电保护器动作能力等进行监测,经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调试验收应形成相应的记录并归档。 4、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并经安全部门资格审核备案后方可从事本工程电工作业,现场电气安装、维修、拆除作业必须由电工进行,并建立作业记录。 5、其他用电人员必须通过相关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 6、现场用电必须指定专业负责人定期进行检查、维护,检查结果应形成记录,并建立档案。 7、所有低压配电箱必须在指定的合格分供方、有生产许可证的专业制造厂采购。并有电气安全认证的产品合格证,配电箱内使用的隔离开关、漏电保护器及绝缘导线等电器元件也必须取得认证合格证。 8、变电箱(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应予以固定、设置门锁,张贴准用标识。 9、配电箱内的各开关、插座要标识清楚,以防误用。专用的配电箱必须封闭上锁。 10、电缆线路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埋地电缆路径设方向标志,防止动土作业不清楚而损坏。 11、配电箱、开关箱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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