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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承包合同
劳务作业发包人:北京健一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
劳务作业承包人: (以下简称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名称:北京市海淀区青龙桥西洼果园18号健一锦园部分装修工程。
2.工程概况:
工作内容:
3.工程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青龙桥西洼果园18号健一锦园。
4.合同价款总额: 元人民币(大写: )。
定额员工以外产生的零星费用及窝工单位价为 元/日,加班按 小时/日计算。
5.承包工作期限: 开工日期:2012年 月 日;竣工日期:按甲方工程总进度执行。
6.乙方劳务作业人数:按工程量提供施工人员,保证工程进度需要。
7. 发包人权利和义务:
7.1 提供施工所用的水、电接驳点。
7.3随时对承包人实施的劳务作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对存在的质量隐患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7.4 在发现承包人存在未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行为时,可告知承包人并提出明确要求。
8.承包人权利和义务:
8.1 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健康适龄工人(持证上岗率100%)投入工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8.2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并负责为本项目作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8.3 按发包人要求提交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
8.4 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投入足够的人力、材料、机械,确保工期;服从发包人安全施工管理,自备劳动保护用品,确保施工安全。
8.5 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管理不符合规定造成的损失及各种扣款。
8.6 自觉接受发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发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的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
8.7 按发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发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做好治安保卫及防火工作,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8.8 承担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自身财产损失。
8.9 承包人保证与施工管理、作业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每月向发包人提供上月本企业在本项目上所有施工管理、作业人员的劳动合同签署情况、出勤情况及工资核算支付情况的盖章书面记录,由发包人核认。除此书面记录的用工行为外,承包人在本项目不存在其他用工行为。
8.10 配合发包人或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承包人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配合发包人对隐蔽工程、工程竣工的验收工作。
8.11 劳务作业全部内容经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当按照劳务承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将该劳务作业交付发包人,不得以双方存在争议为理由拒绝将该劳务作业交付发包人。
8.12 在发现发包人存在未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行为时,应自发现之日起30日内书面告知发包人并提出明确要求,逾期不行使告知权利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
8.13 由于承包人不能落实安全责任管理或安全施工方案或不服从发包人安全施工管理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8.14 质保期:质保期自承包人工程全部完工且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为期两年,质保期间承包人免费负责其施工项目的维修、更换、重作等工作。承包人不履行保修义务的,发包人可找第三方进行相应工作,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9.本合同价款核算规则及构成方式
9.1 本工程的合同价款采用建筑面积综合单价计算,具体详见附表《健一锦园工程报价》。
9.2 本合同价款已包含以下内容: 承包人为完成本工程所必须的人工费、保险费、不可预见费、税金和利润等一切费用。
10. 合同价款结算及支付方式:
10.1 预付款:发包人在2012年 月 日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 万元整,该款项在发包人首批支付的进度款中予以扣除。
10.2 进度款: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每月 日前对上月完成的工程量及应支付的劳务承包合同价款予以书面确认,发包人在书面确认后的7个工作日内支付已确认部分的合同价款。
10.3 若承包人存在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发包人可直接从合同价款中扣除相应违约金。
11.合同价款支付的手续: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出具合法有效足额的收款发票, 发包人将合同价款支付给承包人在本合同中指定的合同价款收取负责人.承包人未出具发票或发票不合法的,发包人可拒付合同价款。
12.施工代表:
发包人施工代表为凌寿明,负责日常施工管理、协调工作。
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及合同价款收取人均为肖长银,岗位证书号: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人员如有变动,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发包人。
13. 安全责任及文明施工标准:详见本合同附件:《承包人安全责任保证书》。
14.违约责任:
14.1 发包人违约责任:
无正当理由不按约定向承包人支付承包合同价款的,应按应付未付款项的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向承包人支付利息作为违约金。
14.2 承包人违约责任:
14.2.1 承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一万元。
14.2.2 承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十万元。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整改,承包人因自身原因无法完成的,发包人可以委派其他劳务企业完成,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4.2.3 承包人未达到约定的安全责任保证及文明施工标准,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十万元。
14.2.4 承包人以非正当方式(包括围堵、占据施工现场、发包人办公场所;以任何手段阻止施工现场正常施工、发包人正常办公秩序;阻塞交通;攀爬塔吊、建筑物、广告牌等)向发包人提出要求的,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五十万元;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的损失,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继续予以赔偿。由此造成工期延误、质量未达到约定标准、文明安全施工未达到约定标准的,发包人索赔违约金不受本合同约定的约束。
14.2.5 承包人未在每月如实向发包人提供上月工程量以及本企业在本项目上所有工人的出勤情况及工资核算及支付情况的盖章书面记录的,或未按时发放工人工资的,每发生一次,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五万元。
14.2.6 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参照前述条款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延误的承包人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14.3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14.4 承包人有本条中约定的违约行为的,发包人可自该行为发生之日起不履行分包合同价款的结算和支付手续,发包人的此行为不构成违约。
15. 合同解除:
15.1 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劳务承包合同。
15.2 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作业人员或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其违约行为足以影响本施工项目的质量、安全、竣工工期时,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限期、完全、恰当的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逾期不能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5.3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因工程建设的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5.4 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发包人应通知承包人解除本合同并办理分包合同价款结算支付手续。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及时撤离现场。承包人未及时退场,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
15.5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场地。
16. 合同终止:
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合同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17. 争议解决: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均可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
18.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两份。本合同若需向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承包人负责办理。
19.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 承包人:
地 址: 住 址: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2012年 月 日
签订地点:北京市海淀
本合同附件:
附件一:健一锦园工程报价
附件二:承包人营业执照及资质复印件
附件三:承包人安全责任保证书
附件四:承包人负责人保证书
附件三:
承包人安全责任保证书
一、安全责任目标
1、在合同期内死亡率为零,重轻伤率为零。
2、杜绝重大事故隐患,隐患整改合格率必须达到100%。
3、杜绝火灾事故,火灾隐患整改合格率必须达到100%。
4、杜绝食物中毒事故以及职业病。
5、杜绝一切工伤和意外伤害事故。
6、项目工程必须确保通过各项安全责任检查。
二、具体规范标准
本工程必须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各种规范、标准。
1、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政府、北京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能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安全活动。
2、尊重并服从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方法,并按照合同文本规定的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自身责任。
三、保证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用工管理制度
A .必须严格遵守《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务工管理规定》(市政府1997年第12号令修正)、《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北京市政府有关外地来京施工企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条例。任何因违反上述条例而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并由此造成的发包人经济损失也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B. 承包人的所有人员必须同时具备北京市建委外管处核发的外地进京企业
施工许可证,北京市劳动局核发的北京市外来人员就业证及北京市公安局下属驻地派出所办理的暂住证。凡因承包人上述证件不全而造成的任何案件、事故、事件等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核法律责任均由承包人负责,因此造成的发包人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A.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B.承包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安全第一责任人。
3. 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制度
A.承包人工人入场一律接受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进入现场施工。
B.承包人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北京市核发的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持证上岗。
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A.接受发包人或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及劳动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
B.自行建立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并严格贯彻实施。
C.必须设专职安全人员实施日常检查制度及工长、班长跟班检查制度和班组自检制度。
5.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验收制度
自带施工用机械设备必须是国家正规厂家产品,其机械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灵敏可靠。
6.重要劳动用品必须依照国家认可厂家、认可产品采购,并确保执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定期供应制度。
7.员工伤亡报告制度
A.员工在施工现场于工作时间内从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伤害事故为工伤事故。
B.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向发包人报告。并组织全力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者要做出记录或拍照。
C.要积极配合发包人以及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察,不得提供伪证、不准隐瞒不报。
D.须全部承担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E.如果发生伤亡事故,无论事故的责任者为何人,须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承包人应当承担因为事故的善后处理不当而发生的影响发包人工作的事件给发包人及其他承包商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相关的法律责任。
四、奖罚制度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保证按发包人要求接受罚款或者停工整顿,情节特别恶劣的发包人可与承包人解除合同。
A.事故隐患严重,直接危及人身生命安全,未及时整改完成的;
B.由于事故隐患及违章违纪现象较多,造成事故或影响工程顺利进行的;
C.严重违反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及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发包人发出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不及时整改;
D.忽视安全生产未按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操作规程组织施工的;
E.施工人员违反劳动纪律、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对于此类原因造成人身伤害事故的,发包人有权加重处罚;
五、文明施工
承包人应遵守下列规定:
现场管理
1.施工现场用地的周边应进行围挡,围挡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
2.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施工标志牌,现场平面布置图和安全生产、消防保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制度板。
卫生管理
施工现场要保持整洁卫生,无污物和污水,垃圾应集中堆放,及时清理。
料具管理
1.现场各种料具应按施工平面布置图指定位置存放,并按规格码放整齐、稳固。砖成丁、成行,高度不得超过1.5m;砌块码放高度不得超过1.8m;砂、石和其他散料应成堆,界限清楚,不得混杂。
2. 现场材料保管应依据材料性能采取必要的防雨、防潮、防晒、防冻、防火、防爆、防损坏等措施。贵重物品、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应及时入库,专库专管,并加设标志,建立严格的领退料手续。
3. 现场剩余料具、包装容器及时回收,堆放整齐并及时清退。
4. 现场应节约用水用电,消灭长流水和长明灯。
人员配备
1.各类管理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上岗证。
2.现场至少设置一名有经验的合格的安全员负责现场的安全管理,并服从发包人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保证人(承包人):
负责人:
2012年 月 日
附件四:
保 证 书
本人 ,是健一锦园项目承包方负责人。
本人已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劳务承包合同及附件内容并将按照合同约定
履行本人职责。
本人承诺在本劳务承包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作为承包方的负责人,在职责范围内禁止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发生。如因本人原因发生上述行为,本人将 对发生的债务及后果承担连带责任。
承包方负责人:
2012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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