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范文最新推荐------------------------------------------------------
诉讼离婚应由哪个法院管辖
诉讼离婚,是婚姻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由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而解除其婚姻关系的一项离婚制度。诉讼离婚制度,适用于当事人双方对离婚有分歧的情况,包括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 诉讼离婚,是婚姻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由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而解除其婚姻关系的一项离婚制度。诉讼离婚制度,适用于当事人双方对离婚有分歧的情况,包括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而发生的离婚纠纷;或者双方虽然同意离婚,但在子女和财产问题上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作出适当处理的情况。
一、诉讼离婚制度有下述特征:
第一,诉讼离婚有着法定的必要条件,即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也必须执行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以此为据裁判是否许可当事人离婚。
第二,在诉讼活动中,人民法院对争议处理起主导作用,它要对当事人提出的离婚请求和理由进行审查,是否准予离婚取决于人民法院的依法裁量,它既可以判决准予离婚,也可以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请求。
第三,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调解和判决,在发生法律效力后,即具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不履行调解书和判决书中所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依另一方的申请予以强制执行。
二、诉讼离婚的法院管辖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审判离婚 在调停没能成立时,可以向地方裁判所起诉,判决后审判离婚即成立。 5. 托律师 如要委托律师办理离婚,到律师会要求介绍律师,然后委托。这种情况需要支付律师报酬。 对于没有能力支付审 4.审判离婚
在调停没能成立时,可以向地方裁判所起诉,判决后审判离婚即成立。
5. 托律师
如要委托律师办理离婚,到律师会要求介绍律师,然后委托。这种情况需要支付律师报酬。
对于没有能力支付审判费用以及律师费用的委托人,法律协助协会可以代付审判费用(包括律师费),外国人也适用该制度,所以不要因为没有经济能力就放弃审判,首先去咨询。
6. 在留资格
在留资格如是日本人配偶者等,离婚成立之时其资格就丧失了,必须申请变更为其他的在留资格,或做在留资格特别许可申请,取得定住者的在留资格,否则将不被允许继续在日本逗留。
双方均为外国人的夫妇在日本离婚时,以家族滞在资格在日本的一方就有可能丧失该资格。因此,也需申请变更至其他在留资格。
另外,即使在日本法律上被认定为离婚,由于自己国家法律的不同,也有在该国不被承认的情况。请向各自国家的驻日本大使馆咨询。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第四十八条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 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注:有的地方是要大1寸的照片)
(七)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第二十三条 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簿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
如果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已经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手续。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协议离婚或者自愿离婚。如果只有一方要求坚决要求离婚,或者虽然双方自愿离婚但未就子女、财产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一、依照我国《婚姻法》第31条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对子女的抚养及对财产的分割问题作出的适当的处理的,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不须进行诉讼。登记离婚时,要提供以下文件
5 / 5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