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视剧制作协议书本协议书由以下双方(以下简称为“甲方”和“乙方”)共同订立,双方均同意按照以下约定进行合作和制作电视剧项目。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书之前已详细了解协议中的各项条款内容,并自愿按照协议的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第一条 合作内容1.1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制作电视剧,具体剧本、题材和类型在后续协商中确定。1.2 乙方应当按照制作要求,安排相关工作人员、场地、器材等资源,进行剧组的筹备工作。1.3 乙方负责进行剧本拟定、角色设定、选角、拍摄等剧制过程中的各项工作,确保电视剧的制作质量。第二条 著作权归属2.1 甲方在支付乙方制作费用后,享有电视剧的全部著作权。2.2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剧本和其他
2、创作作品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并保证甲方可以完整、合法地享有电视剧的著作权。第三条 播出及推广3.1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电视剧的制作,并提供合格的成品。3.2 甲方有权决定电视剧的首播及播出时间、渠道和区域,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播出安排。3.3 乙方同意在甲方的授权下,配合电视剧的推广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媒体宣传、发布会等相关活动。第四条 保密条款4.1 双方应对在合作过程中涉及到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合作方案等保密内容承担保密义务。4.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作过程中涉及到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合作方案等向第三方泄露或披露。第五条 合同解除5.1 若一方违反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履行其义务,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赔偿损失。5.2 本协议解除后,甲方有权对已支付款项进行追回,并保留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的权利。第六条 争议解决6.1 本协议的解释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6.2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