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地产宣传片制作合同
甲 方: 维骐公司 乙 方: 工作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就乙方为甲方制作 《衡南丰源建材家居城》 宣传片,经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一切流程按合同进行。
一、 制作规格细则:
《衡南丰源建材家居城》 三维建筑动画
制作时间为:180秒
制作格式:PAL制式, 16:9电视模式,48000HZ、16位立体声音频标准,1920*1080分辨率,男声配音。
二、服务内容收费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为2017年 1 月1日 提供初稿时间为15天,制作时间以甲方预付款到账时间算起,免费帮甲方修改三次
2、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38000元整(¥叁万捌仟元整),合同签订后须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额的40%的预付款,共计人民币15200元(¥壹万五仟两百元整),以便于乙方组建服务小组进行制作;
3、初稿出来之后,甲方需支付总额的30%,共计人民币11400元(¥壹万壹仟肆百元整)
4、后期制作完成交付后,甲方须支付合同总额余款30%,共计人民币11400(¥壹万壹仟肆百元整)
二、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并要求乙方修正。
3、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相关的LOGO文字、图片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如甲方提供的文字图片资料有缺失、提供延迟,或无法正常使用之情形,造成的损害后果应由甲方承担。
4、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应确保乙方为唯一后期服务商,不再将此工作委托给第三方。
5、甲方给乙方下达工作任务时,乙方必须接到甲方书面形式的工作单,才能进行工作。
6、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期支付款项,以便乙方顺利开展工作;如甲方未按时支付足额合同款项,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三、乙方权利与义务
1、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将根据甲方提出的意见和要求,对工作成果及时做出调整、修改,直至双方认可为止。
2、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与甲方进行及时、充分的沟通,推进服务工作。
3、乙方提交方案和制作物件,可采取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多种形式与甲方沟通。
五、违约和解约条款
1、非因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情形,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提前解除本合同。合同期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可以解约。擅自解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本合同总金额的20% 。
2、甲方未按时支付费用,逾期超过3个工作日的,应按月服务费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10个工作日,乙方有权停止服务、提出书面索赔。
七、不可抗力和免责条款
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在本合同签署后发生的、本合同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或部分履约碍任何一方全部的所有事件,而引起项目进度的延误除外。
2、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知情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合理地做出努力,克服不可抗力事件,减轻其影响。同时双方应立即协商,决定将合同延期执行或者解除合同。
备注: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授权签署、加盖公章后即行生效。本合同中未尽事宜,以补充合同形式确定。
甲乙双方申明:签署本合约前,均已阅读及明白本合同条约及其附件所列条款之规定,并同意受
其约束。
甲 方: 乙 方:
经办人: 经办人: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乙方帐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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