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题 目 劳动合同续签案例分析
姓 名 杨兴娟
学 号 11310251
班 级 工管(5)班
目录
一、案例实情 - 1 -
二、仲裁和诉讼过程 - 1 -
(一)仲裁过程 - 1 -
(二)诉讼过程 - 1 -
三、适用法律法规 - 2 -
四、执行结果 - 2 -
五、案例引发的思考 - 2 -
(一)从法律的角度了解劳动关系管理 - 2 -
1、劳动关系管理的含义 - 2 -
2、劳动法律关系的三要素 - 3 -
3、劳动合同管理 - 3 -
(二)从人力资源的角度了解劳动关系管理 - 3 -
1、劳动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 3 -
2、劳动关系管理的基本要求 - 4 -
3、企业用工管理 - 4 -
4、改善劳动关系的途径 - 4 -
六、防止与杜绝措施 - 5 -
(一)用人单位方面 - 5 -
(二)劳动者方面 - 5 -
七、感受与体会 - 6 -
劳动合同续签案例分析
一、案例实情
杨某在北京某公司工程部上班,劳动合同期限为2007年4月3日至2008年4月2日。劳动合同到期后,韩某仍在该公司工作,双方未办理劳动合同续签手续。2008年12 月22日,杨某提出辞职,双方的劳动关系解除。此后,杨某向北京市东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该公司向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300元,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及2008年9月份的工资。
二、仲裁和诉讼过程
(一)仲裁过程
本案没有调解过程,杨某直接申请了仲裁。2009年6月8日,北京市东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该公司向杨某支付2008年9月的工资1104.51元,以及2008年5月3日至2008年12月22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差额9067.43元。 该公司不服,认为双方没有办理劳动合同续签手续的主要原因是杨某拒绝签订,故不同意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差额9067.43元,但同意支付2008年9月的工资1104.51元。于是该公司向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二)诉讼过程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该公司申请证人刘某、宋某出庭作证。刘某、宋某证明在2008年六七月间曾经接到过公司人事部的电话,通知杨某去签合同,宋某将此通知转达给了杨某。但对于杨某不与公司续签的情况,该公司缺乏证据说明,法院认为该公司仍应负有提示杨某续签的义务,且直至杨某提出辞职时,公司也未采取任何措施履行此义务。
三、适用法律法规
1、《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2、《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3、《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包括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两大类。
4、《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合同。
四、执行结果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该公司向劳动者韩某支付10171.94元。
五、案例引发的思考
(一)从法律的角度了解劳动关系管理
1、劳动关系管理的含义
劳动关系管理就是通过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使劳动关系双方(企业与员工)的行为得到规范,权益得到保障,维护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促使企业经营稳定运行。
2、劳动法律关系的三要素
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劳动法律关系的参与者,即劳动者、劳动者组织(工会、职工代表委员会)和用人单位。
劳动法律关系管理的主要内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的员工招收、录用、企业内部人力资源的配置与协调等项事务在劳动关系管理中表现为: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劳动法律行为。具体的说就是保障与实现主体双方各自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指主体的劳动权力和劳动义务共同指向的事物,例如:劳动时间、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安全卫生、福利保险、教育培训、劳动环境等。
3、劳动合同管理
我国已经形成了以《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为核心的较为完善的劳动合同规范,通过对劳动合同的特征、主体资格,劳动合同在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过程中涉及的主要法律规范的学习,为企业的劳动合同管理打下结实的基础。遵守法律规范,为企业赢得人才,创造利润。
(二)从人力资源的角度了解劳动关系管理
1、劳动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1) 兼顾各方利益原则;
(2) 协商解决争议原则;
(3) 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4) 劳动争议以预防为主的原则。
2、劳动关系管理的基本要求
(1) 规范化、合法性、统一性(全体员工执行的统一,在同一时期内的统一)。
(2) 制度化、明确性(明确职责、权限、标准)、协调性(随企业的发展进行阶段性调整)。
3、企业用工管理
(1)员工招聘管理
(2)试用期管理
(3)员工培训与服务期管理
(4)商业秘密与竞业限制管理
4、改善劳动关系的途径
(1) 依法制定相应的劳动关系管理规章制度,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明确全体员工各自的责、权、利;
(2)培训经营管理人员。提高其业务知识与法律意识,树立良好的管理作风,增强经营管理人员的劳动关系管理意识,掌握相关的原则与技巧;
(3) 提高员工的工作生活质量,进行员工职业生涯设计,使其价值观与企业的价值观重合,这是改善劳动关系的根本途径。
(4) 员工参与民主管理。企业的重大决策,尤其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决定,在员工的参与下,可以更好地兼顾员工的利益。
(5) 发挥工会或职代会及企业党组织的积极作用。通过这些组织协调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关系,避免矛盾激化。
六、防止与杜绝措施
(一)用人单位方面
1、用人单位要加强员工劳动合同管理,从根本上杜绝事实劳动关系的形成。对于劳动者不予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更要依法及时做出处理,规避争议风险。
2、严格按照法定时间,控制签订劳动合同的周期。初次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时间,一定要控制在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续签劳动合同,也不能超过原劳动合同届满的次日起三十日。
3、准确判定关系,避免合同延迟签订。用人单位要提高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者的专业知识水平,做到准确判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劳动关系、劳务关系),依法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避免因关系判定不清而延误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
4、用人单位依法处理劳动者不予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向劳动者发出的通知一定要注意用词,避免把“终止”和“解除”两个法律概念相混淆的情况,在出具的各种通知中也要注意用词的慎重严谨性。
5、保存好劳动者不与公司续签的有力证据。
(二)劳动者方面
1、应该密切关注劳动合同的时间,在合同到期之前,应主动提醒用人单位。
2、当接到用人单位续签合同通知时,应及时和用人单位续签合同。
3、没有接到用人单位的续签通知,应保存证据。
4、熟悉劳动法,了解自己的义务,并且保障自己的权益。
七、感受与体会
1、我认为续签劳动合同应当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责任,未签订劳动合同应当由形成未签订事实的过错一方来承担不利后果。
2、本案中,公司在电话通知杨某办理劳动合同续签手续未果的情形下,应当立即书面通知杨某终止劳动关系,不应再继续使用杨某,使事实劳动关系存续。
3、用人单位未在法定时间办理劳动合同签订或续订手续,当用人单位发现并采取补签措施时,劳动者为了索要双倍工资,以出差、工作忙、生病为名故意拖延时间,拒绝办理签订或续签手续,双方拖得时间越长,用人单位为此付出的违法成本就越高,最终用人单位也只得走向被动。
4、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案例中的用人单位就是因为没有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所以造成后面无法举证没有续签合同是劳动者的过失。
5、熟悉法律并且遵守法律,在不伤害他人利益的同时尽量争取自己的权益,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6、我已经是一名即将毕业的学生,而毕业后我也将投身于工作中,毕业后我也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劳动关系方面的问题,作为未来的劳动者或是劳动关系管理者,我有必要去认真的学习劳动法,并且把它很好地运用于生活中。
7、法律虽然如此,但是看看现实生活中,有很多的中小企业是不跟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更有甚者是这个月的工资是要到下个月才发放给员工,就是因为劳动者不懂得运用劳动法老维护自己的利益,然而对企业的这种行为也只能听之任之。
8、我不能说《劳动法》对劳动者没有帮助,也不能说《劳动法》没有约束劳动关系中的种种不良行为,我只能说《劳动法》没有普及到每一个劳动者和每一个企业,全面彻底的执行贯彻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才能全面约束劳动者和企业,也才能保障劳动者和企业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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