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密协议甲方:中化石油吉林有限公司乙方: 身份证号:保密项目: 项目组成员: 乙方因参与甲方关于 _项目得有关工作,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关于该项目得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得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得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与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订立本保密协议。第一条保密得内容与范围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得甲方关于该项目得商业秘密范围包括:1、技术信息:包括技术方案、设计要求、服务内容、实现方法、运作流程、技术指标、软件系统、数据库、运行环境、作业平台、测试结果、图纸、样本、模型、技术文档、涉及技术秘密得业务函电等等;2、经营信息:包括客户名称、
2、客户地址及联系方式、需求信息、营销计划、定价政策、招投标中得标底及标书内容、项目组人员构成、费用预算、利润情况及不公开得财务资料等等;3、其她事项: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通过与项目对方当事人缔约)与有关协议(如资产收购合同、租赁合同、技术合同等)得约定要求乙方承担保密义务得其她事项。第二条 乙方得保密义务对第一条所称得该项目商业秘密,乙方承担以下保密义务:、主动采取加密措施对上述所列及之商业秘密进行保护,防止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得任何第三者知悉及使用;、不得刺探或者以其她不正当手段(包括利用计算机进行检索、浏览、复制等)获取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得甲方关于该项目得商业秘密;3、不得向不承担同等保
3、密义务得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关于该项目得商业秘密;4、不得允许(包括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行为)或协助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得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关于该项目得商业秘密;5、不论因何种原因终止参与甲方关于该项目得工作后,都不得利用该项目之商业秘密为其她与甲方有竞争关系得企业(包括自办企业)服务;6、该项目得商业秘密所有权始终全部归属甲方,乙方不得利用自身对项目不同程度得了解申请对于该项目得商业秘密所有权,在本协议签订前乙方已依法具有某些所有权者除外;7、如发现甲方关于该项目得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公司报告。第三条 保密期限甲、乙双方确认,乙
4、方得保密义务自本协议签订时开始,到甲方关于该项目得商业秘密公开时止。乙方就就是否继续参与甲方关于该项目得工作,不影响保密义务得承担。第四条违约责任1、如果乙方未履行本协议第二条所规定得保密义务,但尚未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严重后果得应当承担不超过人民币_元得违约罚款;2、如果因为乙方前款所称得违约行为造成甲方得损失或严重后果得,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损失赔偿见本条第项所列。 3、本条第2项所述损失赔偿包括:a、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得违反协议行为所受到得实际_经济损失,损失赔偿额为乙方支付不低于甲方就该项目商业秘密已发生得投资费用得_作为损失赔偿额;b、甲方因调查乙方得违反协议行为而支付得合理费用; c、因乙方得违反协议行为侵犯了甲方关于该项目得商业秘密权利,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第五条 争议得解决办法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得,任何一方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六条协议得效力与变更本协议自双方签字起生效。本协议得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得书面同意。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签订地:长春市自由大路4号中化石油吉林有限公司办公室(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中化石油吉林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年 月 日乙方(签字):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