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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教育处特殊教育科概要.doc

上传人:胜**** 文档编号:1548358 上传时间:2024-05-01 格式:DOC 页数:12 大小:48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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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玖)教育處(特殊教育科)案由七八:有關特教通報系統通報相關注意事項,請配合辦理。說 明:一、各校特教通報資料若有異動,請務必上網更新,以利掌握學生之最新動態。二、各校如有特殊學生轉學及轉銜(學前至國小、國小至國中、國中至高中),請務必至特教轉銜通報填寫轉銜表,填畢後再於特教學務通報內做異動,以利新安置學校接收學生。三、開學後兩週內,請各校務必確實檢視特教通報內之資料更新(如:接收新安置學生資料及檢視與更新學生資料【如年級、輔導老師姓名、鑑輔會証書編號(填學障編號)、障礙說明(填學障類型或情緒行為障類型或多重障礙類別與程度)、身心障礙手冊上傳及核發與換發日期等】、教師資料更新等)。四、請各校務

2、必於99年9月1日至100年6月25日填寫99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實施概況檢核表,以供本府查核各校通報情形;另督學或特殊教育輔導員至校訪視時,請學校將上(98)學年之檢核表列印,俾利督學或特殊教育輔導員瞭解學校推展身心障礙學生教育執行情形,以確保身心障礙學生受教權益。擬 辦:請各校確實查核填報情形。裁 示:案由七九: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轉銜服務流程,請各校確實依流程表辦理。說 明一、九月份開學後二週內辦理新生轉銜輔導會議,如教師已於前階段畢業生轉銜服務會議了解新生,即無須重複辦理;若有新增個案則需以電訪(或家訪)與家長充分溝通教育需求,以利入學後之輔導。二、各校於學期中如有安置新生,亦須於新

3、生入學後兩週內辦理新生轉銜輔導會議。三、普通班特殊學生之轉銜亦應依上述規定辦理。擬 辦:請各校配合辦理。裁 示:案由八十:有關各校特殊教育學生轉學及轉安置作業,請依說明辦理。說 明一、轉學至其他縣(市)學校就讀,應將公文正本送至該縣(市)政府,並將副本送至本府教育處(特教科)存查(參照93.05.24府教特字第0930051963號函辦理)。二、轉學至國立特殊教育學校就讀,應先函文至本府教育處(特教科),以利本府函文至教育部中部辦公室,請其協助進行特教學生安置評估事宜。三、轉學至縣內其他學校,請務必檢附苗栗縣特殊教育學生評量及安置申覆表、特殊教育安置同意書,並以公文告知本府教育處(特教科),以

4、利再提本縣鑑輔會討論。四、轉安置至校內或縣內其他學校班別就讀,請務必檢附苗栗縣特殊教育學生評量及安置申覆表、特殊教育安置同意書及校內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會議紀錄,並以公文告知本府教育處(特教科),以利再提本縣鑑輔會討論。擬 辦:請各校務必配合辦理。裁 示:案由八一:有關各校特殊教育學生申請放棄接受特殊教育服務,請依說明辦理。說 明一、申請放棄接受特教服務對象:(1)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經重新鑑定後,未達障礙標準,故障礙原因消失(即不具備身心障礙身分);(2)身心障礙手冊過期,不願再申請鑑定換發;(3)家長(即監護人)同意特教學生放棄接受特殊教育服務或特教生身分。二、學校應檢附相關資料(含苗栗縣身心障

5、礙學生放棄接受特殊教育服務聲明書、校內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會議紀錄、鑑輔會鑑定安置公文【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另檢附手冊影本】、重新鑑定後,障礙原因消失者,另請檢附醫院開立之診斷證明書),並以公文告知本府教育處(特教科),以利提本縣鑑輔會討論。 擬 辦:請各校務必配合辦理。裁 示:案由八二:99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與疑似特殊教育學生轉介、鑑定及安置事宜,請各校務必依規定時間配合辦理。說 明:一、本縣於99年8月23日及8月26日辦理國民中小學特教組長(承辦人)特教專業知能研習(二梯次),已將99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與疑似特殊教育學生轉介、鑑定及安置流程及特教通報系統操作列入課程中,屆時請各校務必指派特教

6、業務承辦人員出席參加,以利學校辦理疑似特殊教育學生轉介、鑑定與安置等相關事宜。二、99學年度各校校級初篩心評教師需協助校內施測之測驗項目:瑞文式測驗、學障相關測驗、計算中華適應行為量表分數。三、疑似特殊教育學生鑑定之提報方式,請各校務必依時程逕至教育部特教通報系統特教學生待鑑定區身心障礙(疑似生)中新增學生資料,再至提報鑑定安置中輸入資料,其相關時程、操作流程及表件屆時請參閱本縣99學年度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工作手冊中各實施計畫確實執行。四、本縣鑑輔會委員建議,各校皆需指派相關教師並告知家長出席參加安置前家長分區座談會及鑑輔會會議,且於會議召開前,參加教師必須充分了解學生狀況並與家長先行說明特

7、教班班別類型及進行模式,以利適性安置學生。擬 辦:請各校配合辦理。裁 示:案由八三:99學年度疑似特殊教育學生鑑定之心評教師施測派任與心評教師工作坊事宜,請各相關學校務必協助配合辦理。說 明:一、本縣目前疑似身心障礙學生鑑定之施測過程,係由各校先進行校內初篩作業,再由本縣心評教師進行相關測驗之施測及個案研判,方得以確認學生是否為特殊教育學生,以利安置作業之進行。二、經查本縣98學年度上、下學期疑似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含特教生教育階段轉銜)之施測個案,約計784位。於辦理鑑定工作時,需借用心評教師之專業以辦理鑑定施測事宜,惟本府於安排心評教師協助鑑定施測事宜時,有心評教師反應排課困難或無代課教師可

8、代理等問題,以致於無法協助進行鑑定工作,致使本府於心評教師人力調度上頗為困擾,爰請各校能優先排除困難惠予心評教師公(差)假,以利本府安排心評教師施測作業之人力調度,裨益本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工作能如期完成。三、為提升縣內心評教師人力,將逐年規劃培訓課程,使縣內特教教師皆兼具鑑定、教學、輔導及諮商等專業能力。今年於99年6月28日及6月30日辦理魏氏兒童智力量表第四版培訓,惟仍有設特教班學校所指派之特教教師未參加,邇後,本縣將逐年辦理該培育課程,使特教教師兼具備心評教師資格,請學校務必督促特教教師取得魏氏兒童智力量表第四版之心評資格,使特教教師具有鑑定、評估、診斷、綜合研判之專業能力。(本府已將其

9、列入特教評鑑項目中)四、提升縣內心評教師撰寫個案評估報告之能力,本縣分別於99年10月23日辦理心評教師工作坊、9月下旬至12月(每月隔週三下午)辦理自閉症與亞斯柏格症心評種子教師工作坊,屆時請學校轉知心評教師報名參加。擬 辦:請各相關學校配合辦理。裁 示:案由八四:各校需加強安置於普通班特殊學生之輔導,請配合辦理。說 明一、學校須於開學後1個月內召開個別化教育計畫(IEP)會議,並完成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IEP),且毎學期至少檢討一次,其參考格式請於苗栗縣特殊教育網(http:/spc.mlc.edu.tw/)-特教業務相關表格中下載。二、有關特殊教育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IEP)、相關測驗

10、結果及輔導資料,請各校務必整理成冊並列入轉銜或轉學之重要移交事項,日後特教輔導團成員至各校進行訪視時,將列入本(99)年度聯合訪視查核重點之一。三、為督導各校落實召開特殊教育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IEP)會議及研訂個別化教育計畫(IEP),本年度此項工作將列入普特生訪視之重點項目。擬 辦:請各校配合辦理。裁 示:案由八五:各校需辦理校內特教專業知能研習,並加強校內特教學生之親職教育。說 明:一、依據教育部94年8月4日台特字第0940106502號函及本縣教育人員特殊教育(身心障礙類)專業知能精進五年計畫辦理。二、各校每學期至少需辦理1次(3小時)普通班教師(含校長)特教專業知能研習,建議可採策

11、略聯盟方式,結合鄰近學校一同辦理,並可由特教輔導團教師或實際從事特教教學之教師擔任相關課程之講師,其相關經費須由各校自行支應。三、校內辦理99學年度上學期特教專業知能研習,請於開學後2週內(99.09.10前)將該研習計畫(含課程表)備文逕送本府教育處(特教科)彙辦,以利核予研習時數。四、經查部分學校以自辦或策略聯盟方式辦理98學年度校內特教專業知能研習時,其參加人員比率過低(低於50),請學校在課程時間及主題規劃時,應妥為安排。五、規劃校內特教研習內容時,請依校內特教學生障別及需求逐年規劃辦理各特殊教育相關主題(參閱上開五年計畫),勿重覆辦理相同研習內容。六、學校辦理特教研習只須登錄於特教通

12、報系統(特教相關業務管理本校研習),無須再登錄於全國教師研習進修網,並於該系統中管理研習報名資格審核與核予研習時數(務必於辦理完竣後14日內完成,逾期者將無法再核予時數)。七、學校研習辦理完竣後:(1)填妥本縣99學年度第1學期校內辦理特教知能研習之成效評估表並檢附相關研習資料(講綱、簽到表及研習照片等)逕送至本府教育處(特教科)彙辦;(2)逕至教育部特教通報(學校系統)中,特教相關業務特教檢核表之項目第11項填寫該研習相關資料,以利教育部、本府教育處或特教輔導團訪視時查核。八、請各校加強落實普通班教師認識各障礙類別特殊教育學生特質、增進學習輔導及評量方式等方面之特教專業知能,以利輔導在普通班

13、就讀之特教學生。九、各校亦需加強特殊教育學生親職教育課程,並主動規劃辦理個案輔導研討及與家長共同研商解決身心障礙學生教學與輔導等相關問題。擬 辦:請各校配合辦理。裁 示:案由八六:鼓勵學校行政人員、普通班教師參加縣內特殊教育相關專業知能研習。說 明:一、新進教師特教專業知能研習,國小於99年8月2日假福星國小(教師研習中心)舉行、國中於98年8月25日假福星國小(教師研習中心)舉行,請各校務必配合指派新進教師(含代理教師)參加研習。二、國中小主任特教專業知能研習於8月16日及8月17日假福星國小(教師研習中心)舉行,請各校相關主任(擇一梯次)參加該研習。三、99學年度(上學期)特教專業知能研習

14、,預計將辦理:(1)8月9日、8月10日、8月27日辦理國民中小學學習障礙學生語文類補救教學策略研習(2)國民中小學校級初篩心評人員培訓研習(3)9月4日國民小學學習障礙學生數學類補救教學策略研習(4)9月11日國民中學學習障礙學生數學類補救教學策略研習(5)9月15日特殊教育視覺障礙學生學習與教學媒介研習(6)9月份特殊教育輔具使用維修研習(7)9月份特殊教育溝通與資訊輔具實務操作研習(8)10月27日語言障礙學生教學策略與技巧研習(9)12月份智能障礙學生跨專業整合服務需求評估及職業相關社會技能之有效教學策略研習(10)特教相關法規與殘障福利法研習(11)情緒障礙個案研討會(12)特教教師

15、之國民教育階段課程總綱研習(13)特教教師之簡易西式烘培研習。擬 辦:請各校配合辦理。裁 示:案由八七:轉知有關國民中小學校長、行政人員及教師參與特教專業知能研習時數。說 明:一、依據本縣教育人員特殊教育(身心障礙類)專業知能精進五年計畫辦理。二、相關人員每年應參與相關特教研習時數如下:1.校長及行政人員每年至少應參加6小時之特教相關專業知能研習。2.普通班教師每年至少應參加12小時由縣內或大專校院特殊教育中心辦理之特教相關專業知能研習。3.特教教師及巡迴輔導教師每年至少應參加18小時由縣內或大專校院特殊教育中心辦理之特教相關專業知能研習。4.心理評量人員每年至少應參加18小時由縣內或大專校院

16、特殊教育中心辦理之相關心理評量進階研習三、個人特教專業知能研習時數查詢與列印方式:請逕至教育部特教通報網(http:/www.set.edu.tw/default.asp)教師研習(右上方)查詢個人研習時數登錄身分證字號,可查詢與列印歷年特教研習時數。擬 辦:請各學校轉知相關人員知悉。裁 示:案由八八:99年度下半年(9-12月)國民中小學特教教師專業成長工作坊,請各設資源班及特教班之學校配合辦理。說 明:一、藉由工作坊之形式,提供本縣特教教師彼此分享教學經驗與教材之溝通平台,協助解決其教學困境、提昇教學能力,以逐年培訓本縣特殊教育之種子教師,進而促使各相關學校未來能成為本縣特殊教育學習策略伙

17、伴,落實特殊教育理念。二、請學校協助特教教師排課事宜,以利特教教師可依其任教班型參加該工作坊(本府已將其列入特教評鑑項目中)。三、99年度上半年(3-6月初)每月固定舉辦2場次之國民中小學特教教師專業成長研習工作坊,截至6月份已辦理24場次工作坊(每個工作坊各6場次),並於本年度下半年(9-12月)將持續辦理之;此工作坊分為國小資源班教師專業成長工作坊、國中資源班教師專業成長工作坊、國中及國小啟智班教師專業成長工作坊等4個子工作坊進行。四、國小資源班教師專業成長工作坊:每月第二、四週之星期四下午舉行;國中資源班與啟智班教師及國小資源班教師專業成長工作坊:每月第二、四週之星期三下午舉行。五、本縣

18、國民中小學身心障礙類教師專業成長成果輯,屆時將轉發各設特教班(資源班、啟智班)學校參閱使用。擬 辦:請各相關學校配合辦理。裁 示:案由八九:99年度志工家長、團體暨愛心學生選拔表揚活動,請學校配合辦理。說 明:一、為鼓勵更多志工與普通班學生能投入協助本縣身心障礙學生之學習與輔導,本府今年度將增列志工團體為表揚對象之一,希望透過表揚志工家長、團體或普通班學生之優良事蹟,以整合縣內各特殊教育之資源,讓大眾能主動關懷身心障礙學生與重視其需求,引導身心障礙學生建立自信,使其獲得適性的發展與成長。二、請各校踴躍推薦符合資格條件之人員、團體及學生參與本(99)年度之選拔表揚活動,屆時請依時程將相關報名表件

19、逕寄至本縣竹興國民小學(特教中心)。擬 辦:請各校配合辦理。裁 示:案由九十:加強身心障礙學生之性別平等教育宣導或研習等活動,請學校配合辦理。說 明:一、依據教育部97年3月10日台特教字第0970037118A號函辦理。二、國語日報特殊教育版與國立教育廣播電台特別的愛定期刊登及播製相關文章、節目,請學校加強宣導。三、教育部特教通報網首頁(http:/www.set.edu.tw/frame.asp)特教性別教育網性別平等參考教材,已提供相關身心障礙學生性別平等教育影片及教材,請各校自行下載宣導使用。四、教育部將身心障礙學生之性別平等教育列為學校執行成效之評鑑項目,並由各縣市政府於每季定時回報

20、辦理情形,惟發現本縣99年度上半年(第1、2季)仍有學校未依規定回報校內辦理情形,請學校於下半年(第3、4季)務必加強規劃辦理,依規填報並定時於教育部特教通報系統特教相關業務特教檢核表之項目第15項中填寫相關資料,以利教育部、本府教育處或特教輔導團訪視時查核。擬 辦:請各校配合辦理。裁 示:案由九一:國民小學資源班及啟智班教學觀摩,請國小設有特教班之學校配合辦理。說 明:一、為提升本縣各設特教班(含資源班)學校特教教師之教學實務經驗及教學效能,自98年度起針對縣內設有特教班(含資源班)學校辦理教學觀摩。二、國小資源班教學觀摩於10月27日由建功國小辦理及啟智班教學觀摩由竹南國小於10月13日辦

21、理。三、縣內國小設有資源班及啟智班之學校務必指派特教教師參加,並請各校鼓勵其他類別特教班及有興趣之教師踴躍參加。擬 辦:請相關學校配合辦理。裁 示:案由九二:有關本縣99學年度國中小特教班評鑑,請配合辦理。說 明:一、99學年度國中特教班(身心障礙類)評鑑預訂於99年10月份至11月份,國小預定於100年3月份至4月份,本府業於99年7月2日以府教特字第0990119385號函文設有特殊教育班之學校轉發99學年度國中(小)特殊教育(身心障礙類)績效評鑑表及99學年度國中(小)特殊教育(身心障礙類)績效評鑑改進情形查核表(97、98學年度新設特教班者,則免填寫),請設有特殊教育班之學校於評鑑前先

22、行填寫上項表件,並依評鑑表所列項目準備相關資料。二、評鑑當日流程請學校參閱苗栗縣辦理中小學特殊教育評鑑實施要點第十點(學校可自行至苗栗縣特殊教育網相關法規苗栗縣單行法下載)。三、關於99學年度國中(小)特殊教育(身心障礙類)績效評鑑改進情形查核表(需準備一式五份),請學校勿自行設計表格或使用舊表,以免造成評鑑委員查核之困難。擬 辦:請相關學校配合辦理。裁 示:案由九三:有關本縣資優教育方案推展,請各校配合辦理。說 明:一、鑑定目的在於發掘學生特質與潛能,不同於學習成就導向之考試,除了具體成績數據之外,更重視學生平時各項表現,各校應審慎觀察學生之平日學習表現並詳實紀錄,以作為資優鑑定綜合研判之重

23、要參考依據。二、本縣目前針對經鑑定具有資優潛能或特質之學生,提供數理資優教育方案、語文資優教育方案、創造力資優教育方案及營隊活動等服務,冀望以方案服務之模式推展資優教育,使其深具彈性化、多元化、適性化,讓具有資優潛能或特質之學生能獲得適性發展之機會,以落實學生多元智慧發展之理想。三、為提昇本縣資優教育之教學品質,請鼓勵教師參加各大專院校開設之相關在職進修學分班或研習,並請各校踴躍推薦學生參加資優鑑定及規劃辦理資優教育方案,以促進本縣資優教育蓬勃發展。四、如有意願辦理資優教育方案之學校得於資優鑑定結束後,依學生特質申辦符合其學習需求之資優教育方案,本府將酌予補助相關經費。擬 辦:請各校配合辦理。裁 示:案由九四:有關本縣國民中小學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之實施,請各校積極落實相關服務。說 明:一、本府業於97年4月23日府教特字第0970059527號函發布苗栗縣國民教育階段資賦優異學生降低入學年齡及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要點,其第四條及第六條規定:各校應依本要點召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並於開學後一個月內訂定校內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計畫,以辦理校內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事宜。二、請各校務必確實依據上開規定研議校內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計畫及輔導措施,俾利服務資賦優異學生之學習需求。擬 辦:請各校配合辦理。裁 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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