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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加油站安全防火制度.doc

上传人:可**** 文档编号:1548354 上传时间:2024-05-01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25.5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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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安全防火制度 加油场地防火管理规定1、本区为爆炸危险场所,非工作人员及加油车辆(驾驶员)等无关人员及车辆不得擅入。2、进站加油安全防火管理规定:(1)、站内严禁烟火。(2)、严禁顾客在站内检修车辆、敲击铁器等易产生火花的作业。(3)、严禁向汽车汽化器及塑料桶内加注易燃油品。(4)、加油车辆的司机、乘坐人员进站后不得影响加油站安全。(5)、所有机动车辆均须熄火加油。(6)、拖拉机、摩托车推离危险区域后发动。(7)、严禁在作业现场穿、脱、拍打化纤服装。(8)、不准在加油现场使用手提电话机。3、作业人员在作业中要严格遵守:(1)作业人员严禁穿着化纤服装及铁钉鞋,严禁使用化纤拖布。(2)高强电闪、雷击

2、频繁时,禁止作业。(3)轻开、轻关油箱及轻拿、轻放加油枪,严禁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4)严禁直接向塑料桶灌装汽油、柴油。4、发生加油溢油时,应将车辆推出场地后启动,禁止原地发动车辆。加油站油罐区防火管理规定1、加油站油罐区油罐(汽、柴油)应采用卧式钢罐,应直埋地下式,严禁设在建筑物内或地下室内。2、油罐的通气管管口与围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通气管管口必须安装阻火器,但不得安装呼吸阀。3、汽车油罐车卸油必须采用密闭卸油方式,卸油管与油罐进油管连接应采用快速接头。4、油罐区四周的围墙必须保持2.2米高度,且与四周建筑物的防火距离符合相关规定。5、罐区应设置70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1只和100L推

3、车式高效化学泡沫灭火器1只。6、非卸油人员或罐车驾驶员、押运人等不得擅自进入罐区。7、罐区各种安全警示标志清晰,卸油管口必须标明油品品名。安全防火检查制度 一、坚持自检自查为主,上级主管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分级落实安全防火工作。 二、加油站实行日查,站长除抓好日常检查、值班检查外,每周要组织一次综合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当班安全员对作业现场负责监督、检查,发现违章行为和不安全因素,有权制止和向上级反映,并填写日查记录。 三、加油站主管部门每月和遇重大节日、特殊时期以及上级的通知要求时对加油站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 四、加油站的主管公司采取对各部门加油站每月一次、一定站数抽查和定期、不定期

4、的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 五、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责任制“一岗一责”的落实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设备技术状况、灭火作战预案、治安防范预案以及隐患整改情况、明火、临时用电情况等。 六、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加油站能解决的应限期抓紧整改;加油站无力解决的应书面向上级报告,同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七、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凡涉及到安全生产的必须以下达整改通知书的形式限期整改,并按时验收整改情况。火灾隐患整改制度1、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清除。2、火灾隐患的整改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单位的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实行逐级责任制。3、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有规定(公安部61号令)第三十一条八项之一行为的单位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4、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管理部门或专(兼)职安全员应当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责任人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5、火灾隐患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消防安全。6、对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填写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7、无力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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