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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上课义.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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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法学院0909级本科班适用 主讲人 雷群安 二0 0一一年八月二十日侵 权 责 任 法教学进度表 教学设计详细教案课程结构侵责法1.韶关学院教学课件课程名称:侵权责任法制作单位:韶关学院法学院制 作 人:雷 群 安联系电话:81229968122996E-mail:13826363646E-mail:回首页课程结构上一页下一页2.回首页课程结构上一页下一页课程名称:侵权责任法课程性质:选修课计划学时:36学时教材:王利明、周友军、高圣平著中国侵权责任法教程课程基本情况3.课程的结构与学时分配(一)第一章、侵权责任法概述 2 2学时 第二章、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2 2学时第三章、侵权责任的构成

2、要件与责任形式 4 4学时 第四章、侵权损害赔偿及免责和减责事由 4 4学时 第五章、数人的共同侵权 2 2学时 第六章、不作为侵权责任 2 2学时 第七章、用人单位与提供个人劳务的侵权责任 2 2学时第八章、监护人责任与校园伤亡事故责任 2 2学时上一页回首页下一页4.课程的结构与学时分配(二)第九章、产品责任 2 2学时 第十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2 2学时 第十一章、医疗损害责任 2 2学时 第十二章、环境污染责任 2 2学时 第十三章、高危作业致人损害责任 2 2学时 第十四章、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 2 2学时 第十五章、工作物致人损害责任 2 2学时 回首页上一页下一页5.参考书

3、目:1 1、详解损害赔偿法,曾隆兴,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2004年版;2 2、中国侵权行为法,张新宝,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1998年版;3 3、侵权行为法研究,王利明,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2004年版;回首页课程结构上一页下一页6.参考书目:4 4、侵权法论,杨立新,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2001年版。5 5、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黄松有,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2004年版。6 6、损害赔偿法原理,曾世雄,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2001年版。回首页课程结构上一页下一页7.第一章、侵权责任法概述 本章主要阐述了侵权责任发生的原因即侵权责任的研究对象、

4、侵权责任的指导原则以及学习与研究侵权责任法的意义和方法。本章共五节。回首页课程结构本章结构上一页下一页8.第一章、侵权责任法概述的体系结构第一节 我国侵权责任法的概念、特征、体系和渊源第二节 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调整对象 第三节 侵权的民事责任:概念、特征与意义 第四节 侵权责任与其他损害分担机制 第五节 学习与研究侵权责任法的基本方法课程结构回首页思考题下一页本章首页本章练习9.在学完本章之后应能够了解侵权责任法的概念和渊源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民事权利和民事法益侵权行为的概念和分类侵权民事责任的概念、特征及意义本章结构课程结构上一页下一页10.第一节 我国侵权责任法的概念、特征、体系和渊源一、我国侵

5、权责任法的概念、特征和体系(一)我国侵权责任法的概念和特征 1.1.我国侵权责任法的概念 p44 p44 侵权责任法是规定侵权行为及其法律责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我国侵权责任法先以民法典草案第八篇的形式出现。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四审通过,是各方利益博弈平衡的结果。2009年12月26日,139票赞成,10票反对,15票弃权。下一页本章结构上一页11.2.2.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特征(1 1)侵权责任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一种特定的社会关系,它是赔偿权利人与赔偿义务人之间以损害赔偿为核心的权利义务关系,即侵权责任关系。(2 2)侵权责任法是一组相关法律规范的总和,不仅包括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也包括其他法律文

6、件中的相关规定,其渊源具有广泛性。(3 3)侵权责任法属于我国民法的一个组成部分,其所调整的对象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和人身关系。(4 4)侵权责任法属于救济法、强行法、实体法和财产法。本章结构下一页上一页12.(二)我国侵权责任法的体系1.1.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立法结构 “总+分”模式2.2.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科学结构 对“总+分”模式的评价本章结构下一页上一页13.二、侵权责任法在我国民法中的地位(一)侵权责任法的制定简介 侵权责任法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支架性法律,是民事基本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本章结构下一页上一页14.(二)、侵权责任法立法的必要性和意义1 1、此前没有完整

7、的侵权责任法;2 2、多年来新类型案件审理的需要;3 3、现行侵权法律规定不一致,有两元化问题,比如医疗事故处理,需要统一法律适用标准;4 4、现行一些侵权责任的法律规定过于分散,经统计四十多部法律中有民事侵权规定。本章结构下一页上一页15.三、我国侵权责任法的渊源1.1.宪法2.2.民法通则3.3.单行民事法规和其他立法文件 4.4.司法解释 5.5.民事习惯与民法学说 下一页本章结构上一页16.第二节 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调整对象一、我国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民事权益 (一)法律规定(侵权责任法第2 2条)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

8、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二)理解 1、编排顺序上,人身权益在前,体现以人为本。2、“民事权益”:包括民事权利和民法上的利益。第二款列举的全是权利,而利益则体现在“等”里面了。注意认定上的复杂性。3、侵权,主要是指对对世权、绝对权的侵害。债权性质的权利都不是侵权对象。本章结构下一页上一页17.二、侵权责任关系(一)侵权责任关系的概念 侵权责任关系,是因行为人自己的加害行为或准侵权行为侵害受害人的受到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民事权益而产生的以损害赔偿为主要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本章结构

9、下一页上一页18.(二)侵权责任关系的要件与特征1.1.当事人2.2.内容3.3.财产性与人身性4.4.法定性本章结构下一页上一页19.第三节 侵权民事责任的概念、特征与意义一、侵权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什么是侵权责任?如何分类?P11 侵权责任与侵权损害赔偿之债有无区别?p15 侵权的民事责任简称为侵权责任,是指赔偿义务人对自己的加害行为或者准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等后果依法所应当承担的各种民事责任形式之总和。本章结构下一页上一页20.2 2、侵权责任的基本特征(一)侵权责任是民事责任的一种基本形式;(二)侵权责任的承担以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狭义侵权行为或存在应当承担责任的准侵权行为为前提;(三)侵

10、权责任的本质:一种不利的法律后果;(四)侵权责任的形式多样化。本章结构下一页上一页21.二、侵权民事责任的意义(侵权责任法的功能)(一)救济 (二)预防 (三)制裁本章结构下一页上一页22.第四节 侵权责任与其他损害分担机制一、侵权损害的分担机制 1、自己的责任2、管理的责任3、减轻的责任二、侵权责任法与社会保障制度 三、侵权责任法与保险制度本章结构下一页上一页23.第五节 学习与研究侵权责任法的基本方法一、注意教材与教案的结合二、注意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三、注意外国经验与本国实际的结合本章结构上一页下一页24.课堂思考题赵某在公共汽车上因不慎踩到售票员而与之发生口角,售票员在赵某下车后指着他大喊

11、:“打小偷!”。赵某因此被数名行人扑倒在地致伤。你认为赵某受伤应由谁承担责任?本章结构上一页下一页25.本章复习与练习关键术语侵权 侵权行为 自己加害行为 准侵权行为 民事法益 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 侵权责任关系 损害的分担机制 社会保障制度 责任保险复习思考题1.我国侵权责任法的概念与渊源。2.简述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民事权利和民事法益。3.简述侵权行为的基本分类。4.简述侵权责任关系。5.试述侵权责任的概念、特征及意义。6.试述损害的分担机制。本章结构课程结构上一页下一页26.第二章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本章主要阐述了归责原则的概念、我国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体系、过错责任原则的含义与适用。此外还

12、介绍了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含义与适用范围。本章共四节。回首页课程结构下一页本章结构上一页27.第二章 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体系结构第一节、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概述第二节、过错责任原则第三节、无过错责任原则第四节、公平责任原则 回首页 课程结构思考题上一页本章首页本章练习28.在学完本章之后应能够了解归责原则的概念我国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体系过错责任原则的含义与适用过错推定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含义与适用范围回首页课程结构下一页本章结构上一页29.第一节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概述 一、归责原则的概念 1、归责的含义 归责,是指行为人因其行为和物件致他人损害的事实发生后,应以什么依据使其负责。2、归责原则的概念

13、归责原则,是指确定侵权行为人承担侵权民事责任的一般准则。即在损害事实发生的情况下,确定侵权行为人对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它所解决的是侵权的民事责任之基础问题。下一页本章结构上一页30.二、我国侵权责任法之归责原则体系二、我国侵权责任法之归责原则体系(一)理论观点1、单一的过错责任归责原则说。2、二元归责原则说。3、多元归责原则说。(二)二元归责体系之合理性(教材的观点)首先,作为一个体系它应当具有周延性或者说完整性。其次,归责原则的体系应当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再次,二元归责体系符合当代侵权责任法的发展潮流。本章结构下一页上一页31.三、归责原则之意义1 1、体现国家对侵权

14、行为的民事立法政策;2 2、对司法人员的意义;3 3、对当事人的意义;4 4、理论意义;5 5、对于民事立法和侵权案件分类的意义。本章结构上一页下一页32.第二节 过错责任原则一、过错责任原则的含义 1.1.法律规定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2.2.涵义 以过错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判断行为人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害应否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即在损害发生的情况下,与此相关的行为人谁有过错谁就应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的行为人不应承担民事责任。3.3.真义 “有过错有责任、无过错无责任有过错有责任、无过错无责任”。本章结构上一页下一页33.二、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应注意的问题适用

15、过错责任原则应注意的问题1 1、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确定民事责任,以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确定民事责任,以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为条件;错为条件;2 2、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一般侵权行为,只有法律有特别规定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一般侵权行为,只有法律有特别规定时才不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时才不适用过错责任原则;3 3、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按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按“谁主张权利谁提供证据谁主张权利谁提供证据”的规则,的规则,应由受害人证明致害人有过错;应由受害人证明致害人有过错;4 4、过错决定应否承担责任,而责任范围主要取决于损害的大过错决定应否承担责任,而责任范围主要取决于损害的大小。小。下一页本章

16、结构上一页34.三、适用过错责任的意义适用过错责任的意义 1、在一般侵权中,只要行为人尽到了应有的合理的注意义务,即使发生损害也不负赔偿责任。2、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时,第三人或受害人的过错对责任承担有重要影响。A A)在第三人对损害也有过错时,构成共同过错;此时按过错大小分担民事责任,并负连带责任。B B)如受害人有过错的,即构成混合过错,依法可减轻加害人的民事责任。下一页本章结构上一页35.司考真题练习(2006-3-11,单选)甲忘记带家门钥匙,邻居乙建议甲从自家阳台攀爬到甲家,并提供绳索以备不测,丙、丁在场协助固定绳索。甲在攀越时绳索断裂,从三楼坠地致重伤。各方当事人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

17、甲诉至法院。下列那种说法是正确的?A 法院可以酌情让乙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B.损害后果应由甲自行承担 C.应由乙承担主要责任,丙、丁承担补充责任 D.应由乙、丙、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下一页本章结构上一页36.四、关于过错推定责任关于过错推定责任1 1 1 1、过错推定责任的含义、过错推定责任的含义 行为人致人损害时,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行为人致人损害时,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要推定其有过错并承担侵权责任。过错,就要推定其有过错并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侵权责任法第6 6条第二款规定:条第二款规定:“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为人有过

18、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承担侵权责任。”上一页下一页本章结构37.2 2、过错推定责任的性质 过错推定不是独立的归责原则,而是过错责任过错推定不是独立的归责原则,而是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属于过错责任原则的范原则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属于过错责任原则的范畴。畴。特点:过错推定仅限于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过错推定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由加害人承担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证明责任。上一页下一页本章结构38.3 3 3 3、法律规定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的几种情形、法律规定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的几种情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

19、的,推定教育机构具有过错(侵权责任法第推定教育机构具有过错(侵权责任法第3838条);条);患者因下列情形之一遭受损害的,推定医疗机构患者因下列情形之一遭受损害的,推定医疗机构具有过错:(具有过错:(a a)违法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违法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b b)隐匿或者拒绝提)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c c)伪造、篡改或者)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侵权责任法第销毁病历资料(侵权责任法第5858条);条);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推定动物园具有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推定动物园具

20、有过错(侵权责任法第过错(侵权责任法第8181条);条);上一页下一页本章结构39.3 3、法律规定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的几种情形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推定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落、坠落致人损害的,推定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具有过错(具有过错(注意:建筑物倒塌适用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注意:建筑物倒塌适用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法第86868686条条););堆放的物品倒塌致人损害的,推定堆放人具有过错(侵堆放的物品倒塌致人损害的,推定堆放人具有过错(侵权责任法第权责任法第88888888条);条)

21、;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推定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具有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推定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具有过错(侵权责任法第过错(侵权责任法第90909090条);条);道旁施工致人损害的,推定施工人具有过错(侵权责任道旁施工致人损害的,推定施工人具有过错(侵权责任法第法第91919191条)。条)。上一页下一页本章结构40.司考真题练习(2007-3-64,多选)丁某在自家后院种植了葡萄,并垒起围墙。谭某(12岁)和马某(10岁)爬上围墙攀摘葡萄,在争抢中谭某将马某挤下围墙,围墙上松动的石头将马某砸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丁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B、谭某的监护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C、马某自己

22、有过失,应当减轻赔偿人的赔偿责任 D、本案应适用特殊侵权规则 下一页本章结构上一页41.第三节、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一、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含义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含义 1.1.立法规定立法规定侵权责任法第侵权责任法第7 7条规定:条规定:“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定。”2.2.涵义涵义 指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场合,以已经发生的损害结果指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场合,以已经发生的损害结果为价值判断标准,与该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的行为为价值判断标准,与该损害结果有因果

23、关系的行为人,不问有无过错,都要承担侵权民事责任的归责人,不问有无过错,都要承担侵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原则。下一页本章结构上一页课堂练习42.二、对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理解对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理解1 1 1 1、仅限于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这意味着:(、仅限于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这意味着:(a a a a)作为)作为一种加重责任,只有在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下,才能一种加重责任,只有在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下,才能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归责;(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归责;(b b b b)受害人不能仅仅依照)受害人不能仅仅依照侵权责任法第侵权责任法第7 7 7 7条作为起诉的法律依据,这样做的条作为起诉的法

24、律依据,这样做的话,法院应当判决驳回起诉(属于起诉无理由)。话,法院应当判决驳回起诉(属于起诉无理由)。2 2 2 2、不以加害人主观上具有过错为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不以加害人主观上具有过错为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准确地说,是准确地说,是“不管加害人是否具有过错不管加害人是否具有过错”都应承担都应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下一页本章结构上一页民通43.二、对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理解对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理解 续续 3.3.3.3.在免责事由上,加害人只能通过援引并证明法在免责事由上,加害人只能通过援引并证明法定免责事由才能免除侵权责任,加害人仅证明定免责事由才能免除侵权责任,加害人仅证明自己主观

25、上没有过错的,不能免除其侵权责任。自己主观上没有过错的,不能免除其侵权责任。4.4.4.4.在举证责任上,受害人仅需证明加害行为、损在举证责任上,受害人仅需证明加害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无需就加害人主观上具有害事实、因果关系,无需就加害人主观上具有过错承担证明责任。过错承担证明责任。下一页本章结构上一页民通44.三、法律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特殊侵权行为法律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特殊侵权行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任(侵权责任法第3232条);条);用人单位的工

26、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侵权责任法第3434条);条);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权责任法第3535条);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承担无过错责任(第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承担无过错责任(第4141条);条);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

27、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4848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76条);条);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污染者承担无过错责任(第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污染者承担无过错责任(第65686568条);条);高度危险责任中,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者,高度危险物品的经营者、占有人承高度危险责任中,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者,高度危险物品的经营者、占有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69697777条);条);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但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但动物园承担过错推定责任)(侵权

28、责任法第承担过错推定责任)(侵权责任法第78788080条;第条;第82828484条);条);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第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第8686条);条);下一页本章结构上一页45.四、过错责任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区别过错责任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区别4 4、适用范围不同、适用范围不同3 3、举证责任不同、举证责任不同2 2、构成条件不同、构成条件不同1 1、归责依据不同、归责依据不同 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为依据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为依据 不问主观上的过错不问主观上的过错 四要件四要件 三要件三要件 受害人对加害人主

29、观上有过错负举证责任受害人对加害人主观上有过错负举证责任 受害人对加害人主观过错不负举证责任受害人对加害人主观过错不负举证责任 一般侵权行为一般侵权行为 特殊侵权行为特殊侵权行为本章结构上一页下一页46.第四节、公平责任原则一、公平责任原则的概念1 1、法条规定第二十四条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2 2、概念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加害人和受害人都没有过错,在损害事实已经发生的情况下,以公平考虑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和可能,由当事人双方公平地分担损失的归责原则。下一页本章结构上一页课堂练习47.二、对适用公平责任原则的理解、对适用公平责任原则的

30、理解1、将民法通则中的“分担民事责任”修改为“分担损失”,体现的是人道主义补偿。2、适用条件:当事人对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因而不能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应当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形,因而不能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加害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不适用公平责任将导致显失公平的后果。下一页本章结构上一页48.司考真题练习(2003-3-48 2003-3-48,多选)李某患有癫痫病。一日李某骑车行走时突然犯病,将一在路边玩耍的6 6岁儿童撞伤,用去医疗费200200元。该案责任应如何承担?A.A.李某致害,应当赔偿全部损失 B B、双方都无过错,应分担责任 C.C.儿童家长未尽到监护责任

31、,应由其承担损失 D D、应根据双方经济状况分担损失下一页本章结构上一页49.三、适用公平责任原则的有关法律规定适用公平责任原则的有关法律规定(一)侵权责任法第23条 1 1、法律规定 第二十三条 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被侵权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其实是见义勇为的规定)2 2、构成要件受害人从事了见义勇为行为。见义勇为行为和受害人遭受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受害人的损害不能从侵害人那里获得充足的补偿。受益人因见义勇为而受益。受益可以是财产利益,也可以是人身利益。下一页本章结构上一页课堂练习50.3 3、处

32、理 符合前述要件的受害人,其遭受的损害依照下列顺序填补:如果有侵权人的,由侵权人赔偿;没有侵权人,或者侵权人逃逸、无力承担责任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的补偿。例如:甲下夜班回家途中,发现有人抢劫工友乙女,甲对乙暗恋已久,于是义无反顾地上前制止,抢劫者因此抢劫未遂,于逃窜前用刀将甲刺成重伤。此例中的处理应该是:如果抢劫者已经捕获,甲遭受的损害应由抢劫者承担,乙不承担责任。如果暂时尚未破案,或者抢劫者无力赔偿,则乙应当对甲的损害予以适当补偿。下一页本章结构上一页课堂练习51.司考真题练习(1997-2-57 1997-2-57,多选)甲见乙要挥锹打丙,上前制止。乙挥锹打伤甲,对甲所受的损害应由谁承担

33、责任?A A、由乙承担民事责任 B.B.由丙承担民事责任 C.C.如果乙无力承担,由甲自己承担 D D、如果乙无力承担,由丙给予适当补偿 下一页本章结构上一页52.(二)侵权责任法第3333条1 1、法律规定 第三十三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没有过错的,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适当补偿。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2 2、构成要件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没有过错的,如突发心脏病、癫

34、痫等疾病或梦游等,才适用公平责任,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适当补偿。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应适用32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具有过错的,仍适用过错责任,由行为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下一页本章结构上一页53.3.处理 案例一:小S患有梦游症,但自己并不知情,某夜,小S在睡梦中梦游,侵入邻居大S家中,将大S打伤。案例二:小S S患有梦游症,曾数次于睡梦中侵入他人家中伤人。某夜,小S S在睡梦中梦游,侵入邻居大S S家中,将大S S打伤。例一中:小S在给大S造成损害时无意识,因而无过错,小S不承担侵权责任;应适用公平责任,由小S对

35、大S的损害予以适当补偿。例二中:小S在给大S造成损害时虽属无意识,但小S知道自己的毛病,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范类似损害的发生而未采取,其对于损害的发生具有过错。应适用过错责任归责,小S应依照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一的规定承担侵权责任。下一页本章结构上一页54.(三)侵权责任法第8787条1 1、法律规定 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的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2 2、构成要件是:建筑物的专有部分坠落或者从建筑物的专有部分抛掷物品致人损害;但不能确定是由哪一个专有部分抛出或者坠落的;也不

36、能确定是由哪些专有部分抛出或者坠落的(如能确定是是由哪些专有部分抛出或者坠落,则应按照共同危险行为处理);存在可能的加害人。下一页本章结构上一页55.3 3、实务分析案例一、某商品楼高20层,住了300户人家。一日,该商品楼的屋顶大面积脱落,将路过楼下的行人甲砸死。案例二、某商品楼高2020层,住了300300户人家,每户在楼房北面均开有窗户。一日,甲行走于楼房北面的人行道时,被一个空酒瓶砸成重伤。经警察查明,原来由于业主乙、丙、丁不满物业公司的服务,相约同时于各自家中向外抛掷了数个空酒瓶。但无法查明是谁扔的酒瓶砸伤了甲。案例三、某商品楼高20层,住了300户人家,每户在楼房北面均开有窗户。一

37、日,甲行走于楼房北面的人行道时,被一个空酒瓶砸成重伤。警察经全力调查,依然不能确定该酒瓶系谁扔的。但有三家住户能够证明,损害发生时,自己家中没人(家中也没有饲养动物)。下一页本章结构上一页56.无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课堂思考题 小女孩甲(8岁)与小男孩乙(12岁)放学后常结伴回家。一日,甲对乙讲:“听说我们回家途中的王家昨日买了一条狗,我们能否绕道回家?”乙答:“不要怕!被狗咬了我负责。”后甲和乙路经王家同时被狗咬伤住院。该案赔偿责任应如何承担?A.甲和乙明知有恶犬而不绕道,应自行承担责任B.乙自行承担责任,乙的家长和王家共同赔偿甲的损失C 王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D.甲、乙和王家均有过错,共同分担

38、责任下一页本章结构上一页回课堂57.本章复习和练习关键术语 归责原则 过错责任 无过错责任 过错推定严格责任 复习思考题 1 简述我国侵权责任法中的归责原则体系。2 简述过错推定与过错责任之间的关系。3简述无过错责任原则。下一页本章结构上一页58.第三章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与责任形式 本章主要阐述了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加害行为的含义与分类、损害的含义与分类 、因果关系的检验方法以及过错的属性与判断标准 。本章共六节。回首页课程结构下一页本章结构上一页59.第三章 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与责任形式的体系结构第一节 一般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概述第二节、损害第三节 加害行为第四节 因果关系第五节 过 错第

39、六节 侵权民事责任的形式回首页课程结构 本章首页下一页上一页本章练习60.在学完本章之后应能够了解1 1、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2 2、加害行为的含义与分类3 3、损害的含义与分类 4 4、因果关系的检验方法、形态与证明5 5、过错的属性与判断标准 回首页课程结构本章结构下一页上一页61.第一节、一般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概述一、一般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概念 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承担一般侵权责任的各种作为必要条件的因素。这里的“一般侵权责任”是指:(1)自己加害行为(狭义侵权行为)造成损害的责任;(2)自己加害行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情况下的责任。本章讨论的构成要件适用于一般侵权责任,而以无过错责

40、任为归责原则的案件或准侵权行为案件在责任构成方面有特殊要求。本章结构上一页下一页62.二、三件说与四要件说(一)法国法的三要件说与德国法的四要件说;(二)对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的语义分析;(三)司法解释对构成要件的态度;(四)主观过错与客观过错;(五)四要件说的结论。本章结构上一页下一页63.第二节 损害一、概念我国对损害有广义与狭义两种理解。广义的理解中损害包括人身损害与财产损害,狭义的理解中损害则专指财产损害,人身损害称为非财产损害或精神损害。不过,现一般都用广义。按说文解字的说明,损,减也;害,伤也,都是一种不利益。所以,损害是指权利或利益受侵害时所产生的不利益。本章结构上一页下一页

41、64.二、损害的本质(一)、利益说 指权利或利益所遭受的不利益状态,即损害等于不利益。没有不利益也就没有损害;损害赔偿也就是恢复利益状态。(二)、组织说 是指法律主体因其财产的构成成分被剥夺或毁损或身体受侵害所受的不利益。该说强调客观所受到的损害。本章结构上一页下一页65.(三)、利益说与组织说的比较1 1、试以“承制面包的人每天偷出5 5斤面粉一案”与“住院得到馈赠一案”为例,说明两种学说之间在结果上的差异。2 2、试归纳一下两种学说的优缺点。利益说的精神与赔偿法中赔偿全部损害这一最高赔偿原则相符,损害观念容易理解;组织说则为财产差额大于客观损害的损害赔偿提供了理论依据。本章结构上一页下一页

42、66.三、损害的构成要件(一)、损害的可补救性1 1、从量方面来看,损害必须达到一定的程度。如德国民法规定土地所有人须适当容忍来自他人土地上侵入的烟气、焦味、气味、震动等。2 2、从质方面来看,损害必须是赔偿权利人自身的权利或利益受侵害所生的不利益。例如房屋被毁,房屋所有人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前,不得就其期待利益提起损害赔偿。3 3、从因果关系的角度看,损害必须与义务人的行为有法律上的关系。像纯经济损失就是因因果联系不密切,所以不予赔偿。本章结构上一页下一页67.(二)、损害的确定性1 1、损害是已经发生的事实。2 2、损害是真实存在的。如怀疑他人披露了自己的隐私而感到精神痛苦,并请求赔偿,

43、这种损害就是不确定的。3 3、确定损害的标准是社会一般观念和公平意识。如某人因商店被毁,不能正常购买生活必须品,影响其正常生活,其所受的损害按一般观念就应该是难确定的事实。本章结构上一页下一页68.四、损害事实的法律意义损害事实在损害赔偿中的意义在于:它是权利义务赖以产生的基础。本章结构上一页下一页69.五、损害的种类五、损害的种类 人格侵权人格侵权 身份侵权身份侵权(1 1 1 1)人身侵权)人身侵权(2 2 2 2)财产侵权)财产侵权 生命、健康、名誉等生命、健康、名誉等 财产利益财产利益 精神利益精神利益 亲属关系亲属关系 财产利益财产利益 精神利益精神利益 侵占侵占 损坏损坏 妨害妨害

44、财产损害财产损害人身损害人身损害精神损害精神损害非财产性损害非财产性损害本章结构上一页下一页70.六、损害的具体分类(一)、财产上损害与非财产上损害 1 1、区别的依据:是否表现为财产内容、与金钱有关 2 2、具体的区别 第一、是否可以依金钱进行衡量。第二、赔偿是否需要严格的法律依据。第三、适用主体的不同。例于,法人通常只有财产损失,而没有非财产损失。第四、赔偿的目的不同。赔偿财产损害在于恢复原状,赔偿非财产损害在于予以慰藉。上一页下一页本章结构71.(二)、客观损害、主观利益与感情上的利益 1 1、区别的依据:损害的确定是否与赔偿权利人的特殊性有关。2 2、具体的区别客观损害指某特定损害事故

45、一般情形下所造成的损害。即衡量损害时应将与赔偿权利人特别环境相牵连而发生的损害排除。同一损害事故,赔偿权利人不同,但客观利益应该相同。主观利益指某特定损害事故于赔偿权利人财产上所造成的具体损害。即衡量损害时应将与赔偿权利人特别环境相牵连而发生的损害必须考虑进去,也就是同一损害事故,赔偿权利人不同,主观利益也就不同。感情上的利益就是在主观利益的考虑上加进了感情因素。本章结构上一页下一页72.(三)、积极利益与消极利益 合同法上的区别,侵权法上不能使用。积极利益又名履行利益,是合同履行时所有的利益。消极利益又名信赖利益,是指法律行为为无效或可得撤销,相对人信其有效不能撤销,因无效、撤销的结果所蒙受

46、的不利益。本章结构上一页下一页73.(四)、所受损害与所失利益 所受损害指因损害事故的发生使赔偿权利人现有财产的减少。所失利益是指因损害事故的发生使赔偿权利人的财产应增加而未增加。本章结构上一页下一页74.(五)、直接损害与间接损害损害事故直接引发的损害为直接损害。非直接引发而由其他媒介因素的介入所引发的损害则为间接损害。如因购买到瘟鸡而造成的鸡只死亡。本章结构上一页下一页75.(六)、反射损害与第三人损害反射损害与第三人损害,情况很相似,注意区别。(七)、象征性损害与微额损害 特别注意象征性损害的作用。此外,象征性损害与微额损害的区别是,象征性损害是程序问题,基本是一种诉讼技巧的运用,而微额

47、损害是实体问题。本章结构上一页下一页76.七、损害分类中的特别问题(一)、关于物的毁损与违反合同造成的非财产上的损害 物的毁损在大陆的法律规定中部分是可以获得赔偿的,例如有纪念意义的情书、照片等,这已经有先例和法律规定。0101年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四条规定: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在台湾不能获赔。违反合同造成的非财产上的损害则都不可以。上一页下一页本章结构77.分析与思考销毁借据究竟是一种物的损毁还是属于一种其他权利的侵害?应该算侵害债权的行为。本章结构下一页上一页78

48、.(二)、关于物的使用可能性被剥夺所发生的损害1 1、处理 物的使用可能性如商业化了则可以获得赔偿。2 2、原因 因为其取得须要一定的财产上的给付,因此妨碍或剥夺该享受即构成财产上的损害。3 3、立法例德国对此问题探讨较多。其他国家或地区一般也采相同见解。本章结构上一页下一页79.第三节 加害行为一、加害行为的概念 加害行为是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之一。加害行为是行为人实施的加害于受害人民事权益的不法行为。既包括加害人自己侵害他人受到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民事权益的行为,也包括雇员、被监护人等致人损害或物件致人损害的事实状况。行为是指受意思支配的有意识的人的活动。因此,不受意思支配的无意识的举止行动

49、,如梦中骂人、受药物控制的行动等,不属于行为。本章结构上一页下一页80.二、加害行为的性质(一)是侵害他人人身权、财产权以及法律保护的利益的行为 ;(二)是违法行为,一般情况下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三)是要承担以损害赔偿为主要形式的侵权责任的行为。本章结构上一页下一页81.三、加害行为的分类 (一)一般侵权行为与特殊侵权行为(一)一般侵权行为与特殊侵权行为 区分意义:区分意义:1 1 1 1、归责原则不同;、归责原则不同;2 2 2 2、构成条件不同;、构成条件不同;3 3 3 3、责任形态不同。、责任形态不同。一般侵权行为法无特别规定,适用一般侵权规则的情形 特殊侵权行为法有特别规定,适用特

50、殊侵权规则的情形 构成条件本章结构上一页下一页82.(二)积极侵权行为与消极侵权行为(二)积极侵权行为与消极侵权行为 区分意义:区分意义:消极侵权行为,以行为人具有作为的义务为前提。消极侵权行为,以行为人具有作为的义务为前提。积极侵权行为(作为的侵权行为)通过作为所实施的侵权行为消极侵权行为(不作为的侵权行为)通过不作为所实施的侵权行为行为性质本章结构上一页下一页83.(三)单独侵权行为与共同侵权行为 区分意义:区分意义:共同侵权行为,各行为人对损害承担连带责任。单独侵权行为 一个人单独实施的侵权行为共同侵权行为 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实施的侵权行为行为人人数 共同加害行为(狭义共同侵权行为)共同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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