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化娱乐产业合作协议甲方(以下简称“甲方”)组织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方式: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个人/组织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个人)/负责人(组织):联系人:联系方式:鉴于甲、乙双方具备合作的意向,为规范双方合作关系,确保合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双方的自愿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合作内容1.1 甲方与乙方将合作开展文化娱乐产业相关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艺术创作、演出推广、音乐制作、影视制作、舞台表演、文化传媒等。1.2 合作项目的具体内容、方式、时间、地点以及各自责任和义务等事项,双方将在具体项目合作协议中进一步约定并签订。第二条 权利义务2.1 合作项
2、目期间,甲方负责提供项目所需的场地、设备、人力等资源,乙方负责完成所需的创作、制作、演出等工作。2.2 双方应相互尊重,共同协作,共同努力促进项目的顺利开展,确保所提供的信息、资料真实、准确。2.3 双方不得在合作过程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规的行为,也不得违背公序良俗。2.4 双方应保护对方的商业秘密和合作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泄露他方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第三条 合作费用3.1 甲方和乙方在具体项目合作协议中约定合作费用及支付方式。双方应按照约定及时支付相关款项。3.2 甲方和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费用来源合法合规,并按照税法规定履行相关报
3、税和缴税义务。第四条 保密条款4.1 在合作项目中,甲、乙双方可能会接触到对方未公开的商业、技术和运营数据等信息,双方应对该信息进行保密。4.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对方提供的保密信息用于任何保密协议以外的目的,也不得将该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第五条 违约责任5.1 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相应的损失。5.2 若一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给对方造成法律纠纷或其他不良后果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六条 争议解决6.1 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七条 其他事项7.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需要另行约定补充协议。7.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