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化创意产业合作协议书协议书甲方:(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电话:乙方:(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电话:鉴于:甲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有意与乙方开展文化创意产业合作;乙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愿意与甲方开展文化创意产业合作;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并且协议书中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根据双方自愿,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第一条 合作内容1. 双方将共同开展文化创意产业合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合作内容)。第二条 合作方式1. 双方可以通过合作项目互派人员、开展技术交流、共享资源等方式进行合作;2. 双方应本着互利共赢的原
2、则,在相互尊重和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共同制定合作计划和合作方式。第三条 合作期限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具体期限);2. 如双方需要续签合作协议,应在有效期届满前60天内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重新协商确定续签事宜。第四条 违约责任1. 如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可能引起的其他损失;2. 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作无法继续,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第五条 保密义务1. 双方应对对方提供的商业机密和保密信息严格保守,不得向第三方透露,除非经过对方事先书面同意;2. 双方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保密信息的安全。第六条 知识产权1. 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共同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双方共有
3、,双方在合作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应通过合作协议约定归属;2. 双方应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在合作过程中严禁侵犯对方的知识产权。第七条 争议解决1. 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2. 如协商无法解决争议,应提交至双方协商选择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第八条 协议变更与解除1. 本协议如需变更或解除,双方应经过友好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2. 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修改或解除本协议。第九条 适用法律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 对于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第十条 通知和送达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期间的通知和送达,应以书面方式为准;2. 通知和送达地址以本协议第一条中的联系地址为准。(以下为协议签署部分,可打印相关表格并预留签字空白)甲方: 乙方: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签字: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