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文化创意产业合作协议
协议标题要求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以下合称为“各方”)依法订立,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不违背公序良俗。本协议的正文不涉及任何政治活动。
第一条 协议目的和背景
1.1 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并推动文化创意产业的合作发展,共同推动双方在文化创意领域的合作与交流。
1.2 本协议的签署各方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积极营造符合公序良俗的合作环境。
第二条 合作方式
2.1 合作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制定具体合作方式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合作、项目合作、经验交流等。
2.2 合作双方应积极参与各种合作活动,共同推动文化创意产业的创新发展,提升双方的核心竞争力。
第三条 合作内容
3.1 双方可就文化创意产业的项目开展合作洽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投资、市场推广、人才培养等领域。
3.2 双方可以在相关领域共同研究创新方案,开展合作研究项目,共享经验和资源。
第四条 合作条件
4.1 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应保持诚信,不得互相侵犯对方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对方的商业秘密,确保合作的公平、公正。
4.2 双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履行各自的合作义务,共同做好合作项目的实施和管理。
第五条 保密条款
5.1 双方应对在合作过程中获得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进行保密,并在合作终止后继续保密义务。
5.2 双方对合作项目的内容、合作方案等敏感信息应进行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披露。
第六条 争议解决
6.1 本协议的解释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6.2 如发生本协议项下的争议或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本合同签订地的相关法院仲裁。
第七条 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7.1 本协议自各方正式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约束力。
7.2 本协议终止的条件包括:协议期限届满、各方自愿解除、协议目的实现或不能实现等。
第八条 本协议的附加条款
8.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由各方各执一份。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8.2 任何本协议的修改或补充,须经各方协商一致,并以补充协议的形式签署后生效。
各方代表: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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