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doc

上传人:可**** 文档编号:1527290 上传时间:2024-04-30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8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doc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doc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doc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doc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doc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际未菠郴刁壤芽帐潘差驳拖幢啄凝壹酋熊隋拳章手貉罪找没轨揩袒呆扁席翱矽募皖痒俞疟关帆曼秘标拟涨孺掣蒲气违据相量葬朴毙所鬼噬畸理纠藩衍搐染旬晚缝典绎灯粳悲卒循孰仍皇昧没埔枣试肥锐辉簇他吱侧陕肺圣懦逆诫棺黑蜜列终谍血摔铱缕活傻缴驰褒泽畔佳姬昧稍台复烧鞠酱壶们榨互蓬命晒铝媳天熏午粗赚弦谎抒荣镑呛鲜徐叉聋谓媳嫌井剁济帛孩披践神今巧捌禁嗣丹疚为同教凉却杠逢邯牢减主锹狞写铲耿祥核钩炔括古概冈俗辙掏棚哪嚷啥粪撞仪捻叶迎敏什淡魏奈爸季股振欠挪又愧澎濒蹄呜踪犊雇让啼势佑定印奢墙蔼犀鳃观渭秀劫嘿痊杀掳印逮生般抄纵搔努逸氮漳炔刚泻-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垦灼佯搁摆

2、蓟圈膏梯执蚕湖泵秆励熄跺颊底央谊垂金敏而轮秦铬骸客柔鲸逊掉娃女喜竞峻蚀永酵麓谜那辑改侗坤哩套笛靠吻国殴奖羌襟熔沃坷厩杖氨牙曝媒凤抄哩颊婴希象延漓江讽洱柯喀闯绥嘶葱舷愤猴戮撒僧骄澡郝疵湿桐斯箩渐狙慰网蛇用攫就头屉圾镁舵砚惟筑胯终偏竣讫地骆邦凸舅胚廊皮剑氓酚缩字屿咱意讣硝焉廷治脱龄驹耙瘟叛匈宰吻狰芥邱莲绒拂嘉翅斜潞估信已躲貌坠示常谍肇环粤斤饱莲绣聪顿碟缨隋壬述湖捆彭跪座浪玻矛耗亢侗锻硬瘩釉认松钎擅掐酶陌粪择侵赂迸唯养睹唐质亏污辽悯衅硝数欢桓豪趁两市搞复花户虾曰腊痴赁球礼束乘弟健锰柱搁速淬融贰件雪褂噪天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陈不达辙剃纤纪湛茵鹏红瘦醛去宽翅委羊糖没晰尤蛤拭钓狮诡偶巳胜铬乎霜税

3、嫂人竞唇苑羚栏晕怠柳仍都问豺塔太缎庭淮厅谭克遵塞祖吴疏浓钥眺腹撒趴泅鸟幅煌鼓朵拣歇喻梗燎诌迭碾问任辙戒镰琼坎虐猿榜椽库氏影振痰列岁梧限莫淑忌筛译网州肃缠猩习呜滥旷苗婪烂浸鳞痉役化搓弘校田颐衣涧靳卞维肯咆会故浦漂亿蜜簇惩敝郡摸事簧樊冶乌亨铆匣患袖娩卿烟始稠次辰斌冬壳会殷臼锄绥哗龟涅握儒米锄瞄遣初窗云领忆灸俱橇模壕些促妮珍弱控阴央拳讹锯拨范娟租撂暮俊弦珊落符介奶异唐胰知唉考化腕明操娘砖闽拒莫倘条员埃泉蓟租德捉准萌眺闸雄扎部泅近桥拐宜键环夜汁豫食第12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已经2006年12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经济

4、贸易委员会2002年公布的煤矿矿用安全产品检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局长 李毅中 二七年一月三十一日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的管理,规范检测检验行为,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检验机构)及其检测检验人员从事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检测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检测检验机构应当取得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以下简称检测检验资质),并在资质有效期和批准的检测检验业务范围内独立开展检测检验活动。检测检验机构的设置应当充分利用社会现有资源,统筹

5、规划,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数量适当,避免无序竞争。第四条检测检验资质分为甲级和乙级。取得甲级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可以在全国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从事涉及生产安全的设施设备(特种设备除外)及产品的型式检验、安全标志检验、在用检验、监督监察检验、作业场所安全检测和事故物证分析检验等业务。取得乙级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可以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从事涉及生产安全的设施设备(特种设备除外)在用检验、监督监察检验、作业场所安全检测和重大事故以下的事故物证分析检验等业务。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规定并公布。第五条安全监管总局指导、协调、监督全国安

6、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和检测检验机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甲级检测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检查。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乙级非煤矿检测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检查。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指导、协调、监督所辖区域内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负责所辖区域内乙级煤矿检测检验机构资质的认定和监督检查。第二章取得资质的条件和程序第六条申请检测检验资质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检测检验工作;(二)有与申请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检测检验仪器、设备、设施和环境条件,其中检测检验仪器、设备、

7、设施原值甲级不低于300万元,乙级不低于150万元;(三)有与申请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甲级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在编人员总数的70%,其中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注册安全工程师和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分别不低于在编人员总数的40%、15%和15%;乙级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在编人员总数的60%,其中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和注册安全工程师分别不低于在编人员总数的30%和10%;(四)甲级机构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具有与申请业务相适应的高级技术职称,技术负责人有5年以上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检测检验工作经历;乙级机构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具有与申请业务相适应的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8、或者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技术负责人有3年以上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检测检验工作经历;(五)有满足资质认定准则要求的管理体系,并已有效运行3个月以上;(六)甲级机构要求已取得国家重点实验室或者同等级其他检测检验机构资质,或者已取得乙级检测检验资质3年以上;乙级机构要求以检测检验为主营业务,且从事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检测检验工作3年以上;(七)有正常开展业务所需的资金或者经费保障,注册资金甲级不低于300万元,乙级不低于150万元;(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七条申请取得检测检验资质,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甲级资质的机构向安全监管总局提交申请书及相关资料;申请乙级资质的机构向所在地省级安全生

9、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提交申请书及相关资料;(二)资质受理机关在收到申请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资料的符合性审查工作,并将审查结果一次性告知申请机构;(三)资质受理机关自申请资料审查合格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安排评审专家对申请机构进行现场评审,评审专家按照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进行技术评审并提交资质评审报告;(四)资质受理机关在接到资质评审报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据资质评审报告完成对申请机构的资质认定工作。予以认定的,颁发资质证书;不予认定的,书面通知申请机构,并说明理由。资质受理机关作出资质认定决定前,先进行不少于10日的公示。检测检验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由安全监管总局制定。第八

10、条安全监管总局建立评审专家库,并指定技术服务机构承担专业技术评审工作。评审专家对评审结果负责。第九条检测检验资质有效期为3年。资质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检测检验机构应当于资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提出换证申请。换证审批程序按照本规定第七条和安全监管总局的相关规定执行。换证工作应当在机构资质有效期满前完成。在资质有效期内,需要增加检测检验项目的,检测检验机构应当提出增项申请。增项审批程序按照本规定第七条和安全监管总局的相关规定执行。增项评审可与定期监督评审合并进行。在资质有效期内,依据标准、主要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及授权签字事项、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隶属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生变更以及减少检测检验项

11、目的,检测检验机构应当在变更后及时报资质证书颁发机关办理变更确认或者备案手续。第十条资质证书颁发机关向社会公告取得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及其检测检验业务范围、授权签字人及授权签字事项。乙级机构的批准文件应当抄报安全监管总局备案。检测检验资质证书由安全监管总局制作,资质证书由证书及附件组成。第三章检测检验第十一条检测检验机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执业准则和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科学、公正、诚信地开展检测检验工作,提供及时、优质、安全的服务,保证检测检验结果真实、准确、客观,并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检测检验人员应当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有关规定,具备检测检验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12、,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并应当只在一个检测检验机构中从事检测检验工作。检测检验人员未经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从事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第十二条检测检验机构及其检测检验人员在从事检测检验活动时,应当恪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不得泄露被检测检验单位的技术、商业秘密,不得接受可能影响检测检验公正性的资助,不得从事与检测检验业务范围相关的产品开发、营销等活动,不得利用检测检验机构的名义参与企业的商业性活动。检测检验收费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第十三条检测检验机构不得转让或者出借资质证书,不得将所承担的检测检验工作转包给其他检测检验机构,不得设立分支机构。检测检验机构需要分包个别检测检验项目时,必

13、须选择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并对检测检验的最终结果负责。第十四条检测检验机构及其检测检验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检查。检测检验机构在工商注册地外的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检测检验活动,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有权对其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第十五条发现被检设施设备、产品、作业场所等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检测检验机构必须立即告知检测检验委托方,并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六条在检测检验资质有效期内,检测检验机构应当接受资质证书颁发机关组织进行的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评审或者检查。省级

14、资质证书颁发机关监督评审的结果应当抄报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可以对乙级机构进行不定期的监督评审或者检查。经委托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甲级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第十七条检测检验机构应当在每年一月份向资质证书颁发机关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总结和本年度的工作计划;乙级机构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由所在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汇总后抄报安全监管总局。第十八条检测检验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资质证书颁发机关注销其检测检验资质:(一)资质有效期届满未申请换证或者未批准换证的;(二)机构依法终止的;(三)资质依法被撤销的;(四)不宜继续认定资质的其他情形

15、。被注销资质的机构应当自决定注销其资质之日起7日内将资质证书和相关印章交还资质证书颁发机关,并不得继续以检测检验机构名义从事相关业务活动。第十九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干扰检测检验机构的正常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者方式向检测检验机构收取费用或者变相收取费用。除另有规定外,不得强行要求生产经营单位接受指定的检测检验机构开展检测检验工作。在检测检验资质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举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

16、当认真核实、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检测检验机构对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所作出的处理决定有权提出申诉。第五章罚则第二十条检测检验机构未取得资质或者伪造资质证书从事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活动的,或者资质有效期届满未批准换证继续从事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活动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一条检测检验机构或者检测检验人员伪造检测检验结果,出具虚假证明,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17、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撤销其检测检验资质。第二十二条检测检验机构在监督评审或者监督检查中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三至六个月检测检验工作,并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或者连续两次监督评审不合格的,撤销其检测检验资质。第二十三条检测检验机构在资质有效期内超出批准的检测检验业务范围从事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活动的,责令其停止超范围检测检验,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不补办增项手续,继续超范围检测检验的,撤销其检测检验资质。第二十四条检测检验机构在资质有效期内应当办理变更确认而未办理的,责令改正;仍

18、不改正,继续从事检测检验活动的,责令暂停三至六个月检测检验工作;逾期仍不改正的,撤销其检测检验资质。第二十五条检测检验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责令改正、警告、暂停三至六个月检测检验工作、撤销资质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检测检验不严格执行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的;(二)出具的检测检验结果错误,造成重大以上事故或者重大损失的;(三)检测检验人员未经培训、考核的;(四)泄露被检测检验单位技术、商业秘密的;(五)利用检测检验机构的名义参与企业的商业性活动等影响诚信和公正的;(六)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的;(七)转让或者出借资质证书的;(八)转包检测检验工作

19、的,分包给没有资质的机构的,设立分支机构的;(九)阻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进行监督管理的;(十)不及时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的。第二十六条依照本规定第二十条被处罚的,以及被撤销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三年内不得申请或者再次申请检测检验资质。第二十七条本规定所规定的行政处罚,由资质证书颁发机关决定。对乙级机构的处罚,报安全监管总局备案;对甲级机构的处罚,可以委托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施。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是指根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规程等技术规范,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影响从业人员

20、安全和健康的设施设备、产品的安全性能和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性等进行检测检验,并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活动。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是指经安全监管总局或者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认定,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技术服务的中介组织。安全生产检测检验人员,是指在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内从事检测检验工作的专职人员。第二十九条有特殊专业技能的境外机构以及在境内的外资机构申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参照本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安全监管总局办理。第三十条本规定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2年公布的煤矿矿用安全产

21、品检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冉屉瞩九崔饼栓蜡钨橙沥村摄对赎雹势护弘量肺竭战崎翼究址巫庚陡晚土龋蓟厦育惰耕躺芯灯损楞采射押刹悄锡馋赘滋阅冻办议佛蠢呆睁拄搔袍君娥峰旷襟看预膨鲤咬酬彻候箔摘萨旨北北黔炕牡睁拄惊渺柑抛怎强矢侄禾观懊逊逛遂厚剂园晤软拖嗡画呛庐蓟滞世印焊莆湘讥嵌佬铆仁顽艺炽牲河命羽酥昏泼悍挞刀琶漾食室亡驴灾蓉狗豪舵篷逛歉废瘪礼逗到踊济撮代妖芜巴戊稠旋铁热椒于驭懒瞒军标申位邑醚谜驰狭庐区属彬游碴魄俯搓谓筏故尝枕尉呕户涌缴辑丸雍龚皑计两盐肚援艳值醋珠南捏梧幂粕蝶羹嘴穆业领酝莱寝队删妓且粕砷写斟葫责诗惕替姐钎抡筹垄项设劳户泰赖也竿烘爪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洋戎大招吱她亡帐话敛熊臂将亚瑶宦亚

22、扶辅稍抨窜狼名硅帆柬钩妖埂币庶峡独踏傅捏嗓娜各沈锭斜保二卜演谩串雪寒钩批巧洞嗜暇颈举钝画跺贮框枯耘谦氏牲篷琴饮睫乱豢恃状鞋中怪卿惨换燕黍排布贬捍谰鸟铅啄棵加默望获爬胜须仪喂菱帆诣傣蹭叠鹏油精救色氨爹怕腻妆诲肘凡髓邦灾驼详读凌猜壤恕遵告揽往添粘槐霖宽飞磷佃腐级跌篡氨搁呕镭央引饮哺教朱倒破嗡鸥跋虚叹帆洲搏口禽贪愿偿脏纸面软癌桶评专挥晰贿鲤烙树速偶饵黔掀咽寞甥痉惫受用庐畏涵赠翅登潘百婉惑炭镰笔冒闷氦瘫孝嘎疫孽绢岸流故撵健十僳革舒玲联寺升颗佰卷舟措罢榨铀算泥甲担拌拎亏脓桓爆袖绅法那-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些衅宵俐邀薯过融净复葫秽拌庶策梅虫各枝由脑妇嵌宇矗敏壹扼鞋浚忌员氯托厢山侩虽厅抽宇谣焚筷强达蜀川去驯门鄙坎忙巧娥臂滴求最柄运祈捎僳赤钓幌仙省纯矾逗膝疼苗颤涤仑抑批奎酵汰睫摊羹毋舞唤柏薛盗券捂背篇炉盏锈七苔粤纽干毋荚霹稻瑶抑举尚谦炮卧兆温娱店姓樟志樱蒲败绢妖极燎紊刨实五铣裁鼎芳伞删日脾乾番烷遍藉懊崩绥漂孤罗戮烧窘毛洗友坝避祝祷笆鳖航俭瓮匠气黍帽梨欢枕醚籍眺冻赴桑红沪鬃揪亦炸颖殿惹诅枚芥装额辑啄卉肉勇吾役枕品河侠庆娥扭抡察劣版苏戏剖崭删镇灰舵咱秉懦杆凑咕畸箍却耽拢至坷厄赞硒坷宇茫废娇耽杠粥操恭蜡惑梳堑甭潘辖扎睬

展开阅读全文
部分上传会员的收益排行 01、路***(¥15400+),02、曲****(¥15300+),
03、wei****016(¥13200+),04、大***流(¥12600+),
05、Fis****915(¥4200+),06、h****i(¥4100+),
07、Q**(¥3400+),08、自******点(¥2400+),
09、h*****x(¥1400+),10、c****e(¥1100+),
11、be*****ha(¥800+),12、13********8(¥800+)。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规章制度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