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房地产经纪合作协议书鉴于甲方(以下简称经纪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愿意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鉴于乙方(以下简称房地产所有者)拥有相应的房地产资源,并希望通过经纪人的服务将其房地产进行出售或出租;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特制定本协议,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第一条 相关权利义务1.1 经纪人有权代表房地产所有者对房地产进行市场调查、评估、推销、促销等活动,力求最大限度地实现房地产的价值;1.2 经纪人有义务对房地产所有者提供真实、准确的市场情报、法律法规咨询等相关信息,协助房地产所有者做出决策;1.3 经纪人应当尽力与潜在的买家或租赁者进行沟通、谈判,争取最佳的买卖或租赁条件;1.4 房地产
2、所有者应当如实提供房地产信息,并在经纪人要求的合理范围内提供身份证明、产权证明等相关资料;1.5 经纪人应当保护房地产所有者的隐私,不得泄露其个人或房产信息。第二条 经纪费用2.1 若经纪人成功推动房地产的买卖或租赁事宜,房地产所有者应当按约定支付相应的经纪费用;2.2 经纪费用的支付方式、时间、具体金额等事项应当在双方达成合作意向时进行协商并明确约定。第三条 保密条款3.1 经纪人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保守房地产所有者及其房产的相关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给第三方;3.2 经纪人及其工作人员因履行合同而知悉的房地产所有者及其房产信息,不得以非法手段利用或泄露。第四条 违约责任4.1 若任何一方违反
3、本协议的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4.2 若因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五条 协议解除5.1 若双方一致认为不再需要继续合作时,可以书面形式解除本协议;5.2 协议解除时,双方应当协商处理还未完成的合作事项,并及时归还对方已交付的文件或资料。第六条 争议解决6.1 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当优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6.2 如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至相关仲裁机构解决。第七条 附则7.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7.2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应当经过双方签署的书面协议;7.3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经纪人):签字:日期:乙方(房地产所有者):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