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研人员合作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参与方共同签订,包括但不限于科研机构、学术机构、科研人员等,其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公共秩序和良俗,经各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第一条 目的与范围本协议的目的在于为科研人员之间的合作提供一个合法、公正、公平的共同生产、利益分享和责任承担的框架。本协议适用于各方在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学术交流等领域的合作项目。第二条 合作内容各方在合作过程中将共同遵守科研伦理,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客观的科学态度。合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共同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创新,并分享研究成果;2. 互相提供必要的技术、设备和资源支持,以促
2、进合作项目的顺利进行;3. 共同撰写科研论文、学术专著、报告等相关出版物,并共同维护知识产权的权益;4. 相互协助,合理利用资金和设备,推动合作项目的高效实施;5. 开展学术交流、研讨会议等各类活动,促进科研人员之间的学术交流与合作。第三条 权益分享各方共同享有合作项目所获得的知识产权或其他相关权益。在合作成果中,各方的贡献将按照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权益分配。第四条 保密义务各方在合作过程中应保护彼此的商业机密以及其他涉及合作项目的保密信息。未经协议另行约定或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使用或披露这些保密信息。第五条 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六条 争议解决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的,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相关司法机关提起诉讼。第七条 协议解除本协议自各方共同签署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直至双方达成书面协议解除或根据法律法规解除。各方同意在协议解除后,继续履行协议下的保密义务和其他相关义务。第八条 附则本协议正本一式若干份,各方均持有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的修改、补充以及附件的增加和删除,应经各方书面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生效。特此协议,以资证明。签署单位(或个人): 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