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协议
协议编号:[协议编号]
本协议是由以下双方签署的,即[方甲](以下简称为“甲方”)和[方乙](以下简称为“乙方”):
1. 权利和义务
1.1 甲方与乙方应尊重并遵守各自所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并履行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
1.2 甲方和乙方确认本协议是基于互惠原则,旨在消除双方企业的国际双重税收和避免税收逃避。
1.3 甲方和乙方承诺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遵守公序良俗,并确保其意思表示真实和具有法律效力。
2. 定义
2.1 “非居民企业”指在本协议范围内的,未在甲方和乙方任一国境内注册或设立实际经营场所的企业。
2.2 “所得税”指根据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所得税。
3. 税收待遇
3.1 甲方承认乙方的非居民企业对于在甲方的境内所得应依法纳税,但应适用本协议规定的税收待遇。
3.2 根据本协议,乙方的非居民企业在甲方的境内所得税率不得高于适用国际惯例税率。
4. 税收信息交流
4.1 甲方和乙方承诺按照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互相提供与履行本协议相关的税收信息。
4.2 税收信息交流应遵守各自所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得违反国家安全和商业机密的保护。
5. 纠纷解决
5.1 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因本协议而引起的任何争议或纠纷。
5.2 若通过协商不能解决争议或纠纷,甲方和乙方同意将争议或纠纷提交国际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6. 生效和期限
6.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
6.2 任何一方可在提前[期限]给予[期限]通知的情况下,提出终止本协议。
7. 适用法律和管辖
7.1 本协议适用于甲方和乙方所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
7.2 任何因本协议产生的诉讼应提交本协议签订地所在国家的法院管辖。
甲方:(签名) 日期:
乙方:(签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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