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意保护协议鉴于双方为保护创意作品的合法权益,特拟定本创意保护协议(下称“本协议”)。双方应遵守下述条款:第一条 定义1.1 “创意作品”指由行为人独立创作、具有独创性和创造性,并可以通过著作权等法律保护的各种创意作品、想法、概念和设计等。1.2 “双方”指本协议签署方,包括提供创意作品的一方(下称“提供方”)和接收创意作品的一方(下称“接收方”)。第二条 权利与义务2.1 提供方保证其是创意作品的合法所有人,并拥有对创意作品享有独立使用、转让、复制、传播和修改等权利。2.2 接收方应尊重并保护提供方的创意作品,不得私自使用、转让、复制、传播和修改等,除非获得提供方明确的书面授权。2.3 双方应妥善保管与创意作品有关的信息,并遵守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第三条 争议解决3.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条 协议终止4.1 一方通知另一方书面解除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终止。4.2 本协议终止后,双方仍应履行对创意作品的保密义务。第五条 其他事项5.1 本协议采用中文撰写,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并具有同等效力。5.2 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补充协议签署后即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特此拟定,并自双方共同签署之日起生效。提供方:_ 接收方:_签字:_ 签字:_日期:_ 日期: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