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美食外卖服务合作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日期)签署,以合作洽谈外卖服务事宜。第一条 相关定义1.1 协议指本份合作协议书及其附件,以及根据本协议签署方之间的协商达成的相关补充协议。1.2 行为人指参与本次合作协议的签署方。1.3 美食外卖服务指提供餐饮类产品的配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送餐、餐品销售等。第二条 协议内容2.1 行为人保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通过签署本协议表示其真实意愿。2.2 本协议的签署不得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2.3 美食外卖服务的具体内容、合作期限、区域范围、费用结算方式等具体合作事项将在后续补充协议中约定。2.4 合作期限为(具体起止日
2、期)。第三条 合作义务3.1 行为人应积极推广美食外卖服务,提高服务品质和用户满意度。3.2 行为人应确保其所提供的美食产品的品质和原材料卫生安全,并承担相关责任。3.3 行为人有义务确保美食外卖服务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保证送餐时间及配送范围符合用户要求。3.4 行为人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合作外包、转让给其他第三方,除非经过双方书面同意。第四条 保密条款4.1 双方应对因履行本协议而获得的对方商业秘密、技术资料、用户数据等保密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4.2 禁止行为人利用本协议的合作关系,恶意竞争,泄露商业机密,损害对方利益。第五条 违约责任5.1 若一方发现对方存在违约行为,应书面通
3、知违约方,违约方应在收到通知后立即采取补救措施。5.2 若一方未能在违约通知收到后合理时间内补救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向违约方索赔损失。第六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6.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本协议的解释、效力和履行产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6.2 若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第七条 其他事项7.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7.2 本协议正文及其附件构成了双方签署的协议全部内容,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3 本协议一式两份,各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4 本协议中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各方签字:(甲方)(日期)(乙方)(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