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态环境保护协议一、协议背景自然生态环境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是全球各国共同面临的重要问题。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行为人自愿达成本协议,共同履行各自责任,共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二、协议内容1. 立法保障行为人承诺遵守国家及所在地的环保法律、法规、政策,积极配合相关环保机构推行环境保护工作,并与其共同努力,使环保法律、法规、政策得到贯彻执行。2. 生态资源保护行为人承诺不破坏自然生态环境,不采取破坏生态系统平衡的行为,不非法开发、占用、污染生态资源,并积极参与和支持生态资源的保护、恢复和修复工作。3. 野生动植物保护行为人承诺不非法猎捕、杀害和贩卖野生动植物,
2、不参与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非法交易行为,不购买或收藏非法来源的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并积极参与和支持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4. 水源保护行为人承诺不乱倒污水、乱排废水,合法、科学地使用和处理水资源,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对水源的保护和管理,不违法占用和破坏水资源。5. 大气环境保护行为人承诺不排放含有有害物质的废气,不燃烧废弃物造成环境污染,遵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积极支持和参与大气环境保护措施的推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6. 土壤环境保护行为人承诺不乱倒废弃物、污染土壤,合法、科学地利用土地资源,保护和修复受损土壤环境,并积极参与和支持土壤环境保护工作。7. 生态旅游推广行为人承诺积极宣传和推广生态旅游
3、,倡导绿色旅游理念,遵守生态旅游规则,保护旅游目的地的自然生态环境,积极参与和支持生态旅游的发展。三、协议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任何一方希望终止本协议,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四、争议解决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可共同选择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五、协议变更和解释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和解释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过双方签字盖章的确认后生效。六、协议终止本协议在以下情况下终止:1. 双方共同协商决定终止;2. 一方与他人达成协议,亦涉及本协议的内容时;3. 一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被法院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4. 法律或行政法规发生变化,导致本协议不具备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行为人签字: 日期:行为人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