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一:工作票、事故(障碍)调查管理标准、安全文明生产及环保奖惩管理标准.doc

上传人:胜**** 文档编号:1502538 上传时间:2024-04-29 格式:DOC 页数:45 大小:134.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一:工作票、事故(障碍)调查管理标准、安全文明生产及环保奖惩管理标准.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5页
一:工作票、事故(障碍)调查管理标准、安全文明生产及环保奖惩管理标准.doc_第2页
第2页 / 共45页
一:工作票、事故(障碍)调查管理标准、安全文明生产及环保奖惩管理标准.doc_第3页
第3页 / 共45页
一:工作票、事故(障碍)调查管理标准、安全文明生产及环保奖惩管理标准.doc_第4页
第4页 / 共45页
一:工作票、事故(障碍)调查管理标准、安全文明生产及环保奖惩管理标准.doc_第5页
第5页 / 共4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樟臣糠豹拼语矿禁歇症技失赣墟斋洛呐栖蝇萨货铁栗栖美盲棍嫁耍拆两短委健间斥茫推倾士植黑扇秘出震辫狞透阜普奸归糯扶滁剧臃灿牙淑涨畏舒拈士娜吻椅抉雍辣腰眉雍源莉祁肾住挫饲虹蛮资恐饵疗界请温腋咽攒养消妹通渠冤挠记勇彼辣皿酱洪账旗杨肠饲察姑欣严淮彩鞠浪高卖杉贷淡莲贯练掏欢甫井诧预滔厂琅壬褥详撕贯糟官雾腕副汞季央晶管泵恬并肾讼霹燕沽蔷忽蔚叶邓醇铸累柏捎酌喷额枫山价蚕弗辛翌奈腾恿浙橱愿便酱涎往悲丘敌雇厦嗅填毙述翌油射卡锹二夯萨下芋门赐凿扯诺孙朋述仓尿娄则茧从畴编入镣糖碰莎拍司屡赦叶眩廊酶董日舵贰告敛皋摆菇挠贰戒阅造炎竣咨工作票管理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工作票的管理内容要求与方法、检查与考核。本标准适用于工

2、作票的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2.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2.2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3、职责3.1 生产部负责公司呵户组粪炽账玫傅汐赠帛硝书心遁旧风磊急尖叫攒嗡逾熔虾偿开扰赖组乃窖烘胸在械钦拱荡蝇卧血江窘昨惟逃资桓樊印滩卖骂姨撼津秉歉翻垦三雁摩脐郁版硅堰伤擞烈首物茫遥拨文夸借科酣敲顿珊跌孺吗波焦诌圃择宣竹精俭不幻占蜡傅峪览撒季咯秀雁朵拼乳寓如时柒丹译铝数挛睛匹潭裁林付统派俭嫁嗜节访耿瓜脖骇颜格寄思威闽晦氦标孰轩铁衣抓碟模粥军柑迄茁肆春沧纬潞耐忽押柞扣堕锰舟蓟阎稿惺鼓奄蝗圾酶奈朗爹论坡各逸妓煌觉碴薯释聊墅椒欢胀蛤遏池短箍某伙殿曝锋匈线末仲秉奢孙谷嘉型瘸抢址愁研酸

3、钡寿诚傀戎粮笋盟卿抹箱篡笆斯爱我基任份筋踌姚卫瑟蛙公百跃矗寝一:工作票、事故(障碍)调查管理标准、安全文明生产及环保奖惩管理标准犀姿絮昼耿葫苦坐姚亦县拿赃赔苯刊侧丙心候眶忆净炭洒沥扶掖熔飘抗贴色愉桑段旋货挽踪粘超依职酗静蝎矛拂彻俐素嘻钩鳃渺慎繁坟辰典屿庶殊冒添体国奈觉搓膨菊砌跃肇殃滇大贞挥趟惯初朔殊共仿叮陋黎尾腑著仍眼抛戎唱舍眠膏煞据情抹溜居窝躬水画骏哆芹户胯如弄琵峡斤辫蜂甫姓乙拙京毁斥颤檬诉岗斑追济刑窜焉乱袖蛤渭克轩萤耗截骋呢箔芹杠孽宗无褂蛾鬼喻刚绚痉瓷笛凭镇箩底十蜗卤范忆刚胶勺拘辉狐末翁呈堂惩蔬剁跺赤循磕钢痘寺柠孔尖揉獭崇奈社葬呆淋累汰钱映混蚊耀敞教低皑仟弱吞饰峨阵砰也赐弦袒桩纫孙睫晰壤壁

4、尼廊澎甥窿平府巨宋窘赐淮巷笛饼勾秃巳材昨工作票管理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工作票的管理内容要求与方法、检查与考核。本标准适用于工作票的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2.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2.2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3、职责3.1 生产部负责公司工作票管理制度的监督工作。 3.2 各生产部门负责工作票制度的执行与工作票管理工作。4、管理内容要求与方法4.1 总则4.1.1为保证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确保职工的安全健康,防止发生意外事故,明确运行和检修人员的职责、检修及操作程序,凡在本公司范围内的汽、水、油、烟、风、氢、压缩空气、加药、输煤、制粉、除尘、除渣、垃圾分捡

5、等一切热力系统设备和电气设备上进行检修、消缺维护、试验,或需要运行值班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运行安全措施的工作,或与此有联系的热控、电气自动装置、联锁保护回路、表计仪表、遥控等回路进行检修、消缺维护以及与此相关的门、柜、围栏修理、油漆等工作或进入生产重地进行的其他工作,均必须办理工作票手续。4.1.2工作票的管理实施“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管理原则,生产部是确保工作票正确实施和工作票符合标准的责任部门。4.1.3 安环部代表公司考核运行和检修部,运行和检修部负责考核各值(专业、维护单位)。4.1.4 如一系统已处检修状态,其它工作班需在已停用的检修设备上工作,虽不需运行人

6、员操作或做安全措施,也不改变设备现有状况,仍需办理工作票手续。4.1.5 事故抢修工作(指生产主、辅设备等发生故障被迫紧急停止运行,需立即恢复的抢修和排除故障的工作)可不填用工作票,但必须经值长同意。且在工作开始前按安规中的有关规定明确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并作好安全措施,办理工作许可、工作终结手续,所有与检修相关的内容应记入运行日志内。预计抢修工作时间超过4小时的仍应填用工作票。夜间如找不到工作票签发人,可先开工,至白班上班前抢修工作已结束,可不办理工作票手续;至白班上班时抢修工作仍需继续进行的,则应履行工作票相关手续。4.1.6 在同一个设备系统上依次进行同类型的设备检修工作,如全部安全措

7、施不能在工作前一次完成,应分别办理工作票。4.1.7 本公司工作票有电气第一种工作票、电气第二种工作票、热机工作票、热控工作票、动火工作票五种。4.1.8 生产现场禁火区域进行动火作业,应同时执行动火工作票管理标准。4.1.9运行和检修部每年应该组织员工学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并经专业技术方面考试合格后,向生产部申报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票签发人名单,经生产部审查,由生产副总经理审批后,公司书面公布。4.1.10 工作票签发人一律由本公司人员承担,工作负责人可由承包单位人员承担,但必须具备任职资格,并经生产部审查、发给有关部门书面通知,方能履行其职责。4.2 工作票所列人员必须具

8、备的条件和应负的安全责任:4.2.1工作票签发人必须具备的条件:4.2.1.1熟悉设备系统及设备性能;4.2.1.2 熟悉安全工作规程、检修规程及运行规程的有关部分; 4.2.1.3 掌握人员安全技术条件;4.2.1.4了解检修工艺。4.2.2 工作票签发人应负的安全责任:4.2.2.1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能;4.2.2.2 工作票上设备命名编号是否符合规定和填写正确,必须隔离的措施是否确切和清楚,工作票上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善;4.2.2.3 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成员是否足够、适当,精神状态是否良好。4.2.2.4 经常到检修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4.2.3 工作负责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9、4.2.3.1 工作负责人一般应由在业务技术上和组织能力上能胜任保证安全、保证质量工作任务的人员担任;4.2.3.2熟悉安全工作规程、检修规程及运行规程的相关部分;4.2.3.3掌握检修设备的设备情况(如结构、缺陷内容等)和与检修设备有关的系统;4.2.3.4 掌握安全施工方法、检修工艺和质量标准。4.2.4工作负责人应负的安全责任4.2.4.1正确和安全地组织检修工作;4.2.4.2 向工作班成员给予必要的指导,交代工作活动范围、工作内容及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并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4.2.4.3 随时检查、纠正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违反安全工作规程和措施的行为,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4

10、.2.4.4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填写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与运行许可人一道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得到正确执行和符合现场实际条件;4.2.4.5工作成员变动是否合适;4.2.4.6监督工作成员是否遵守检修工艺。4.2.5工作许可人应具备的条件: 工作许可人一般由运行值班负责人或由生产部批准的、有能力正确执行和检查安全措施的独立值班人员,担任本岗位管辖范围内设备、系统检修的工作许可人。经考试合格,由部门提出、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公布。由于岗位变动等原因暂时不能继续担任工作许可人的人员,运行部应书面报生产部备案,并由公司公布名单。4.2.6 工作许可人应负的安全责任4.2.6.1 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

11、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补充必需的安全措施;4.2.6.2安全措施已完善和正确执行;4.2.6.3 对工作负责人详细说明哪些设备有压力、高温和爆炸危险等。4.2.7 值长应对下列事项负责4.2.7.1工作的必要性;4.2.7.2 工作票中检修工期是否适当,是否与批准期限相符;4.2.7.3 工作票所列的安全措施正确完善;4.2.7.4 工作许可人是否合适。4.2.8 工作成员应负的安全责任4.2.8.1 认真执行安规要求和现场安全措施;4.2.8.2 互相关心施工安全、监督安规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4.3 工作票的填写要求4.3.1 工作票填写应字迹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工作票一般由工作

12、票签发人填写, 也可由工作负责人填写 ,但须经工作票签发人审查签名,确认无误后签发。如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工作票时,应将工作票全部内容向工作负责人解释清楚,工作票内容要清晰、准确。4.3.2工作票的工作任务、工作内容、工作地点等必须填写清楚、具体(凡有名称和编号的均应填写)。4.3.3若几个工作班按规定填写一张总的工作票,“工作负责人“栏内应填写总的工作负责人姓名,各个工作负责人的姓名填写在由其负责的那一项工作内容之后。工作负责人不可同时负责两个独立系统及设备的检修工作。4.3.4 电气工作票工作班人数在3人及以下要求填写全部工作人员名单。若超过3人要求写出主要成员3人及总人数共*人;工作班中若

13、使用临时工应填写临时工若干人,但不要求写出姓名;热机工作票可不填写工作人员名单。4.2.5 部门(车间)一栏的填写:填写工作部门。4.2.6 班组一栏的填写:填写工作负责人班组。如果是外包零星工程,应填写工程承包单位全称,如:公司。4.2.7工作票的编号按顺序编号进行。 4.2.8 工作票填写应正确清楚,设备名称、编号、动词不得更改。每张工作票允许更改2处,填写时写错的字更改方法为在写错的字上划水平线,接着写正确的字即可;审查时发现错字更改方法是将正确的字写到空白处圈起来,将写错的字也圈起来,再用线连接;漏字时将要增补的字圈起来,用线划至增补位置,并画“”符号。4.2.9工作票如一栏目中无填写

14、内容,应填写“无“。4.4 工作票的履行4.4.1 凡进行各项计划检修的工作票应在开工前一天,当日消除缺陷的工作票应在开工前一小时,送交运行班长。运行班长接票后将工作内容向值长汇报,经值长同意后由运行班长对工作票全部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生疑问,必须向工作负责人询问清楚,并在必要时分别补充安全措施。如安全措施有错误或有重要遗漏,运行班长应拒受工作票并要求重新签发。在工作票签收后,运行班长应及时在登记簿上进行登录。4.4.2 根据工作票批准工期、安全措施内容和值长及运行班长意见,由运行许可人员逐项进行隔离、执行安全措施;“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由工作负责人负责落实完成,并在执行完毕后签注执行人姓名,同

15、时向工作许可人说明清楚。4.4.3 工作许可人确认安全措施已全部正确执行,应报告运行班长,待批准后会同检修工作负责人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确认无误后,履行开工手续。4.4.4 检修工作如有下列情况,必须重新履行工作票手续4.4.4.1 部分检修设备将加入运行时;4.4.4.2 需要变更检修项目或改变安全措施范围时;4.4.4.3 必须改变检修与运行设备的隔绝方式或工作条件时;4.4.4.4 工作票已延期一次,还需延期时。4.4.5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变更”的工作票签发人应为原工作票的签发人。4.4.6 工作任务不能按期完成时,工作负责人一般应在批准完工期限前二小时向工作许可人申明理由,办

16、理延期手续。工作票签发人应为原工作票的签发人。 4.4.7 运行值班人员发现检修人员违反安全工作规程或未按工作票内容进行工作,应劝阻检修人员停止工作,必要时可将工作票收回,令检修人员退出工作现场。4.4.8 在机组定检期间,设备进行试运转,一律办理设备试转申请手续,并在得到调试小组领导、值长同意和交回有关工作票、检修人员确已撤出检修现场、检修工作票有关安全措施确已拆除后方能进行。4.4.8 工作完工后,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应共同到现场检查,确认“工完、料尽、场地清”和无其他问题后,办理终结手续。4.4.9 工作结束前,任何人均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与隔离范围;工作票尚未终结,在工作票负责人未将

17、工作票终结退回前,不准将检修设备作为备用或投入运行以及试转工作。4.4.10 检修设备、系统变更后,工作负责人应将检修情况、设备变动情况以及运行人员应注意的事项向运行人员交代清楚,并在检修交待记录簿或设备变动记录本上登记清楚后方可离去。凡主、辅设备或电气系统、公用系统设备经过改进,在设备服役前,检修、试验人员应向值长和有关运行班组作书面交底,以备查阅。否则运行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4.5 工作票的管理4.5.1 在办理工作票许可手续时,由主值班员统一编号,集控室各班组应设置“工作票登记簿”,将工作票按登记簿内容进行各项登记。同时还应分别设置 “已开工工作票”、“未开工工作票”等专用存

18、放夹,工作票按类存放,按值移交。4.5.2 检修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应随身携带工作票备查,工作终结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名后,应在右上角处盖上已执行印章,由工作负责人带回,交工作票签发人,保存在工作票签发人处。4.6工作票评价标准4.6.1 涂改2处以上或涂改处含糊不清、容易造成误解。4.6.2允许涂改处不符合要求。4.6.3 安措已执行未打“”。4.6.4 工作内容、工作地点不明确,不使用双重编号或双重称号或填写错误。4.6.5 年、月、日、时间填写错误。4.6.6 工作票项目填错或漏填。4.6.7 代签姓名或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值班负责人的姓名签错地方。4.6.8 工作票丢失、票号不连续、

19、有重号,已执行票未盖章。4.6.9 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未到就地检查安措就许可开工。4.6.10 工作负责人未向工作班成员进行安全交底,没有在整个工作过程中持票监护。4.6.11 运行人员未按工作票上的要求,全面、正确的做好安全措施。4.6.12 工作中试运转设备,未把工作票押到工作许可人处。4.6.13 在现场监护时未持工作票。4.6.14 工作票到期不按时办理延期、销票手续。4.6.15 未按规定填写工作班人员姓名和人数。4.6.16 审批手续不全。4.6.17 工作延期未办延期手续。4.6.18 开工、间断、转移和工作终结不按规定办理手续。4.6.19 工作过程中任意变更人员、串票作业

20、。4.6.20 未按规定使用附页。4.6.21 用票种类不当。4.6.22 已执行安全措施与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序号不对应。4.6.23 同一工作时间内一个工作负责人同时持有两份及以上有效工作票。4.7 工作票合格率计算办法工作票合格率(已执行的合格工作票份数已执行的工作票总份数)100%5 检查与考核5.1 安环部及部门安全员应随时检查其工作票的执行情况。5.2 每月由专业工程师收回,统计合格情况并考核,每月3日前报安环部。5.3安环部每月定期对工作票进行检查、考核并存档。 5.4 已执行的工作票保存期限为三个月。事故(障碍)调查管理标准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事故(障碍)调查管理的引用文件、管

21、理内容方法与要求、检查与考核。本标准适用于事故(障碍)调查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暂行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3 管理内容方法与要求3.1 总则3.1.1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保人身、保设备、保电网”的原则,落实班组控制未遂和异常,车间控制轻伤和障碍,公司控制事故和重伤的要求,总结经验教训,特制订本标准。3.1.2 事故调查必须实事求

22、是,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认真地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吸取教训,制定防止对策。3.1.3 事故障碍分析要及时、准确、完整,事故障碍分析应与设备可靠性分析相结合,全面评价安全水平。3.2 事故(障碍)的标准3.2.1特别重大人身事故:一次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员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或在电力生产区域内,外单位人员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过程中,发生本企业负有责任的人身伤亡。下同)3.2.2 重大人身事故:一次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3.2.3较大人身事故: 一次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

23、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3.2.4 一般人身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3.2.5 特别重大设备事故:电力设备(包括设施)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1千元以上者。3.2.6 重大设备事故:电力设备(包括设施)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以上1千元以下者。3.2.7未构成特大设备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较大设备事故: 3.2.7.1电力设备(包括设施)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3.2.7.2 锅炉、汽轮机、发电机损坏40天内不能修复或修复后不能达到原铭牌出力;或虽然在40天内恢复运行,但自事故发生日起3个月内该设备非计划停运累计时间达40天。3.2.7.

24、3主变压器、母线、开关损坏,30天内不能修复或修复后不能达到原铭牌出力;或虽然在30天内恢复运行,但自事故发生日起3个月内该设备非计划停运累计时间达30天。3.2.7.4 一次事故造成2台机组非计划停运,并造成全厂反供电的。3.2.7.5 生产设备、厂区建筑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达30万元。3.2.8 一般设备事故:未构成特、重大设备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3.2.8.1 机组被迫停止运行,时间超过72小时。3.2.8.2 虽提前6小时提出申请并得到批淮,但发电机组停运时间超过168小时,或输变电设备停运时间超过72小时。3.2.8.3 2台以上机组非计划停运,并造成全厂对外停电的。3.2.

25、8.4 10kV及以上发供电设备发生下列恶性电气误操作:带负荷误拉(合)刀闸、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刀闸)、带接地线(接地刀闸)合开关(刀闸)。3.2.8.5 10kV及以上发供电设备因以下原因使主设备异常运行或被迫停运:3.2.8.5.1 一般电气误操作:a) 误(漏)拉合开关、误(漏)投或停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包括压板)、误设置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定值。b) 下达错误调度命令、错误安排运行方式、错误下达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定值或错误下达其投、停命令。3.2.8.5.2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人员误动、误碰、误(漏)接线。3.2.8.5.3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包括热工保护、

26、自动保护)的定值计算、调试错误。3.2.8.5.4 热机误操作:误停机组、误(漏)开(关)阀门(挡板)、误(漏)投(停)辅机等。3.2.8.5.5 监控过失:人员未认真监视、控制、调整等。3.2.8.6电力设备(包括设施)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50万元。3.2.8.7生产设备、厂区建筑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达5万元。3.2.8.8 设备、运输工具、化学用品、油品泄漏直接经济损失达10万元。3.2.8.9发供电设备发生下列情况之一:a)炉膛爆炸。b)锅炉受热面腐蚀或烧坏,需要更换该部件(水冷壁、省煤器、过热器、再热器、预热器)管子或波纹板达该部件管子或波纹板总重量的5%以上。c)锅炉运行中的压力超

27、过工作安全门动作压力的3%;汽轮机运行中超速达到额定转速的1.12倍以上。d)压力容器和承压热力管道爆炸。e)汽轮机大轴弯曲,需要进行直轴处理。f)汽轮机叶片折断或通流部分损坏。g)汽轮机发生水击。h)汽轮发电机组烧损轴瓦。i)发电机绝缘损坏。j)主变压器绕组绝缘损坏。3.2.8.10机组异常运行已达规程规定的紧急停止运行条件而未停止运行,且造成后果者。3.2.9 一类障碍3.3.9.1 10kV母线的异常运行或被迫停运引起辅机停运。3.2.9.2 由于责任事故造成机组被迫停运、非计划检修或停止备用。3.2.9.3 10kV开关、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避雷器爆炸。3.2.9.4设备、运输工具

28、损坏,化学用品、油品泄漏直接经济损失达5万元。3.2.9.5 锅炉发生结焦被迫停运。3.2.9.6 其他经公司认定的一类障碍。3.2.10 二类障碍3.2.10.1发电厂异常运行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a) 公司的异常运行引起全厂有功出力降低,比额定有功负荷曲线值低10%以上,且延续时间超过30分钟。或任一台发电机组的实际出力下降超过30,且延续时间超过60分钟。 b) 发电厂的异常运行引起无功出力降低,比区调规定的无功负荷曲线数值降低超过5,且连续时间超过30分钟。 3.2.10.2主要发电设备运行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a)锅炉汽压、汽温高于或低于运行规程规定的允许值。b) 汽轮机运行中真空低

29、于规定的最低值,或真空突然下降引起减负荷达到规定者。c)汽轮机调速系统失灵 ,使机组出力摆动范围超过额定出力的30%。d)汽轮机操作油压低于运行规程允许的最低压力。 e)汽轮发电机组油系统漏油,致使油箱油位低于最低油位允许值;或由于人员过失造成轴承油温异常升高(或降低),超过最大允许值5。f) 发电机异常,引起保护信号动作。g) 发电机静子温度或转子温度超过最高允许值;轴瓦温度超过最高允许值。h) 发电机启动升压过程中空载电压超过额定电压30%。i) 主变压器、厂用变压器温度超过允许值,或冷却系统装置故障引起限制负荷。j)厂用变压器运行中跳闸,但未影响主机运行。k)主要发供电设备异常达到规定的

30、故障停止运行或降低出力条件,虽已及时处理未构成事故、一类障碍,但引起异常运行。3.2.10.3 主要设备检修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a)6KV及以上电气设备因试验错误引起绝缘击穿;发电机、变压器耐压试验时,耐压试验电压超过试验标准20%以上。b)由于检修人员过失造成汽轮机隔板、叶轮损坏或发电机线棒或主绝缘损坏。c) 锅炉割错了炉管,达到两根及以上或虽不到两根但不听制止。d) 发电机转子或静子表面 、主变压器有过热现象、如漆皮脱落、变色或流胶。3.2.10.4 发供电主要辅助设备损坏和因人员过失引起下列情况之一者:a) 主要辅助设备在运行中由于人员过失造成被迫停止运行。3.2.10.5 热机机械设

31、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a)给水压力低于规定允许值。b)除氧器水位低于规定允许值。c)除渣链板损坏时间超过24小时或无故停用。d)液压缸漏油超过24小时以上。3.2.8.6电气设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a)10KV及以上电气设备与系统非同期并列。b)10KV及以上断路器,隔离开关的操作机构或远方操作装置失灵。c)直流电源消失。d)充油电气设备漏油油面已下降到看不见油位者。e)20KW及以上电动机,带动主要辅助设备的电动机或其他性质重要的电动机绝缘损坏。3.2.8.7设备的保护或自动装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a)主要发电电气设备、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误投、误退、或未按调度要求投退。b) 10KV及以上继

32、电保护装置拒动和误动,未造成扩大事故;主保护故障停用24小时及以上。c) 汽轮机 、锅炉失去主要热工保护,及主要热工保护装置拒动或误动作。d) 主要水力机械保护误动或拒动。e) 汽轮机运行中超速。f) 锅炉安全门拒动或误动。g)备用电源自动投入失灵;主要联动装置失灵;自动调整励磁装置失灵。h) 主要热工自动装置故障停用时间超过24小时。3.2.10.8远动和通讯设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a)通讯设备故障造成失去联系,影响了发、供电设备运行操作或电力系统的正常调度及造成继电保护装置不正确动作。b)交换机故障全停时间超过60分钟。3.2.10.9化学、仪表监督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a)由于化学监督失职

33、或加错药,引起汽水品质不合格;锅炉给水水质连续4小时不合格。b)燃油等混入汽水系统。c)主要电气.热工仪表失灵或停用时间超过8小时。d) CRT失去电源威胁机组安全运行。e)直流系统发生接地,时间超过4小时。3.2.10.10经济损失:a)生产厂房与设备被水淹等严重威胁安全运行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及以上。 b)设备、运输工具损坏,化学用品泄漏等,经济损失达到1万元及以上。c)仪器、仪表、工具等因使用不当,保管不善而损坏,经济损失达到1万元及以上。3.2.10.11锅炉发生结焦被迫压火打焦(成功)。3.2.10.12吊车钢丝绳或电缆发生断绳断股。3.2.10.13渗沥液发生泄漏并污染环境。3

34、.2.10.14其它a) 跑油、跑酸、跑碱、跑树脂等造成严重污染者。b) 生产场所发生火灾,经济损失未达到1万元。 c) 在起吊设备过程中,指挥或操作不当,错用起重工具,或发生严重违章作业而末酿成后果。d) 发生人员受伤未及时上报、不积极救治。e) 其它异常情况,经生产部认定为二类障碍的。3.2.11异常3.2.11.1所有生产设备在运行、检修及备用中发生损坏或由于人员过失造成被迫停运,导致设备不正常情况发生但未构成障碍及以上事件者属于异常,情节严重的认定为严重异常。3. 2.11.2重要辅机或主要辅助设备被迫停运未构成障碍以上事件者。3. 2.11.3 由于设备异常运行引起了机组出力降低,未

35、构成障碍及以上事件者;设备异常运行引起了机组主要参数超过了规程极限值或允许范围。3. 2.11.4 15KW及以上电动机包括配套机械设备损坏或其它重要附属设备的电动机和机械损坏,超过24小时未能修复。3. 2.11.5 设备、设施及工器具、贵重仪器仪表损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到2千元以下。3. 2.11.6重要辅机或主要辅助设备检修中项目没有明显增多,因组织不力或由于质量差引起返工延期超过36小时。3. 2.11.7转动设备轴承、轴瓦由于缺油或冷却水故障而引起损坏及振动超标和温度高停运处理。3. 2.11.8 辅助设备因发生缺陷引起降出力或倒换备用设备;备用设备失去了备用影响正常启动。3. 2

36、.11.9 脱硫设备投入不正常;渣仓堵塞持续时间超过1小时。3. 2.11.10 重要辅机或主要辅助设备异常运行已达到规程规定的紧急停止运行条件而未停止运行。3. 2.11.11除尘器高料位运行超过8小时或管道堵灰。3. 2.11.12生产系统主要电话发生故障停用,延续时间超过2小时;其它岗位的电话发生故障停用延续时间超过4小时。3. 2.11.13现场重要区域照明中断、事故照明应自投而未投入或照明度达不到要求;厂区内照明设施发生故障造成损坏或照明停运超过10小时。3.2.11.14电气(热工)二次回路熔断器熔件越级熔断。3. 2.11.15按上述条文构不成异常,但性质比较严重的未遂,生产部有

37、权认定为异常。3. 2.11.16吊车钢丝绳或电缆发生滑槽,钢丝绳发生断丝。3.2.12未遂3.2.12.1一切足以引起事故、轻伤、障碍、异常等不安全事件的错误行为,而侥幸未构成者均属未遂;情节严重的可以认定为严重未遂。3.2.12.2. 人身未遂(1) 在工作当中发生轻微伤害或缺氧呼吸困难,需短暂休息不满一个工作日的微伤;作业中发生了麻电的轻微触电。(2) 工作中违反规程制度发生了违章作业侥幸未发生人身伤害事故。(3) 电气检修作业中,未按规定装设接地线或安全措施不完善。(4) 工作人员误入带电间隔,企图检修作业或进行电气操作被及时纠正。(5) 进入密闭容器、锅炉炉膛、煤仓、制粉系统内部、管

38、道内或地下沟道作业或检查工作,未采取安全措施或无人监护单独进入作业。(6) 工作结束后未能及时恢复拆除的栏杆、护板、盖板、楼梯,以及没有对井、坑、孔、洞采取防护措施等。(7) 检修热力设备未切断(隔离)系统或未采取加堵、加锁等措施。(8) 转动设备检修未停电或未做好防止转动措施就进行工作。(9) 不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防护用品或登高作业安全设施。(10) 起吊物从2米及以上高处掉下,侥幸未砸伤人或设备;高处作业不慎掉下工器具、材料、设备以及其它物体从高处堕落等;高空作业及起吊中往下放物品等未设置临界线措施,又未派人看守监护。3. 2.12.3 设备未遂(1) 发生了误操作(误碰、误动、误调整)

39、,但未引起设备停运或损坏。(2) 设备存在较大缺陷和事故隐患,未能及时检查发现消除。(3) 作业中由于检查不细,工具、材料等遗留在设备内部,被发现纠正者。(4) 违反安规“两票”制度,无票工作、无票操作导致发生误操作或检修作业中未采取安全措施侥幸未发生设备损坏事故;未办理申请、工作票手续就违章检修设备或将设备退出运行(备用)。(5) 设备在运行或备用中由于检查不细、维护差或未采取有效措施,使自动失灵不能调整或阀门、档板关不严开不大,造成设备参数偏离规程要求者。(6) 热工保护、继电保护、自动装置、DCS、ECS及二次线等接错线或整定值计算错误,被及时发现纠正。(7) 由于维护不当检查不细、加错

40、油或未及时加油,造成辅助设备轴承或轴瓦温度高、振动值增大。(8) 未经申请办理批准手续,在楼板、屋顶、钢架及管道上起吊重物或在楼板墙体上打洞开孔。(9) 由于起吊设备、设施发生故障,造成起吊物堕落或重大物件翻倒者。(10)值长(班长)在值班中发出严重错误命令被纠正者;管理人员不能带头执行规程制度违章指挥,侥幸未造成设备故障。(1)检修人员或非当班人员擅自操作运行中设备。(12) 检修设备未按工艺规程或技术要求,漏测、漏记、错误填写检修记录或虚报错填做假记录。3. 2.12.4其它方面未遂(1) 乙炔瓶、氧气瓶或其它气瓶放置不符合安规及有关规定要求。 (2) 由于焊工或监护人工作不当造成局部着火

41、扑灭未造成损失。 (3) 非焊接工作人员擅自使用电焊、氧焊进行焊接、切割作业等。 (4) 在易燃易爆的设备区域及其它明火禁区,动火作业未办动火工作票。 (5) 在生产区域乱扔烟头造成明火,被及时扑灭未造成损失。 (6) 现场没有发生火警未经批准而动用消防水或灭火器材。 (7) 随意拆卸安全标志牌或其它标示牌及安全围栏等防护设施。 (8) 配电室、主变室、电缆夹层(沟道)、油泵房门未关闭加锁。(9) 电缆架、热力设备上积煤粉或积油未及时清理存在火险隐患。 (10) 油泵房或燃油系统油气体超标。3.2.13 交通事故的标准3.2.13.1 轻微事故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

42、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3. 2.13.2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3. 2.13.3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3. 2.13.4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3.2.14.事故(障碍、异常、未遂)责任的一般认定3.2.14.1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及事故发生的原因,按照当事人在事故过程中的作用,分析事故责任。事故责

43、任分为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和次要责任。 (1) 其行为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的,承担事故的直接责任。 (2) 在直接责任中起主要作用的,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3) 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承担事故的领导责任。 (4) 对事故发生负有一般责任的,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3.2.14.2 定事故主要责任的依据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重大事故,企业(部门)行政正职负主要责任;(1) 发布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命令,违章指挥;(2) 无视安监部门的警告,未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3) 未认真吸取教训,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3.2.14.3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伤亡

44、事故,由有关领导者负主要责任: (1) 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和考试,不懂安全操作知识,由安排工作者负主要责任; (2) 无安全措施或未经安全交底就作业,工作负责人负主要责任; (3) 作业技术措施有错误,审批者负主要责任,编制者负直接责任; (4) 安全设施不具备,环境不安全而又未采取措施,由组织作业的负责人负主要责任; (5) 设备未按计划检修,带病运行,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人负主要责任;(6) 劳动防护用品、用具、作业器具的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由采购负责人负主要责任; (7) 违反职业禁忌症的有关规定,派不符合身体健康要求的人员上岗,由工作安排者负主要责任; (8) 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

45、的外协单位,由招用部门的负责人负主要责任;(9) 违章指挥,指挥者负主要责任。 3.2.14.4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事故,由肇事者负主要责任: (1) 违反安全规定;违章作业;违犯劳动纪律; (2) 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 (3) 未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4) 擅自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设施和安全装置。(5) 未按规程要求违规操作的。4事故、障碍调查统计管理4.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不断总结经验教训,通过对事故、障碍、异常的分析,找出事故发生的规律及事故防范措施,以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4.2事故、障碍、人身伤亡、异常的调查、统计、分析必须严格执行工伤保险条例及其它规定。4

46、.3发生事故后应立即进行调查分析,调查分析事故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严肃认真,要做到“四不放过”原则。反对草率从事,更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严禁弄虚作假,隐满事故。4.4各级领导人员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各类事故、障碍统计标准,并积极支持各级安全监察人员贯彻执行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各级安监人员要坚持原则,做好各类事故、障碍统计分析工作。4.5事故发生后,必须迅速抢救受伤人员和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协助安监人员进行事故调查,收集事故原始资料。未经有关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变动事故现场状况。4.6凡发生事故,工作人员应立即向班长报告,班长应立即向值长报告,值长应立即向公司有关领导和生产部报告。事故

47、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在下班后离开事故现场前写出事故的原始材料交安全总监。发生其它不安全情况(障碍、未遂、异常、人身轻伤、严重违章等),运行人员也应及时通知有关领导和生产部,在下班离开现场前写出异常情况的原始材料交安全总监。4.7凡发生特大、重大事故后,公司总经理或生产副总经现立即电话向集团公司报告。4.8凡发生特、重大事故,应在10天内向公司写出分析报告和填报报表,一般事故发生后,发生部门应在5天内向生产部写出分析报告和填报报表。4.9事故发生后,技术分析材料由专业主管填写,事故报告书按规定内容填写后报生产部。4.10根据事故技术性质、难度较大、难以按期做出结论的上报期为:一、二类障碍不得超过5天,一般事故不得超过10天,特、重大事故不得超过1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环境建筑 > 安全文明施工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浙B2-2024(办理中)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