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香港业务代理协议书协议书编号:XXX-XXXX甲方:(名称/个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乙方:(名称/个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鉴于甲方拥有在香港从事业务的需求,乙方具备相应的能力和资源,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业务代理范围1. 甲方授权乙方行使其代理权,代理甲方在香港地区开展业务活动,并代表甲方与第三方进行合作、洽谈和签署相关协议。2. 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的要求,全力为甲方开展业务活动,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第二条 权益保障1. 甲方保证其提供给乙方的信息、文件、资料等均真实、准确、完整。2. 乙方在代理期间对甲方的商业机密和经营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披露。3.
2、如因乙方过失或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赔偿责任。第三条 保护甲方权益1. 乙方在代理过程中要维护和保护甲方的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并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甲方的商誉。2. 如发生商标侵权、知识产权纠纷等情况,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协助,并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维护甲方的权益。第四条 费用和报酬1. 乙方代理甲方的业务活动,按照双方协商确定的报酬标准收取代理费用。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详细的费用清单和相关凭证,以便甲方核对和支付。第五条 争议解决1. 如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2.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适用于其他法律。第六条 协议的生效与终止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2. 若任何一方发现对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书面通知违约方,并给予合理的期限进行整改;如逾期未整改的,有权解除本协议。3. 协议解除后,乙方应将甲方的相关资料、文件和知识产权等全部归还给甲方。第七条 其他事项1.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 本协议正文不得涉及与香港业务代理无关的政治内容。甲方(签字): 日期:乙方(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