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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签字仪式礼仪
在涉外交往中,有关国家的政府、组织或企业单位之间经过谈判,就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领域内的某些重大问题达成协议时,一般需举行签字仪式。不同的的签字仪式各有特点,在我国国内举行签字仪式通常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礼仪问题。
首先,要布置好签字厅,并作好有关签字仪式的准备工作。在我国国内举行的签字仪式,必须在事先布置好的签字厅里举行,绝不可草率行事。
其次,要确定好签字人和参加签字仪式的人员,签字人由签字双方各自确定,但是他的身份必须与待签文件的性质相符,同时双方签字的身份和职位应当大体相当。
最后,要安排好双方签字人的位置,并且议定签字仪式的程序。我国的惯例是:东道国签字人座位位于签字桌左侧,客方签字人的座位位于签字桌的右侧。双方的助签人员分别站立于各方签字的外侧,其任务是翻揭待签文本,并向签字人指明签字处,双方其他参加签字仪式的人员则应分别按一定的顺序排列于各方签字人员之后。我方人员在外国参加签字仪式,应尊重该国举行签字仪式的传统习惯。有的国家可能会准备两张签字桌,有的国家可能要求参加签字仪式的人员坐在签字人对面,对此不必在意。关键是要不辱使命,对此我方人员不应忘记。
格式
使用对外文书首先要注意格式,不要用错。如外长和外交代表使用正式照会,不要用普通照会的格式,非外交代表机构使用对外函件,不要用照会格式等等。
人称
人称要与文书格式相适应。正式照会、外交函件、电报均是以签署人的口气用第一人称写成。在正式照会中,一般不用“我们”一词,普通照会一般以单位名义用第三人称写成,称对方亦用第三人称,不可用“贵方”或”贵馆”等措词,而是重提受照机关的名称。以机构名义书写的对外函件亦用第三人称。
另外,签署者与受文者要相适应,即人对人、单位对单位。如:正式照会是人对人,普通照会是单位对单位。在个人对个人的外交文书中讲究身份对等,如元首对元首,总理对总理,外长对外长。但也有特殊情况,如大使作为国家的全权代表可对外长、总理、元首,而代办一般只对外长。其他的对外函件可根据实际情况书写。
客套用语
客套用语要与格式相适应。如普通照会开头的“×××向×××致意”这一客套用语不能用作个人函件中的开头语,非外交机关发的对外文书也不用这一套语,照会结尾的致敬语使用时要注意与双方的身份、关系和场合相适应。如,致代办处的文书一般用“顺致敬意”或“顺致崇高的敬意”;给外交部和大使馆的文书则一般用“顺致崇高的敬意”。事务性的文书,亦用“顺致崇高的敬意”。
致敬语不能自成一页,应紧跟正文后另起一段。
称呼
文书抬头即受文人的职衔、姓名等要全称,文中第一出现职衔、姓名也要全称。第二次出现则可用简称。
国名
文书信封和文中的抬头的国名等均用全称。文中第一次出现时用全称,以后可用简称。但有些国家由于情况特殊,如朝鲜民主主义共和国国名则须用全称。
有些国家由于发生革命、政变或其他原因,国名可能改变,须随时注意,不要写错。
译文
对外文书一般以本国文字为正本。但为了使收件人能够确切理解文件的实质内容,往往附有收件国文字或通用的第三国文字的译文。在本国向外国常驻代表机关发送事务性函件,也可仅用本国文字,不附译文。较为重要的文书则附以译文为好(有的国家译文本上注有“非正式译文“字样)。各国套语用法以及行文格式与中文不同,翻译时应注意,要符合各种文字的用法。一般函电也可用接受国文字或通用文字书写。
伸出一只手,将食指和大拇指搭成圆圈,美国人用这个手势表示OK,是赞扬和允诺之意;在印度,表示正确;在泰国,表示没问题;在日本、缅甸、韩国,表示金钱;在法国,表示微不足道或一钱不值;斯里兰卡的佛教徒用右手做同样的姿势,放在颌下胸前,同时微微欠身颌首,以此表示希望对方多多保重;在巴西、希腊和意大利的撒丁岛,表示这是一种令人厌恶的污秽手势;在马耳他,则是一句无声而恶毒的骂人语。
中国人表示赞赏之意,常常翘直大拇指,其余四指蜷曲;翘起小拇指则表示蔑视。日本人则用大拇指表示老爷子,用小拇指表示情人。在英国,翘起大拇指是拦路要求搭车的意思。在英美等国,以V字形手势表示胜利、成功;在亚非国家,V字形手势一般表示两件事或两个东西。
在欧洲,人们相遇时习惯用手打招呼。正规的方式是伸出胳膊,手心向外,用手指上下摆动。美国人打招呼是整只手摆动。如果在欧洲,整只手摆动表示不或没有之意。在希腊,一个人摆动整只手就是对旁人的污辱,那将会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总之,与不同的国家、地区、民族的人交往,需懂得他们的手势语言,以免闹出笑话,造成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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