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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交底书.doc

上传人:胜**** 文档编号:1491613 上传时间:2024-04-29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35.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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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建设工程项目交底书一、工程项目概况:1、工程项目名称:2、工程项目地点:3、工程项目造价:4、工程项目负责人及电话:5、合同工期:二、交底说明项目部必须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依法进行工程建设,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规定。项目负责人应在日常施工管理中,注意避免法律风险的发生。在遇到相关法律问题时,应及时与公司法规办联系沟通,书面详细说明情况并提供充分、真实、合法、准确的材料以供分析参考,帮助降低法律风险。公司法规办依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建筑行业惯例以及项目负责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法律性分析,其意见仅供参考。本交底书未能提醒到的注意事项,项目部根据施工中具体情况及时与法规办联

2、系。 三、具体要求及内容:一、合同内容细分解,权责明确很重要。一方面每一位项目管理人员要全面了解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如工作量、工期、质量标准、款项支付的条件以及相应的经济、技术责任等,可由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组织进行合同条款的学习和研究,熟悉己方的施工目标、责任,以便更好地履行合同;另一方面,应明确每一位岗位项目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和权限范围,项目管理人员对自己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的角色和职责也应当有明确的认识和理解,恪尽职守,各自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履行岗位职责。二、一切变更勤签证,合理合法才有效。各项目管理人员在施工管理过程中应强化证据意识,一是对施工中涉及的有关工期、质量、工程量、工程款、权利义

3、务归属等各种会议纪要、往来联系函件、协议等须按合同约定或者行业惯例按时向发包人及监理报送签认;二是所报送资料形式及内容须明确具体;三是签认的主体资格须合法,即一般为施工合同中指定的、有权的“工程师”或者“现场代表”签认。总之,有关签证的范围、由谁签字、通过何种程序、签证的规范格式以及加盖公章等问题应当事先明确,如果施工合同没有作明确约定,则在施工过程中以函告的形式与发包人进行明确。比如:施工中出现了因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工程质量标准)变更而引起工程款变更,项目部首先应向发包人(监理)确定变更后的工程量,在工程量变更确定后的14天内,必须向发包人(监理)发出工程款变更索赔通知,并积极办理工程款变

4、更书面签证。否则,有可能拿不到变更后增加部分的工程款。如果发包人擅自变更设计,项目部应书面向其提出:变更设计必须要得到相关部门的审批,如果发包人没有变更设计的批准手续,项目部不应该按变更后的设计施工。否则,承包人会在法律上被认定为“有过错”。三、行使权利要积极,事先书面来催告。项目部应及时书面催告、通知发包人履行相关义务。1、如施工合同约定发包人须支付预付款,发包人不按约支付的,项目部应当先书面催告,并给予合理期限,如仍然不履行支付义务,则项目部可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拒绝履行施工合同,停止施工,并要求发包人赔偿损失;2、如发包人拖延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导致无法施工,项目部应当先书面催告并给予合理

5、期限,如仍然不履行项目部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可以暂时停工并书面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并承担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3、如需解除合同,必须向发包人发出书面催告(可以委托律师发布律师函或律师声明文件)并给予发包人合理期限(一般为56日)支付工程款(注意:此催告函必须要经发包人签收,如其不签收应另行采取其他法律手段让其签收),若合理期限届满发包人不支付工程款或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可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工程款及利息,发包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发包人赔偿。特别提示:解除合同前一定要经过催告程序,否则,因解除不合法,可能会使发包人反索赔。四、工程分包五条件

6、,一旦违法将无效。如需进行工程分包,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只有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才具有从事建筑施工的资格及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否则,一旦发生纠纷后,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不愿承担责任而引发诉讼,作为发包方的施工企业可能面临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被法院认定分包无效,最终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因此,工程分包必须同时符合下列五个条件:一是经发包人同意;二是主体工程不允许分包;三是不得肢解分包;四是分包方必须具备承揽工程的资质;五是分包方不能再次分包。即使在合法分包的情形下,公司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也必须加强对分包单位的质量、工期、安全等方面的管理(不论总承包单位是否收取总包管理费、服务费)。同时,

7、总承包单位必须自行完成主体结构的施工,否则,以上情形发生其一,总承包单位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受到罚款、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等严厉的行政处罚。五、 垫资施工需谨慎,合同约定越明确越好。如项目需垫资施工,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垫资的数额、利息标准(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返还的具体日期等细节问题。若没有约定垫资的利息,则丧失利息支付请求权。 六、保质保量,按期完工,追索工程款才能理直气壮。项目部应按国家规范、设计文件和合同标准等约定进行施工,对工程质量承担法律责任,若因工程质量出现问题,不但没有理由索要工程款,还可能面临承担经济、行政乃至刑事责任的风险。同时,项目部应按合同约定

8、的时间竣工。若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合同约定的工期顺延情形或因发包人(监理)过错导致工期延误的情形,项目部要及时办理工期顺延的书面签证。否则,工期不予顺延会造成额外的经济损失。七、安全第一,规范操作,合法分包要记牢。项目部在施工中应注意现场安全和人员安全。履行安全文明施工义务,不得违章指挥、冒险作业。最好为建筑工人购买意外伤害险、工伤保险,以分化自身风险。同时,分包工程(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要跟分包企业(特别提示:分包企业一定要具备相应资质。否则,一旦合同无效,安全责任将全部由项目部承担)签定安全责任协议,要求分包企业服从总包单位管理,并全权承担分包范围内的安全责任。施工中若出现安全事故,项目部应及

9、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否则,将会面临经济乃至刑事责任。 八、甲供主材和设备,进场必须细检测。在甲供主材和设备的情形下,对于甲供的水泥、混凝土、钢材等重要的主材以及其他如塔吊、起重机等机械设备,项目部应进行见证取样、进场检验检测以确认是否合格,并保存检验检测资料,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有可能与发包人形成混合过错。 九、报送结算应及时,百般拖延法庭见。 项目部应在工程竣工后,及时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注意取得并保存发包人的签收回执),在验收报告通过后,应及时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注意取得并保存发包人的签收回执)否则,发包人有拖延结算的借口从而拖欠工程款。另外,结算时,如果中标的备案合同(白合同)

10、约定的价款对自身更为有利的话,即使双方签有“黑合同”,承包人也要坚持按“白合同”结算。如果,发包人以结算需要审计为理由拖延结算,除非合同无效或双方达成提交审计的约定,否则,应尽快提起诉讼,以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利,避免工程款无限期的拖欠。十、在建工程虽优先,期限过短须赶快。项目负责人在施工中要随时形成“优先受偿权”的观念。一旦发现发包人短期内无法支付工程款或完全没有支付工程款的后续能力时,要及时考虑、商量是否行使优先受偿权。否则,优先受偿权短暂的期限(竣工后半年内)一过,公司将可能由法定优先权人沦为普通债权人,对工程款的收回带来巨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交底单位: 接收单位:交底人: 接收人:交底时间: 年 月 日 接收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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