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骑行代理协议书协议缔约双方:(以下简称“甲方”)和(以下简称“乙方”)鉴于,甲方拥有合法骑行行为,并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乙方希望委托甲方进行代理骑行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公序良俗,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代理骑行服务的范围1. 甲方作为乙方的代理人,负责代为骑行乙方所指定的自行车或电动车,并按照乙方的要求进行骑行。2. 甲方骑行所需使用的自行车或电动车由乙方承担提供,并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质量和安全标准。3. 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按时完成代理骑行服务,并妥善保管乙方的车辆。第二条 代理骑行服务的报酬1. 乙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方式和金额
2、向甲方支付代理骑行服务的报酬。2. 双方约定的支付方式可以为现金、转账等方式,具体支付时间和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3. 乙方应按时足额支付代理骑行服务的报酬,如逾期未支付或不支付,甲方有权终止代理骑行服务。第三条 保密义务1. 甲方应对乙方委托的任何关于骑行服务的信息和相关资料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泄露。2. 乙方委托的骑行服务仅限于甲方进行,未经乙方书面授权,甲方不得将该服务委托给任何其他人或第三方。第四条 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按时完成代理骑行服务,或服务质量不符合乙方要求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按双方协商确定的方式进行补偿。2. 若乙方未按规定支付代理骑行服务的报酬,或未按照约定提供甲方所需的自行车或电动车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按双方协商确定的方式进行赔偿。第五条 争议解决1. 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2. 如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当地人民法院解决。第六条 协议生效与期限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完成代理骑行服务并清算完毕后终止。2. 双方协商一致,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协议进行修改和变更。附则: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 本协议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