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疫苗研发合作协议书一、协议的目的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合作方在疫苗研发领域的合作关系,共同开展疫苗的研究、开发、生产及销售等相关业务。二、协议的签署主体合作方A:(以下简称为A方)合作方B:(以下简称为B方)三、行为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A方和B方在签署本协议时应确保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协议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四、协议的内容1. 合作事项:双方合作开展疫苗研发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研究、数据共享、人员培训等。2. 权利与义务:双方在合作期间应积极履行各自承担的义务,合作结果归双方共同所有。3. 保密义务:双方应对协议中涉及的商业秘密和技术资料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披露
2、给第三方或用于其他商业目的。4. 知识产权:合作期间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双方共享,并可根据协议约定进行利益分配。5. 协议的终止:协议的终止应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按照约定的程序和期限进行。五、协议的法律约束1. 本协议的签署、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2. 如出现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六、协议的效力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协议签署之后的全部合作事项。2.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自持有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七、协议的补充与修改任何对本协议内容的补充、修改或变更,应经双方书面协议并签署。八、协议的其他规定本协议的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协商一致达成补充约定,并签署补充协议。以上为本疫苗研发合作协议书的正文部分,双方在遵守以上约定的前提下进行合作,共同推进疫苗研发工作的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