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研发合作协议书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联系电话:营业执照号码: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联系电话:营业执照号码:鉴于甲方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有进行研发合作的意愿,乙方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有进行研发合作的意愿,甲乙双方根据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研发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第一条 定义1.1 “合作方”指甲方和乙方的统称。1.2 “研发项目”指甲乙双方共同研发的内容及相关工作。1.3 “保密信息”指本协议签订后、双方根据研发项目所提供或获得的、属于对方的非公开商业机密或技术秘密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资料
2、、专利、商业计划、市场数据等。第二条 合作方式2.1 甲方与乙方以平等协商的方式进行研发合作。2.2 合作方应互相尊重,保持良好的沟通合作关系,共同推进研发项目的实施。第三条 项目目标3.1 甲乙双方一同制定研发项目的目标,并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任务。3.2 合作方应按时按质完成各自的工作任务,并达到预期的研发目标。第四条 资金投入4.1 研发项目所需资金由双方共同协商决定,并按照约定方式支付及分摊。4.2 合作方应如实向对方提供与项目资金相关的信息。第五条 知识产权5.1 合作方共同享有研发项目中产生的知识产权,不得将其用于非授权的商业活动。5.2 如研发项目产生与合作方正常经营活动相关的知识产
3、权,由产权所属方自行享有。第六条 保密义务6.1 合作方应对接触到的保密信息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向外界透露或使用。6.2 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在协议解除或终止后仍应负有保密义务,对保密信息应继续尽责。第七条 责任限制7.1 由于不可抗力、政策法规变化等原因导致无法履行协议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尽力减少损失。7.2 甲方和乙方对研发项目的实施过程和结果不承担相互之间的连带责任。第八条 争议解决8.1 合作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 协议生效和终止9.1 本协议经双方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合作期间。9.2 本协议期满或被解除后,仍应继续履行保密义务。9.3 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本协议可以提前解除: a) 经双方协商一致; b) 双方发生重大违约行为。第十条 附则10.1 本协议未涉及的事项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10.2 本协议一式两份,各方各持一份。本协议的传真件、复印件或扫描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