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药研发合作协议书本协议由以下合作方达成,为确保合作的公平、合法和顺利进行,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如下协议:第一条 合作背景1.1 合作方一:(以下简称“甲方”)(公司名称/机构名称/个人姓名):(注册地址/工作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件):1.2 合作方二:(以下简称“乙方”)(公司名称/机构名称/个人姓名):(注册地址/工作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件):第二条 合作内容2.1 甲方与乙方拟联合开展医药研发合作,重点合作领域为(具体领域)。2.2 双方将就合作项目所需的研发工作、资金投入、研发进度、知识产权等事项进行深入协商
2、,并明确各自的权责及利益分配。第三条 合作期限3.1 本次合作的期限为(具体期限)。3.2 合作期限届满前,双方如需延长合作期限,应提前(具体期限)向对方书面通知,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第四条 保密条款4.1 双方应对涉及本次合作的商业机密、技术信息、研发成果等保守机密,并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保密性。4.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披露与本合作相关的机密信息。第五条 知识产权5.1 合作期间,双方所发明、创作的知识产权及其相关权益归各自所有,除非双方另有约定。5.2 合作期间,如需使用对方拥有的专利、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应事先获得对方的书面授权,并支付对方应当支付的费用。第六条
3、合作费用6.1 合作期间,乙方将承担研发所需的资金投入,并按照约定的资金支付方式及时间向甲方支付合作费用。6.2 合作费用的支付方式及金额等双方应在合作协议附件中明确约定。第七条 合作终止7.1 本合作协议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经另一方书面通知后,应于通知接受之日起(具体期限)内予以改正。如过期未改正,对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作协议。7.2 本合作协议终止后,双方应完成合作项目尚未完成的事项,妥善处理已发生的相关权益及财务事宜。第八条 争议解决8.1 本合作协议如发生任何争议或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8.2 如协商不成,争议或纠纷应提交至合作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第九条 法律适用9.1 本合作协议的解释、效力及履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9.2 如本合作协议的任何条款违反或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条款应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予以修改或废除,但不影响本合作协议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第十条 协议生效10.1 本合作协议一式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10.2 本协议签署后如有任何修改或补充,应经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后方为有效。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日期: 日期: